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玟
」 高虹安 助理費 詐領助理費 助理 黃惠玟因466元判2年感覺被追殺?王郁文:我會好好活下去
「公衛文」王郁文曾任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國會辦公室的公關室主任,被控貪污466元,一審仍遭判2年、緩刑5年。今(4)日受訪時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元被判2年怎麼想」,但是家人也希望為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一個公道。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4)日由承審法官郭豫珍開庭,高虹安出庭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僅微笑回應「謝謝」。檢方對於高虹安案提起上訴,除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對於高虹安判處7年4月,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外,並認為前助理王郁文從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不宜宣告緩刑。檢方也指出,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部分無罪、陳昱愷無罪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認事用法不當。王郁文今天受訪時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元被判2年怎麼想」,但是家人也希望為了自己的名聲,可以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可以還一個公道。她也說,沒有和高虹安聯絡,也不知道她在幹嘛,「因為我們也不能聯絡啦,說實在話」,有交保金10萬元,不能串證滅供(串供滅證)之類的。至於有沒有被追殺的感覺?王郁文說,網路上當然是會有一些言論,看了會有些難過。但是支持的人,還有周圍很多親朋好友,大家都給她蠻多溫暖。相信有大家支持「我會好好活下去!」並表示,過程中有很多不管是媒體人、還是朋友,大家都給她支持,今天風和日麗,心情還可以。
帳房、主任認罪咬定 成高虹安涉貪案判刑關鍵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北院審理中採不認罪訴訟策略,她的4名「助理」,3人認罪,結果2人判有罪、1人無罪;不認罪的助理雖判有罪,卻也和有罪的2位助理一樣,都獲緩刑宣告,其中,帳房「小兔」黃惠玟與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偵審中指證歷歷「咬定」高虹安,成為她判刑主要關鍵。黃惠玟是高虹安拉攏進團隊的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主任,她聲稱幫李記帳的方式與幫高相同,檢方懷疑李帳目也有問題,簽分案調查。黃惠玟一開始偵查中,就提供數百筆內帳及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外稱「小兔帳本」,她至少5次出庭,備齊資料將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加班費報支的過程和盤托出,證詞成為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關鍵。黃在北院開庭時更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陳奐宇則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跟他們說已幫忙請好律師,要求他們把手機內的資料刪除,高還補充說刪除的資料有可能還原,「最好是將手機銷毀」。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均否認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瀆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對起訴2罪均坦承。審酌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從重依最輕判刑7年的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7年4月。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配合詐領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及黃坦承犯行;王雖不認罪,但考量她和另2人都無前科,且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分別判刑1年、2年,各緩刑3年、5年不等。
受凱米颱風影響 高虹安案延至明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原定今(24)日上午11時宣判,但受凱米颱風來襲停止上班影響,將順延至明(25)日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立委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檢察官論告時指高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汙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台北地院原定今就高案宣判,但遇到颱風停班,將延至明天,時間原則上維持在上午11時,由法院協調未使用的法庭宣判。此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沙鹿豪宅被控涉竊占國土及假買賣遭起訴。審理期間,顏寬恒喊冤並否認犯罪,今年4月審結,法官諭知25日宣判。台中地院昨表示,若25日再放颱風假,將延至26日宣判。
高虹安遭關鍵證人爆「買飲料也報公帳」 還買《面試郭台銘》送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加班費共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27日)再度開庭,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證稱,高虹安除決定將部分助理加班費和浮報的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使用,還用零用金買自己寫的書《面試郭台銘》送人,甚至買飲料也報公帳。黃惠玟曾於2020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擔任高辦行政助理,她今天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前男友李忠庭找自己去高辦,並透過三方視訊確定月薪62000元但沒加班費,負責「沒人要做的都是我在做」等陳報人事任用遴聘資料及報帳、撰寫質詢稿、支授黨部活動工作。黃惠玟指出,零用金制度是高虹安拍板決定,並指前東家李俊俋根本不管辦公室零用金的帳,只要是用於公務都可以報;高虹安除每月對帳也有支用的決定權,且高的個人消費也由零用金支付,卻沒回補代墊款項,強調整個高辦只有高敢買飲料報帳。高虹安還把個人的洗頭、餐費、買禮盒送中研院院長、購買她寫的《面試郭台銘》書籍送人都報在公帳上。黃惠玟也還原零用金制度建立的原因,指鴻海的人原要支應裝潢費80多萬元與立院補助費35萬元的差額,但後來變卦沒有資金,高虹安因此決定採用此制度支付裝潢費;當時李忠庭除在場,還用台語說:「當立委都是在賺錢,哪有在掏錢?」黃惠玟還說,僅管「小錢是我有現金就馬上給,大錢要高虹安來決定」,但高對此沒有客觀標準,且獎金也是看高的心情決定多少。黃惠玟也稱,帳冊上最後沒刪除的委員個人消費,都是高虹安花掉但沒回補的。據悉,黃惠玟雖在偵查時全盤認罪並聲稱自己只是員工、聽從老闆高虹安指示,但也證稱零用金制度是自己提給高虹安,是她2017年到李俊俋立委辦公室任職交接時,經由前任行政主任告知才知曉該制度,到高辦後再提議該制度。但她主張高虹安可以不採納,且高在零用金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曾猶豫1、2次:「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但之後仍持續進行。另據了解,高虹安確實一開始都沒執行零用金制度,直到立委辦公室裝潢費80多萬,超出補助費35萬,才以零用金支付並有了「小金庫」制度;高也說,自己當時是政治素人,黃惠玟曾擔任其他立委助理,因此才遵照其意見。
高虹安整天「戰法院」 先審親綠學者誣告案、再問助理費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案和誣告案,2023年12月27日整天都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度過,上午是親綠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她誣告案開庭,下午則是高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原本法官排定兩案在不同時間開庭,但高因為公務關係,所以改排同一天開庭。陳時奮在臉書粉專「翁達瑞」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大量資策會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北檢不起訴後,陳時奮轉向北院自訴高虹安涉犯誣告罪。北院今年10月曾傳喚高虹安、陳時奮出庭,今上午9時30分再次傳喚高虹安出庭。北院下午則再度審理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傳喚高虹安與認罪的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一起出庭,預定2024年1月間傳喚王郁文到庭。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浮報助理酬金與助理加班費,共詐得46萬30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黃惠玟等3人則已認罪。
高虹安否認涉貪 怒控自己為辦公室自掏腰包近80萬元檢方卻隻字未提
多件官司纏身的新竹市長高虹安,11日再度因領助理費一案到北院開庭。對於檢方的控訴她予以否認,並強調自己自掏腰包支付辦公室開銷近80萬元,也提出相關證明,不過檢方對此卻隻字未提,高虹安也表示「這是完全不對的」,目前庭訊仍在進行中。高虹安日前才因博士論文案赴北院開庭,11日她又因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公款一案,被傳喚出庭。高虹安在律師的陪同下現身,並與發言人徐千晴各抱著1個紙箱進到法院,一行人快速進場,未停下腳步對現場媒體發言。全案共5名被告,其中國會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等3人,皆於檢方偵查階段就認罪。9月25日開庭時,黃惠玟更向法官強調「浮報助理加班費均由高虹安決定」。不過據了解,高虹安對於犯行矢口否認,開庭時表示絕無浮報助理加班費一是,且強調自己還自掏腰包支付辦公室的開銷近80萬元,也在偵查階段就對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明,不過檢方卻對此隻字不提,高虹安表示「這是完全不對的」,而目前庭訊仍在進行中,是否能維持無罪答辯仍有待法官認定。
高虹安涉貪案 台大「公衛文」一身白現身!堅不認罪:有加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院今(2日)傳喚「台大公衛文」王郁文出庭說明。一早王郁文身穿白色連衣裙現身,表情相當凝重,不發一語。據悉,王郁文庭訊時不斷強調自己有加班,否認犯罪。據了解,王郁文庭訊時皆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是「真助理」。她表示,沒有浮報、虛報酬金或加班費,自己每月確實都有實際工作,加班費名冊上所記載的金額也都是事實。王郁文進一步說明,因辦公室缺設備等物品資金,因此黃惠玟問她是否願意把加班費作為零用金使用。王郁文上午由律師陪同出庭應訊後,獨自搭車離開。(圖/周志龍攝)王郁文指出,對行政主任如何記載帳本及申報、高虹安的認知等,自己都不清楚。而王郁文律師也強調,王郁文的薪水是依法取得,薪水所有權人有自由處分權利。高虹安今(2日)出席活動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非常謝謝大家的關心。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審理,應該要給法官更純淨的審判空間。」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 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僅傳訊認罪的3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進行審前準備程序,3人均不爭執起訴內容,都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並緩刑,法官諭知3人涉案部分擇期開庭,下次將於下月(10月)2日與11日,分別傳訊涉案助理王郁文與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將加班費報好報滿,上繳作為辦公室公積金,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元助理費,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3人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據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任職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另外,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指出,黃女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女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前法務助理陳昱凱部分,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且黃女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黃惠玟開完庭後被問到「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當事人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檢方偵查中未認罪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法官10月2日傳訊,而高虹安涉貪部分,北院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高虹安駁壓榨下屬 被男友打臉「不願上繳加班費」…成檢認定她涉罪鐵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壓榨下屬浮報及詐領助理費46萬,今(14日)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據悉,高虹安雖稱未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且都沒有助理表示不願意,然而,高虹安男友李忠庭供稱,「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加班費」,打臉高虹安並成為檢方認定她涉壓榨鐵證。起訴書指出,高虹安的辦公室裝潢費用、辦公室用品的開銷多寡,超出公費補助,本應由她自費或籌款支應,否則即可無限上綱此類費用為公務支出。另委員辦公室聯誼聚餐、購買自己出版書籍、買禮品送人、請他人吃飯等費用,亦難認定與立委職務有實質關聯。高虹安在認知以助理的浮報酬金、加班費來支應其辦公室運作支出,免除自己支付義務,在決定如此作為當下,「就已具備不法所有的意圖」。檢方也指,若款項來源為高自行支出,如何花用當然由高全權決定,無人能置喙。且曾管理高辦帳目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供稱,高對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之後的繳回款項使用,有最終決定權,換言之,「高虹安獲得一筆額外費用供其靈活運用」。檢方綜上認為,高虹安掌握辦公室零用金來源及去向,而非辦公室成員共同決議開支,辦公室支出帳目也未對辦公室所有成員公開,而僅由高審核,加上高雖多次辯稱,「沒有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也沒有表示不願意」,卻與其男友李忠庭說詞不符。曾任高辦對外聯絡人的李忠庭,告訴檢方:「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的加班費,也不願意負擔辦公室裝潢……」由於此證詞來自高身邊最親近的人,因此成為檢方認定高涉嫌壓榨下屬回捐助理費鐵證。檢方也指,高曾在鴻海任中階主管,立委薪資也顯高於助理費,她身為立委不願把立院法律明文核發的問政相關業務費,供其辦公室使用,反要更弱勢助理配合繳回虛報或浮報酬金、加班費,可見其主觀要將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差額據為已有,用於實質補貼她應支出卻不願支出開銷,認定高的辯稱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實得利益者,實為高虹安,而無他人」。
勞動部政次李俊俋也挪用助理費? 北檢:已分「他字案」調查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挪用立委助理費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料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俋也遭檢舉,指李擔任立委期間,也以類似高挪用助理費方式,侵吞公款,北檢接獲檢舉後,已分「他字案」,目前正由檢察官偵辦中。據了解,高虹安涉嫌挪用立委助理費案爆發後,北檢即接獲民眾檢舉,指李俊俋擔任立委期間,也挪用助理費,且指李與高處理助理特別費方式類似,希望北檢調查,北檢4月間分案,正由承辦檢察官偵辦中。外傳高虹安和李俊俋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主任都是黃惠玟,且黃是先擔任李的助理,再轉任高的助理,因此李遭調查與黃有關。對此,北檢表示,李遭調查是因為有民眾檢舉,案情部分因為還在偵辦中,則不便說明。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利用助理人當人頭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認為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將高虹安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褫奪公權,如未來法官判決時採納,未來可能市長寶座不保。高虹安被控疑似利用助理當人頭,於2020年間,申請公費助理補助。另也被控要求辦公室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疑似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洗頭、買衛生棉、雙眼皮貼 高虹安存款千萬涉貪46萬助理費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46萬多元的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依貪汙罪起訴高虹安。檢方表示,高虹安銀行有千萬存款,拿助理費去洗頭、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更批她犯後態度不佳。對此,高虹安也做出回應。北檢指出,高虹安知道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經費」,是給助理的加班之酬金、獎金、加班費,不能用在半辦公室、服務處,還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用來問政或服務選民,北檢表示,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推由黃惠玟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酬金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說,高虹安拿助理費用於個人支付,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的正確性。北檢表示,高虹安除了領立法委員的19萬月薪,還有問政費7萬多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元,永齡基金會每月還給10萬元,而她反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對此,高虹安表示,洗頭、雙眼皮貼那些費用,都是助理幫她代墊的費用,她都有歸還,如果真的要貪,誰會把貪汙費歸還,她也沒有要辦公室主任拿零用錢周轉,而她都沒看那些流水帳明細,還要看媒體報導才知道。
高虹安涉詐46萬遭起訴關鍵 因她認罪後交出重要事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從參選時就被爆出,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問題,如今檢方將她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如今除了高虹安外還有4人遭到起訴,並且已有3人認罪,只有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不認,甚至有一人還交出了重要證據,成為高虹安遭檢方起訴的一大關鍵。高虹安如今被起訴,還有可能遭褫奪公權。(圖/報系資料照)民眾黨籍的前立委高虹安2020年當選立法委員,在她競選新竹市長時遭爆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今(14)日偵結助理費及背信案,助理費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背信案則獲不起訴。北檢表示,高虹安及辦公室幹部陳奐宇、「小兔姐」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則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而她被控詐領的關鍵為公積金被檢舉遭挪為私用、部分高辦助理費疑挪民眾黨團使用,助理被要求「浮報特定月份加班費」充作獎金小金庫等三部分。如今傳出3位認罪的助理,黃惠玟也供出一切犯罪情形並提供事證,認定高虹安總計應繳回的差額65萬1842元,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含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之薪資、獎金,共詐領了46萬30元。檢方認為,案件偵辦期間高虹安皆否認犯罪,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且本身財力豐厚,卻還浮報公費、壓榨下屬、公司不分、貪圖小利等狀況,之後又通通卸責給助理。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也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檢方因此依法將高虹安起訴,並建請宣告褫奪公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也起訴,但向法院請求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王郁文則沒有認罪,也未有請求緩刑宣告。
被控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60萬元交保、男友李忠庭無保請回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被控詐領立委助理費案,檢調15日兵分8路,搜索高虹安立委辦公室、高女住處,以他字案被告身分約談高虹安、高的男友李忠庭、高辦主任陳奐宇,以及曾任高辦公關組長,昔日被封為「台大13妹」之一的「公衛文」,綽號「水母」的王郁文4人,另依證人身分詢問高女助理黃鈴惠,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高女改列貪汙罪偵字案被告,以60萬元交保、李男無保請回、陳男、王女2人各以10萬元交保。證人黃女亦請回。據了解,由於高虹安日前曾試圖聯繫高辦前主任黃惠玟、現任主任陳奐宇等人討論助理費,為避免高上任新竹市長後,相關證據遭滅失,臨時決定趕在立法院會期進行期間,經立院同意後展開搜索及約談。檢調獲報,高辦要求幹部、助理,包括李忠庭、前任高辦幹部黃惠玟、吳達偉、現任幹部陳奐宇、高辦副主任陳昱愷及曾任高辦公關組長的「公衛文」王郁文等6人,捐出部分薪水充當「公積金」。6人回捐金額從2萬元至30萬3076元不等;其中吳達偉曾被揭露,前年2月申領公費薪資5萬元,實領為0。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立院辦公室現正搜索中
檢調偵辦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今天上午檢方突然帶7、8名調查官,前往赴高虹安的立院辦公室等處,兵分多路進行搜索與展開約談行動。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現在搜索行動仍持續進行中,有高虹安辦公室助理想進去裡頭,馬上被辦案人員攔下。高虹安國會辦公室遭檢調搜索現場聚集大批媒體守候。(圖/周志龍攝)檢調偵辦高虹安於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先前曾秘密偵訊2名前助理黃惠玟、陳昱凱,並向立法院函調助理名冊、助理申報本薪及加班費的資料,今天上午突然發動大規模的搜索約談,除了兵分多路,前往其立委辦公室搜索,調閱相關資料及物證,還首度約談高虹安與其男友李忠庭,到案釐清案情。檢調目前掌握,高虹安今早曾前往新竹科學園區,稍晚就會抵達台北,並前往北機站偵訊。而詳細的偵查細節內容,台北地檢署目前以「案件偵辦中」為由,不對外界多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