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號解釋
」總統提釋憲案非首例 黃揚明:陳水扁才是
總統賴清德24日在總統府敞廳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布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引起外界討論。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 黃揚明表示,賴清德以總統身份提出釋憲案,是民選總統中繼前總統陳水扁以後的第二位。他說,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在2002年3月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41號解釋文。黃揚明指出,陳水扁還曾在2007年1月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他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文。黃揚明說,而前總統馬英九曾在2009年5月與五院正副院長座談時表態,儘管憲法規定總統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憲法學界長期以來認為總統並無此權力基礎,不適合扮演這個角色,解決院際爭議比較好的做法就是聲請釋憲,他也覺得這是比較好的做法。不過,馬英九任內並未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
連任就全拿2/司法獨立但大法官例外? 蔡系大法官難判民進黨輸
兼任民進黨主席的副總統賴清德日前辭去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職務後,總統蔡英文改任命高齡91歲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代理審薦小組召集人,法界普遍認為,提名4位大法官的權力又完全回到蔡英文身上。憲法學者廖元豪觀察,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的大法官,7年來推翻以往大法官不少重要的憲法解釋,讓外界覺得「蔡政府在大法官的戰場上,沒有敗過」,社會觀感實在不好。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以《黨產條例》違憲案為例,監察院2017年3月認為該條例「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經全體監委同意後,以機關名義聲請釋憲,不料遭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10月駁回,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未在監察院彈劾、糾正時受到阻礙,因此決議不受理。廖元豪質疑,監院過去曾多次針對法律問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也都受理,不應改變這樣的憲政慣例。副總統賴清德身兼民進黨主席和總統參選人多重身分,在外界質疑下辭去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職務。(圖/總統府提供)廖元豪再舉前瞻案為例,立法院2017年7月間通過前瞻案,在野黨認為前瞻案的特別預算案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釋憲並請求大法官急速處分,結果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5月間決議不受理,理由是聲請釋憲的38位立委中的高金素梅並未參與表決、沒有行使職權,所以不符聲請釋憲要件。廖元豪認為大法官這樣的解釋失之過苛。另外,農田水利會等案,透過蔡系大法官的釋憲,民進黨一樣也沒輸。至於蔡系大法官釋憲的連續性及立場,廖元豪也認為有問題,因為推翻太多以往大法官的解釋,未能維持釋憲機關立場上的一致。廖元豪舉通姦罪和強迫道歉兩大釋憲案為例,大法官都宣告違憲,與大法官以往立場南轅北轍,身為大法官應該以謹慎、小心的態度去面對前例才對。「像美國共和黨一心想推翻墮胎權的判決,(聯邦最高法院)撐了50年才改變!」大法官不受理前瞻案釋憲,遭在野黨和憲法學者砲轟。(圖/報系資料照)對於陳水扁當總統時第一次提名的大法官,廖元豪認為堪稱典範、「讓大家都服氣」,而且在野黨幾乎無人敢擋,因為即使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與民進黨相對親近,但黨派色彩沒那麼明顯,且多為溫和派諍友。後來這些大法官做了627號解釋,樹立大法官的中立形象,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的總統豁免權不及於第一夫人,讓大家看到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也不一定站在總統那邊。廖元豪表示,蔡總統提名任命的大法官,雖然不一定都會屈從總統,但外界看起來就像是總統的人馬,如果做出來的解釋又和蔡總統的政策一樣、對當局有利,民眾就會認為司法是總統的禁臠,在台灣人普遍不相信司法的現況下,人民對於憲法法庭的裁判,恐怕會直覺地說「不意外」。這種「用政治立場預測最準確」以及「蔡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從來不判民進黨輸」的「觀感」,就是砍死司法、憲法的爛柴刀。美國前總統川普任內曾任命3名大法官,但他在輸掉大選後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時,他任命的大法官都未支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曾說:「法官並非藉著政治承諾交換選票的政客」,廖元豪認為這應是對我國大法官的當頭棒喝。他呼籲現任大法官和未來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應該要有「我不是總統人馬」的氣節,行使釋憲權力也要節制,司法威信除了靠體制要完備,剩下就要靠大法官以小心謹慎的態度,去面對釋憲前例做出公正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