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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29年捐血381次「逾15萬毫升」 遭疑太離譜…專家解答了
捐血是一種拯救生命的行為,中國湖北有一名60歲老翁李光明,29年來捐血381次,總量超過15萬毫升,成為「湖北獻血第一人」,然而他的捐血行為卻引發爭議,按規定捐血者須隔6個月才能再捐,但老翁平均每月捐1次,網友直呼太離譜。針對糾紛,專家也做出回應了。李光明在1月13日迎來第381次捐血,當天是他60歲生日,已達國家捐血年齡上限,這也是他最後一次捐血。據悉,他累計捐血總量超過15萬毫升,足以讓近800人得到及時救治,多次榮獲「全國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武漢市「最美志願者」等榮譽稱號,更被譽為湖北省「獻血第一人」。李光明自1994年就開始捐血。(圖/翻攝自微搏)李光明自幼家貧,小學畢業就出社會,1994年冬天偶然得知一名殘疾人為救生命垂危的陌生女孩無償捐血,便萌生無償捐血的想法,「一個殘疾人能有如此善舉,我身體這麼健康,肯定也能獻血救人」,更發現不僅可以捐全血,還可以捐獻血小板,後來還帶動家人一起捐血,包括子女、弟弟、外甥女婿、侄兒等,都加入捐血行列。除了捐血,李光明還參加各項公益活動,為了幫助他人省吃儉用,每天堅持工作13小時。不過,部分網友質疑,按照29年381次捐血量超過15萬毫升來算,平均每年捐血13次,每次393毫升,明顯與相關規定有落差,認為宣傳太離譜。李光明29年來總共捐超過15萬毫升的血。(圖/翻攝自微搏)對此,血液專家、青島大學附屬醫院輸血科主任王海燕向《紅星新聞》透露,29年捐血381並非誇張,網友說6個月才能獻一次血是肯定的,但這是指「捐獻全血」,假如是捐獻血小板,14天一次就可以。根據李光明捐血時間和捐血量估算,他應該是只要身體狀況一符合法規要求,就馬上去捐血做愛心,如果單算血小板,29年最高可以捐696次,「我覺得李光明這樣把獻血視作習慣的無私奉獻精神非常偉大」。
瘋狂性侵696次!鬼父出手全都摸…亂倫獸行全曝光
新北市一名少女在成長過程中不斷遭父親伸狼爪性侵,期間以「清潔下體」為由,不斷對自己的女兒毛手毛腳,6年間性侵多達696次!少女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只好向學校老師求助,讓狼父的獸行全曝光。法院審理後,判處少女父親20年6個月有期徒刑,雖然父親不服判決申請再審,但3日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間,林男趁女兒對性觀念不成熟時,利用2人單獨相處時間,每晚以固定模式,在睡覺之前不斷搓揉女兒胸部,甚至用手指、生殖器官插入女兒的陰道內,性侵得逞共312次;2014年9月至2016年期間,林男以每月三週(扣除女兒每月一次之生理期期間)共21次之頻率,用同樣的方式性侵女兒,得逞次數384次。直到2016年2月14日,林男又對女兒伸出魔爪,再一次性侵得逞,此時女兒已經完全受不了,隔天上學時求助學校老師,於是校方便通報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才讓整起事件曝了光。對此,林男矢口否認自己有侵犯女兒,更辯稱:「女兒講得不實在,我沒有對她為猥褻或性交的行為,她曾因我有肢障,說過要把我換掉的話,可能是想藉這個機會離開家裡。」等語。不過,法院在勘驗少女的家書後,發現她曾經跟林男約法三章,其中包括「我要自己睡一間,不能反駁」、「不要碰我,每次經過時摸我屁股,調戲我已經他媽的受夠了!」、「盡量不要開黃腔,因為那件事我很討厭黃色笑話」、「不要用我的筆電看成人片(你可以用電視轉300多台看,我沒意見)」、「有那方面的需要找我媽媽,我是你女兒(你害我恨不得把自己胸部切掉,用刀子捅自己尿道,你就不會碰我了)」等語,認定少女已經產生心理創傷,這些指控並非子虛烏有。最後,新北地方法院不採信林男的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判處她20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二、三審以及最高法院都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