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車禍
」 車禍國道4死車禍今頭七…家屬不敢讓阿嬤知道 家屬轟肇事司機:不配得到原諒
國道3號南下雲林斗六段本月21日發生遊覽車碰撞小轎車,造成4死22傷的悲劇,其中轎車內的52歲陳男及50歲女友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搶救仍宣告不治。陳男姪女痛訴真相,砲轟肇事司機不配得到家屬原諒。陳男姪女昨(26日)在臉書發文,提到叔叔和女友當天要前往高雄甲仙辦事,2人很常到天台山靈隱寺為神明服務,怎料行經雲林斗六段,發生嚴重碰撞。後方小客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肇事遊覽車先失控撞內線車道,之後再碰撞小客車,將小客車擠去撞國道護欄,再拖行小客車撞內線車道。車禍發生後,家人接到國道警局的通知,立刻趕到醫院,高齡82歲的阿公當場大哭:「不行了、沒救了,整個身體冷吱吱啊」,從白天待到黑夜,在太平間等待檢官問訊,等待法醫相驗,隔天一同前往事發地點招魂,但擲杯好幾次都沒有結果,直到大家哭喊「跟我回家」,才終於允杯。而還在住院的阿嬤並不知道,她的兒子已經離開人世,還不斷詢問兒子在哪,「兩老的身體狀況不佳,如今卻白髮人送黑髮人」。陳男父親(左三)悲痛不已。(圖/報系資料照)陳男姪女指控,肇事的63歲陳姓遊覽車駕駛是累犯,前科累累、違規次數多到數不清,當天頻頻超車、超速,還多次按喇叭,行徑相當囂張,事後還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辯稱乘客趕時間,因此車速會開到120公里,這樣的態度讓她無法接受,「像這種沒有職業道德,沒有犯後悔意的肇事者,真的不配得到我們家屬的原諒!」陳男姪女坦言,任何的道歉、賠償,都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肇事駕駛頂多被關幾年就沒事,但家屬卻是一輩子的痛,到現在滿腦子都是當天舅舅躺在急診室的畫面,依然歷歷在目、揮之不去
國道4死車禍!遊覽車司機坦承開快車遭羈押 完整撞擊畫面曝光
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日前舉辦員工旅遊,於21日包下5輛遊覽車前往雲林劍湖山遊樂園遊玩,結果其中1輛遊覽車在國道3號雲林斗南路段發生車禍,最終造成4死22傷的慘劇。而目前肇事的陳姓遊覽車司機坦承開快車,最後遭警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法院也稍早裁准羈押。與此同時,遊覽車與小客車發生碰撞的畫面也曝光,讓人看的是毛骨悚然。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肇事的陳姓遊覽車司機在審訊過程中坦言,自己有開快車,所以因此釀禍。警方訊後便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司機移送法辦,同時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羈押。而稍早有消息指出,法院已經裁准羈押陳姓駕駛。(圖/三立新聞網提供)而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事發當下的車禍畫面目前也正式曝光。只見影片中,遊覽車先是在對向車道直接撞擊到中央的護欄,之後又衝撞到外側護欄,並且擠壓到一旁的小客車,最後遊覽車再次因為衝擊而撞擊上中央護欄,整輛車才停下來。(圖/三立新聞網提供)根據警方調查指出,陳姓遊覽車司機過去曾有10次違規紀錄,其中9次都是因為超速而遭到開罰。而目前整起意外造成4死22傷,死者為小客車上的52歲男駕駛與61歲女乘客,另外還有遊覽車最後一排的11歲男童與男童的朱姓母親。
陽明山仰德大道4死車禍 肇事工程行父女官司纏身
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7月發生重大死亡車禍,包括信詠工程行僱用的混凝土泵浦車司機拋飛車外死亡,釀4人死亡、5人受傷,工程行實際負責人陳木被控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士林地院開庭,死傷家屬委任律師,希望陳木負起賠償責任,與尚未和解的家屬、傷者達成共識,法官諭知,全案因陳美蘭案件高院尚未判決,待陳美蘭案告一段落,本案再進行辯結。82歲陳木是信詠工程行前負責人,並交棒給女兒陳美蘭經營,購買發生事故的混凝土泵浦車,並知道車輛已經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已經移除,行駛在道路上將有無法有效煞停的可能,嚴重的話將造成人員傷亡的風險,仍指派死者阮英貴出班,執行冠央作為而未有任何防案,應負起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的責任。陳木開庭時稱:「檢察官不起訴4次,怎麼又會起訴!」律師隨即安撫並代為回答其他問題。而陳木的女兒陳美蘭地院審理期間,均否認有過失責任,並稱自己不懂大貨車,也沒開過,都是交盧姓技師維修,帳單來了也就付錢,不曾殺價,且不認為有責任,一審法院並不採信,過失致死罪重判徒刑4年2月,現仍在高院審理中。因事故死亡的翁竟期母親沈滿、陳姓傷者均指控陳木,明明是一條命,竟然漠不關心。辯護人當庭陳述,希望陳木提出適當的金額,不要經歷民事訴訟。法官諭知,全案改行準備程序,因陳美蘭高院結果將影響陳木是否有過失責任,若陳美蘭無罪,本案將與陳木無關,全案候核辦。
陽明山混擬土車4死車禍 實際負責人怨「遭強扣罪名」辯:是女兒要求我做的
北市陽明山5年前發生混凝土泵浦車車禍意外,造成4死8傷,泵浦車所屬的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師傅盧志宏,一審分別遭判處4年2月、3年6月,家屬指控陳美蘭的父親陳木,才是工程行實際負責人,檢方經歷3次不起訴,去年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1日開準備程序庭,陳木否認犯罪。陳木由女兒陪同步入法院,並告訴法官「都是女兒負責工程行業務,我沒有參與管理」,並聲稱已經不起訴多次,為什麼檢察官要硬扣他罪名。而辯護人主張,陳木與陳美蘭是同住家人,若忙不過來會請父親幫忙聯繫,但所做的事情都是女兒要求他做的。檢察官起訴,陳木有防止危險的義務,卻沒有任何防範作為。死者翁竟期的母親沈滿以及傷者到庭旁聽,認為陳木才是工程行實際負責人,陳木反駁「這種話你也說得出來!」但他更說老人家沒錢,真的不是不賠錢。由於陳木否認犯罪,全案移審理庭擇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