RCA工殤案
」纏訟21年RCA工殤案求償上訴三審 律師團建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抗爭21年的RCA工殤案,4年前最高法院判決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定讞,另有246名員工求償遭撤銷部分,去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24名員工共獲賠5470萬元,另222人求償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27日開庭審理。工殤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及律師團建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做出對勞工最有利的裁判。這件史上最大工殤案,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被控從1970年起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 致癌物,讓勞工用水及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汙染,有高達1400多名員工 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歷經長期抗爭及司法訴訟。2018年最高法院認為,RCA確有不當使用化學物質致員工受損害, 且不能將員工評價為「權利上睡眠的人」採時效抗辯,判須賠償共5 .1億元確定,另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RCA在台設廠生產,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化學物 質,對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保護義務,導致員工因工作環境的接觸化 學物質,侵害身體健康,判決24人共獲賠5470萬元,其他222名員工求償都遭駁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灣最大汙染工殤 RCA等4公司第二波求償判賠23億
台灣史上受害規模最大、纏訟時間最長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案,第一波員工去年獲判賠5億元確定。第二波員工,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員工及家屬新台幣23億300萬元。RCA民國59年陸續在桃園等地設廠生產家電,75年時,奇異公司併購台灣RCA,將桃園和竹北廠賣給湯姆笙公司,湯姆笙81年關廠撤出台灣。就在關廠2年後,就發現了有毒溶劑埋於廠區,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汙染,員工長期處於汙染環境罹病。台灣最大汙染工殤,RCA案 員工和家屬人討公道。(圖/翻攝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臉書)被害員工先後於民國93年和105年提起求償訴訟,前者529人為一軍(第一波員工),後者1100多人為二軍(第二波員工),因部分員工訴訟中過世改由繼承人承受訴訟,人數迭有變動。被害員工(一軍)去年獲賠5億餘元確定,而RCA員工關懷協會4年前重新招收會員,再替1120名受害員工或家屬(二軍)提民事訴訟,求償73億餘元。判決認定,RCA於廠區不法使用含致病因子的化學物質,像是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造成廠區勞工死亡或罹患疾病,或尚未罹病但健康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1120名原告中,法院認定有2人無法證明疾病與污染有關,1人無法提出任職證明,另外1人只任職11天,1人任職6天,因此駁回這5人的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湯姆笙及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1115名員工及家屬23億3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