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執法重點
」新竹女駕駛減速讓行人先過遭開單 她直呼冤枉警:已撤銷罰單
為解決交通亂象,5月1日起全國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1名女駕駛在臉書訴苦,日前她開車右轉時,恰好碰上行人要過馬路,她已放慢速度、禮讓行人先過,怎知過了路口後被後方警察騎車攔下開單,讓她直呼很冤枉。台灣的馬路歷來被形容有如「行人地獄」,為了維護行人安全,立院上月修法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從5月1日起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4大執法重點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道路障礙」等。1名女子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上傳影片表示,1日時她開車欲在新竹縣新豐鄉道化街與新興路口右轉時,斑馬線上有行人在過馬路,她在還沒抵達斑馬線前就放慢速度讓行人先過,等到行人走到分隔島時才提速通過路口。在直行一段距離後,有2名員警騎車將她攔下,表示女駕駛未依法禮讓行人,並對她開出罰單。事後新湖分局副局長林瑞枋表示,會舉發該名女駕駛的原因是當時員警認為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減速慢行,因此依法將她攔停開單。不過事後查看影像後警方發現駕駛有注意到斑馬線上行人,且有減速等到行人通過後才通過路口,舉發尚有疑義,會主動撤銷罰單。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 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4月30日宣布,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4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等,以提升駕駛和行人守法觀念。對此,內政部警政署2日也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警政署3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和維護路口安全,規劃自5月1日起展開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工作,且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警政署強調,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除警方攔查外,也會採科技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不過,由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取締違規事實,常因警方肉眼「視角」等基準問題而惹議。因此警政署2日也向《中央社》表示,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此外,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針對駕駛是否會因車輛左轉或右轉的視線問題而影響違規情形。警政署指出,警方取締開單並不會特別註記違規車輛是左轉或右轉車,所以並無相關統計數字佐證,但依經驗法則來看,因車輛左轉時易因A柱影響行車視線,較易因此造成未禮讓行人的違規情形。警政署表示,車輛不禮讓行人取締,因警方是以目視所及執法,偶有爭議情形,但執法時都有全程蒐證錄影,若當事人有疑義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同時,交通部近期也正在研擬修改相關取締原則,警方將配合依法執行。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全國警5月起大執法!4大取締重點一次看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今天(30日)宣布,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4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等,以提升駕駛和行人守法觀念。警政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和維護路口安全,規劃自5月1日起展開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工作。同時,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警政署指出,統計今年1至3月全國警方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案,共計有3萬717件,較去年同期的1萬2893件,增加1萬7824件、增幅138%,可見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但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仍須加強。為改善行人安全,警政署表示,交通部日前已完成修法,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警政署強調,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除警方攔查外,也會採科技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