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
」 國會改革 食藥署 葡吉食品勞長何佩珊「請辭後缺席院會」!卓榮泰下軍令:3請求務必要做到
勞動部爆出職場霸凌憾事,任職於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疑遭分署長謝宜容辱罵欺凌,導致吳姓公務員走上絕路陳屍辦公室,不過勞動部公布的調查報告書,內容卻將謝宜容的惡行「形容為目的良善」,引起外界憤怒撻伐。對此,勞動部長何佩珊昨(20日)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落淚坦承用語錯誤,不堪各界輿論壓力,何佩珊也火速向行政院長卓榮泰請辭,不過今(21日)卻未見她現身院會。卓榮泰今天出席行政院院會時,針對霸凌輕生案,向各部會首長祭出3道軍令,第一:請各位首長要自我要求、以身作則,希望如何被對待,就應該要如何對待別人;第二:要調查、檢討、杜絕再犯;第三:要強化機制、保護同仁,並強調這3項請求也是命令,要求各機關內部要做自我檢討,務必要做到。卓榮泰指出,昨天已經要求各部會及各機關全面盤查「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確實在機關裡面建立起有效且安全的防範機制,讓受到類似待遇的同仁,可以在安全的機制之下勇敢發聲,同時他也叮嚀全體首長,機關政府同仁平常忙於公務,也不能疏於瞭解下屬的身心狀況,各種工作上的分配、勞務關係等都需關注。隨著霸凌案發酵民怨炸鍋,勞動部長何佩珊昨(20日)火速向卓榮泰請辭,不過卓揆並未應允,希望何佩珊先完成責任追究後,後續再討論留任與否,不過口頭上遞出辭呈的何佩珊,今天卻缺席行政院院會。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稍早也證實,「今天部長(何佩珊)請假」。
最高3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放寬 食藥署這樣說
未來青菜要洗乾淨了!食藥署發布最新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包括青蔥、韭菜、蒜等民眾常吃小葉菜類等在內,一口氣新增修135項農作物農藥殘留量標準,不僅規定都比國際寬鬆,其中番茄、綠花椰菜、辣椒等6項蔬果,農藥殘留容許量最高更放寬到原本的3倍。另外,針對草莓則新增3項農藥殘留標準,幾乎比照日本標準。衛福部食藥署18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列亞醌蟎等21種農藥於135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並將大克蟎、陶斯松公告為禁用農藥,增修訂克凡派等11種農藥於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食藥署說明,陶斯松對於兒童神經系統可能造成危害,為配合農業部公告禁用,因此食藥署同步公告為禁用農藥。公告即日起適用。針對農作物部分,農業部向衛福部提案放寬6項標準,殘留容許量調高為1.3到3倍,包括「阿扶平」,用於番茄從0.15ppm調整為0.2ppm、用於甜椒從0.07ppm調整為0.2ppm、用於辣椒從0.15ppm調整為0.2ppm。放寬最高的是「派滅芬」用於萊豆從0.1ppm調整為0.3ppm。「護汰寧」用於青花菜,也就是俗稱的綠花椰菜,更是從0.7ppm放寬到為2ppm,農藥可殘留標準是原本的2.8倍。其他還有「可尼丁」用於可可豆從0.02ppm調整為0.05ppm。台灣民眾最愛的青蔥、韭菜、韭菜花、韭黃、珠蔥、蒜等,這次一口氣新增3種可殘留的農藥類別在這些小葉菜類上,包括殺蟎劑「亞醌蟎」可殘留0.6ppm,遠高於歐盟的0.01到0.02ppm、澳洲的0.02ppm,殺蟎劑「芬普蟎」標準為0.5ppm,也高於歐盟的0.01到0.02ppm、澳洲的0.1ppm。過去日本進口草莓屢因農藥殘留問題遭我國邊境攔截,今年1月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等單位提出申請,增訂亞醌蟎、克凡派、氟尼胺跟滅芬座等4種農藥可用於草莓,本次又再增3種農藥殘留標準,分別是阿扶平、歐西比和Fluxametamide,等於開放更多農藥用於草莓。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說明,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每年會開會5到6次,受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調整案,決議後每年發布2到3次。
天母知名甜點店驚見「泡芙長綠霉」!北市衛生局曝稽查結果
台北市天母高島屋某間知名日系連鎖甜點店,近日遭爆「泡芙發霉」引起食安危機,事後業者也回應,變質泡芙為展示品,並非販售商品。對此,北市衛生局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當場揪出2項衛生缺失。一名女網友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她原本打算要在高島屋的一家甜點店消費,怎料竟看見店員將欲販售的泡芙,放在長出綠色霉斑的泡芙旁,恐有食物交叉污染的疑慮,讓她震驚直呼「我真的覺得太噁心了,一度懷疑自己眼睛!」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回覆,「要販售的,不會是從發霉裡面挑好的出來賣的吧」、「想到那些黴菌孢子會在空氣中到處飄散就覺得很噁心」、「傻眼!!!很常買給小孩當點心吃」、「天哪我要吐了,基本上這一批都不能吃了吧。」北市衛生局昨(1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有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未更新、未出示近1年產品來源文件等2項衛生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若複查仍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第9條第1項及同法第48條,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針對泡芙發霉,甜點店業者則回應,該批變質泡芙為假日限定產品,由總公司當日配送,並取部分作為展示品,當日未完售的泡芙會全數報廢。對此,北市衛生局強調,待報廢的產品及包材應明確標示,並與其他產品有效區隔,避免交叉污染或誤用,已針對此部分要求業者強化作業程序。
找無人…雙北公車司機缺額1100人 人力荒暫時難解
23歲、僅8個月經驗的公車駕駛釀禍,也凸顯公車司機人力荒。據調查,北市缺額600人、約占16%;新北市缺額逾500人、約占17%。北市將持續協助業者擴大招募駕駛員,新北則祭出提高待遇、協助培訓、獎懲併行3項策略,希望協助業者解決缺工潮。交通部公路局長陳文瑞指出,已連3年舉辦大客車駕駛招募,招到3200多名駕駛,補充到公車、客運、遊覽車等行業,另開放延齡到68歲也有1300多人。僑外生投入大客車,勞動部原則上支持,相關流程辦理中。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公車司機缺額,造成許多駕駛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危險性不輸酒駕。台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梁筠翎表示,公車駕駛缺額嚴重,現有約3652人,若以新冠肺炎疫情前相比還差600人,若要人力充足、符合《勞基法》規定,還差1400人。她說,少子化、高齡化及公車產業結構影響造成人力短缺,將持續協助業者擴大招募駕駛員,依實際乘車需求調整服務水準,改善勞動條件及提升駕駛員認同感,並將駕駛員薪資納入運價調整檢討等措施。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則說,交通局要求業者與勞工單位、地方團體合作,培訓有意從事客運司機的年輕人,並提供補助協助考照。交通局給予業者的薪資補助獎勵約為1.1至1.2倍,鼓勵業者利用補助提高司機待遇,或是用來發放輪班支援偏鄉路線的獎金。
偏鄉計畫遭疑替波波醫師開後門 邱泰源:2年內不開放海外學歷牙醫下鄉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被質疑為波波牙醫生開後門,衛福部15日邀請本土小牙醫聯盟進行座談,2小時的對話,不時出現火藥味。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會用1至2年時間觀察,這段時間不會開放外國畢業的牙醫生下鄉,但本土小牙醫聯盟表示無法接受,24日依然會站上立法院中山南路抗議。座談由牙醫出身的次長周志浩主持,他表示,國內多達55個鄉鎮沒有牙醫,許多衛生局都希望有人力支援,但話還沒說完,本土小牙醫便拿手牌往攝影機方向舉。周表明對方已干擾到他,希望互相尊重,小牙醫盟才將牌子放下。本土小牙醫聯盟理事長黃映綺說,全世界都有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但台灣牙醫診所比7-11多,開車半小時就能找到一家,若55個鄉鎮都沒牙醫,簡直是衣索比亞,是誤導民眾。周志浩則回應:「偏鄉民眾哪來的車子,偏鄉民眾真的有那麼方便嗎?」黃映綺質疑「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是為波波打造的訓練計畫,波波牙醫生即便到偏鄉,也不一定能取得執照。周志浩說,這項計畫的基本精神跟公費醫學生相似,是為填補偏鄉資源的空缺,且公費醫學生也有人沒有考到執照。周志浩表示,台灣目前在偏鄉執業的牙醫年紀大,會退休,需要有人來服務。當他看到民眾嘴巴張開沒有牙齒,說著一天要搭多久的車、花多少錢才能看一趟牙醫,就覺得心疼,相信本土小牙醫聯盟也有一樣的感覺。他多次重申3項重點,「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會鎖定在沒有牙醫的55個鄉鎮,以本國為優先,而外國畢業生則會等到有共識才開放。但黃映綺不埋單,表示2年多來都在狗吠火車,周則回應:「你絕對不是狗,我們也絕對不是火車。」一度出現火藥味。黃映綺希望衛福部撤回整項計畫,並到邱泰源身邊理論,驚動隨扈。邱泰源承諾,會將所答應的事進行文字修正。他同時喊話本土牙醫,不論是小牙醫、老牙醫,都歡迎到偏鄉,接下來會用1至2年時間觀察計畫的執行,這段時間不會開放外國畢業的牙醫生下鄉。
NCC21連敗!罰中天千萬逾4成撤銷 法院認證濫罰480萬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以及政論節目來賓質疑農漁產製銷,遭NCC裁罰共1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4日判決撤銷確定,25案共1153萬元罰鍰已近半認定為濫罰撤銷。至此,NCC對中天開罰已經吞下21連敗,罰中天1153萬逾4成撤銷,等同「法院認證濫罰480萬」。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年關台前,遭NCC裁罰共25件,罰鍰金額總計1153萬元,而中天抗罰行政訴訟已21連勝,目前判決裁罰撤銷確定的案件包括: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案20萬元,鳳凰雲案40萬元,批農漁產製銷案60萬元,「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案60萬元,「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案40萬元,共220萬元。此外,中天抗罰勝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小韓粉案60萬元,封台倒數案80萬元,浙江台商案40萬元,校園霸凌案40萬元,KTV霸凌40萬元,共260萬元。判決確定撤銷的220萬元罰鍰,加上判決撤銷尚未確定的260萬元罰鍰,共480萬元,已超過罰鍰總計金額1153萬元的4成。《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NCC裁罰,分別為:3月28日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202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裁罰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4日認定中天並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判決中天勝訴確定。
台印度勞務合作工作會議落幕 首批規劃引進千名製造業勞工
勞動部8日表示,「台印度勞務合作工作層級第1次會議」日前落幕,雙方針對引進印度移工初步規劃達成多項共識,包括開放行業初期將以傳產製造業優先,首批引進1,000名,其中5%採用直聘制度,並與印度建立直接聘僱專責窗口,未來雙方將就執行細節定期召開工作層級會議,持續進行討論。勞動部表示,今年2月16日台印度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後,11月5日首次與印度召開工作層級會議,象徵兩國勞工合作關係邁入下一階段,雙方討論議題包括:確認台印度工作層級會議未來運作方式、啟動計畫架構及內容、引進印度勞工程序、直接聘僱窗口及直接聘僱系統,經雙方討論後,獲致3項主要結論:一、台印度雙方同意,工作層級會議由雙方司署長層級主持;工作層級會議原則採線上會議辦理,並配合印度方提議,原則每2月召開1次,必要召開臨時會議。二、台印度雙方將共同推動「引進印度勞動力啟動計畫(launch program)」,不預設計畫年限,並配合雙方工作層級會議討論滾動修正。雙方同意初期採小規模穩健推動,初次引進製造業1,000名、直聘5%印度移工為目標,並滾動檢視執行成效倘評估良好時,適時擴大業別及人數。三、台印度雙方同意各自指定直接聘僱專責單位,台方指定勞動力發展署,並指定執行單位為直聘中心;印度方指定海外移工保護司為專責單位,並透過eMigrate 2.0線上系統配合執行,台方將就以上系統提出問題清單,透過ITA請印度方協助釐清。勞動部最後表示,本次台印度勞務合作工作層級會議順利取得許多重要成果,感謝印度方、我國外交部及與會各單位的協助,勞動部將持續就台印度雙方達成的共識,積極規劃及後續推動相關事宜,未來與相關部會及印度方共同完成籌備工作後,將先採小規模引進,再視成效逐步放寬行業別及引進人數。
揭密黃牛2/《文創法》能止黃牛歪風? 上路1年收4000件僅罰75件
天王周杰倫睽違7年舉辦2024年巡迴演唱會,其中一場將在北市大巨蛋舉辦,更是大巨蛋的首場演唱會,消息一出瞬間引發歌迷轟動,網路上黃牛票更是滿天飛,一張票一度喊到30萬元天價,而為了防制黃牛而創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自去年上路以來雖收受4000餘案,卻僅有75件被裁罰。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過去針對部分運輸、遊樂園、演唱會門票因黃牛霸持票券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票之機會,僅能以《社維法》第64條第2款裁罰,對非供自用轉售而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但卻由於定義模糊且罰鍰過低,加上只要買賣程序未完成就不構成犯罪,且隨著科技進步,黃牛也逐漸改以大量人頭帳號或程式進行搶票,造成黃牛亂象。對此,有關單位也在2023年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目的在於讓民眾擁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際會,健全藝文票券市場機制,遏止不法加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或以不正當方法取票表演票券的行為(運動賽事票券同樣比照藝文票券)。只要藝文票券超過原定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主管機關可按販售之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且只要刊登相關訊息就可裁罰。此外,針對使用假資料、假身分、外掛程式或搶票機器人等方式從而取得票券者,警方可依《文創法》第10條之1第3項進行逮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祭出檢舉獎金,只要民眾檢舉成立,就可獲得裁罰金額20%獎金,最高新台幣10萬元,希望以此遏止黃牛歪風。根據現行法規規定,以電腦程式等不正方法取得票券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圖/翻攝畫面)不過事實是,《文創法》自去年上路以來,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國共收受4033件,卻僅有1105件符合文創法加價轉售,並僅有75件進行裁罰,金額共計529萬9190元,平均每件裁罰金額約7萬元,上路1年以來全國裁罰件數竟未超過百件。而職業黃牛為了謀取利益,所加價販售的項目遠遠不止於熱門演唱會,只要是透過網路預訂熱門的夯品,如陳耀訓蛋黃酥等,通通都是他們加價轉售的目標。但在警方拼命抓黃牛時,卻又再遇到法律定義不明而失去法源依據,讓黃牛可輕鬆逃罪。以國慶晚會門票為例,由於國慶晚會北市府邀請藝人江蕙演唱,其封麥9年會再度復出,吸引不少民眾搶票,不少黃牛蠢蠢欲動。但由於國慶晚會門票不被認定為文化活動,就算真的依《文創法》裁罰最高50倍金額,由於其票面價值為0,50倍乘0還是0,因此僅能以《社維法》函送法院裁罰,讓警方相當無奈,只能不斷向民眾呼籲,加價轉售屬黃牛行為,只要被檢舉就會遭到主管機關裁罰,而若利用電腦程式等不正方式搶票,更是已觸犯刑法。有知情人士則對此指出,與其讓警方在後面拼命抓黃牛,要想遏止黃牛歪風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實名制」。對此,北市刑大也指出,針對利用各演唱會票券加價哄抬販售、以不正方式、虛偽資料大量掃票等情形,截至10月26日止已查獲60件62人,針對相關情形警方一定嚴正執法,全力遏止黃牛歪風。同時也提醒民眾,以私下管道匯款購買票券極易遭受詐騙,呼籲民眾勿購買黃牛票助長黃牛風氣,如發現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黃牛檢舉專區進行檢舉。有知情人士透露,要想遏阻黃牛歪風,與其讓警方拼命抓黃牛,最簡單的方法是實名制。(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蝙蝠殺手!男闖彰化秘境拍打「600葉鼻蝙蝠」 農業局研議重罰
彰化市四面佛寺旁有1處「台灣葉鼻蝙蝠」祕境,2日上午11時許遭到1名男子私闖,甚至持樹枝、木板及掃把驅趕蝙蝠,導致其中1隻墜地身亡,目前廟方已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施虐男嫌,縣府農業處也對此表示,將研議商討並依法向男子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據了解,彰化四面佛寺旁有1處祕境,裡頭聚集600多隻特有種台灣葉鼻蝙蝠棲息,由於蝙蝠有福氣寓意,廟方將該處視作福地,為了防止民眾誤闖驚擾蝙蝠休憩,因此未標示地標,經調查,蝙蝠今年才被黑眉錦蛇襲擊數次,未料如今又遭到1名男子闖入並驅趕拍打,造成蝙蝠因而死亡。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男子2日上午11時11分闖入秘境後,竟手持樹枝、木板及掃把施虐蝙蝠,他先以木棒敲擊鐵樓梯扶手,藉此發出尖銳聲響使蝙蝠受到驚嚇做出警示動作,接著男子再拿樹枝驅趕拍打,犯行過程長達1分鐘,造成1隻蝙蝠不堪負荷直墜地面死亡,後續現場已拉起封鎖線並加警語,避免再受破壞。農業處表示,台灣葉鼻蝙蝠並非保育類動物,因此無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後續將研擬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懲處,若罪刑成立,則依第30條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第3項「虐待動物,不聽勸阻」,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針對是否能依此開罰,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病患擅闖診間「踹椅咆哮還打人」 名醫怒報警:醫療暴力零容忍
胸腔內科名醫蘇一峰於今(1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遭遇了一名情緒失控、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病患,因而決定報警處理,「醫療暴力零容忍」。蘇一峰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30日,一名首次前來就診的病患,報到後尚未叫號便強行闖入診間,並開始情緒失控。進入診間後,該病患不僅踹椅子,還頻頻搥桌、對醫護人員咆哮,甚至有動手打人的舉動。面對如此激烈的行為,蘇一峰表示自己無法忍受,最終決定報警,並依據《醫療法》及妨害自由提告該名病患。蘇一峰決定報警處理。(圖/翻攝自蘇一峰臉書)蘇一峰也公開了一張向台北市士林分局芝山派出所報案的單據,說明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蘇一峰表示,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真是誇張,蘇醫師及醫護人員真的還是要小心」、「蘇醫師做的好,這種人就是不能姑息」、「太誇張了,支持醫生告到底」、「各大醫療診所黑名單,以後都不用去鬧事也沒病可看」、「這種患者直接報警送法辦,沒資格就醫,如果要就醫也該看精神科,因為這種人百分之百都有暴力的頃向!蘇醫師要小心安全」、「蘇醫師還是要多注意自己安全,平安健康最重要」。
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卓榮泰提8項創新對策 提高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
行政院長卓榮泰30日主持經發會,他針對「政府作為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及「中小企業賦能」等三大項目提出8項創新對策,包括明年起中央政府約聘僱人員月薪需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以及請勞動部修法將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並請金管會研議將最低工資1.3倍(約37,167元)的薪資門檻,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卓榮泰在會中提出8項創新對策,共分為三大項目,第一大項為「政府作為加薪引擎」,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政府部門應負擔起帶頭的責任,114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二,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在章程中明定,從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配酬勞。第二大項為「薪資透明化」,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請勞動部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第二,請金管會研議將一定之薪資門檻,即最低工資之1.3倍(約37,167元),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第三個對策,則是請勞動部與金管會等部會共同研議將相關勞權指標,例如基層員工「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變動比等,於114年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及公司治理評鑑項目;另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自117年度起申報性別薪資差距,讓加薪狀況、性別平權落實程度更公開透明。第三大項為「中小企業賦能」,包含2項創新對策:第一,請經濟部擴大輔導,創造中小微企業獲利及加薪能力,受益對象主要為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製造業,而企業成功提升獲利後,應將為員工加薪或分潤,納入後續政府輔導方案申請的要件之一,其中也包含已修正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高企業幫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第二個對策,為鼓勵有獲利之中小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對員工加薪,以帶動國內薪資水準成長,經濟部將研議新增「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信用保證措施」,對員工加薪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屬實之中小企業,額外提供3,5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保證成數最高9.5成,保證手續費從低以0.1%計收。卓院長強調,他今日率先提出8項創新對策,未來仍可因應各種情勢變化持續增加提出「10+N」對策。
龍虎石斑獲准輸日 陳駿季證實揭「3大意義」
我國龍虎石斑30日獲准出口至日本市場,農業部長陳駿季今至宜蘭表示,這是一個辛苦的過程,這結果不僅表示日方對台灣漁民、研究單位的努力,也讓龍虎石斑不再只倚賴出口到大陸的單一市場,今後有更多機會將高端漁產品輸出到高端市場。陳駿季今日到宜蘭南方澳漁港視察颱風整備狀況,記者問及「龍虎石斑獲准輸日」,他說,非常好的消息,這是個辛苦的過程,歷經8年談判,主要是過往野生養殖的龍虎石斑都有西卡病毒疑慮,台灣的龍虎石斑沒有西卡病毒,經過這麼多年,我方提供大量科學依據與研究報告,終於獲得日方首肯。陳駿季表示,這個結果有3項重要意義,第一是日本肯定台灣漁民與研究單位的努力,證明台灣養殖的龍虎石斑絕對沒有西卡病毒;第二是龍虎石斑過去主要銷售大陸,有了日本市場後,能有更多機會將產品輸出到高端市場,降低對單一市場的倚賴,後續會積極推動。另第三點,是後續的行銷,他說,龍虎石斑與其他的台灣生產魚類,政府都有做一系列的對外行銷,希望透過這些行銷手段,顧好國內的漁產品質,讓外國人也能享受到台灣的優質漁產。
北市中藥材抽驗結果出爐!蒲公英竟摻「兔兒菜」 最高可罰5千萬
為維護民眾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本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1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此次抽樣市售53件中藥材產品,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經查核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另1件「台灣蒲公英」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鑑定檢驗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 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中藥材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新臺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新臺幣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中藥也是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建議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生福利部臺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致力於確保市民朋友的健康和福祉,將繼續加強監管市售中藥材品質,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老年衰弱症」恐致長者失能! 醫示警:肌肉減少風險更高
【健康醫療網/記者王冠廷報導】醫院常見有些老年病患,體格偏瘦但看似健康但尚能自我照顧,只是行動稍慢,因泌尿道感染住院治療一週後,竟喪失走路能力,甚至只能臥床,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全程照顧,這就是典型的「衰弱」。這樣的老人其身體狀況處於危險邊緣,任何風吹草動都能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衰弱症」老年人 與生心理、社會經濟有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家庭醫學科主任葉孟奇說,臨床上發現,有「衰弱症」的老年人是不良健康後果的高危險群,往往需要較多的健康照護及社會資源使用,比起強健的老人死亡率甚至高達三至五倍。造成高齡衰弱的原因是多重的,無法以單一問題來解釋,可以分為內在及外在因子。內在因子例如老化、生理、心理狀態、多重慢性疾病、營養不良、生活習慣等;外在因子例如社會、經濟、環境等。內在及外在因子會彼此交互作用而誘發並促使衰弱的發生。五項衰弱臨床表徵 體重、疲憊感、肌握力、行走與體能2001年國外學者曾提出五項衰弱臨床表徵:無預期的明顯體重減輕、費力疲憊感、肌握力下降、行走速度變慢、體能活動度低,若符合3項以上,即認為有衰弱症。研究顯示,衰弱的人在死亡率、住院率、跌倒率、日常生活及行動能力變差的比率等,皆比無衰弱的人高。因此衰弱被認為是失能前的重要表徵,且衰弱的等級越高,其改善的可能性越小,不良預後及死亡的風險也增高。肌肉減少症與衰弱關聯大 使疾病每況愈下葉孟奇表示,目前有許多生理機轉被提出與「高齡衰弱症」有關,其中「肌肉減少症」被認為與「衰弱」有高度的相關。肌肉質量與強度的衰退,容易影響步態和平衡,進而容易跌倒,造成行動能力下降,促使衰弱速度加速。許多急、慢性疾病及老化的相關狀況,也都會間接或直接誘發衰弱的產生;衰弱又會更進一步使疾病、肌肉質量及相關情況惡化,導致衰弱老人進入每況愈下的惡性循環。規律運動、保持動態 降低「肌肉減少症」跌倒率目前尚無標準治療方法,最好是預防並針對有衰弱傾向的老年人及早介入。葉孟奇說,目前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規律的運動或保持動態的生活型態,同時加上適當的營養、控制慢性疾病且戒菸、保持開朗的心情及多社會參與的活動,如此多管齊下,才能減緩「高齡衰弱症」的發生。
國會職權修法違憲引朝野爭峰 李彥秀:辨明真理是民主的本質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宣示判決,其中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宣告違憲。事後,民進黨團呼籲藍白兩黨適可而止,勿藉機製造對立。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7日表示,民進黨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只有,大法官依職權行使憲法解釋受各界公評,且辨明真理是民主自由的的本質。李彥秀表示,大法官依據職權行使憲法解釋,本來就應該接受各界的公評,辯明真理本來就是民主自由的本質,大法官不是民主獨裁者,民進黨更不能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李彥秀指出,3個機關人事案的審查,與釋憲根本沒有一點關係,民進黨黨團不急,民進黨召委更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排審查案,現在堅持這3項人事案併審,根本就是意圖「夾帶過關」、「濫竽充數」。李彥秀說明,釋憲之後,調查權由院會行使,依然能夠成立調查委員會,在民進黨執政下,例如再生能源等弊案,立法院都會盡力調查真相,讓所有弊案都無所遁形,更能發揮「鯰魚效應」,激勵檢調的辦案效率。李彥秀提及,從實質廢死到護航行政獨裁,現在憲法法庭的運作方式,已經成為太上元老院,不僅失去原本應有的中立性,更讓憲法法庭的意見趨於單一,失去原本的功能與意義。開啟「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討論,是要幫司法找回正當性及說服力,民進黨團卻急著跳出來喊違憲,更證明民進黨將大法官當成護航的急先鋒,鬥爭的馬前卒。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國民黨團:摧毀立法監督行政的工具
立法院今年5月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合推動,成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25日宣告判決。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遭宣判部分違憲。針對憲法法庭之判決,國民黨團回應表示,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國民黨指出,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指出,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另外,針對國會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的規定,交付審查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召開公聽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不違憲,但對於提名機關應於七日內提出被提名人提出學歷、經歷及其它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在提供給立法院參考認無拘束力,立法委員提出書面問題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被提名人並得衡酌自行處理,另外被提名人對於其提出之書面資料是否虛偽具結部分認為不違憲,但列席答詢說明應當場具結卻認為違憲,被提名人拒絕答復或提出相關資料,或者於書面答復時,拒絕提出結文,也認為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國民黨團指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美拜登政府宣布3項對台軍售 總統府表示感謝
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10月25日公告,對台進行總額超過新台幣637億元的軍售案。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6日表示,台灣強化自我防衛能力,是維持區域穩定的基礎,總統府感謝美國政府基於《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持續提供我國防所需武器。美國國防安全合作署(DSCA)表示,國務院批准售「L頻段雷達換裝案」及「非L頻段雷達換裝案」台兩款長程防空雷達,以及「先進地對空飛彈系統」(NASAMS),這3項對台軍售案軍售總額約19.88億美元(約新台幣637.73億元),進行「知會國會」程序。郭雅慧表示,本次軍售是拜登政府自2021年上任以來,第17度對台軍售,也是美國總統拜登上台後最大筆軍售案,再次展現美國政府對台灣安全的堅定承諾;台灣將持續強化自我防衛,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確保印太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