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
」 死刑 颱風 合憲 憲法法庭 火星人布魯諾北市府指與護橋民團一直溝通 拆橋後會設紀念碑紀念天橋曾存在
台北市工務局長黃一平今天說明,北市府之所以會在文化局認定和平新生天橋不具文資法保存價值後,立即動手拆橋,是基於「橋樑結構已經42年」「基於地方建設的維護」「當地交通安全的考量」所致,新工處與交通局「都一直與居民溝通」,目前當地臨時交通替代措施都已完成,行人可安全依循這些設施通過馬路。黃一平並說明,新工處今上午封閉橋梁後,會選擇晚上11時,最不影響交通時間進行拆橋,未來也會在大安森林公園8號出口設立紀念碑,紀念天橋曾經存在。台北市政府並提出,近期與反對拆橋居民的溝通時間表,根據台北市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 針對和平新生天橋拆除案,北市府與居民進行的溝通,包括113年11月1日的施工前地區說明會。113年11月5日,交通公務雙局長媒體說明會(交通局長謝銘鴻、工務局長黃一平),113年11月7日8日,陸續向「天橋周邊里長」再次聯繫說明,113年11月11日,舉辦龍安國小及家長會說明會。113年11月13日,文化局辦文資現勘,以及交通局謝銘鴻在11月9日(週六)到天橋現場視察,遇到守護天橋團體,當下在現場與他們交流意見及說明。因為護橋團體抗議蔣市府無預警拆橋,民進黨議員何孟樺今天也批評,市長蔣萬安上任兩年,為了展現很有行政效率,居然無視當地居民請求強拆天橋,痛批蔣萬安沒溝通即強拆天橋,舊式威權思維重現,要求蔣萬安兌現承諾,與守護天橋民團與居民溝通,繼續研議天橋去留。不過,北市府反擊指出,若按綠營議員邏輯,賴清德總統在台南市長任內排拆11座天橋,是否也是「威權重現」,今年也拆除九如橋的高雄市長陳其邁、2022年拆除開元陸橋的台南市長黃偉哲、2021年48小時內拆除火車站前天橋的前基隆市長林右昌、2017年拆除仁愛天橋的潘孟安前縣長,是否也都是威權重現?
遭中國扣押4個月後獲釋 澎湖大進滿88號漁船15日晚間返台
遭中國扣留超過4個月的澎湖「大進滿88號」漁船,於15日繳清罰款並完成裁罰程序後,終於獲准返台。漁船於15日下午2點駛離福建省泉州市圍頭港,在港區外與友船「大進滿8號」會合後,共同返回澎湖。後續於深夜11點50分左右抵達澎湖。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7月2日,當時「大進滿88號」在金門海域靠近中國地區作業時,被中國海警依違反「伏季休漁規定」,漁船被中國海警船帶往圍頭港扣留。最終在扣留4個月後,大進滿88號終於獲釋。海巡署方面表示,考慮到漁船因長期扣留導致主、輔機均長時間未運轉可能存在安全隱憂,加上當時正值天兔颱風襲台期間,海峽海象惡劣,在得知大進滿88號將返回澎湖後,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3巡防區特別派遣巡防艇前往接應,確保其返航安全。最終巡防艇在晚間8點13分於小門西北方22浬處與大進滿88號順利會合,全程護航返回澎湖。漁船最終在晚間11點50分安全抵達澎湖竹灣漁港,比原定凌晨1時的預計時間提前了1個小時。在大進滿88號抵達時,雖然當時下著雨,澎湖縣議長陳毓仁仍親赴現場迎接,眾多竹灣村民也到場表達對議長協助的謝意。洪姓船長在漁船靠岸後,因思念家人,立即由女兒接回家中,婉拒外界採訪。據了解,洪船長的年邁母親已準備好象徵祈福的豬腳麵線,期待兒子平安歸來。有趣的是,在整起事件圓滿落幕後,原本的雨勢也隨之停歇。海巡人員在漁船進港後,立即派遣岸際人力協助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確保漁船的各項設備運作正常。
超派鐵拳出處收攤!超哥「超甲組日料」半年內2店全倒光 網友虧:開什麼倒什麼
網紅超哥(超派人生)所開設的日本料理店「超甲組海鮮丼飯」延吉店宣布因店面租約到期,營業至8日為止,還記得今年1 月時,超哥與Toyz(劉偉健)大打出手一炮而紅,兩人爆發衝突的店面事後也吸引大批網友朝聖,這位擁有「全台最有錢YouTuber」封號的網紅,從創立「超派炸雞」到「超甲組海鮮店」,不斷積極經營自己的餐飲事業,但似乎都無法長久。超甲組海鮮丼飯延吉店今(8)日無預警宣布即日起停業,從臉書上可見,「因超甲組海鮮丼飯延吉店因店面租約到期故營業至11/8號 感謝支持我們的所有顧客,如有超甲組相關事宜請私訊超甲組粉專,謝謝」,還記得今年5月超甲組海鮮丼飯通化店5月底熄燈,如今延吉店也收攤,超甲組海鮮丼飯僅有的兩家店都關門大吉。還記得「美食公道伯」Toyz今年初到這間日料店用餐,並批評醋飯難吃引爆怒火,超哥一氣之下使出「超派鐵拳」痛毆,兩人衝突躍上社會版面,儘管話題帶來人潮,超哥也把握機會在4月中開設通化店,部過該店僅開業短短45天後就倒閉;如今連延吉店也畫下句點。許多網友看到臉書的公告,紛紛湧入粉絲專頁,並留言:「超哥 孩子又死了」、「沒有鐵拳可以甲粗飽了啦」、「超哥的體質...超倒體」、「觸及最好的一篇文也是最後一篇 笑死」。除此之外,超哥旗下的「超派炸雞」也接連收攤,其中巨城店在3月宣布歇業,開業僅7個月,成為今年第一間關門的超派炸雞,接著5月又收掉台中逢甲夜市的店面,7月西門創始店也連日拉下鐵門,目前「超派炸雞」僅剩鳳山店及員林店,接下來決定以攤車型態進軍夜市。不過積極開拓副業版圖的超哥對餐飲事業的熱情並未落幕,他目前將重心移至鐵板燒,他手新北的一家鐵板燒店,改名新淘淘鐵板燒,耗資千萬研發菜色,販售750元起跳的套餐,之前網紅低能林在未經店方同意下硬要拍片,雙方爆發衝突,最後是被店家報警驅趕。超哥經營的「超甲組海鮮丼飯」的兩家店收光光。(圖/翻攝自臉書)
AKMU上月剛來!驚喜宣布時隔8年來台唱專場
韓國兄妹創作組合AKMU(樂童音樂家)10月剛訪台參加拼盤演出,讓歌迷意猶未盡,直呼聽了不過癮。在粉絲的敲碗下,樂童音樂家宣布時隔8年,於 11月30 日晚間18點在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舉辦「AKMU : ON AIR IN TAIPEI」專場演出,放話要給所有「AKKADEMY」充滿驚喜的體驗。AKMU時隔8年在台舉辦專場。(圖/TheArtistudio 得藝室策劃提供)由兄妹檔李燦赫與李秀賢組成的樂童音樂家,以獨特的創作風格和精湛的表演,獲得大批樂迷的喜愛。兄妹倆 2012 年參加《K-pop Star 第二屆》獲得冠軍,並於2014年推出首張專輯《PLAY》,獲得「韓國大眾音樂獎」最佳流行專輯獎,成為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得獎者。今年出道10年的樂童音樂家,6月剛在首爾舉辦連續2場10周年演唱會。許久未在海外專場演出的他們,更宣布帶來新專場造訪寶島,「AKMU : ON AIR IN TAIPEI」定於11月30日(六)晚間18:00,在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林口體育館)舉辦,票價分為5600元、5000元、4600元、3800元全座席,11月8號晚上19點在KKTIX全面啟售,更多活動詳情請洽TheArtistudio得藝室策劃粉絲專頁。
「蛭間院長」成西田敏行最後公開亮相角色 米倉涼子慟:難過到說不出話
日本演員西田敏行今(17)日被發現在家中過世,享壽76歲。西田一生縱橫影視歌三業界,獲獎無數,在日本演藝界地位相當崇高,不過媒體也指出他生前好酒好菸,少於運動又愛吃肉,健康狀況頻頻亮起紅燈。如今因病離世,讓本月8號的派遣女醫電影版《劇場版Doctor-X FINAL》記者會成為西田敏行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曾與他共演7季「派遣女醫」的女演員米倉涼子為此難過表示,前一天還和西田聯繫過,自己更是在西田死訊傳出前1小時才在社群帳號上傳她與西田一同聚餐的照片,「如今悲傷到不知道該說什麼。」西田敏行1947年出生於福島縣郡山市,生父在他小時候去世,母親於他5歲時再婚,此後被大姨(母親的姊姊)與姨父收養。年少時,西田敏行常被養父帶去看電影,因此對劍戟片深深著迷,常幻想自己出現在大銀幕上;國中畢業後說服養父母,獨自一人前往東京讀書,並開始參與戲劇部的活動。西田1966年進入明治大學農學部,並同時加入日本演技學園夜間部。同年從明治退學,並全心轉往演技學園日間部,還想自組劇團結果沒有成功。但西田敏行也在1967年接到TBS電視劇《渥美清的眼淚》的角色,正式出道。同時,西田在1968年進入舞台團「青年座」演員養成所,1970年畢業成為青年座正式成員。並在其後公演《寫樂考》中初次以主角之姿亮相,其後也接連演出許多音樂舞台劇。另一方面,他在電視劇業界發展得十分順遂,從入行以來幾乎可說戲約不斷,也多次參演NHK門面擔當「大河劇」,包含《宛如飛翔》、《女太閤記》、《功名十字路》、《八重之櫻》、《西鄉殿》、《鎌倉殿的13人》等。即使年齡漸長,他依然參演了《白色巨塔》、《華麗一族》等膾炙人口的熱門劇組,2013年起更以「蛭間院長」的身分在《派遣女醫X》系列中登場,成為他之後10年間最穩定曝光的高知名度角色。除了演戲,西田也積極從事歌手活動,不僅替許多廣告、電視電影獻唱主題、片尾曲;還在《紅白歌唱大賽》擔任以主持人、歌手、評審等身分登台,而他幽默的談話技巧、身經百戰鍛鍊出的即興表演能力,也讓他在喜劇、綜藝節目中備受矚目。西田一生中獲獎無數,曾多次獲得「日本電影學院獎」提名、3度摘下影帝頭銜、「藍絲帶獎」最佳男主角、「報知電影獎」最佳男主角等,更在2008年接受日本政府頒發「紫綬褒章」,是日本演藝圈地位最崇高的幾名男演員之一。日媒指出,西田敏行生前好酒好菸,食量也很大,還偏愛吃肉不太喜歡吃蔬菜。至於運動方面,除了每隔幾個月打一次高爾夫球外,基本上不做運動,不太健康的生活習慣讓他的健康狀況不算太好。西田2001年罹患脊髓型頸椎病變,導致他頸骨變形、四肢麻痺,2003年也曾因心肌梗塞緊急住院,2016年則是從家中床上掉下來,導致頸椎半脫位,之後又被發現患有膽囊炎。為此,西田這幾年出演作品時,大多是以坐著的方式演出,這幾年被媒體拍到時大多坐著輪椅。西田敏行17日中午被發現在東京住宅中過世,在他離世前,曾在10月8日出席派遣女醫X電影版《劇場版Doctor-X FINAL》記者會,如今想到這是他最後公開亮相的身影,令大批影迷與演藝圈好友都難以接受。西田敏行10月8日出席派遣女醫X電影版《劇場版Doctor-X FINAL》記者會,成為他最後公開亮相的身影。(圖/翻攝X/@DoctorX_tvasahi)曾與西田多次共同出演「派遣女醫X」系列的女演員米倉涼子就表示,自己前一天還和西田聯繫過,自己更是在西田死訊傳出前1小時才在社群帳號上傳她與西田一同聚餐的照片,她透過社群發聲表示,「突然收到西田先生的死訊,難過到完全說不出話...前天才跟他說,會貼出我們的合照。真的很難過,很難過,到現在還無法相信。」
文資劊子手1/閃電拆李登輝宿舍旁老宅 台大與北市府挨批毀溫州街地景
緊挨著台灣大學校園的北市溫州街是不少知名學者的故居,更是至今僅存的日治「台北帝國大學」職務宿舍建築。其中已故台灣史研究者曹永和故居遭無預警拆除,對門的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故居也岌岌可危。專家批評,土地所有權人台灣大學執意開發,地方台北市政府全力護航,簡直是「文化劊子手」搭檔。北市溫州街52巷位於日治時代人文薈萃的「昭和町」,區域內有第一批1928年台北帝國大學興建的日式職務宿舍,除了曹永和與陳奇祿外,已故總統李登輝在台大農經系任教時也曾住在此。9月18日上午,ㄧ部怪手突襲式闖入將其中的2、4、6號老宅拆除,連曹永和遺眷還居住的8號,也因共同壁拆除工程遭潑及。已故前總統李登輝在任台大農經系助教時與夫人曾文惠結婚,當時曾和家人在台北溫州街52巷職務宿舍寓所前合影。(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記者與獨立書店「欒樹下」店長趙瑜玲1日重回現場,她拿出半年前蓊鬱的52巷老宅風景照感嘆地表示,近年地主台灣大學從文學家臺靜農故居開始,意圖跳蛙式地閃電拆除名人居所,還有德文翻譯巨擘周學甫等名人故居都難以倖免,讓溫州街地貌像被貼了「狗皮膏藥」一般,一塊一塊無預警被撕裂。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黃智慧表示,這塊溫州街精華區俗稱「溫羅汀」,以溫州街、羅斯福路三段、新生南路三段、汀洲路三段所圍成,若有幸保存的建築,近年大多為獨立書店或特色餐館。然而,絕大多數因教授身故且子女不在台灣,宿舍已杳無人煙,但過去的研究貢獻,還有特色建築風景,包含卵石砌門柱、綠籬圍牆的地區特殊印記與工法,都反映了儉樸年代的自然取材與工藝,如今台灣別處找不到了。黃智慧直言,其實這幾塊名人故居,自己都與當地文史工作者合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但文化資產審議者是地方政府,而地主台灣大學早已與北市府形成共識,從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遴聘「合作愉快」的專家學者,冠冕堂皇地說這類古宅全台都有沒什麼必要保存,卻忽視了背後台北帝國大學的建築故事。她說,由於救濟管道為上級機關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但文化部往往揮著「地方自治」大旗,實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公文再轉回地方政府,最後當然只能收到「訴願不受理」公文,徒呼負負。建築師陳勤忠介紹,52巷建物群是台北帝國大學依據總督府所定「判任官乙種官舍」標準而建,落成當時有 8 棟,採「二戶建」雙拼式建築而成,南北向基地與建坪比例為 3.5比1,保留大面積綠籬庭園環繞家屋,塑造溫州街 52 巷街廓形貌。他說,所謂「乙種官舍」的建築標準在 1922 年訂定,當時戰後物資不豐,各地「乙種官舍」建築風貌有別,而這批台北帝大創校時期所建的職務宿舍,品質最好,留不住是台灣的地景損失。陳勤忠哽咽表示,百年來國家孕育了許多大師引領國家前進。現場還可遠遠聞到撲鼻檜木香,走近卻見斷木梁柱、殘片瓦礫,怪手粗暴到片甲不留,「台大這樣的最高學府,我們能期待什麼?」北市府文化局則回應,台灣大學拆屋是依照正常程序取得執照,這些建築遭提列文化資產未果的訴願流程已經走完,確定不具文資身分,不能視同暫定古蹟,因此拆除合法。
幼師遭家長深夜連環call 訊息跳出3字理智線斷掉:要24小時在線?
老師最怕遇到無理的家長!有一名幼兒園老師在開學前,被家長在深夜連環call,為了詢問孩子幾號開學,對方傳來的訊息出現「請秒回」3個字,還強調幼師應該隨時在線再批她沒責任心,讓她理智線斷掉,傻眼說「要24小時在線?」大陸微博主「快樂儲存所」最近分享一位民眾的匿名投稿,一名網友從事幼教業,在幼兒園擔任老師,近日她一起床發現有位孩童的家長在凌晨4時50分傳訊息,問她「幼兒園什麼時候上課?7號還是8號?」,馬上接著要求她「請秒回」。但網友當時正在睡夢中,家長繼續咄咄逼人,「做幼師要隨時在線的,我們做家長的也很為難,為了小孩的未來請大家共同進退」,甚至說重話,「選擇這份職業就多點責任心,給你打了幾個電話你都不接,你什麼意思」。大陸一名幼師遇到誇張家長半夜連還call,還罵她沒責任心。(圖/翻攝自微博)從幼師網友分享的截圖,發現家長在傳完訊息後繼續「奪命連環call」。面對這種家長,網友很不解地說,「睡醒天都塌了,幼師要24小時在線?」由此可見,就能感受到她的無奈。貼文一出有許多網友替她抱不平,或是幫她出點子,「等孩子上學,妳就想個理由每天半夜打給她」、「這家長明顯有病,不建議正常人和她正面對槓」、「這家長精神有問題吧,涉嫌故意騷擾虐待老師,可以報警嗎?」、「請秒回?妳現在傳訊息給她,也請她秒回」、「對方越要我秒回,我通常都隔好幾天再回」。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台中17年飯糰店老闆騎車遇劫! 重摔「腦出血及顴骨骨折」送醫
台中市南屯區18日上午9時許發生驚悚車禍,1名72歲林男騎機車上路,疑未保持安全車距,不慎與33歲郭女駕駛的轎車碰撞,導致林男連人帶車重摔倒地,造成腦出血及顴骨骨折,據悉,林男是1間飯糰店老闆,經營長達17年,由於此次事故使店內生意大受影響,目前由其妻肩負重擔一邊一邊到醫院照料丈夫。據了解,林男騎機車沿黎明路往大同九街方向行駛,行經黎明路一段8號時,疑未保持行車距離,導致他與同行的郭女發生擦撞,強大的衝擊力使林男當場摔車倒地,造成腦出血及顴骨骨折等嚴重傷勢,事後被送醫搶救,林男的周姓妻子控訴對此控訴郭女對丈夫毫無關心之意,甚至一度指稱他酒駕。由於林男是飯糰店老闆,發生車禍後店內受到極大影響,妻子僅能扛起重擔,不只一邊要顧店,一邊還得到醫院照料丈夫,就連他們生病的女兒都得請假去醫院幫忙,妻子平時稱飯糰店外送工作都依靠林男,實際損失確實讓店內虧損不小。警方表示,第四分局18日上午9時1分獲報,黎明路一段8號發生交通事故,初步了解有1人重傷,員警到場後發現是機車與轎車擦撞,騎士出現腦出血及顴骨骨折等症狀,警方立即送醫搶救,所幸治療後無生命危險,但顴骨骨折部分則要再動手術醫治,經酒測2人皆無酒駕情事,警方初判肇因為林男疑未保持安全車距釀禍,詳細肇責及肇因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Bruno Mars高雄開唱爆衝突!歌迷丟水瓶、脫褲 毆打工作人員遭逮捕
美國天王火星人布魯諾(Bruno Mars)7、8號連兩天在高雄世運主場館開唱,場內外兩日共吸引約15.7萬粉絲到場,人氣超旺。豈料,昨日卻傳出小插曲,有一名男子飲酒後失控,甚至動手毆打工作人員,在現場引發衝突,畫面被民眾拍下PO上網,該男子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火星人布魯諾睽違6年來台,上週末在高雄舉辦《Bruno Mars Live in Kaohsiung》演唱會,兩日共計10萬8千⼈前往朝聖。火星人布魯諾帶來多首夯曲,演唱會氣氛嗨到爆,豈料現場卻發生意外插曲,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昨日的演唱會到後半段,搖滾區右側有位歌迷突然出現丟手機、丟水瓶,在地上打滾脫褲子等瘋狂行徑,連上前勸阻的工作人員,都遭到男子的攻擊、出拳毆打,最後該名歌迷被工作人員請出場外。對此警方回應,有關演唱會上,歌迷疑似喝酒醉行為脫序一事,經了解,動手的29歲蔡姓男子,在演唱會搖滾區有丟擲手機及水瓶等行徑,35歲龔姓工作人員等人上前制止時,蔡男出手揮打龔男,導致龔男頭部受傷,造成頭皮1.7公分撕裂傷,工作人員壓制蔡男後報案,警方依傷害罪現行犯當場逮捕,龔男還要對他另提公然侮辱告訴。歌迷疑似喝醉做出脫序行為,甚至毆打工作人員,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圖/爆料公社臉書)
25歲竹科工程師陳屍ATT大樓廁所 生前「反覆進出廁所」死因成謎
一名在新竹科學園區工作的工程師、25歲張姓男子,8號一早被警衛發現陳屍在台北市信義區ATT 4 Fun大樓地下2樓的廁所,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名男子前晚凌晨12點多曾反覆進出廁所,但最後直到早上才被巡邏保全沒再出來。由於男子身上並無外傷,身邊也沒有嘔吐物,死因仍有待釐清。。據《TVBS》報導,ATT大樓保全人員8號上午7點多巡視各樓層時,在地下2樓廁所發現25歲張姓男子坐在馬桶上,拍打無回應後撥打119,消防隊到場檢查張無呼吸心跳,明顯死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姓男子在前一晚凌晨0時許獨自進入廁所,排除外力介入,檢方相驗遺體後指示暫冰存,擇期解剖調查死因。初步了解,死者張姓男子年僅25歲,是竹科工程師,平日在新竹工作,僅有週末回台北陪家人。當天晚上他出門前有告知家人要去餐敘,之後卻一去不返。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死者在前晚凌晨12點25分時獨自一人走進該廁所,但1分鐘後就走了出來,直到34分又再度走進廁所,之後就一直待在裡面沒有再出來。早上7點17分,巡邏的保全發現有間廁所的門整晚都上鎖,蹲下確認看得到腳敲門卻都沒回應,這時才驚覺事態不對緊急報警,張姓男子被發現時坐在馬桶上,倚靠著牆板,初步檢查並無外傷,旁邊也沒嘔吐物,是否因為酒精或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得等檢方相驗釐清。
桃園開始科技執法 前7月舉發逾34萬件
桃園市警察局2021年起大幅導入交通科技執法,目前已建置327處,今年1至7月舉發34萬餘件,占桃園違規總舉發件數38.62%。警方統計,設置科技執法讓事故下降13.36%,節省人力也維護同仁執勤安全。警方表示,較傳統的科技執法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桃園有124處,但隨著科技進步、AI發展,科技執法日新月異,現在桃園已有區間測速14處、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53處、租賃式科技執法101處,另交通局也建置35處,可取締超速、闖紅燈、未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未禮讓行人。警方說明,未禮讓行人就是由AI判斷車輛有無停等行人,及車輛距離行人多遠。未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則包含直行車占用左轉車道、跨越雙白線、中間車道直接左轉等態樣。除取締動態違規,桃園也設置5處違停科技執法,分別為高鐵桃園站、平鎮民族路麥當勞前、楊梅大成路、龜山林口長庚醫院及桃園復興路。雖科技執法節省警力,但所有科技執法還是會由人力檢視,做為最後確認防線。警方統計,桃園今年1至7月科技執法舉發34萬6879件,固定式測速照相桿8萬1154件、區間測速2萬1804件、路口多功能科技執法5萬3156件、租賃式科技執法19萬765件,以全桃園開單89萬8245件計算,交通科技執法約占總舉發件數38.62%,此外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設置後平均可下降13.36%。警方說,將持續滾動檢討科技執法,如高鐵桃園站1號門、8號門臨時接送區已有「違規停車偵測科技執法設備」,今年7月增設2支「前置攝影鏡頭」,拍攝前車牌。警方解釋,有民眾發現接送區設置科技執法,會刻意移動車輛到監視器死角,2024年5、6月平均每日取締約27.5件,新增鏡頭後,7、8月平均每日取締約46.5件,違規情形上升69%。桃園市今年11月也預計再增加29處科技執法,呼籲民眾避免違規受罰。
3場活動全在高雄!火星人、Energy撞期開唱 《角頭》粉絲擠爆瑞豐夜市
本週末7、8號有三場活動在高雄舉辦,讓高雄的街頭擠得水洩不通,捷運人潮也相當驚人,無論是瑞豐夜市附近,或是巨蛋商圈全都塞到不行。除了火星人布魯諾之外,天團Energy也在巨蛋開演唱會,《角頭—大橋頭》昨日在瑞豐夜市掃街、謝票,人潮擠爆高雄。美國流行歌手火星人布魯諾(Bruno Mars)連兩天在高雄世運主場館開演唱會,火星人光昨日一天就吸引場內外共8萬名歌迷聚集。臉書粉專「高雄點」分享了演唱會散場、捷運站候車的人潮,可見人群密密麻麻,高雄市府也出動大量警力維持秩序、疏導交通。火星人演唱會結束,散場人潮眾多。(圖/高雄點臉書)此外,天團Energy也是連兩日在高雄巨蛋開演唱會,巨蛋周邊商圈擠滿了人潮,由於看演唱會的民眾可以領取50元商圈夜市抵用券、一卡通50元抵用券,許多歌迷聽完歌繼續逛夜市,讓在地人大嘆,「今天高雄真的很熱鬧」、「真的很讚,搖滾區要早點去」、「今年連兩場ed Sheeran and Bruno 謝謝高雄市長團隊,繼續舉辦。」近日破億國片《角頭—大橋頭》人氣火紅,7日演員王陽明、張懷秋、王識賢等人到瑞豐夜市舉辦謝票活動,吸引大量粉絲圍觀,人潮相當驚人,演員們一路被民眾包圍著走,仍不忘親切向身旁粉絲打招呼,使得高雄的夜晚好熱鬧。瑞豐夜市街頭擠滿人潮要看《角頭—大橋頭》演員們。(圖/瑞豐夜市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