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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星生代/義泰混血甜心訪台鳥卦初體驗 瓦倫緹娜預約專屬中文歌
義泰混血甜心Valentina Ploy(瓦倫緹娜)日前帶著新歌〈Camera Roll〉造訪台灣宣傳,年僅28歲就精通義大利文、泰文、英文、西班牙文及法文等五種語言的她,在接受時報周刊CTWANT專訪時,透露自己小時候曾聽過來自挪威的雙人女子組合M2M(窈窕美眉)演唱的中文歌曲〈美美少男〉,未來更計劃將新歌〈Camera Roll〉填上中文詞,成為一首真正屬於自己的國語歌。瓦倫緹娜會彈會唱,還能唱出字正腔圓的國語歌。(圖/莊立人攝)首次來台宣傳的瓦倫緹娜,除了在記者會上自彈自唱,她在隔離期間創作的英文歌曲〈台灣〉之外,更展現過人的語言天份,字正腔圓的唱出苦練多時的電影《月老》主題曲〈如果可以〉。她更表示小時候曾跟媽媽一同在車上聽著M2M唱的〈美美少男(Pretty Boy中文版)〉的卡式錄音帶,當時就很喜歡這首歌曲,還很訝異來自挪威的她們,怎麼能將中文歌曲演繹的如此精準,也讓她立下心願,將來一定要有一首屬於自己的中文歌,計劃將新歌〈Camera Roll〉找人填上中文詞,成為自己的首支中文單曲。曾選上環球小姐第三名的瓦倫緹娜,臉蛋身材都很美。(圖/莊立人攝)瓦倫緹娜2016年參加義大利X-Factor歌唱選秀節目,2017年搬回泰國,參賽《泰國好聲音The Voice Thailand》,後來選上環球小姐第三名,就此進軍歌壇。瓦倫緹娜坦言因為自己的混血臉孔,自幼在義大利就學時曾遭到霸凌,透露以前膽子很小,甚至還會害怕上台表演,「對我來說創作跟演唱都是療癒自己的過程,希望可以用我的歌聲跟作品來療癒到別人,而這樣的念頭大於我害怕的心情,背後的動力大於恐懼,所以現在對於演出越來越不會緊張了。」讓她最後選擇走上歌手這條路。個性可愛的瓦倫緹娜說起最愛的珍珠奶茶顯得很開心。(圖/莊立人攝)9月底來台宣傳的瓦倫緹娜,於隔離期間遇到多次地震,她說:「之前在義大利時地震沒有晃到這麼大,聽到廣播通知要將門打開等指示的下一秒才覺得很驚恐。」直言是這輩子遇過最大的地震,看著房間的吊燈一直晃來晃去,讓她一度想要打電話向同事求救,笑說來台之前朋友跟同事都已打好台灣會有地震的預防針,但遇到當下還是有點害怕,所幸大家一切平安。很相信命理的瓦倫緹娜這次也造訪台北市的饒河夜市,對鳥卦感到十分好奇。(圖/華納音樂提供)除了在台灣體驗到人生中最大的地震,熱愛珍珠奶茶的瓦倫緹娜,更是趁著短短訪台期間,幾乎三餐都配上珍奶,「台灣的真的比較好喝,我試過3家了,都很好喝,珍珠的口感跟泰國的完全不一樣。」自爆在泰國每天都會喝上一杯珍奶。為求事業的瓦倫緹娜看到鳥會抽牌驚呼連連。(圖/華納音樂提供)而平常就會在YT上算大眾塔羅的她,這次特別抽空造訪台北市饒河街夜市為事業求鳥卦,親眼見到鳥抽牌時還驚呼連連,連說了好幾句:「Oh,My God!」接連抽出了「孟宗求筍」、「三藏取經」、「年終豐收」三張牌,解籤的師父表示:「要有耐心,慢慢經營,事業才會長長久久,能力儘量去發揮,最後就會財源滾滾。」聽到師父解籤說是上上籤,瓦倫緹娜開心地說:「未來一定會繼續在歌唱事業上好好努力下去。」
30億頂級彩鑽直送來台!看準「投資型鑽石」天價市場,Diamond Bank臻品搜羅零時差
全球經濟局勢多變,隨著濃縮貨幣概念愈加成熟,鑽石投資在近年亦成為大熱趨勢。2015年於台北成立、匯聚全球知名鑽石與彩色寶石礦場源頭產地的「Diamond Bank鑽石銀行」,憑藉其連結全球礦場網絡的結盟優勢,透過大數據迅速比價,不僅更能精準掌握市場動向,今年依舊運用M2M(Mine to the Market從礦場到市場)的平台集貨實力,盛大舉辦《2021 Diamond Bank Fancy Color Asia Tour》頂級彩鑽亞洲巡迴展,獻上總價值逾新台幣30億元、奪目絢爛的多樣裸石與頂級珍稀珠寶。本次參展商有半數以上為國際一線珠寶品牌的供貨商,因看好後疫情時代亞洲奢侈品市場、Diamond Bank的消費者影響力與信譽,直接將甫落幕的日內瓦珠寶展焦點展品運送來台;其中諸多稀罕彩鑽規格更甚國際品牌主打商品,讓藏家零時差感受與世界級展覽同步的高規震撼力。Diamond Bank《2021頂級彩鑽亞洲巡迴展》,展出總價值逾新台幣30億元、奪目絢爛的多樣裸石與頂級珍稀珠寶。(圖╱Diamond Bank提供)2克拉藍鑽IF戒指。(圖╱Diamond Bank提供)本次出展首品來自沙國皇室所收藏的頂級珠寶,搭配重達20克拉的粉紅鑽,亦是台灣珠寶史上公開展出「全美淨度」(Internally Flawless)等級中克拉數最大的粉紅鑽,身價高達新台幣10億元。此顆粉鑽在毛胚時期即被皇室收藏,當時皇室貴族指定比利時切磨場將鑽石打磨成公主最喜愛的風箏形狀,並聘請法國精品VCA梵克雅寶御用珠寶設計師,鑲配另已私藏多年的25顆阿蓋爾粉紅鑽,共耗費2年時間打造成藝術臻品,作為傳承的重要象徵。過去10年來,蘇富比、佳士得等國際拍賣會屢次求件未果,此回由Diamond Bank取得獨家展售權,率先與台灣藏家分享此件珍稀瑰寶。重達20克拉的沙國皇室收藏品粉紅鑽項鍊,價值逾新台幣10億元。(圖╱Diamond Bank提供)由於高成色與高淨度鑽石對於整體市場具有強大吸引力,此次巡迴展特別蒐羅15顆「全美系列」(IF Collection)的頂級彩色鑽石,包括:外型最討喜的心形10克拉粉鑽、湛藍海洋之心,以及12克拉的濃彩金鑽。其中最受關注的,是一顆來自全球最大藍鑽開採礦場(Cullinan南非庫利南)、重達3克拉的「全美無瑕等級艷彩藍鑽」(Fancy Vivid Blue),此顆藍鑽色彩飽和且無伴色,細緻火彩透出濃郁的加勒比海深藍色調,猶如濃縮匯聚絕美海景,成為頂級藏家趨之珍藏的首選逸品。擁有濃郁正藍色彩、重達3克拉的全美艷彩藍鑽,是本次展覽亮點之一。(圖╱Diamond Bank提供)天然彩鑽中,僅有1%比例能擁有超過10克拉的重量,喜愛大克拉數的藏家,更可在本次展覽一次品鑑12顆濃彩等級以上的大克拉數金鑽,包括:20克拉成對的「鮮彩金鑽」(Fancy Yellow)、24克拉成對的「濃彩金鑽」(Fancy Intense Yellow),以及達到彩鑽濃度最高艷彩等級的30克拉「艷彩黃鑽」(Fancy Vivid Yellow)等巨大稀有珍品。30克拉「艷彩黃鑽」(Fancy Vivid Yellow),達到彩鑽濃度最高艷彩等級。(圖╱Diamond Bank提供)根據GIA(美國寶石學院)的資料顯示,每年評鑑的所有鑽石中,彩色鑽石比例僅不到3%,其中更只有4%可呈現粉、藍、紅、橘、綠、紫及靛色色彩,亦即約全球每年生產鑽石原礦總數的0.004%。本次巡迴展中展示極為罕見、超過1克拉的「正橙色艷彩」(Fancy Vivid Orange)鑽石,另有具豐饒與欣欣向榮寓意的「綠色鑽石」(Fancy Intense Green),也在此《頂級彩鑽亞洲巡迴展》中非凡登場。1克拉「正橙色艷彩」(Fancy Vivid Orange)鑽石。(圖╱Diamond Bank提供)彩鑽的珍貴稀有程度,來自於萬分之一的產量,過去彩鑽是專業藏家的收藏專利,近年受到全球市場貨幣寬鬆趨勢與經濟波動影響,許多投資人已經將鑽石視為投資及避險的濃縮貨幣,使得彩鑽的價值持續看好。因此,本次展覽中除了要價不斐的頂級彩鑽,Diamond Bank也推出今年巡迴展的限定商品:「1克拉GIA黃金彩鑽」限量15顆,售價99,000元(不含戒檯)。從此,擁有人生第一顆彩鑽,再也不是遙遠的夢想。1克拉粉鑽戒指。(圖╱Diamond Bank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