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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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攜2幼女跳碧潭卻獨活 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34歲簡姓陸配因生活瑣事經常與同住的公婆發生摩擦,2日她攜2位幼女至碧潭尋短,不料女兒雙雙溺斃,簡女卻倖存;翌日,簡再度輕生不成,於是向警方報案,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但不禁見。法官指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她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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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學生遭霸凌!男同學拒絕道歉 母親怒打2巴掌要關30天
台南一名黃姓女子認為女兒在學校遭到男同學小黎(化名)霸凌,約對方碰面並要求道歉。沒想到少年拒不道歉,黃女氣不過,打了他兩巴掌,事後遭小黎提告。台南地院近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48歲的黃女認為女兒在學校被同學小黎霸凌,且小黎還在外頭散播不實言論,因此於2023年11月6日約小黎到當地某處廟宇前的廣場見面。雙方碰面後,黃女交涉中因不滿小黎不願道歉,掌摑小黎臉部2下,導致對方臉部挫傷。事後小黎向警方報案提告。台南檢方認為,黃女除了涉犯《刑法》傷害罪之外,也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法官認為,黃女因小黎不肯道歉,明知對方是少年的情況下動手,考量黃女警訊中坦承犯行以及小黎傷勢,再加上黃女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因素,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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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毒酗酒狠殺2子 中和單親媽收押禁見
37歲蘇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9歲女兒及6歲兒子,因無法承受親人罹癌、失業等壓力,14日在中和區汽車旅館飲酒、拉K後,情緒失控,狠心悶殺2名稚子。檢警相驗遺體發現,2童窒息身亡,但生前疑遭餵毒,將擇期解剖,釐清案情,蘇則被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新北地院認為,經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蘇女所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12日母親節深夜11時,蘇女帶著一雙兒女搭計程車入住汽車旅館,她致電徐姓女性友人告知具體位置,直到13日晚間,徐女及她的前夫帶著餅乾、餐食前來探訪,約逗留1小時後離去。14日下午1時,徐再度來訪,驚見小姊弟身體發紫,早已氣絕,經旅館工作人員報警,全案曝光。蘇女供稱,因辭職照顧罹癌的祖母,生活、經濟壓力巨大,母親節當天和家人起爭執,於是帶著全部家當及兒女入住中和區汽車旅館。隨手拍下孩子們熟睡的照片,並上傳臉書當成封面。她坦承,14日上午9時,飲酒、拉K後,先用房間枕頭悶住女兒頭部,女兒不斷掙扎,在她手臂上留下抓痕;約1小時後,再用同一個枕頭悶死兒子,她伴屍呆坐將近3小時,原本想自我了斷,因體力不支,加上吸毒精神恍惚,後被徐女制止。檢警昨上午會同法醫於板橋殯儀館相驗屍體,小姊弟乾媽、舅舅及徐女均到場,小姊弟乾媽難掩悲傷,頻頻拭淚,徐女頭戴棒球帽,拉著行李箱,低頭走入相驗室。法醫發現小孩窒息身亡,生前疑遭餵毒,檢警懷疑蘇女預謀犯案,她面臨精神、經濟雙重壓力,加上酒精、毒品催化,親手殺害兒女。警方調查,蘇女入住汽旅後都是叫外送,從未踏出房間,期間僅有徐女及徐的前夫造訪,並在房內搜出K他命捲菸及殘渣,而徐女有毒品前科,不排除徐女提供毒品,已將徐及她的前夫列為證人。檢警擇期解剖2童遺體,釐清體內是否有毒物成分。檢警相驗遺體後,小姊弟乾媽及舅舅強忍悲痛,重回案發現場招魂,2人站在法師後方雙手合十默禱,哭喊著「回家了」,場面哀戚。舅舅多次擲筊均無所獲,直到乾媽擲筊,才獲得允筊,完成招魂儀式。◎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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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滅門血案兇殘女婿收押 法官公布張男觸犯四大法律
張姓男子因金錢糾紛,竟狠心弒殺岳母、妻子和3歲繼子,新北地檢署訊後,認為張男涉犯殺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2024年5月13日裁准。新北地院指出,法官訊問張男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所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殺人罪,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以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家庭暴力之故意殺害兒童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偽造以及湮滅證據之事實,以及有重罪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以及偽造證據之虞,反覆實施同一犯行之事實,而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新北市三重區的69歲劉姓女子、30歲陳姓二女兒和3歲陳姓外孫2024年5月11日被發現陳屍住家,陳姓死者的24歲張姓丈夫坦承犯案,表示因金錢糾紛和債務壓力而痛下殺手、掐死3人,而檢方13日解剖,未在遺體上發現掐痕,推論犯嫌說法並非真正犯案過程,將待法醫解剖報告出爐釐清死因。據了解,張男沉迷網路簽賭並積欠千萬賭債,更因債務壓力遷怒全家,在1日凌晨與妻子發生口角,張男供稱徒手掐死妻子,2日凌晨,張男潛入岳母房間,趁她在熟睡時掐住其脖子致死,並在相隔15小時後,於2日晚間7時許對繼子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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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清晨買菸竟怒毆超商店員 因出言恐嚇未成年被判罰3千
基隆市1名陳姓男子,在去年2月16日清晨時分前往某超商買菸,並向值班店員借取打火機,未料陳男竟僅因借不成打火機就當場怒踹電動門,且在被店員見狀制止後,還與另名徐姓友人一同毆打店員,並在離去前恐嚇該名未成年店員,而店員則當場報警提告,基隆地院於近日審理終結,最終判罰陳男3000元。檢方調查指出,陳男在案發當日清晨4時50分前往超商買菸後,便向林姓店員借取打火機欲點菸來抽,而林姓店員則向其表示沒有打火機可借,未料陳男竟因此而大動肝火,不僅用腳直往電動門猛踹,隨後被店員當場指責後更是怒氣衝天,甚至一度出言恐嚇「若不是見你是小孩子,早就把你打死」等語。經查,陳男在不滿遭到該名未成年店員斥責後,便夥同另名徐姓友人將店男拉至店外,並當街在騎樓處大打出手,2人同時瘋狂朝少年怒毆,造成其受有腦震盪、口腔鈍傷、右側前胸壁挫傷等傷勢;據了解,少年一度憤怒提出傷害告訴,不過最後因雙方達成和解而撤告,但陳男仍就因出言恐嚇一事,被檢察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審理期間當庭坦承不諱,並表示認罪,且針對傷害少年一案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時也當場交付1萬5000元賠償金,而被害的林姓少年也當庭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陳男。法官最終認為,該案件中的恐嚇事證明確,又被害人尚處未成年階段,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願意承認己過,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也已履行調解條件,而全部彌補告訴人的損失完成,同時亦獲被害少年原諒,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陳男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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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男發文批評王室「重判50年」! 首創冒犯君主罪量刑紀錄
泰國王室甚嚴,不管事當地民眾或是觀光客都不被允許批評國王或王室,否則將面臨嚴重刑罰。泰國北部一名網路服飾商因為多次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批評王室,日前就遭法院重判50年有期徒刑,也創下泰國該罪名量刑最重的紀錄。綜合外媒報導,泰北清萊府30歲的網路服飾商孟可(Mongkol Thirakot)2021年3月至4月在臉書上發布27篇文章,遭到泰國《刑法》第112條指控,法條指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法定繼承人或攝政王將可能被判處3年至15年的監禁。不僅泰王,若批評王后或泰國王室等也會遭判重刑。(圖/路透社)不過清萊省法院最初以14項罪刑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但後來將其減為每項2年監禁,總計28年。但是上訴法院審理時當局又在社群平台上發現更多孟可批評王室的文章,包括發布「不尊重的圖片」和使用「粗魯語言」,旨在無視任何象徵性或政治表達,所以法院修改量刑加了22年,重判他50年有期徒刑。該項法條不僅適用現任君主,也適用於已故或前任君主。孟可的辯護律師提拉彭(Theeraphon Khoomsap)告訴路透社,「孟可面臨50年刑期,同時也是刑法第112條案件在歷史上最長的刑期。」不過提拉彭透露,孟可對此否認有所有罪刑,也不認為自己有做出對泰王及王室的不當行為,所以決定向最高法院上訴。據悉,泰國上一次因為冒犯君主罪的紀錄是在2021年,當時退休公務員安參(Anchan Preelert)因犯下29項侮辱王室罪名被判處87年刑期,但是她最後有承認自己違法,所以刑期也被減至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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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2歲童浴缸溺斃疑遭虐亡 去年4月獲安置返家3個月傳憾事
台南18日驚傳出2歲謝姓男童於家中浴缸溺水死亡,母親和陳姓同居人發現後送醫急救,不幸仍宣告不治,院方發現謝童身上滿布傷痕,懷疑是遭凌虐致死,且令人髮指的是謝童去年4月疑遭虐遭到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社會局9月訪視時又發現謝童身上有新瘀傷,19日準備再度訪視卻未料憾事先發生。據調查43歲謝姓女子原有1子,後與32歲陳姓同居人又生1個4歲女兒與2歲的死者,謝女家境不好平日以打零工維生,孩子皆由保母照料,去年4月保母發現謝童大腿骨折察覺有異通報社會局,但謝女卻表示是被嬰兒椅夾到,但社會局仍決定先將孩子帶走安置,直到今年7月才結束返家。社會局在9月訪視時,察覺孩子身上有傷痕,預定19日要再度前往訪視,謝童卻已不幸死亡,18日晚間謝童因在浴盆溺水送醫搶救仍不治,隔日檢警調查表示初步懷疑謝童有腦震盪、溺水跡象但致命傷為腹部的傷勢,確切死因仍待解剖報告出爐以釐清。警方18日接獲醫院通報,謝童疑似受虐死亡,於是傳喚謝女及陳男到案說明,2人表示平日謝童頑皮僅有修理管教並無任何虐待,謝女對於傷勢避重就輕犯罪嫌疑重大,台南地檢署已指派檢察官偵辦,檢方認為兩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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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有「裸男」躲女兒衣櫃 爸直接賞一巴掌下場慘
通常躲衣櫃的劇情,只會出現在偶像劇會電影中。一名劉姓粗工發現,女兒房間衣櫃竟然有一名「裸男」,他直接賞了男子一巴掌,事後才知道那是女兒的男友,而且男友還沒滿18歲,法官認為,劉男當時不知道男子年齡,依傷害罪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劉男主張,他在今年1月突然發現裸男藏匿於其女兒之房間衣櫃,就對他打巴掌,當時不知道告訴人未滿18歲。而男子跟女兒是男女朋友關係,因為他和家人吵架,前往她家訴苦,沒想到卻被打,口腔有1公分撕裂傷,雙臉頰鼻挫傷等傷害法官認為,劉男的指述情節和警方大致相符,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認定他知道男子未滿18歲,難認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法官說,念在劉男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不過還沒和男子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劉男高職畢業,目前從事粗工,月收入約3、4萬元,需扶養母親及女兒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罪判他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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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家暴!小一生遭狂毆連「生殖器」都瘀青 老師通報狠心繼父下場曝
嘉義市一名小一男童今年年初被繼父以掃把、衣架、拳頭施暴,造成男童全身傷痕累累,連陰莖、陰囊都出現瘀傷,學校老師看不下去,向嘉義市政府通報後,男童已被安置,而這名出手狠心的繼父近日被嘉義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男童出生就由外祖父母照顧教養,去年8月要上小學,才由母親、繼父接回同住,但繼父卻以男童偷東西、說謊為由需要管教,陸續在今年1月25日晚間、2月9日上午及下午,持掃把、衣架和以拳頭等方式毆打男童。繼父下重手施暴,導致男童全身傷,嘉義基督教醫院的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顯示,男童左額頭圓形傷口、雙下眼瞼瘀血、臉頰挫傷、左肩抓傷、右肩陳舊傷口、胸廓擦挫傷、腹部挫傷、後背挫傷疑似棍棒傷、左、右臀挫傷、左、右上臂瘀傷、雙大腿疑似指甲痕、瘀傷及疑似棍棒傷、雙下肢多處瘀傷、陰莖、陰囊瘀傷。檢方依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嫌,又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同法第112條規定,要求法院加重其刑2分之1。法院審理時,繼父經傳喚未出庭,但已在安置裁定審理程序中坦白承認,加上有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被害兒童傷勢照片等佐證,法院合議庭裁定簡易判決處刑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但不得易科罰金,可服社會勞動、可上訴。嘉義市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男童家暴案是半年前的事,當時一接到學校通報,社會處馬上啟動緊急保護安置,期限後又向法院申請繼續安置,目前男童由親屬安置照顧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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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鴻報喜2022年營收397億創新高 終端庫存去化優估Q2營運回溫
成衣代工廠儒鴻(1476)6日公告去年營收397.34億元,年增10.6%,創新高;去年(2022)12月營收為26.39億元,月減3.4%、年減36.97%;儒鴻表示,12月看起來還在調整階段,也反應在營收上,相較於去年第4季初好一些。在終端庫存去化略優預期下,預估今年第二季營運估將優於首季。受惠去年耶誕節假期消費動能影響下,歐美成衣品牌及通路商去化庫存看來有提前加速,相較原先預估至今年第2季後才有機會反轉,在速度優於預期下可望提前,另主要客戶的下單動能也在上半年逐步增溫,將帶動第二季營運優於首季。另一方面,雖然目前還是多以急單、追加訂單為主,但儒鴻主要客戶上半年的下單動能已經看到逐步回溫的跡象,隨著後續終端庫存回到較正常的水準,公司業績表現也可望同步好轉。在海外布局部分,儒鴻去年已完成印尼廠第2期工程,今年將再蓋副廠,預計今年底前印尼廠共112條產線可望滿載。儒鴻表示,去年11、12月已慢慢恢復正常出貨,雖然客戶單期都比較短,但每個月都有不同客戶的急單,所以營收表現仍有一定水準。NIKE、ADIDAS等這波調整庫存已有一段時間,且Nike近一季財報表現優於市場預期,UA、Lululemon等廠庫存調整較沒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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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遭虐「體無完膚」命危 住院2天「沒家人去看」王惠美心疼探望
彰化縣近日驚傳虐童案,3歲男童遭生母和同居男友殘忍虐待,其幼小身軀上遍體鱗傷、體無完膚,如今昏迷指數只剩下3,消息傳出後引發社會譁然,,彰化縣長王惠美今日上午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兒童加護病房探望,男童慘況讓王惠美無比心疼,強調彰化縣府會盡全力協助傷童。據了解,男童傷勢嚴重,醫護人員診治後發現「全身沒有一處完整皮膚」,身上遍布大小瘀青,大腿、臀部和背部還有遭抽打的傷痕,且有長期營養不良情形,他送醫時已失去意識、腦壓偏高,在院方搶救後腦壓恢復正常,但昏迷指數只剩下3,目前仍在與死神拔河。檢警獲報後立刻介入調查,男童生母現已遭限制住居,其同居男友則是被羈押禁見,而男童27日住院至今未有家人前往探視,社會柱已指派社工前往,並與院方積極聯繫,王惠美今日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副院長周志中、縣府社會處長王蘭心等人陪同下前往探望,希望各界集氣協助他度過難關。社會處強調,本案已由檢方偵辦,本府社會處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以主管機關的名義對行為人提出「獨立告訴」,以保障兒少的司法權益,表達對暴力行為的嚴重譴責。《CTWANT》提醒您:家暴、兒少老人虐待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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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揭地下期貨四騙招 民眾檢舉最高可獲400萬獎金
沒有一定「神」的操作。金管會15日列舉地下期貨常見四大騙術,即訴求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或超神分析系統等為號召,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進行交易,或假借合法期貨商名義,仲介或招攬非法期貨業務,有些投資根本沒有下單,是跟這些地下期貨公司對賭,賭贏時,地下期貨公司可能早捲款逃跑,有些是賭輸就被暴力討債等。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從2019年到今年2月底,證期局接獲民眾檢舉移送司法檢調的不法期貨案已達211件,今年前2個月就有15件移送案,比去年同期的12件,增加25%,同時從去年開始,金管會檢舉獎金已從1~40萬元拉高為5~400萬元,有不少熱心民眾踴躍檢舉這類地下期貨案。蔡麗玲表示,常見的非法期貨交易案,即會訴求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或有投顧是訴求自行研發出超神的期貨分析系統,能買在起漲點、賣在起跌點,輕鬆獲利等,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交易,或仲介、招攬非法期貨業務。證期局歸納這些非法態樣,有些是非法經營期貨顧問,即招募會員提供建議,或違法代操,放假消息或配合作假行情,讓投資人血本無歸;或是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投資,實際上根本沒有在市場上下單,是跟這些地下期貨公司對賭,投資人獲利時,地下期貨公司不堪虧損,捲款潛逃,投資人一樣血虧。三是用誇張績效、神操作等慫恿投資人投入資金,卻不談風險,或為賺取佣金,反覆進行不必要的操作,侵蝕投資人本金及獲利;四是以不收或少收保證金、免繳期交稅等作號召,吸引到地下期貨公司下單,一旦虧損繳不出錢,就暴力討債等。蔡麗玲表示,依期交法112條,未經許可經營期貨商、期貨信託、期貨顧問等,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期、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2019年共有56件移送案,2020及2021年各有70件,今年前二月則已有15件,也有判刑確定的案件,且檢舉民眾就可獲得檢舉獎金,一旦判刑年以上,獎金就是400萬元;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或罰鍰500~1,000萬元,獎金200萬元;判刑未滿一年或罰金100~500萬元,獎金亦有25萬元;若未判刑,但有20~100萬元罰鍰,獎金是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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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來訪「一動作」 他112條錦鯉一夜死光
錦鯉顏色鮮艷、在水中身形優雅,同時也被視為吉祥的象徵,也是常見的觀賞魚,但1名泰國網友16日在臉書難過PO文,指出親戚到家中拜訪後做了一個動作,使得112條錦鯉一夜全死光,讓他感到相當難過。根據《中國報》報導,該名泰國網友日前在臉書PO文表示,自己精心飼養的112條錦鯉在一夜之間全部死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養了一池的錦鯉全死了,心痛得無法呼吸,看到別人家的魚就想到我自己的魚。」網友透露,自己養魚長達5、6年,期間魚都沒有生過病,「我一條一條的把它們撈上來,天知道我有多想哭,我想不喜歡魚、不養魚的人可能是無法理解我的心情的。」民眾飼養的112條錦鯉全數死亡。(圖/翻攝自中國報)至於寶貝錦鯉一夜死亡的原因,原PO則表示,近日有親戚到家中玩,想拍美麗的錦鯉,因此將氧氣閥關掉,但是拍完後卻忘記打開,「第二天早上我發現時魚已經死完了。」網友難過說道,之前自己每晚睡前都會檢查魚的情況,但當天他剛好太累,回家後就直接休息,沒有聽到水的聲音也沒有多想,而平日細心的女友當天也未察覺異常,才造成112條錦鯉全數死亡,讓他相當心痛。網友解釋,自己沒有怪罪女友的意思,女友自己也感到懊惱,自責為何就是當天未發覺異常,認為一切實在太過偶然;其實,該起事件也非首起人為粗心導致錦鯉死亡事件,此前馬來西亞也曾發生因錦鯉飼主家的幫傭粗心,忘記開啟魚池氧氣機,造成20多條錦鯉缺氧,一夕暴斃的事件,事後女飼主還因怕浪費,將錦鯉下鍋烹調吃下肚,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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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麥拉倫超跑變路障 堵路塞車後方駕駛氣炸
千萬超跑變路障?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3段17日下午3點許,突然出現塞車狀況,由於當時非交通尖峰時刻,民眾行經時才發現,竟然是一台千萬超跑麥拉倫停放在內側車道,並造成塞車、妨礙交通。有民眾指出,下午3點許行經該路段發現車輛大排長龍,原以為是受到周邊家具行起火,濃煙影響所致,未料改道一看,才發現竟是一台紅色的千萬超跑堵路,且在1小時後,重回該路段,該車仍在原地不動,卻也未閃雙黃燈、放故障警示標誌,讓他直呼「有錢就是任性」。據了解,該輛車跑身價達1100萬以上,警方表示,並未受理到車輛故障或擋路的狀況,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於車輛駛離現場時拆除。若汽車故障並未依規移置無礙交通處或豎立故障標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處1千5百元至3千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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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憲法法院裁定學運訴求違憲 曼谷湧現破百民眾抗議君主專制
泰國去年掀起一波學運浪潮,但泰國憲法法院於10日正式裁定3名學運領袖所提出的王室改革訴求違憲,並要求停止一切試圖推翻君主立憲的活動。此舉也激起民眾的憤怒,上百位民眾14日走上曼谷街頭抗議泰國成為君主專制國家。綜合外媒報導指出,泰國政法大學(Thammasat Univerity)學生團體於2020年8月10日發起一項抗議,同時也發表10點聲明,要求泰國王室進行改革,對於過往將泰國王室視若天神的泰國人民而言,引起軒然大波。而由於學生團體的訴求中,有數點觸及泰國王室,就有人向憲法法院檢舉,要求憲法法院出面裁決學運份子的訴求是否違反泰國憲法第49條「無人可以行使權利或自由推翻君主立憲制」。而憲法法院也於11月10日正式公布判決,內容中指稱帕努莎雅(Panusaya Sithijirawattanakul) 、阿農(Arnon Nampa)和帕努彭(Panupong Jadnok)等3名學運領袖所提出的王室改革要求與廢除冒犯君主最等訴求,已經違反了憲法第49條。雖說違反憲法第49條,但憲法法院並未對3人提出裁罰,僅要求3人與各界抗議人士,應即刻停止一切試圖推翻君主立憲制的行為。為此,泰國反對勢力前進黨(Move Forward)和為泰黨(Pheu Thai)則認為,憲法法院的判決,有可能會造成更多衝突與對立的發生。而事實上在憲法法法院判決出爐後,14日曼谷街頭就湧現上百名抗議人士,他們質疑憲法法院的判決是要將泰國帶往「君主專制」,他們也發表聲明,表示自身所要求的是「王室改革」而並非是「廢除王室」。同時也再次重申應廢除刑法112條(冒犯君主罪),同時即刻釋放所有因為這條法規而遭到逮捕的抗議領袖。整起抗議隊伍是從曼谷市中心巴吞旺路口(Pathuwan Intersection)開始,目標則走到德國大使館,中間雖然數次與警方發生衝突,但整體隊伍最終仍然順利地走到德國大使館前,同時也順利交付陳情書給德國大使,晚間7點30分就和平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