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明
」 大法官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賴清德核定成立大法官審薦小組 副總統蕭美琴任召集人
現任大法官15人中,包括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10月31日屆滿。總統府15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今(113)年10月31日屆滿,為使大法官任期銜接,發揮憲政功能,總統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包含正、副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郭雅慧說明,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總統為行使憲法賦予的提名職權,已核定一百十三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敦聘蕭副總統美琴、司法院賴前院長英照、謝前副院長在全、林前大法官錫堯、全國律師聯合會陳前理事長彥希5人為提名審薦小組委員,並指請蕭美琴擔任召集人,賴英照擔任副召集人。郭雅慧表示,審薦小組將襄助總統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提名大法官,預訂於7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展開審薦工作(依慣例不含正、副院長),會後將發布新聞,在總統府官網刊登徵才公告,並函請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接受社會各界推(自)薦大法官候選人。
點名7位大法官與綠營關係密切 國民黨團:釋憲應聲請迴避
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分別陸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對此,國民黨團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位大法官,與民進黨政府關係密切,應該要自行迴避,以免失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應該有的客觀中立性。立法院國民黨團2日召開「大法官成堆綠營高官 國會改革釋憲不該迴避?」記者會,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賴清德總統、監察院及民進黨團接續提出聲請釋憲,這將是全世界首見的覆議不成拚釋憲的惡例,更違反《憲法增修條文》中明訂,覆議若失敗,行政院院長就應即接受該決議的憲政框架,「民進黨政府是一手違憲,一手釋憲,讓全民見識到,賴清德總統帶頭違法違憲的本領」。林思銘指出,這次的釋憲案,正是全國民眾對於司法信賴度,對於法官滿意度,是否能夠扭轉的契機。因此本黨團要再次呼籲,過去曾經於民進黨政府擔任要職的大法官們,都應要自行迴避,建立真正實質法治的國家,並保有大法官的清譽,不然這次的釋憲案,將會是再次踐踏中華民國司法的惡例。副書記長王鴻薇也指出,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許志雄、呂太郎、黃瑞明、蔡宗珍、朱富美、尤伯祥,過去曾任民進黨政府的政委或立委,應該要自行迴避,以免失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應該有的客觀中立性。
12位大法官升堂死刑大辯論 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被指挺廢死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由於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因此15位大法官剩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2位大法官審理死刑釋憲案。國民黨立院黨團4月19日對此召開記者會,公布9位大法官挺廢死名單,扣除需要迴避的蔡烱燉、尤伯祥,目前還有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謝銘洋、陳忠五、黃瑞明、詹森林等7位大法官支持廢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拿出良心,別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民進黨團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廢死應有民意基礎、凝聚社會共識,方能步入下個階段。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全國超過7成5的民眾反廢死,執政黨目前未給國人答案,國人看到華山性侵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等,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不會被判死刑,可預見未來還會有多少重大刑案發生。另外,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總統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
張錫銘申請18次假釋遭駁 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槍擊要犯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近17年,去年台南監獄提報他的假釋案,但遭法務部矯正署處分不予許可假釋,他提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大法官許宗力等3人審查庭審查後,認為他的聲請難謂有何侵害基本權利等,裁定不受理。張錫銘曾犯下1起殺人案及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還多次與員警槍 戰激烈駁火,警方更為此成立「獵龍專案」大規模緝捕。張錫銘落網 後,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在台南監獄服刑至今。張男在去年2月聲請的假釋案,法務部矯正署認為他被列為重大通緝要犯,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成犯罪集團,勒索、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治安,仍有繼續教化之必要等理由,在去年3月29日處分不予許可假釋。張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監獄行刑法》規定,假釋處分由法務部作成,違反憲法對人身自由之保障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且將「悛悔實據」之假釋條件,規定為參酌受刑人獄中表現等,並因行刑累進處遇責任分數等,違反憲法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人身自由之保障。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審判長許宗力、林俊益及黃瑞明大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的聲請尚難謂其有何違反前揭憲法原則而具憲法重要性,以及有何侵害他的基本權利而有貫徹之必要,本件聲請,於法不合,裁定不受理。
律師龍頭爭霸1/小蝦米訴求改革挑戰大鯨魚 「工會隊」力拚「團結隊」搶變天
備受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及幹部改選的龍頭之爭,將在11月1日開始投票,由前立委尤美女擔綱的「團結隊」,對上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巾幞組成的「工會隊」。由於這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幹部改選前夕,剛好碰到台北律師公會前任會計李雪琴涉嫌侵占公款6千餘萬元事件,使得律師公會的帳冊及財務問題,成為候選人政見的焦點議題,也讓選情更加激烈。「團結隊」的領袖尤美女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立委、婦團領導人,先生黃瑞明又是司法院大法官,夫妻兩人都享有極高知名度。「工會隊」的領導人李巾幞則出自法官家庭,父親和丈夫都是法官。曾任海巡署法規委員的李雖為資深律師,打贏不少知名官司,但在政治事務上幾乎是素人一枚,近來和一群年輕律師共同推動律師加入勞保而聲名鵲起,尤、李兩人在黨政關係、社會人脈上都有明顯差距,宛如一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選戰!李巾幞指出,這次選舉焦點只有2點,首先是「北律會費侵佔案」。她指出,北律理事長任期1年6月,連選得連任一次,李雪琴侵占公款期間,正好有一段是由尤美女擔任北律理事長,尤美女沒有留在北律「清理負責」,反而「落跑」到全律會選舉理事長,適任性有極大爭議。李巾幞因此主張律師公會應建立「理事+監事+會計師」共同查核、複核制度,以分組輪值檢查方式核對所有收入,且會員有權集體連署檢查公會財務報表。其次是「加入勞保、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議題,李巾幞表示,律師人數隨著錄取率的提高而逐漸增加,全國律師人數已超過1萬人,許多年輕律師是無雇主的自營律師,因此無法加入勞保,至於有雇主的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大部分都有勞保,所以她已與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組成「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希望能為這些沒有勞保的年輕律師貢獻一些心力,未來如能當選全律會理事長,更能協助推動修法。為了減少年輕律師負擔,李巾幞還希望推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只要向全律會月繳699元就能全國各地執業、並使用全國各院檢的律師休息室,不需要再向地方律師公會繳納會費。她指出,明年起台北律師公會1年會費7200元,全律會1年則收12000元,加起來每位律師1年至少要交19200元才能執業,對年輕律師來說是不小負擔,因此主張以後律師只要月繳699元,每年花不到8400元就能全國執業「吃到飽」。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嫌掏空公款6千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將宣判。(圖/項程鎮攝)對於北律會計侵占案,代表「團結隊」的全律會理事長候選人尤美女回應指出,希望媒體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報導北律事件,這樣會增加律師界的對立。她強調這次出來競選,就是希望讓律師界團結起來,共同開創新的藍海。至於對方主張律師加入勞保的問題,她認為不可行,因為律師如果有雇主才能加入勞保,個人執業則是沒有請員工的。另外,尤美女在全律會舉辦的政見發表會上,也主張律師公會應該財務透明。她表示,「工會隊」在臉書和各種場合全力攻擊北律會計侵占事件,並指北律未提供帳冊資料供會員查核,其實北律已將案情公告在網站上,她反批對方的北市律師職業工會也應公開所有理監事的全部會議記錄。尤美女指出,北律事件令人震驚和痛心,因此念茲在茲不讓它再次發生,未來如當選全律會理事長,將落實財會職能分工,實施內部3層次的稽查制度,加上外部會計師查核機制、並公布查核結果,對全體會員公開透明。尤美女的政見強調保障全律會會員權益,致力打擊假律師;同時爭取法律扶助酬金、義辯酬金合理化;推動律師有限責任及強制保險,並促進律師行政程序的代理權與在場權,強化律師在行政程序的資訊閱覽權。尤在全律會的候選人公報強調,律師團結隊:「全律一心、世代同欣、護真打假、尊嚴執業、財政透明、公會健全、勇於發聲、多元平權、團結,我們都是同一隊。」
止痛針猝死2/藥害救濟「十告九輸」 大法官3年前看出問題至今未改
花蓮孫女士的先生是家中經濟支柱,先生病倒後,孫女士除了要到醫院照顧先生,還得掛心孩子生活起居,讓她感到心力交瘁,不料一針止痛劑竟讓先生撒手人寰,對於半生依賴先生養家的她來說,宛如晴天霹靂,不但得承受喪夫之痛,還要面對日後的經濟困境,由於施打止痛針時她在場照料,讓她同時須承受親族間極大的壓力,必須找出先生猝死的原因。孫女士的先生因身體不適,2015年間到花蓮慈濟醫院就醫,被診斷為頸椎退化併脊髓腔狹窄、呼吸衰竭,後來先生的脖子痛得受不了,要求打止痛針,於是院方在晚間施打止痛劑配西汀(Pethidine)50㎎,不料隔天早晨,醫護人員發現病人已無呼吸,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孫女士為了對亡夫在天之靈以及親族交代,查明有無醫療疏失,窮盡一切辦法提起相關訴訟,不料都敗訴,因此申請「藥害救濟」成為她唯一能討回公道的機會,只是面對藥害救濟「十告九輸」的現實問題,她仍決定堅強地走下去,在申請藥害救濟被駁回後,轉而提起行政訴訟,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審判決她敗訴的決定,就是她最後的希望。溫毓梅律師主張,藥審會的決策過程,就算要對民眾和律師保密,也不該拒絕法院了解審議內容,否則將侵害司法權、牴觸憲法保障民眾訴訟權的意旨。(圖/翻攝「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官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擔任孫女士法扶律師的溫毓梅指出,孫女士的故事絕非個案,現制最大的問題,在於申請救濟的民眾通常不具醫藥專業背景,屬於絕對弱勢的一方,因此當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認定無過失時,須有一個能讓司法交付鑑定的獨立機構,以客觀第三方身分,平衡弱勢民眾醫藥專業的不足。溫毓梅主張,藥審會的決策過程,就算要對申請補償的民眾保密、不讓律師閱卷,也不能以保護審議委員為由,拒絕讓法院了解審議內容,這樣不但侵害了司法權,也牴觸憲法保障民眾訴訟權的意旨,民眾如何能得到公平的審判?其實,黃瑞明大法官早在3年前就看到了這個問題,2018年釋字767號解釋出爐時,他即明白指出,實務上藥審會鮮少在駁回救濟理由中,說明依據的醫學文獻出處,即使是醫藥領域的專家,也無法從藥審會的理由中,檢視其依據是否正確,他認為藥害救濟實務上的做法,有極大的改善空間。溫毓梅強調,藥審會認為孫女士的先生長期抽菸、喝酒,還有糖尿病,以前多次使用配西汀(Pethidine)都沒問題,以此作為抗辯不需補償的理由,問題是病人這次施打配西汀(Pethidine)12小時就猝死,間隔時間如此接近,很難讓說服家屬和律師彼此間沒有因果關係。配西汀(Pethidine)被醫界認定不宜治療胰臟炎,孫女士懷疑曾患胰臟炎的先生是因施用配西汀致死。(圖/翻攝耕莘醫院官網)。
搭火車北上出差突昏迷!花蓮消防局人事主任送醫不治
花蓮縣消防局人事主任杜周億現年50歲,今(26日)晨搭火車前往台北出差,過程中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在座位上昏迷,民眾見狀趕緊通報,並在新城站把人帶下車,施作CPR,救護人員抵達發現已無心跳,立即送往花蓮國軍總醫院搶救,仍不治身亡。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杜周億今天一早從花蓮站搭乘6點多的火車,準備前往台北出差,出門前無任何異狀,抵達新城火車站時,就已經昏迷,民眾見狀通報後,有先行施作CPR搶救,救護人員約6點17分許抵達新城站時,已無心跳,送往花蓮國軍總醫院急救,在8點宣告不治。林文瑞表示,初步研判杜周億在花蓮往新城途中,已感到身體不適,可能因心血管疾病導致,由於杜是在搭火車前往開會的途中過世,會以因公殉職撫卹。據了解,杜周億平時喜好爬山運動,看起來健康無異狀,且有1個讀高中的女兒,妻子則在國小上班,現在家屬正協助後事。花蓮縣消防局救護指揮科長黃瑞明得知此事後,感到十分錯愕,他說,杜主任潛心學佛,個性隨和、人緣佳,發生憾事大家都感到不捨。
國民黨對黨產條例聲請大法官迴避 全部遭駁回
國民黨等公司組職,因為認為大法官黃瑞明、許宗力及蔡宗珍、許志雄曾對黨產條例發表法律見解,或配偶曾經參與立法,聲請迴避審理,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6月30日辯論前,已決議駁回。其中,國民黨以黃瑞明大法官妻子尤美女曾參與立法為由聲請迴避,大法官會議認為,依「大審法」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法官或其配偶是訴訟當事人應迴避審理,但尤美女並非當事人,黃瑞明不須迴避。另外,國家發展基金會及婦聯會、欣裕台及中央投資等公司,聲請許志雄等大法官迴避部分,大法官會議認為,即使大法官曾表示相關法律見解,並非即意謂其對於解釋標的存有任何利害關係,非「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迴避事由,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