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性侵2少女 嘉邑行善團創始團長提新證據獲停罰再審
嘉邑行善團創團長黃塗德過去被指控性侵2名少女,台南高分院二審判刑10年,黃男去年底上訴,今年2月再以新事證聲請再審並停止刑罰,目前再審審理中。黃塗德2日捐贈災情勘查車、住警器及防毒面具給六腳義消分隊,對於犯行的部分,黃塗德說自己遭受「莫大冤屈」再審交付的證據讓他很有信心能洗刷冤屈。黃塗德2日捐贈災情勘查車、住警器及防毒面具給六腳義消分隊,希望回饋鄉里。(圖/張亦惠攝)黃塗德是嘉縣六腳鄉人,得知家鄉義消設備老舊,2日捐贈情勘查車、住警器及防毒面具給六腳義消分隊,對於案情黃塗德喊冤表示,自己絕無性侵少女,是有心人士故意陷害,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被判刑,曾有過自殺念頭,幸有家人相信他、支持他,才能走到今天,也是秉持持續回饋鄉里、做公益的心情才會出席今天的活動。黃塗德說,在刑罰執行前,因陷害他的人中有人良心發現,才得以拿到關鍵證據,讓他聲請再審、停止刑罰成功,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非常有自信能洗刷冤屈,黃的兒子也表示,家人跟爸爸朝夕相處,相信爸爸,自己也因此選擇就讀法律系。黃塗德是雲林斗六太昊殿的創辦人也是嘉邑行善團創團團長,因涉及性侵女學員,一審以1罪1罰判刑346年、合併執行30年,二審時台南高分院以證據不足,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改判黃74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0年,黃塗德不服上訴,駁回部分上訴,判刑確定,部分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黃塗德後來取得關鍵錄音,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今年2月20日台南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刑罰,裁定書內容指出,因發現2位被害人與丙曾共同討論如何偽稱受到黃塗德性侵害、如何構陷他,丙也立下宣誓書證明該錄音為真,為新事證,因此台南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