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帥升
」 黃帥升 萬國法律 小股東 誠美材 聯瑞法院屢見公司經營權爭議案 名律師籲審查標準應具體
國內公司經營權爭奪戰頻傳,公司派與市場派間的攻擊防禦方法奇招百出,公司董事在面臨經營權爭奪或敵意併購時,往往會採取各種防禦措施,希望阻礙或對抗市場派的挑戰。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觀察,公司派採取防禦措施,有的是為公司利益、也有為經營者自身利益,但司法界對於公司面臨經營權爭奪時,經營者行為是否違反忠實及注意義務,缺乏具體的審查標準,不利經濟市場秩序穩定。另外,公司董事面對公司經營權爭奪時,應如何拿捏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的分際及責任?公司處分重大資產到底是僅需董事會同意,還是需要經股東會同意?根據《公司法》第185條及經濟部82年8月5日商220424號函解釋,認為公司處分重大資產是否需經股東會同意的焦點,在於該重大資產究竟是否屬於《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明定的「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如果是「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反之,僅需董事會決議即可。至於公司「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是什麼?黃帥升歸納出:營業或財產之轉讓足以影響公司所營事業之不能成就、依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認定、質與量分析之認定基準三種主要見解。但是法條規定不明確,學說及實務上對於認定標準不一,導致爭議不斷。黃帥升建議,面對日益增多的經營權爭奪案件,司法界應盡速建構一套防禦措施的司法審查標準,以供商界遵循。
政壇「人才庫」教絕招 首見新書指導企業鞏固經營權
萬國律師事務所雖然不是台灣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但萬國出身的律師卻深受藍綠執政者重視,從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到現任的蔡英文總統都有志一同拔擢萬國出身的律師擔任重要公職,使「萬國幫」被稱為政壇「人才庫」。其實萬國幫對於企業法律問題也很有一套,近日出版「問鼎」一書,成為第一本完整公開企業經營權攻防戰的教戰守則。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同時也是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指出,企業間的收購、防禦、爭取經營權是常見的經濟活動,如何在合乎法規、遵守商業倫理下進行併購及鞏固經營權,是所有企業的當務之急,只有讓企業提升人才、技術、資金和市場,並活化經營結構,才能面對未來挑戰。黃帥升表示,萬國團隊的訴訟及仲裁部門以多年實戰經驗,利用淺白文字詳細分析經營權爭奪類型及爭議關鍵,透過理論並解析國內外經典案例,提醒利害關係人掌握法律風險,從容應對詭譎多變的經濟市場和企業競爭。
商業法院滿周歲了 當代法律雜誌明與法學界、律師界合辦研討會
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決議,2019年提出《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2021年7月1日施行成立,迄今已滿週年。當代法律雜誌與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明天(9月2日)起共同主辦研討會,針對《商業事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相關法律問題提出討論和建言。明天研討會將有司法院民事廳長周玫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做開幕致詞,並由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周振鋒主任、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陳盈如副教授,分別從「商業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評析-以股東會召集權行使案件為中心」、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平價格」裁定-案件回顧與商業法院未來展望來做報告,兩場報告分別由方嘉麟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文宇教授主持。此外還有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陳彥良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助理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合夥律師,政治大學法學院朱德芳教授、當代法律雜誌社長暨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主持律師、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裕民合夥會計師與談,並由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暨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資深合夥律師做閉幕致詞。這次研討會協辦單位還包括:建業法律事務所、眾勤法律事務所、尚澄法律事務所、宏鑑法律事務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
政大法律系教授撤告 盼亞遠併購案成資訊揭露表率
政大教授法律系教授方嘉麟日前針對亞太電信(3698)及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提出訴訟,於昨(16日)撤告後,今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亞太電信因本件訴訟所為新聞稿已足為後續他公司進行併購時之表率,亦期未來擬進行企業併購之公司,無論為併購方或被併購方,都能以此為參考,進一步強化企業併購法所要求之資訊揭露,以使我國小股東權益之保障得以落地實現。亞太電信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方嘉麟在聲明稿指出,日前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之合併案,適逢本人先生為亞太電信之股東,本人乃以我認知裡企業併購法規定之資訊揭露標準對該案進行檢視,惟卻發現其等就該合併案所為揭露似嚴重不足,本人於是委請律師發函予亞太電信,請其於股東會決議合併案前揭露相關資訊,但卻未獲回應。方嘉麟表示,本人身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長年研究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對於公司進行併購時依法應為之資訊揭露知之甚詳。為實現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及最高法院於雷亞案所闡釋小股東應受保障之資訊權,於是就該合併案於商業法院提起訴訟。方嘉麟表示,於該案訴訟繫屬後,本人接獲亞太電信陳董事長表示其希望能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之請求,慮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本也鼓勵商業訴訟事件雙方先行調解,本人於是協同先生與陳董事長會面;陳董事長不但詳盡說明決策過程,亦表示願就企業併購改善揭露品質共同努力。方嘉麟表示,本人及先生深感陳董事長之誠意及其願續提升公司治理之努力,甚且,亞太電信亦將就部分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另以新聞稿方式進行說明。本人及先生考量此新聞稿已足為往後欲進行併購之他公司之參考或典範,雙方於此過程中亦已就小股東資訊權之保障為一番努力,幾經思量下,本於立法者鼓勵商業事件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之政策,於是決定撤回本件訴訟。
亞太電股東提告了!「遠傳併購案」生變數? 商業法院將審理股臨會通過效力
亞太電信(3682)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律師表示,在4月上旬、股東臨時會還未召開前一周,即代表亞太電股東發函予亞太提出五大疑問,要求應於股臨會前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但亞太電並未如此回應;因此主張該合併案涉及揭露不實資訊,且未公布相關重要資訊等瑕疵,主張該合併案決議應屬無效。在揭露不實資訊部分,即是亞太電2月25日重訊公告,董事會全體董事贊成表決通過此合併案,但身為亞太電大股東、由臺鐵指派擔任的二席董事,卻在3月28日於立法委員質詢交通部長、臺鐵局長時,才被告知說「這二席董事並沒有贊成合併案」。等到4月1日,亞太電才夾在一則主旨「澄清媒體報導」重訊中,就2月25日重訊的「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補充說明「除台鐵二席董事不表示意見外,本案經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遠傳總經理井琪(右)、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於今年2月25日,共同宣布二家公司合併,並已於4月15日在亞太電股東臨時會通過此案。(圖/CTWANT資料照)黃帥升說,亞太電揭露「董事會決議」資訊不僅主旨不明確,內容還前後不一致,企圖隱匿二名董事未表示贊成合併事實,已涉嫌讓股東受到該不實資訊誤導,「誤信」包含交通部臺鐵等大股東所有董事都贊成合併案。再者,依據《企業併購法》公司董事就併購交易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等重要內容。合併案相對人既然為遠傳,遠傳及其所派代表人當然為合併案有利害關係者,而李和音董事為遠傳所派代表人,即為利害關係董事,就應揭露代表之法人在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經營等,以及應迴避或不迴避等理由。黃帥升表示,合併案公告卻僅載明「交易案之公平性、合理性已依規定取得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並經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已可確保本合併對價之公平合理;且鑑於合併係為整合資源及增加競爭力,應無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董事均得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無須迴避」,其他則未詳細說明。黃帥升進一步指出,由於李和音以「法人董事遠傳電代表人」身分參與亞太電董事補選並當選,堪認李和音為遠傳代表人,而成為涉及利害關係董事,且遠傳原於109年9月間與鴻海簽立股份交換合約,遠傳與鴻海對亞太電營運之協議等,就應屬有利害關係股東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卻在合併案公告中隻字未提。而且遠傳由與亞太電共頻共網轉變為合併的理由,也未詳盡說明之外,亞太電審計委員會審議過程及參考因素,也讓股東質疑資訊未被充分揭露,僅在檢附報告書中提到「……審議本次併購計畫、交易公平性與合理性,經本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認為尚屬允當……」寥寥數字。黃帥升表示,由於缺乏上述利害關係董事贊成與反對合併案等相關重要資訊,導致廣大小股東因未取得足夠資訊而無從為判斷,因此於4月25日提起訴訟,主張亞太電信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案應屬於無效,或得撤銷。亞太電信則曾就此案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
亞太低賣遠傳2/公司法權威方嘉麟力挺小股東 曾宛如、陳彥良黃金陣容「把關」
遠傳電信(4904)終將亞太電信(3682)娶進門,這樁併購喜事能否讓兩家公司股東們皆大歡喜,有待考驗。日前亞太電信小股東組成自救會向各單位陳情求助引起社會關注之外,三名公司法權威教授也異口同聲向CTWANT記者說,「這實在是太罕見的低賣企併案!」4月8日,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代表其亞太電信小股東的家人,委託知名的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寄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限期要求在15日股臨會前,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細讀遠傳亞太電信合併契約書,愈加覺得亞太過於委屈。(圖/黃耀徵攝)方嘉麟教授這回站出來為亞太小股東出聲,在法界引起一陣旋風,尤其是與她皆為熟稔《公司法》享譽的權威教授、參與公司法修法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也接受CTWANT採訪聲援此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也說,「去年看到光洋科公司經營權之爭,把重訊當留言板,隨時都可更改內容。如今看到亞太電信發布重大消息也有類似情況,像是揭露股東交通部代表對合併案的看法,恐怕是擔心董事會決議一旦有瑕疵,導致無效」。陳彥良曾為方嘉麟的學生,之前也參與公司法修法,隨著愈多學者專家關注此案發聲提出論述與分析,黃金級堅強陣容,震撼法學界與產業界。這不僅可助股東多加了解自身權益,還可將法律觀念推廣給更多民眾參與。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則認為,鴻海的股東也應留意亞太遠傳合併案,了解換股比例價格是否會侵害其權益。(圖/李蕙璇攝)記者問起為何會引起他們的關注?「方嘉麟老師本來不知道老公有買亞太股票!」曾宛如教授跟CTWANT記者說,「看到新聞報導這案時,因為我們都不是亞太的股東,頂多只能未來寫文章當教材」。CTWANT調查,亞太電信小股東對於亞太同意的併購價格過低,感到疑慮又憤怒,因此氣得上網電子投票表達「反對」,卻反而可能喪失主張公司應給予合理的收購價格權益後,得知正確的法律規定後,紛紛趕緊撤銷電子投票的表決。此案也隨著方嘉麟教授站出來關切,讓法界人士更為注意;方嘉麟教授則說,「我是法律人,要積極實踐法律給予的行動主義」。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提到,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今年2月初都還在媒體專訪時提到亞太營運正逐步改善,可能有誤導股東判斷價值之虞。(圖/黃威彬攝)「我們看到有網友竟呼籲亞太股東去投『反對票』,那會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就不能再對遠傳提出合理收買價訴求,也難以透過法院評斷」。方嘉麟說。兩位教授還說,「我國企併法對小股東很沒有保障,由於大股東股權集中,小股東人微言輕,蚍蜉不能撼樹,也應賦予應有的救濟權利;現在修法案已經送進立院,希望委員們能加速審查通過」。原來,政府當初設立企併法的時空背景,希望協助企業透過併購加速成長,因此規定「股東對於併購價格提出異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股票」;若提出異議,「同時也就不能對併購案行使表決權」,不能行使表決權將使股東會開會時,在計算多數決時更容易通過併購案。這種設計對小股東之保障不足,因此,小股東若是認為價格不合理,反而不能行使表決權,因為一旦行使,就不符合要件,反而失去股份收買請求權。很多小股東可能並不清楚此點。政府已針對此相關規定提出修法。也就是說,亞太小股東如果同意遠傳收購亞太,但不接受折價收購,需給予合理更高一點價格時,應在股臨會前或是股臨會中,透過書面提出「異議」主張;若是在電子投票或出席股臨會投出反對票,等於是不贊成遠傳併購亞太,而不是對價格提出意見。
獨家/槓上徐旭東! 公司法權威方嘉麟逆襲遠傳亞太合併案 力保小股東權益
遠傳電信(4904)甫於2月宣布合併亞太電信(3682)大案,小股東即組成亞太電信自救會抗議亞太董事會低賣公司,就連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也站出來幫夫婿發聲,正委託名律師黃帥升發函予亞太提出五大問,要求4月中股臨會前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遠傳總經理井琪當時宣布將發行3.57億新股(以該日股價換算約247億元)合併亞太,預定6月底與亞太大股東鴻海(2317)換股,合併基準日為9月30日。亞太電信自救會也已向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等單位陳情,質疑亞太電信董事會2月25日公告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換股比例為以每0.0934406股遠傳電信記名式普通股換取1股亞太電信記名式普通股。以當日二家公司股價計算,亞太電信自救會成員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幅度約達逾18.7%。亞太電信股價2月25日收盤為7.97元,宣布合併案後下跌至4月8日收盤價為6.74元。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右)曾應邀主持一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研討會。左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圖/黃耀徵攝)CTWANT調查,公司法權威政大法律系方嘉麟教授的夫婿葉先生為亞太電信小股東,4月8日也已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要求亞太電信應於4月15日(下週五)股東臨時會討論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與該合併案有關之重要資訊。 亞太葉姓小股東質疑,亞太電信於今年2月25日公告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公告並記載「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然事後大股東即臺鐵卻表示其所派擔任亞太電信董事之二名代表人並未贊成該合併案,則亞太電信上開公告是否有不實?董事未贊成之理由是什麼?此外,此次換股比例為罕見的折價併購,依2月25日亞太電信董事會通過該合併案之股價換算,相當於以每股新臺幣6.475元收購亞太電信股份,但去年9月遠傳電信才剛以每股10元取得亞太電信私募股份,為何不到半年價格就驟降?亞太電信葉姓小股東並發現,雖然亞太電信有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但意見書採用之可類比交易竟是台灣之星被台灣大併購案,亞太電信身為上市公司,怎麼會拿自己與非上市櫃之台灣之星相比?亞太電信董事會就該不合理之換股比例為何予以同意?等。亞太電信小股東葉先生透過律師表示,此等資訊皆屬與該合併案相關之重要資訊,依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公司應於相當時日前使股東及時獲取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否則恐有召集程序之違法,因此呼籲公司儘快於下週五股東會召開前將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避免後續股東會決議瑕疵問題產生,並保障小股東權益。亞太電信大股東台鐵持股6.06%,握有2席董事,也是亞太電信第三大股東,100張以下的小股東高達12萬4,988人,持股比例21.58%。依自救會估算,若以亞太電信年平均股價8元扣除併購價6.475元計算,再乘上21.58%股數,小股東總計損失高達14.21億元,台鐵也將損失4億元。亞太與遠傳電信先前則對自救會訴求,回應說「尊重」。亞太電信說,本合併案換股比例,是經雙方檢視2021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
黃輝珍黃帥升叔姪檔亮相 力挺當代法律法治教育助「國民法官制」
買了NFT會有哪些保障?「凍卵」確實是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的一個解方,公寓大廈該如何迎接電動車充電樁進駐等話題文章,皆出自法律系教授、律師、醫學與金融界等專家,有志一同透過《當代法律》雜誌讓法治教育更加普及化,希望藉此降低及避免未來「恐龍國民法官」的出現。司法傾聽民眾觀點與感受的「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上路,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總共9人共同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來作成判決的決定。法學、科技界等專家齊聚催生《當代法律》。前排右起為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黃帥升律師、劉奕成顧問、王晨桓社長、台綜院董事長黃輝珍、總編輯廖義銘、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副總編蔡鐘慶、林亮宇律師。(圖/李蕙璇攝)迄今發行三期的《當代法律》雜誌團隊,25日舉辦創刊慶祝茶會,該刊物由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黃帥升律師等人發想創辦,由王晨桓律師擔任社長,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出任總編輯,金融界聞人劉奕成擔任首席顧問,前金管會副主委、檢察官出身的許永欽,則為編輯顧問群之一。出席者來賓包括台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黃輝珍,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以及該協會創辦人董事長施明豪,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永丞、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創院院長劉尚志、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等人。其中久未公開露面的台綜院董事長黃輝珍,為黃帥升律師親叔叔,叔姪檔難得一起亮相。黃輝珍致詞時,非常力挺這群有著使命感與奉獻精神的專業人士,他提到現今網路傳播面臨碎片化、速食化等催生法律雜誌,期待透過完整性與精確性的說理分析,帶給讀者有嚴謹邏輯思考的閱讀與思考。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表示,他看到這一期討論「人口少子化、國安大危機」非常有感,這是關乎台灣從民眾、企業到國家未來發展關鍵,綠能都更、城市再生等也都是上市櫃產業界關心的議題,受惠良多。黃帥升律師表示,除了藉由創刊茶會給予編輯團隊鼓勵,感謝大家共同嘗試新想法,期許在法治社會中有機會承擔推廣法律教育責任,因此首創這一本專為非法律人,包括大眾、企業界人士所關心議題的文章,讓大家從時事、生活化有趣討論裡了解相關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社長王晨桓表示,期許深入淺出法律論述跟上時代尖端,走進超商、髮廊讓民眾輕鬆閱讀。每周南北來回參與編輯會議的總編輯廖義銘則認為,司法改革首重「法學教育的改革」,希望明年推行「國民法官制度」,建立在良好、全面更新法律觀念上,避免還有「恐龍國民法官」出現。首席顧問劉奕成提到自己現階段投入元宇宙、區塊鏈創投,支持文創與籃球活動,還是當代法律義工幫忙培育種籽。他身為金融人非常尊重律師建議與提醒,提到改變台灣未來即是法律普遍化,「企業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創新事業(NFT等)」三個領域與「高中生」,更是推廣法治教育首要對象。
併購起手式3/富邦金快狠準狩獵鷹性 蔡明興國內首樁金金併達標
金融三業去年稅前獲利創新高大賺9,366億,距離1個兆不遠,又以保險業占4,111億元首次贏得銀行業拿下獲利王,讓擁有產壽險公司的金控獲利屢創新高,富邦金更以大賺逾1,446億元史上佳績拿下榜首。台灣金控獲利大爆發續寫歷史新高,引起英國知名《經濟學人》注意,金控獲利王富邦金控(2881)董事長蔡明興、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這兩年來事業拓展大豐收,從日盛金控到台灣之星,金融業到電信業,更是搶占媒體版面。「富邦集團蔡明忠、蔡明興兄弟檔攜手合力效益倍乘,大者恆大,當市場上出現好的併購標的,富邦更展現快狠準狩獵鷹性。」藍濤亞洲總裁暨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創會理事長黃齊元說。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認為,經濟部推動企併法修法草案,有助於併購風潮掀起。(圖/報系資料照)黃齊元還說,「像是金管會鼓勵『金金併』政策也推波助瀾,富邦併購日盛金即是順勢投出一記漂亮之招;若再拿下花旗銀中國消金業務,將是富邦金繼2014年取得上海華一銀行控股權後,進一步鞏固中國市場。」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也認同說,「政策有助併購風氣愈熾」,「經濟部去年10月預告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在擴大租稅有亮點,包括增訂無形資產成本在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新創公司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緩課稅,強化併購資訊揭露,及擴大股份收買請求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等。」去年底該草案已送至行政院院會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在此有利氛圍下,2020年12月富邦金董事會宣布以每股13元公開收購日盛金控(5820),直到隔年3月收購股權達53.84%,完成公開收購條件,創下國內首樁「金金併」里程碑;接著花旗集團總部丟出震撼彈退出13個地區消金市場,包括台灣、中國兩處皆傳出富邦出價協議中,買家獎落何方還未底定。兩年來,富邦集團在金融與電信併購版圖再下一城,首樁金金併日盛金控,還換股合併台灣之星。(圖/CTWANT資料室、翻攝自日盛太陽獅臉書)再細看富邦金海外併購歷史,就愈顯得積極布局,2008年至2021年的13年間不停歇,從參股廈門銀行到取得19.95%股權,收購華一銀行80%股權、韓國現代人壽77%股權到擁有公司控制權,更名為富邦華一銀行、富邦現代人壽,截至2021年9月底,富邦金控總資產達10兆1,542億元,成長13.4%。2021年12月底,富邦集團、台灣大哥大(3045)董事長蔡明忠則是宣布與台灣之星簽署合併契約,預計發行2.82億新股合併台灣之星組成「5G台灣隊」,合併後台灣大哥大用戶數高達980萬人,穩坐電信業第二大。根據中華徵信所《2021年台灣大型集團企業研究》調查,富邦金控成功併購日盛金控,富邦集團橫跨金融、電信、不動產、公益、文創等領域之綜合性集團多角化經營之勢,以資產總額破11兆元,首度名列台灣資產第1大集團;其稅後純益1044億元,僅次台積電、鴻海排第3名,皆成為金融產業、100大集團之首。展望未來,蔡明興已為富邦金控訂下2025年永續願景藍圖及長期目標,側重「低碳」策略,以「Run for Green」為主軸,全力發展綠色金融。
法學的眼淚4/「台灣法律人」接續傳承 辦「頂尖、有靈魂」的雜誌
台灣本土最老牌的法學雜誌「台灣法學雜誌」創刊22年後,今年7月無預警停刊,震驚法學界和司法界。據了解,曾有律師界人士向「台灣法學雜誌」股東們洽談接手,不料諸多因素而胎死腹中,後來這些律師界人士決定結合法學界教授自創品牌和團隊,想走出一條不同的法學雜誌之路。「就是學法律的『憨人』想試試看,這樣的理念怎樣在社會上實踐!」台大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今年4月間,在校園偶遇參與創辦「台灣法律人」雜誌的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黃帥升,關心地問黃:「聽說要辦新雜誌,很辛苦喔!」黃自嘲「憨人」回應,但心裡卻是暖暖的。據了解,去年傳出發刊20餘年的「台灣法學雜誌」社長田金益,因病長期休養後,不少律師界和法學界人士,非常關心這本老牌法學雜誌未來走向,各自透過管道,接觸「台灣法學雜誌」股東群想協助永續經營,不料竟都不了了之。曾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坤賢,是「台灣法律人」雜誌創辦人兼社長,強調這本雜誌會讓本土法學更有意義。(圖/翻攝臉書)各路洽談團隊中,較受矚目者首推台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坤賢、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等人最積極。據了解,林、黃兩位律師雙軌並行,一方面尋求接手「台灣法學雜誌」,同時不排除自創雜誌品牌,一切從頭開始。後來洽談中,發現彼此的理念、風格有落差,所以林、黃兩位律師考慮自組新團隊、朝新創雜誌路線前進,就在此時,新團隊期待已久的靈魂人物出現了,那就是在民法界頗負盛名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陳忠五,經過多次懇談,團隊成員和陳忠五達成共識:「要辦就要辦一本法學界『頂尖的』、『有靈魂的』雜誌,不然就不要辦!」此外,陳忠五還為新雜誌「撩落去」,願意出面組成「編輯顧問群(教授團隊)」,但要求社方須絕對尊重「編輯顧問群」的專業,放心讓教授們主導議題,也就是要有百分百的授權,編輯內容不能受影響!陳忠五的提議,林坤賢、黃帥升完全贊成。林坤賢強調,他們負責募集資金,雖然辛苦,但會讓教授們無後顧之憂,同時也會愛惜羽毛、時時自我警惕,只要雜誌持續辦兩年,外界就會知道,創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而這本《台灣法律人》雜誌,今年7月15日起已正式以月刊形式創刊發行。「台灣法律人」創刊後,備受法學界期待,目前已出版3期,訂戶穩定成長。(圖/黃威彬攝)
漢唐變天「台積電」也關切!新董座李惠文允諾 力拚完成美國設廠案
無塵室大廠漢唐(2404)今(17)召開股東會並進行董事改選,應選7席董事、3席獨立董事中,大股東李惠文陣營取得5席董事(3董事、2獨董),並於下午臨時董事會中,李惠文受到推選出任董事長,現場一致鼓掌通過。據了解,漢唐大客戶台積電也相當關切新出爐的經營團隊。新任董事長李惠文下午也透過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律師陳一銘發出聲明強調,關於台積電美國設廠相關工程,將協同經營團隊盡心盡力完成客戶委託事項,持續投入高附加價值的產品研發,提供客户最佳服務,創造股東最大利潤。李惠文也公開感謝與先夫、漢唐創辦人王燕群共同努力的前董事長陳朝水、總經理陳柏辰(新當選董事),接下來並會籌組經營團隊,陳朝水與陳柏辰的未來動向也受到矚目。市場研判陳柏辰續任總經理呼聲高,而陳朝水退而不休繼續提供專業經驗也有其可行性。此次漢唐董事當選名單如下:李惠文、陳柏辰、馬維欣、陳友安、兩儀投資(代表人賴志明)、李若瑟。獨立董事:林坤賢、廖德英、郝挺。以下為漢唐新任董事長李惠文委託萬國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律師陳一銘,正式發出聲明全文。感謝漢唐公司股東支持,讓惠文及和惠文有相同理念的董事能高票當選。惠文自從漢唐公司創始以來即為股東,與先夫及陳朝水前董事長、陳柏辰總經理共同努力,讓漢唐公司穩健成長,始有漢唐今日得來不易的根基與聲譽。在今日股東會結束後,我們將在穩定與發展的目標下,籌組經營團隊,且針對未來公司的營運,也將貫徹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充分授權專業經營團隊,尊重專業意見,真正落實公司治理。就重要客戶台積電美國設廠相關工程,我們將協同經營團隊協心戮力完成客戶委託事項,更將持續投入高附加價值的產品研發,全心全意提供所有客户最佳的服務,創造股東最大利潤,並推動ESG及盡企業責任之相關要求。惠文再次感謝股東的付託,我們會兢兢業業,如履薄冰,再創漢唐公司高峰!
電郵取代董事會決議?漢唐李惠文再拋3疑點 續轟董座陳朝水先斬後奏
半導體無塵室供應工程大廠漢唐(2404)董事會改選在即,兩派陣營持續隔空大戰。大股東李惠文今天針對公司重訊「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的說明」,再提出3項疑點,鄭重回擊之外,並強調希望能夠為公司、廣大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好好監督漢唐的營運,不讓漢唐成為特定人士的一言堂,讓漢唐能夠遵法、符合公司治理,以求永續健康的發展。李惠文上周以一封公開信,質疑漢唐與旗下兩家子公司漢特能源、漢軒能源進行太陽能電廠建置案之關係人交易,交易金額合計高達79億元,超過漢唐總資產之10℅,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5條規定,應先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且必須將交易議案提交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才可以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是漢唐疑似未進行上述法定程序即貿然進行交易。漢唐集成創辦人遺孀、現任董事、大股東李惠文。(圖/趙世勳攝)漢唐遂在5月10日發布重訊,說明「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需要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漢唐才會將最終總承包合約,送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辦理」。李惠文對此,不僅已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帥升、陳一銘等人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檢舉,今天也再就漢唐公司重訊內容,提出三項疑點:一、漢唐與關係人交易程序的合法性?依漢唐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記載,漢唐公司疑似已和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簽訂部分承包合約,且依漢唐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記載,相關工程款項也疑似已經陸續動支。換言之,依據上開財報顯示,相關交易似已簽約並執行,但漢唐卻用未簽訂「最終」的總承包合約卸責,其說詞不免引發疑竇,漢唐是否是為掩飾其未遵守法定程序「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應將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的缺漏?二、漢唐董事長是否先斬後奏?漢唐本次重訊內容表示,漢唐董事長曾經在109年11月9日用郵件將漢軒能源最新的營運計畫書寄給全體董事,並在董事會上說明此案。但是,漢唐明明在109年9月23日就已經公告前兩筆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的關係人交易案,時間點早於漢唐董事長用「郵件」告知全體董事的時間,這是否為先斬後奏?漢唐董事長身為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的一人法人董事代表人,卻疑似未遵循相關程序,實已引發獨攬大權、不顧法定程序的質疑?三、漢唐董事長可以用「寄發郵件」、向董事會「說明」營運計畫,取代董事會決議嗎?漢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依據相關法規,進行關係人交易時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且必須將交易案交由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後,才可以簽訂交易契約。但漢唐董事長卻以向全體董事「寄發郵件」、「說明」等方式,就想取代應該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之法定程序,更引起諸多揣測,認為董事長是否已經架空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且公開發行公司進行公告申報的時點,依照取處準則或是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規定,應該是要在相關交易案「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進行公告申報。按照漢唐本次重訊的說法,如果漢唐尚未確定主管機關會否核准,也不確定關係人交易的交易契約能否簽訂,那漢唐怎麼能夠進行公告申報?其中是否有企圖影響漢唐股價之疑慮?反之,若是已經確定之交易,甚至可能已有相關款項支付,則依法應進行的法定程序,例如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等,但這些程序似乎都付之闕如。
漢唐李惠文重砲出招!向金管會提4點檢舉 徹查陳朝水維護股東權益
半導體無塵室供應工程大廠漢唐(2404)大股東,也是創辦人的遺孀李惠文,已正式透過律師向金管會提出4點檢舉,請求主管機關加以調查涉及違法之處。創立近40年的無塵室設備大廠漢唐集成,今年不尋常地爆出合伙人鬧家變,個人持股1.52%的董事長陳朝水,迎戰持股逾13%的董事、創辦人王燕群遺孀李惠文,雙方陣營各提名7席及6席,在5月28日的股東會中,爭取僅9席的董事會,形成超額競選。李惠文陣營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帥升、陳一銘等人向金管會等各機關遞交檢舉函,要求對漢唐公司「關係人交易、董事長濫用公司資源、股東會書面投票涉及不法、股東委託書徵求程序是否適法」等四大違法疑慮進行調查。漢唐集成的創辦人遺孀李惠文提出檢舉,要求調查現任董事長陳朝水、總經理陳柏辰。(圖/報系資料照)以下為檢舉函內容一、漢唐公司多筆鉅額關係人交易未遵行相關法規辦理漢唐公司在去(109)年9月23日、12月14日及今(110)年4月27日,代子公司漢軒及漢特發布5則關係人交易的重訊公告,其中金額少則5億元,多則高達37億元,但公告中卻未依法揭露以漢唐公司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未說明契約限制條款、前次移轉應揭露事項,取得資產的具體目的等重要訊息而違法之虞。且依據重訊公告,漢唐公司疑似未依法取得專業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也未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程序,恐有人謀不臧的高度疑慮。以及漢唐公司為各交易的一方當事人,但卻未以漢唐公司名義進行公告申報,亦有違法之虞。二、董事長以公司名義發函給全體股東的拉票之舉,疑似濫用公司資源漢唐公司董事長以公司名義日前寄發一封「敬告全體股東書」,對於股東提案減資一事,未附據具體理由,即以偏頗且預設立場方式,企圖影響股東投票意向,甚而為自己及所屬派系董事候選人爭取支持,請求調查是否濫用公司資源,圖利特定董事候選人。三、漢唐公司書面行使表決權同意書,涉及違法疑義漢唐公司日前寄予股東的書面行使表決權同意書,因董事選舉票及議案表決票中,均未記載股東戶號,議案表決票甚至未記載股數,顯然無法查核選票來源及正確進行統計,投票當天恐怕引發爭議。且該同意書所附選舉票及表決票不僅可透過打裂線撕下,加上有未記載戶號或持股數的瑕疵,質疑有特定人為自己利益企圖製造爭議,妨礙股東會之正常進行,甚至使股東會延期或重行召集。四、董事長及總經理徵求股東委託書之程序疑義漢唐董事長陳朝水及總經理陳柏辰,同時也是本次改選的董事候選人,日前向全體股東發信徵求委託書,其信件內容不僅與漢唐公司委託書徵求資料所載不同,二位董事候選人是否屬於適法之委託書徵求人?二位董事候選人所發送之委託書徵求資料是否適法?二位董事候選人係以何種方式取得公司股東名簿而向全體股東發送委託書徵求信?二位董事候選人向全體股東發送委託書徵求信,是否疑有球員兼裁判,影響本次股東選舉公平性之虞?二位律師分析,漢唐公司以上四項違法疑慮,恐影響公司治理,由於漢唐為績效良好公司,且股東會召開在即,懇求主管機關儘速協助查明,以維護漢唐公司的健全經營,避免股東受害。
陸資來台投資10年近700億 將面臨「雙重風險」困局
在一場由美國在台協會於國內首次與交通大學共同舉辦「外國投資審查及國家安全—敏感技術與國安產業的保護」研討會中提到,夾在陸美兩強間戰略對抗與貿易戰升高之下,我國未來可能面臨「雙重風險」困局。根據統計,經濟部於2009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相關管理機制至今已逾10年。自2009年開放以來至 2019年 11 月,經濟部核准陸資來台投資件數共為1363件,累計金額近23億美元(以1美元兌換新台幣30.28計算,約折合為新台幣696.44億元)。2015年則為年度申請件數之高峰,該年中國國務院發布「中國製造2025計畫」,引導中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而亦有多起陸資來台投資我國電子業之矚目案件,如中國紫光參與我國半導體重要廠商力成、南茂與矽品等上市封測廠私募案,欲取得三家企業各25%股權。該研討會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企業法律中心、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以及台灣科技法律學會於共同舉辦,希望透過多國防範境外勢力不當投資與介入的經驗,討論國家與商業投資安全等層面問題。立委高嘉瑜。(圖∕李蕙璇攝)與會出席者,邀請到前澳洲昆士蘭州資安部部長伊恩沃克(Ian Walker)、美國在台協會經濟組副組長邵藹帝(Arati Shroff)及日本森・濱田松本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東洋介(Yohsuke Higashi)律師,分享澳洲、美國與日本與在法律規範與執行上的相關經驗。有學者、專家表示,台灣IT產業等核心技術一旦面臨國家核心競爭力到攸關關鍵技術流出,可能面臨「雙重風險」困局部分,一方面擔心我國自身技術的流出,另一方面也會因為相關資安、技術的流出,使得其他國家不願意在台投資。以目前我國現行規範來看,外資來台投資審查機制採行雙軌制,區分大陸地區人士(陸資)及僑外人士(僑外資)而有不同的規範。關於外資來台之部分,規範於外國人投資條例之中,而中資之投資規範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共同規範。與會學者專家有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律師(右起)。(圖∕李蕙璇攝)外資與中資來台投資目前皆採事前審查制,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可以在台灣投資,而且皆由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加以審查,但針對外國人來台投資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之規範強度與監督模式並不相同,外國人來台投資之事業,乃以負面表列之方式,僅排除特定事業不得投資。中資來台投資則以正面表列方式規範,僅允許投資特定事業,並要求中資來台投資的國內事業如係實收資本額達3000 萬元以上的事業,須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
【經營權爭奪5】公司法修正一體適用企業 爭議案「未減反增」惹憂慮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觀察,公司法修正施行近一年來的公司經營權之爭議案,未減反增,主管機關是否有依據新修法規定落實執行?值得各界再次檢視關注。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就提出《公司法》第203條之1施行後之適用情形,來觀察過去發生的案例。2018年公司法修法時,另一備受關注的修法條文為第203條之1第2項、第3項之增訂,即俗稱之「台紙條款」,台紙條款規定過半數之董事,得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董事長不召集時,得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開董事會。修法理由認為:董事會召集原為專屬於董事長之權限,如董事長不召集董事會,將導致企業公司治理發生重大問題。為解決此問題,並考量避免放寬董事會召集權人後之濫行召集或減少董事會議發生雙胞或多胞之情況,因而增訂。然而在實際案例中,台紙條款僅是作為董事間派系鬥爭的工具,董事間互相串聯、拉攏,以達到經營權易主的效果,不僅沒有達到「避免董事長拒絕召開董事會」的目的,更是徒增發生「雙胞董事會」的原因,完全偏離了第203條之1第2項、第3項當初的修法理由。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表示,我國公司法去年大幅修正近150個條文,實為我國公司治理與國際接軌、股東權益保障落實等之重大里程碑,殊值肯定,然而細究其中部分修正條文之修法背景,似有因特殊個案而設者,例如:市場俗稱的「SOGO條款」、「大同條款」、「台紙條款」等。惟綜合前述觀察亦可發現,本次公司法修正施行以來迄今將近一年,這些針對性的條款反而尚未具體適用於各該受到關注之案件上,相反地,由於修正條文乃一體適用於我國企業,這一年來發生之公司經營權爭議事件未減反增。相關配套制度或有待研議補足之需要,且因公司法修正對於我國整體企業經營可能產生之影響不容小覷。因此,相關因應個案立法修正之公司法條文,是否妥當?主管機關是否有依據新修法規定落實執行?亦值得各界再次檢視及深思。(5-5全文完)
【經營權爭奪4】大立光設閉鎖性石安公司 避家族股權外流釀內鬥劣勢
公司法修法之後,到底是讓大股東更容易發動公司經營權之爭,還是可以降低紛爭,連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與家族成員就建立閉鎖性公司石安,透過不得任意轉讓股權的特性,避免家族持有的股權流到外人手中,或者是家族成員與外人結盟搶奪經營權,形成內鬥局面。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表示,經濟部長官曾公開表示「大同條款」所謂持股過半並不限於一人持有,也就是股東間可以透過「揪團」方式,達到持股合計過半數的門檻,無疑是替徵求人大開後門,架空了委託書規則的限制。然而在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中,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徵求委託書已規定必須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方可徵求超過3%以上股份的委託書。相較於委託書規則,依據公司法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揪團」召開股東會者,卻僅有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的門檻,甚至沒有任何最低持股限制,無疑是替徵求人大開後門,架空了委託書規則的限制。也有業界人士擔心,由於大同條款發動股東臨時會的門檻過低,對於外資或陸資持股比例偏高,甚至持股超過公司股份半數的企業,更有可能使外資或陸資易於隨時召集股東臨時會撤換原有的經營者,導致我國公司內部機密或關鍵技術的流失,讓台灣喪失競爭力。對於家族企業或非公開發行公司,此種「逼宮」狀況更是明顯。因家族企業或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權流動性及股權分散比例未如上市、櫃公司來的高,股東較容易跨過「持股3個月以上且超過50%」的門檻而召開股東臨時會,造成公司經營上的困擾。有鑒於此,實務上亦有家族企業為防範市場派依此規定搶奪企業經營權,而就公司股權之持有管理為更長遠之規劃以為因應。例如:日前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與家族成員建立閉鎖性公司「石安股份有限公司」,並將持有之大立光股權移轉給石安公司。大立光林家透過閉鎖性公司不得任意轉讓股權之特性,避免家族持有之股權流到外人手中,同時避免家族成員與外人結盟搶奪經營權,形成內鬥局面。(5-4待續)
【經營權爭奪3】反覆上演「逼宮」戲碼 大股東結盟主導權隨時發動
有法界人士認為,公司法修正後,似乎賦予大股東結盟主導權,使其得基於自身利益考量,隨時發動公司經營權爭奪戰。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表示,觀察去年11月《公司法》修正施行以來,陸續傳出公司經營權爭奪的案例,實務上適用其中的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股東必須持有股份「繼續三個月以上」且「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半數」方能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多見於家族企業或非公開發行公司。相較之下,股權相對分散、股份流動性較高的公開發行公司及上市、櫃公司,則不乏有大股東屢屢釋出消息擬號召、集結其他少數股東之支持,甚至與其他關鍵股東結盟之情形,藉以達到股東臨時會的召集門檻。透過此規定的適用現況可見,本次公司法修正後,似乎賦予大股東結盟主導權,使其得基於自身利益考量,隨時發動、決定與不同的關鍵股東結盟以達持股過半之門檻。即便公司經營者所為之決策符合公司之最佳利益,一旦與大股東之利益相左,現任公司經營階層即可能隨時遭改選撤換,甚至反覆上演「逼宮」戲碼,此種狀況實不利於公司經營之穩定,似亦完全偏離立法者當初增訂此一規定之立法原意。另外,經濟部長官曾公開表示大同條款所謂持股過半並不限於一人持有,也就是股東間可以透過「揪團」方式達到持股合計過半數的門檻。(5-3待續)
【經營權爭奪2】獨步全球修法 成為股東滋擾公司經營利器
從民視、電源控管大廠虹冠電子前及前陣子差點發生董事會雙胞爭議的新光三越等公司經營權爭奪案例來看,對照《公司法》第173條之1施行後的適用情形,該法原可大幅降低市場派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的門檻,實則乃我國獨步全球的修法,反可能成為股東滋擾公司經營的利器。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指出,2018年公司法修法時,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之增訂備受產、官、學界討論。依該規定:「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與公司法修法前既有的第173條少數股東請求召集股東會,要求股東必須繼續一年持有3%以上股份,並只能請求董事會或主管機關同意召開相比,第173條之1可謂大幅降低了市場派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之門檻。但實際上,公司法本次修法增訂第173條之1,乃我國獨步全球的修法。觀諸該條規定的立法理由謂以:「當股東持有公司過半數股份時,其對公司之經營及股東會已有關鍵性的影響,若持股又已達一定期間,自得賦予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之權利」。然而該條規定除了短暫的持有時間要求和過半數股份的條件之外,並未設有其他限制,包括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都無須經過任何審查,也無須先請求董事會召開,使得本條規定反可能成為股東滋擾公司經營的利器。(5-2待續)
【經營權爭奪1】公司法修正近一年 股東相鬥頻傳
公司法修正施行至今已近一年,公司經營權爭奪消息仍頻傳,法界人士認為從双美生技、永大、誠美材、新光三越、民視、乖乖等案例,可關注其對投資市場掀起的風波及涉及公司法修正的關聯性發展。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指出,我國公司法自2018年8月修正、同年11月起施行迄今已近一年時間,這段期間市場上仍經常傳出有關公司經營權爭奪之消息。例如:生技大廠双美公司之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改選結果使得市場派取得經營權。電梯大廠永大公司的獨立董事召開股東臨時會,選出新任經營團隊。還有誠美材公司於今年3月發生董事會鬧雙胞的事件、新光三越於今年7月初,亦差點發生董事會鬧雙胞狀況。此外,更有許多援用公司法修正後增訂之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即俗稱「大同條款」),由過半數股東召集股東臨時會的經營權爭議案例,包括虹冠電、民視、乖乖、聯瑞等。這些經營權爭奪的案例均對投資市場造成不小的風波,而相關案例與公司法修正之關聯性如何,實值得各界關注。以今年初發生的民視經營權爭奪一案為例,民視大股東「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關鍵股東結盟後,即援用公司法修正後增訂之第173條之1第1項規定,提早於今年三月舉行股東臨時會,撤換當時的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又今年同樣發生經營權爭議問題的電源控管大廠虹冠電子,市場派最終亦是根據公司法第1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集結151位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撤換公司之原經營團隊。此外,前陣子差點發生董事會雙胞爭議的新光三越,則是因為部分董事援用公司法修法後增訂之第203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即俗稱「台紙條款」),試圖以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開董事會所產生。(5-1待續)
顧立雄摔資料發重怒 南山人壽老董杜英宗苦吞境界成就之亂停職2年
保險局今年迄今對保險業共開出60張罰單,裁罰金額近億元,17日甚至出重手,糾正南山人壽境界成就計畫專案頻繁錯帳等狀況,對南山人壽及南山產物共處以3,600萬高額罰款,還勒令董事長杜英宗停職2年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支薪,足見法律人出身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大掌舵依法監督的決心。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對此表示,從金管會近期施政可看出,金管會ㄧ方面鬆綁金融法規,強調金融創新,一方面加強監督,嚴格落實公司治理,並以相當的裁罰體現執法的決心,因此金融業者應該要認真貫徹法令遵循,積極回應金管會的要求,以避免相關法律責任及風險。幸福、南山人壽老董遭停職南山人壽董事長杜英宗遭停職2年之罰,是繼2009年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因董事會違規通過購地案而遭停職1年後,第2位保險公司董事長被停職且達2年之案,足見保險局對於握有大量民眾保險費的人壽公司,其董事會、專業經理人等於公司治理層面的經營分際,嚴守法規監督角色。鄧文聰目前因被控掏空幸福人壽資127億元,最高法院認定其觸犯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3.5億元定讞,已入獄執行。(金管會於2014年8月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幸福人壽接管人,執行接管標售後已於2016年8月停止接管)顧立雄會杜英宗 摔資料發重怒其實,南山人壽董事長杜英宗這次會遭到停職處罰,可從先前、4月開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就南山人壽境界成就系統引發保戶、業務員及南山工會抗議等回應,窺出端倪,甚至早給予警告及最後通牒期限。4月24日下午2點,南山人壽董事長杜英宗、總經理許妙靜等幹部與南山工會理事長嚴慶龍等理監事代表,首度會面在保險局溝通境界成就系統問題及如何及如何解決方案。當時,顧立雄開門見山直言說,保險局不是只有服務南山人壽,而官網信箱幾乎天天收到20多封南山人壽保戶檢舉信,多是抱怨境界成就從去年9月上線以來的各種錯誤狀況,要求南山給解決案。對於杜英宗給予種種說明,與過去數月來的說詞同調,顧立雄聽了發怒把資料摔在桌上,場面氣氛凝重。南山工會堅持重啟舊系統與新系統(境界成就)雙軌並行方案,因為舊系統在新系統上線後就關掉,其保單資料已少了8個月上傳更新銜接誤差,重啟舊系統將會耗費許多時間等因素,而未獲南山人壽及保險局接受,但三方共識是須於6月底前解決現有的問題。股東抨擊 杜英宗:我會負責6月21日,南山人壽舉行股東會,對於境界成就之亂,杜英宗信誓旦旦地說「我會負責」。同一天,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向媒體表示4月協調會的「有言在先」,6月底前必須解決全部大大小小的問題,不能再出現系統性錯誤,否則金管會就會限制業務、對負責人懲處。結果6月底至今,南山人壽頻頻吃罰單,也努力改善優化境界成就系統,保險局等到9月3日前未見「零錯帳率」,而是見到南山工會率保戶、業務員再次到金管會大樓前陳情抗議,要求說明15多萬件保單墊繳停效「境界」系統除錯是否成功及南山一年來內控失靈出現經營危機,金管會應依法就主管機關權責予以重罰。顧立雄預告:9月底前決定裁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9月初,面對媒體詢問就公開預告說「9月底前會決定裁罰」。對照保險局在南山人壽董事長杜英宗停職說明中,直言提到「為避免杜在職影響南山人壽經理部門有效辦理系統改善,及對專案履約工作之執行及檢討」,實有必要於相當期間內停止其董事及董事長職務,可見顧立雄相當在意「公司治理」及「經營團隊」所展現的決策專業度與負責態度。而南山人壽團隊從境界成就去年9月上線以來,屢屢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而戰戰兢兢到呈現疲憊、焦慮等精神煎熬狀態,直到昨天由保險局發號,陣前換主將,期望更換主事者而給予境界成就優化改善過程中,出現新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