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信
」 行政法院 黃文信「常應酬喝酒」壯男胰管長結石 不開刀無傷口!膽胰管內視鏡精準碎石
40多歲的張先生經常喝酒應酬,時間長達二十幾年,逐漸養成酗酒習慣。在今(2024)年農曆年前的一次聚餐又是牛飲喝酒,發生上腹劇烈疼痛到甚至無法坐或立,並且感覺噁心,吃了東西也全部嘔吐。張先生隨即被送到附近醫院,經醫師診斷為「酒精性胰臟炎合併胰管結石」。電腦斷層攝影顯示「胰臟胰管」內出現一顆約1公分的結石,導致胰管嚴重阻塞進而發生「胰臟炎」。張先生最後被轉診至中醫大附醫內視鏡暨超音波診斷治療中心,接受「膽胰管內視鏡碎石」治療。中醫大附醫內科部消化系副主任黃文信醫師透過膽胰管內視鏡,進行「體內震波碎石」,成功將胰管結石擊碎,接著再將碎裂的石頭取出,手術時間僅90分鐘。治療後張先生的劇烈腹痛情形隨即消失,並聽從醫師建議終於認真戒酒,重拾健康的胰臟以及健康人生。黃文信醫師表示,胰臟炎是胰臟的發炎性疾病,可分急、慢性。急性胰臟炎的症狀多為突發性的腹痛,且具持續性,痛感會傳到背後;慢性胰臟炎則與急性胰臟炎反覆發作有關,酒精則是造成慢性胰臟炎合併胰管結石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慢性胰臟炎最常見的原因包括長期酗酒、新陳代謝疾病、或是先天性膽胰管構造異常。在台灣,大約有一半的慢性胰臟炎病人會產生胰管結石,結石阻塞胰管,造成慢性腹痛或反覆性的胰臟炎發作。黃文信醫師指出,正常的胰管直徑小於3毫米,當有大於5毫米以上的結石卡在胰管內時(張先生為1公分胰管結石),極不容易靠傳統內視鏡取出。胰管結石的產生,主要是由胰液裡過飽和的碳酸鈣沉澱結晶所造成。這些胰管結石非常的堅硬,逐漸變大後就會卡在胰管,阻塞胰液流入十二指腸阻礙消化。病人可能會出現飯後腹脹、消化不良、脂肪便、甚至體重減輕的情況,阻塞的胰管結石會造成胰管高壓、胰管擴張以及更嚴重的胰臟發炎。黃文信醫師進一步分析,以往的治療方式會透過內視鏡將取石網或碎石器伸進到胰管內嘗試將結石絞碎後取出;但因碳酸鈣組成的胰臟結石質地堅硬,特別是較大的結石,內視鏡取石網無法碎石並取出,治療效果往往不佳,最後病人只能置放胰管支架引流胰液,有時需要長期反覆地置放胰管支架,嚴重者甚至需要轉介到外科進行開刀手術治療。黃文信醫師說,膽胰管內視鏡是一條直徑僅3.5毫米的內視鏡導管,使用這條纖細的導管,經由十二指腸鏡的管腔,進到胰管內進行雷射或震波碎石,可以讓病人在不開刀、無任何傷口的情況下,順利碎石及取出胰臟胰管內的結石。膽胰管內視鏡除了用來治療胰臟胰管結石之外,膽胰管內視鏡也能深入肝臟膽管內,清楚地觀察膽管內的病灶,進行直接切片檢查,突破傳統攝影術的限制,也因此大大提高膽胰管的腫瘤診斷準確率。膽胰管內視鏡的應用,比起傳統治療,病人不必承擔較高的手術風險及併發症,膽胰管病灶能被早期診斷。中醫大附醫自2020年執行全台首例的膽胰管內視鏡「震波碎石」,難度頗高臨床治療經驗豐富,成功將胰管結石擊碎取出至今已經累積數十例。黃文信醫師呼籲,不明原因的腹部疼痛,都應盡早就醫評估,可能是因膽胰管狹窄及懷疑有膽胰管腫瘤導致的腹痛、黃疸、食慾不振、體重減輕,或困難的膽胰管結石導致的急慢性腹痛,進一步無法以傳統內視鏡診斷治療者,考慮是否接受膽胰管內視鏡的診斷與治療。
17億討嘸1/行政法院打臉公路總局 Uber爽免繳17億罰款內幕
2013年Uber強勢登陸台灣,掀起一陣旋風,但因沒有運輸業執照,又擠壓到本土計程車生存,交通部對台灣Uber所屬的「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連續開罰,罰金累積高達17億7千萬元,Uber不但沒繳半毛錢還與政府打起行政官司,上月中旬這筆罰金甚至被「撤回」,讓負責討債的行政執行署陷入無錢可討的窘境。總價17億7千萬元的罰金對Uber來說簡直是鉅額罰單,但Uber不服交通部裁罰,不但走司法救濟,還與公路總局打起行政官司,由於Uber公司設在台北市基隆路1段,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就將罰單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也就是「官方設討債公司」負責追討。台北分署2017年3月收到此案時,發現Uber不光有罰單還有稅單,罰單是公路總局以Uber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遂根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進行處罰,總共有196案,累積金額17億7千萬餘元。稅單則是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認為Uber從2013年9月在台營業至2016年6月有漏報勞務銷售額,根據調查而核課Uber營業稅9400多萬元。罰單和稅金相加總金額超出18億6千萬元。因為金額過於龐大,台北分署最後派出「討債經驗豐富」的執行官黃文信負責,黃文信是行政執行官第3期結業,曾處理過台北市政府滯欠勞健保費案、掬水軒前董娘欠稅案等。但Uber究竟甚麼原因會被罰到17億元?原來是Uber來台初期引起廣泛討論,政府為進行管制還特別修訂《公路法》加重罰則,在2017年1月施行,才剛實施1個月,嚴厲執法加上民眾檢舉Uber違法載客高達4、50件。原本,法律對Uber的裁罰金額是從10萬元起跳到最高的2500萬元,但政府決心整頓,每案都以最高金額處罰Uber,Uber受不了遂緊急停業,同年4月才恢復營運。當時公路總局立即勒令Uber停業,Uber則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公路總局使出殺手鐧,將目標對準Uber司機,只要抓到違法載客,就吊扣駕照4個月,此方法果然奏效,Uber一時之間找不到司機開車,才發覺事態嚴重,配合政府方案進行改善。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官黃文信曾一度成功勸導Uber分期付款繳交17.7億元。(圖/黃威彬攝)本來,Uber打算在明年9月前將罰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清,但是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一紙Uber勝訴的確定判決,卻讓Uber改變主意,決定不繳罰金而向執行署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公路總局同意,撤回所有罰金案。執行署的努力歸零,一切重頭再來,要等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進行裁決。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公共運輸處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
17億討嘸2/罰金累計17億 執行署找上Uber僅查扣1000萬
交通部公路總局移送行政執行署的Uber案光是罰金就有17億7千萬元,可是Uber公司登記資本額只有100萬元,執行署指示台北分署對這首樁境外電商追討罰金案不能大意,一定要派出追債大將緊迫盯人。但是台北分署一出手也碰壁,僅查扣到Uber公司帳戶1000萬元及辦公室的桌椅。執行署台北分署在執行署各地分署中,因業務量大,不管個人或是公司的欠稅大戶最多,有「天下第一分署」之稱,在台北分署服務的執行官或是書記官,每人辦案不在少數,見多識廣,都是追債高手。最後由「討債經驗豐富」的執行官黃文信接手負責,黃文信是行政執行官第3期結業,曾處理過台北市政府滯欠勞健保費案、掬水軒前董娘欠稅案等。尤其是掬水軒案,前董娘已經在海外住居多年,幾乎很少回台,黃還是有辦法讓該董娘從海外繳交4000多萬元欠稅,堪稱執行署「天王級」執行官。行政執行署發現,這件案子是執行署向境外電商追債的首樁案件,Uber以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在台登記,資本額只有100萬元,是否有足夠資力清償這天價罰金還是未定之數,結果執行署清查後,只查扣到Uber公司帳戶1000多萬元及公司辦公室桌椅等財產。執行署曾到Uber位在北市的辦公大樓進行查扣,結果查扣到一堆辦公桌椅。(圖/翻攝自google map)但Uber在台灣真的只有執行署清查的這些資產嗎?一名Uber司機「小羅」向本刊透露,他做Uber司機大約3年,即使現在有新冠肺炎疫情,還是有錢可以賺。他以自己為例,1天認真跑10個小時,在固定接單的情況下,每個月營收達10萬元,扣掉車子維修費、油錢、保險費等固定成本,每月可淨賺7、8萬元。小吳說,一般計程車司機是天天領現金,他們是每周結算一次,「但與1天跑12小時,可能才賺2000元的小黃司機相比實在好太多,台北市Uber司機有7、8000人,像我一樣百萬年薪的人就有不少」。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公共運輸處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
17億討嘸4/天價罰金Uber原定明年9月繳清 確定判決讓公路總局傻眼
Uber登陸台灣後,因違法載客多次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罰金累積超過17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多次催討未果,但今年6月,Uber態度終於軟化,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清償滯欠的17億7千萬元。不料,最高行政法院今年9月判決公路總局沒有管轄權對Uber進行裁罰,讓公路總局傻眼,也讓執行署前功盡棄,罰金一毛錢都沒收到。去年5月,Uber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一件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Uber在直轄市營運,應歸屬於直轄市交通單位主管,不歸公路總局管轄,所以公路總局無法裁罰,也不能勒令停業,因而判決Uber勝訴,免罰。雖然Uber勝訴,但也只是一件個案,還有其他個案還未裁判。台北分署見苗頭不對,決定對Uber案快馬加鞭。負責討債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官黃文信說,這3年期間,他與Uber的代理人見面超過10次,只要認為有機會可以突破,就約對方到台北分署「聊天」,即使時間很短,也希望能找到雙方可以接受的還款方式。台北分署用盡各種方法說服Uber清償罰款,甚至以「清償罰款能為Uber企業形象加分。」說之以情。在黃文信舌燦蓮花、不斷勸說下,鐵杵真的磨成繡花針。Uber在今年6月突然對台北分署釋出善意,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2021年9月底前,將17億7000萬元繳清。本刊調查,行政執行署在2000年成立以來,績效卓著,累計追討各式欠款金額近5800億元,1年約190億元。法務部長蔡清祥還向執行署喊出今年6000億元的目標,雖然這話語帶鼓勵,但仍給執行官不小壓力,如果Uber能開始分期繳納,將對目標不無小補。可是問題來了,Uber還沒有開始分期繳納,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9月18日根據大法庭裁定的統一見解,認為公路總局對Uber沒有管轄權進行裁罰,關於此項裁罰必須交由Uber公司所在的直轄市主管交通機關,也就是台北市交通局,因而判決Uber勝訴定讞。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