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車禍
」 車禍內湖3死車禍新視角畫面曝光! 男騎士「急煞」下秒被撞飛:根本閃不掉!
台北市內湖區發生重大死亡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17日晚間6時許無照駕駛外祖父的休旅車,從東湖路轉進安康路時,忽然爆衝撞進東湖市場內一間小吃店,導致3人死亡。有好心網友在網上提供最新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少年在駕車爆衝前,對向車道上一名機車騎士已經察覺到異狀緊急煞車,惟獨閃避不及,下秒就被高速衝來的休旅車撞飛。隨後有消息指出,這名被正面撞上的騎士,便是此次事件中不幸罹難的死者,52年次的盧姓男子。據了解,由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的休旅車,17日晚間6時許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交叉口,正當要轉進安康路時,卻因不明原因失控爆衝,車輛撞上對向車道一名機車騎士,隨即連人帶車撞進路邊一間小吃店內,波及店內2名用餐客人與2名店員。據了解,本事故遭波及者中,53年次陳姓男子、62年次高姓女子為店內客人,另52年次盧姓男子為機車騎士;上述3人被分別送汐止國泰、內湖三總、北醫,經搶救仍回天乏術,不幸身亡。另有2燙傷者為小吃店人員,73年次陳姓女子為該店老闆,72年次黎姓女子為該店員工,均送汐止國泰,意識清楚。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將肇事曾姓少年帶回派出所,不僅發現其未成年無照駕駛,還在其隨身包內查獲菸彈,不過初步勘驗結果為陰性,並未有違禁品成分。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一名熱心在地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東湖人」上傳事發當時位於馬路另一側的店內監視器畫面,表示「希望能幫助被撞到的人」。透過這支影片可以看到,當曾姓少年駕車爆衝肇禍前,其實對向車道上有2名機車騎士已經發現異狀並且緊急煞車,不過前面騎士盧姓男子閃避不及,下秒遭休旅車迎面撞上;而後面一名騎士與禍事擦身而過,立刻跳下車要推到路邊,還頻頻朝事發現場不斷張望。這支影片發布後,不少網友驚呼:「這根本閃不掉啊」、「真的太可怕了,完全無法閃」、「這真的超級無敵扯!」還有網友心有餘悸的留言:「第二台機車是我先生……竟然是這麼千鈞一髮的狀況,太可怕了。」
嘉義太保驚傳3死車禍!2女童騎電動自行車回家 卻慘死轎車輪下
嘉義縣太保市下午2點多,於嘉167縣道發生小客車與腳踏車相撞事故,阮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不慎撞到從產業道路出來的雙載電動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上的2名小六女學生當場死亡,而小客車也在強烈撞擊後,翻覆田間,其中車上1人傷重不治,1人則重傷,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釐清。據了解,阮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後座載著何姓同事,行駛於嘉167縣道時,與從產業道路出來的雙載電動腳踏車相撞,雙載腳踏車上的2名小六女童當場喪命,而小客車也因猛烈撞擊,撞到路燈後翻覆田間,車內1人已無生命跡象,僅剩1人重傷,目前已緊急送往醫院急救,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釐清。
國道1號泰山3死車禍 BMW自撞分隔島!「1人噴飛亡、2人慘夾死」
國道1號南下35.5k處、泰山轉接道,今凌晨發生3死重大車禍。1輛白色BMW轎車行經該路段時,突然高速自撞分隔島,車頭當場整個炸開,車上1人噴飛車外,2人則受困在變形的車內。警消獲報到場發現,3人均已無生命跡象,後續將釐清身分,以及是否涉及酒駕肇事。據了解,今日凌晨0時許,該輛白色BMW行經國道1號南下35.5K時,疑似天雨路滑加上視線不良,車子高速撞上五楊高架泰山轉接道的分隔島。警消獲報到場,發現肇事BMW卡在分隔島上,滿地都是汽車零件碎片,1人從車體內噴出,倒臥在路肩,而車上2人被夾在嚴重扭曲變形的車內,警消緊急使用破壞器材將2人救出,但不幸的是3人都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警方雖在車上尋獲3人的證件,但因3人傷勢過重、遺體變形難以辨別,警方除通知家屬到院釐清身分,也將進行抽血檢測是否涉及酒駕,釐清整起車禍肇事責任。
無照又飆速害3歲女童拋飛亡 釀3死車禍駕駛判1年2月
去年苗栗一名李姓男子不只無照駕駛,還在雨夜的國道上以時速143公里飆速,結果失控撞擊護欄後又與其他車碰撞,造成3死5傷的車禍,其中1名死者是3歲女童,車禍被拋至護欄草叢身亡。而苗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1年2個月。判決書指出,李男自知沒有汽車駕照,但仍在去年12月9日,載著江姓、陳姓、周姓、徐姓少年,以及3歲向姓女童,其中女童是由陳姓少年抱著,並無安置在安全座椅上,就這樣一群人從台中中華夜市返回苗栗。然而,李男卻在下雨的夜晚,以時速約143公里的速度在國道上行駛,並為了閃避超越前方行駛於中線的小貨車,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彈回中線被小貨車撞擊。這場車禍讓坐在副駕駛座且無繫上安全帶的江姓少年,以及後座被抱著的女童兩人被拋出車外慘死,同車的徐姓少年也在送醫後不治,造成這起3死5傷的死亡車禍。判決書中表示,李男已成年,明知自己未考領有汽車駕照,竟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還不注意遵守規定,導致生本件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上述3 位被害人年紀尚輕,本件車禍肇事直接剝奪被害人等之生命權,對於被害人家庭乃至於國家社會之損失已無從回復,更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法官兼衡本件車禍發生之過程,認為李男過失程度甚重,為肇事原因,另參酌被害人江姓、徐姓少年當時未繫安全帶,女童母親將其女交由陳姓少年徒手抱住,未讓其乘坐幼童用座椅,以及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及李男收入與家庭狀況,依過失致死罪,處1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