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頻段
」 台灣大哥大「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高鐵早鳥票改記名制 「12月新制」懶人包一次看
2023年快過完了,12月也有許多新制,如高鐵早鳥優惠票採記名制、嘉義縣飲料店禁一次性塑膠杯,新北7路段的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等10項,《CTWANT》整理懶人包讓你一次明白。1.新北5區7路段,路邊停車格開始收費: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為落實公平共享及使用付費原則,新店區新安路及竹林路2巷、中和區立德街200巷、汐止區勤進路、林口區中正路、永和區智光街及智光街10巷等5個行政區7條路段,總計146格路邊公有停車位將自12月1日起實施收費管理。2.桃市2處開始科技執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於桃園區中正路與復興路口及成功路與三民路口,建置取締車不禮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並於112年5月份擇定龜山區萬壽路二段與振興路口及蘆竹區中正路與忠孝東路口,原多功能科技執法之地點,滾動檢討修正科技執法取締項目為「不禮讓行人」,現已完成驗收,並預計於112年12月1日正式啟用。3.新竹市易肇事4路口,設科技執法:新竹市警察局日前於竹市「易肇事」高風險路口,西大路與林森路、寶山路與高翠路口、公道五路與湳雅街口、中華路與經國路口(北端)等4路口設置科技執法,宣導期至今年11月30日,預計12月1日執法上路,盼藉由事故違規行為的取締力度,來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用路人安全。4.嘉義縣布袋觀光漁市,空品維護區實施:嘉義縣布袋觀光漁市(含布新國小)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環保局提醒,違反規定者,會依空汙法裁處。5.嘉義縣12月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嘉義縣12月落實限塑政策,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包含PLA塑膠杯和保麗龍杯,違者會罰1200元以上,000元以下罰鍰。6.高鐵早鳥優惠票記名:台灣高鐵公司宣布,自12/1起實施「早鳥優惠」記名制,於購票時即須輸入使用該早鳥優惠票旅客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每張早鳥優惠票僅限輸入之身分證號本人搭乘使用,敬請旅客乘車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7.中華郵政12月1日起恢復收寄部分國家之國際郵件業務:據承運航空公司轉知,目前已恢復臺灣飛往模里西斯、東加、斐濟、法屬玻里尼西亞之航班,爰自旨述日期起恢復收寄發往模里西斯、東加、斐濟、法屬玻里尼西亞之國際航空函件及國際包裹。8.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訓練補助計畫:勞動部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勞工參訓,並補助其70%的訓練費用,以支持中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12月1日起可申請。勞動部表示,補助額度為每一雇主每年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補助措施計畫」提供的其他協助措施,合計最高以50萬元為限。9.台灣之星併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2月1日起併台灣大哥大,合併後最大5G黃金頻段100MHz(3.5GHz),也擁有黃金雙低頻,網速飆更快。10.亞太電信併遠傳:亞太電信預計將於12月15日凌晨零時起併入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將承接所有亞太電信用戶合約權利及義務、繼續履行合約及提供服務,並取代亞太電信成為客戶合約之相對方。
台灣大哥大不忍了 3聲明怒轟NCC違反行政程序法
槓上了!NCC前天通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但要求超標頻譜須繳回,引發台灣大高度不滿,台灣大昨日邀集董事討論,做出三點決議,重砲轟NCC於法無據,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難以接受,至於還要不要合併台灣之星,待農曆年後再做決定。NCC搶在農曆年前,通過台灣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申請合併亞太兩案,不過卻是兩樣情。遠傳同意繳回超標頻譜,朝合併之路繼續邁進,但台灣大因需繳回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衝擊後續合併規畫,出現變數。台灣大昨日緊急邀集董事,全體董事成員針對合併案進行討論,在交換意見後,做出重大決議,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更有悖行政程序法,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台灣大並發出三點聲明,砲火瞄準NCC,認為遭到不平等對待,認為NCC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之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之頻譜准予保留,明顯有差別待遇,反問「法源依據何在?」其次,台灣大認為,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3分之1限制,頻譜亦無法再釋出,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更遑論處分中提及,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之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台灣大。對於合併後用戶權益,台灣大表示,被迫繳回頻譜之「新台灣大」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頻譜後,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將使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影響。台灣大對捍衛頻譜態度強硬,外界關注是否還要併台灣之星?據透露,台灣大全體董事認為,NCC於法無據、又有悖行政程序法,且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重大,合併台灣之星有必要重新商議,農曆年後會做出決議。
電信龍頭怕輸?被中華電質疑超頻 台灣大嗆回去
兩大電信合併案召開公聽會前夕,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昨日首度表態,指出如頻率超標,就應繳回再釋出、重訂遊戲規則後再行競標。這項發言,拉高頻譜爭議,等同間接反對競爭對手合併,但也遭疑釋出的頻譜極可能因此回流至中華電信,有自肥之嫌,引發電信業界譁然,「龍頭難道這麼怕輸?」台灣大哥大也在昨晚發出聲明,直嗆頻率資源之治理為主管機關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認為全民權益保障與單一業者追求自身頻譜增持,孰輕孰重,其實不難判斷,更喊話期望「老大哥」高瞻遠矚,扮演引領台灣電信業重返光榮的龍頭角色,我等必將亦步亦趨跟隨。火藥味、酸味統統爆表。過往電信業百家爭鳴時代,NCC為了避免大型業者壟斷資源,明定頻率不能超過3分之1。不過隨著電信業「五變三」,規定已不合時宜,尤其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後,在1Gbps以下的黃金頻段中超標10M,超越中華電信。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當台灣的電信業者剩下3家後,都會面臨頻譜超標問題,3分之1的規定應非「鐵律」,盼NCC可就現行法律面再來解釋,相對的獲得更多頻譜的業者,也要多負社會責任,這點台灣大也非常願意。相較於台灣大遞出善意,中華電卻是火力全開回擊,謝繼茂昨說,希望主管機關按照釋照規範來處理,因為是拍賣時就承諾的遊戲規則,觀察各國主管機關對於頻率都有共識,就是公開競標以及設下頻寬上限,面對合併案也均以原有遊戲規則規範之。謝繼茂還要求,如遇頻譜超標,應把超標頻譜繳回,待合併案完成後,因應市場業者家數擬定新遊戲規則,再重新釋出珍貴的1Gbps以內的頻譜,中華電信也會積極爭取,將黃金頻譜捧在手心,發揮最好的頻譜使用效率。對於中華電信說法,業界不以為然,「把別人花錢標的頻譜繳回,再賣給中華電嗎?」這種作法根本公然圖利、極不可取,電信龍頭應展現的是做好準備、迎戰「新三雄時代」的競爭態度,而非執著於過時法規。業界分析,若合併案通過,三家業者用戶數相當逼近,中華電獨大優勢不再,倘若台灣大頻譜再多過中華電,以中華電經營效率不如競爭對手情況下,恐拱手讓出龍頭位置,這關乎生存的背水一戰,當然拚死抵抗。
台灣之星搶下3.5GHz黃金頻段40MHz 宣告5G門票正式到手
台灣電信業這幾年來,都呈現三大兩小的市場現況。今日(1/16)5G競標結果第一階段出爐之後,這種現況會不會有所轉變?身為兩小之一的台灣之星以單位頻段單價最低(49.27億/10MHz)之姿,取得3.5GHz黃金頻段的40MHz頻寬,標金合計197.08億元,執照期限自核發執照日起至2040年底,共計20年。台灣之星宣告5G入場門票正式到手。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表示:「5G擁有大頻寬、高速率、低延遲的通訊特性,將使各種創新應用如AI人工智慧及物聯網以翻倍速度誕生及發展,電信業者需透過更多元產業的策略合作結盟,擴大跨產業戰力、做大B2B2X商機,才是這波5G浪潮下的致勝之道。」針對此次3.5GHz頻段單位標金創下「世界紀錄」,賴弦五進一步呼籲政府,能將部分標金用來協助未來5G網路的佈建,讓產業加速發展,消費者也能提早享有5G服務。台灣之星目前用戶數雖不及三大電信,卻因為用戶數少,讓每個用戶能享有的個人頻寬資源是業界最大的,也成為未來進佔5G市場的優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