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國中女
」13歲少女每天1杯奶茶牙爛光 媽稱「選3分糖不甜」醫揭恐怖真相
喝飲料紓壓卻爛牙!大陸杭州有一名13歲國中女學生小花(化名)愛喝奶茶,把奶茶作為提神飲品,幾乎每天要喝1杯,但她發現自己牙齒變得又黃又黑,媽媽帶她就醫,才發現已罹患「牙齒酸蝕症」;當小花媽表示女兒都喝3分糖不甜,醫師揭露飲料中其實含有大量看不見的糖分。據陸媒《都市快報》報導,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口腔科副主任張黃醫師近期遇到一個病患小花,她今年13歲、是一名國中二年級的女學生,因為每天喝奶茶導致牙齒看起來不美觀,被媽媽帶來檢查;張黃醫師看見小花的牙齒大吃一驚,她整口牙相當脆弱,還有不少白色斑塊,一碰就脫落,推斷她罹患嚴重的「牙齒酸蝕症」。仔細檢查後,張黃醫師表示小花有12顆牙齒已經嚴重蛀牙,恐怕要長時間接受根管治療和做假牙。張黃醫師很好奇為何小花年紀小,牙齒卻幾乎快爛光,追問小花媽媽後,得知小花每天都要喝1杯奶茶,但小花媽媽表示,「奶茶都選3分糖,不甜的,怎麼會蛀牙?」張黃醫師搖搖頭說,哪怕是3分糖的奶茶也含有大量看不見的糖分。張黃醫師解釋,糖分除了會使人發胖,大多數人忽略它也會悄悄毀掉人的牙齒,口腔細菌利用糖分產生酸性的的代謝物,進而腐蝕牙齒,加上1杯奶茶通常不會馬上喝完而是細品,口腔長時間接觸糖分加上沒有及時做口腔清潔,就會加劇蛀牙的發生。張黃醫師表示,小花的牙齒會變得又黃又黑,是因為牙菌斑吸附奶茶中的色素導致。張黃醫師呼籲想要保持口腔健康,最先要改掉喜歡酸甜口味的飲食習慣,避免高頻率攝取酸甜口味的飲食,可以喝奶茶,但避免短時間頻繁飲用,否則很容易跟小花一樣引起牙齒酸蝕症;若食用酸甜口味的飲食,可以用清水漱口,能改善嘴巴裡的酸性環境;用餐半小時後再用含氟牙膏刷牙,能減少牙齒磨損。萬一牙齒已經敏感、蛀牙或發炎,要盡快找專業的牙醫師進行治療。
嘉義13歲國中女買完麥當勞 隔1個路口!與機車相撞滿身血慘死
嘉義民雄昨(15)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13歲劉姓國一女學生買完麥當勞後,騎腳踏車與1輛機車在路口相撞,劉女當場倒地,受到重創出血嚴重,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整起車禍原因,警方正進一步深入釐清中。消防局表示,昨天晚間8時57分許獲報,省道台1線嘉義縣民雄段往大林方向、麥當勞旁發生車禍,有人受傷。警消到場發現劉女倒地滿身血,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於當晚9時50分許宣告不治。另名男機車騎士則有擦挫傷,意識清楚,送醫後無大礙。據了解,劉女當晚騎腳踏車去買麥當勞,買完餐點後騎車往大林方向,未料在麥當勞對面路口發生車禍,事故當時有3名護理師路過,見狀上前幫忙施救,但仍回天乏術。整起車禍原因以及經過,警方將調閱相關監視器調查釐清。
13歲國中女隱瞞年齡援交 嫖客喊冤、法官判無罪
台中市國中少女小芳(化名)透過交友軟體,隱瞞年齡以1500元代價與羅姓男子性交易,羅男向法官喊冤,辯稱不曉得小芳僅13歲,且小芳當時拒答年齡問題,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都認為,交友軟體會顯示年滿18歲才能登入的警語,且小芳外表「超齡」,羅男的辯詞可採信,一、二審都判決羅男無罪。判決指出,羅男與13歲小芳在2020年4月24日透過交友軟體相識,由羅男開車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以每小時15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小芳母親2週後得知後氣得提出告訴,檢方認為羅男縱使不知小芳年僅13歲,也能推斷小芳年齡介於14至16歲間,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台中地院認為,小芳於檢警偵查時說,性交易結束後,她才在車上向羅男坦承自己只有13歲,之後改口說,她在交友軟體的電話,以及到汽車旅館途中,告訴過羅男自己只有13歲,但隨後又改稱,跟羅男講自己是14歲,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芳又改變說法,她告訴羅男自己是15歲,台中地院認為小芳證詞反覆,判決羅男無罪。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雙方在交友軟體認識,交友軟體要登入會員、驗證身分,且登入時會有「已滿18歲才能進入」警語,小芳在交友軟體上謊報年齡,另外,法官認為小芳身材並不瘦小,當時雖是素顏赴約,卻身穿便服無從判定未成年,小芳也承認常有朋友認為她「比較成熟、超齡」、「說我像18歲」,仍判決無罪。由於羅男一、二審都無罪,除非判決適用的法令抵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檢方才能上訴。
貴族學校女學生驚爆「辦公室遭性侵」! 母痛哭毀了:學費一年40萬
一般家長將兒女送到貴族學校,無非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得到多一點資源,即使學費再貴也沒關係。未料大陸寧波一間貴族學校近日發生校園醜聞,一名李姓體育老師性侵女學生,校方還稱是因感情而發生關係。女學生家長痛哭,女兒事發後悶悶不樂,總要派人盯著她。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有網友爆料,寧波華貿外國語學校某李姓老師性侵13歲國中女生。案件經過調查,涉事老師已被警方拘留。校方稱,女學生與李姓老師多次在校外約會,並因感情發生關係。(圖/翻攝自微博/現場眼)對此女學生家長痛斥,13歲的孩子哪懂什麼戀愛;她否認,因感情發生關係的說法。家長表示,女兒今年13歲,該校一年學費10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之所以把女兒送來這,就是希望給她一個好的前程,未料卻發生這種事情,一切都毀了。家長透露,涉事李姓老師是一名體育老師,對方用零食之類的,誘惑女兒到辦公室發生關係,還向女兒說他的婚姻有多不幸,以此博取同情,而女兒在事發後成績突一落千丈,變得時常發呆、恍惚,甚至抑鬱、不想上學,整天尋死覓活。對此寧波華茂外國語學校聲明表示,關於學校李姓老師的行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響,學校高度重視,該事件學校已查證;校方指出,女學生多次與李姓老師在校外約會並因感情發生關係,警方已於去年9月將李姓老師逮補,全案目前在法律審查階段。寧波市教育局則回應,女學生正在接受心理輔導。
少女求愛嚐禁果 男友卻要被關1年7個月
台中一名有毒品前科的陳男,前年4月與未成年的13歲女友小芳偷嚐禁果,小芳當天返家就被母親察覺,小方母親氣得當場報警,小芳偵訊時強調是自己主動求愛,「當下是我主動跟他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卻沒想到害得陳姓男友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7月。判決書指出,打零工維生的陳男,去年因透過網路認識了13歲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雙方情投意合也交往4個多月,某晚在陳男租屋處發生性關係,當天晚間小芳返家,母親察覺小芳「走路開開的」,詢問後才發現小方已被男友「破處」,馬上帶小芳向警方控告陳男妨害性自主。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小芳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小芳則於偵訊時說,「剛開始認識時,我就有告訴他,我13歲,就讀國一。」不過,小芳強調是她自己主動求愛,「當下是我主動跟他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小芳也是自願發生性行為,陳男也承坦犯行,並已賠償小芳與母親5萬元和解,由於法律規定對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話,至少判3~10年,但陳男情況特殊,所以援用其他法律,以情堪憫恕為由減刑,判處陳男徒刑1年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