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 謝宜容 台股她牙齒太短、常露齦被笑! 「牙冠增長術」助重拾自信笑容
25歲許小姐從小就常被同學取笑「牙齒短」、「牙齦很長」、「露齦笑」,雖然不影響牙齒咀嚼功能,但是她卻相當困擾,一直以來不太敢開口笑。牙冠過短 變異被動性萌發所致日前她為了拍攝婚紗照,來到台北慈濟醫院牙科,向醫師表示希望能夠改善前牙太短的情形,加強美觀。蘇穎珊醫師評估發現許小姐牙冠過短的問題是變異被動性萌發,即牙齒萌發時的發育異常,以診斷蠟型模擬術後狀態並和患者溝通達成共識後,替她施以「牙冠增長術」,改善微笑時會露出的前排牙齒長度,成功改善病人困擾。牙冠增長術 常用於這些牙問題牙冠的主要功能是咀嚼,理想前牙寬長比為73% 到 87% 。蘇穎珊說明,一般來說,牙冠增長術的適應症包含齲齒、藥物副作用或咬硬物和意外造成的牙根斷裂、基因遺傳和變異被動性萌發。而牙冠增長術顧名思義是要增長臨床牙冠的部分,常用於牙齦邊緣或下方的深部齲齒及牙齒斷裂情形,透過此術式能讓醫師有足夠的牙齒補牙或製作假牙;而其他常見執行術式的原因包含牙齒萌發異常造成的美觀問題、藥物副作用與口腔衛生不佳導致的牙齦增生。就醫建立正確診斷 這些情況不適用蘇穎珊醫師指出,病人因牙齦過長或牙冠過短來到牙科求診,會先建立正確的診斷,需評估:病人年紀、臨床症狀、病史與用藥史、牙齦覆蓋與牙冠比例的測量、口腔X 光片與牙周探測深度。正常萌發過程在 20 歲左右達到平衡,因此年齡是正確診斷的基本因素。若確定手術,則會讓病人在局部麻醉的狀態下,修整齒槽骨及牙齦,使其露出更多埋在牙齦裡的齒質,增長牙冠長度。但齲齒過深、剩餘齒質不足、牙周狀態不佳、糖尿病控制不良、使用骨質疏鬆藥物或有其他生理、心理狀況者不適用此術式。留意口腔保健 就醫評估手術必要性蘇穎珊提醒,平日務必要維持良好的口腔清潔,避免使用牙齒咬過硬的食物,才能減少齲齒發生和齒裂困擾,降低手術的必要性;而先天基因及牙冠發育異常因無法預防,若想改善外觀可到牙科門診與醫師討論,評估有無手術必要性。
澳洲百年男校球場施工挖出白骨 疏散9月掘古屍近2000具...最早可溯至1800年代
近日,澳洲塔斯馬尼亞州(Tasmania)一所成立於1846年的老牌寄宿學校在進行曲棍球場翻修工程時,施工單位在球場下挖出數具古老遺骸,因此有關當局組織了考古小組,在校園內進行了大規模的挖掘工作。在經過9月的疏散挖掘後,已經挖出了1973具遺骸。在當地進行挖掘工作的考古小組指出,此地在19世紀中葉曾是一座大型墓地,而他們相信如今挖掘的範圍,僅占當初墓地的15%左右。這項工程已被認為是澳洲最大規模的挖掘活動。據澳洲當地媒體報導,現址位於塔斯馬尼亞州首府霍巴特市(Hobart)的哈欽斯學校(Hutchins School),是澳洲最古老的著名男校。這所學校創立於1846年,期間經過多次搬遷與合併,在1960年代向霍巴特市市議會買下了現在的校地,並在此辦學至今。今年3月,校方對校園內曲棍球場進行整修工程時,意外從地下挖出了多具棺木,並從中發現多具古老遺骸。當局接獲通報後,成立考古小組對校地進行了大規模的挖掘工作。根據校方公布在學校官網的公告顯示,經過9個月的疏散挖掘工作後,已經在現場挖出了1973具遺骸。而考古小組透過拼湊墓碑上出生、死亡與婚姻記錄,並與古老報紙的訃文交叉比對,基本確定了其中87%的死者身分。哈欽斯學校校方在官網上公布了這份已確認身分的死者名單,年齡從新生兒到99歲不等,其中最早的死者可以上溯到1800年代。報導指出,該校校地在1873至1934年間,曾經屬於昆伯勒公墓(Queenborough Cemetry)的一部分,該墓地埋葬了多達13000人,並在1917年由霍巴特市議會接手管理,並在1960年代賣給了哈欽斯學校。歷史考古學家威廉斯(Brad Williams)表示,考古隊原本預估學校地底僅埋有數百具遺體,不料最後的規模卻遠遠超出預期。他們相信當局目前完成挖掘的面積,僅佔了墓地遺址的15%,即使如此,在校地範圍能仍應有數百具遺體未被發現。校方表示,目前這些被挖出的遺體已經被轉移到新棺木中,並將於2025年1月重新安葬於科尼利安灣公墓(Cornelian Bay Cemetery)。屆時,當局將舉行公祭儀式,而哈欽斯學校也承諾將為所有死者樹立新紀念碑,表達對過往死者的尊重。
小六生打老師被報警…律師抖關鍵「家長道歉假的」 9大懶人包曝光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發生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有律師就整理出相關法律懶人包,更點出關鍵「家長道歉是假的」。朱韻婷律師在臉書專頁分析小六生用樂樂球棒打傷老師案:1.事發當下反擊:老師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2.事發隔天提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3.警察進入校園: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4.盧秀燕震怒:「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5.盧秀燕要拔職: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6.雙方都有話說:小孩是慣犯v.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7.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8.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9.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另外,林智群律師也指出4重點1.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2.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3.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4.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