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濕訊息
」 人妻 人夫 許藍方 外遇 小三已婚男演員下戲4度激戰同劇人妻挨告 媒體曝:主持出身、曾與小豬同台飆演技
一名王姓已婚男演員與另一人妻女演員因劇結識,2人卻假戲真做,不僅多次親密接觸互傳鹹濕訊息,還在下戲後於車上擁抱親吻、並數次在賓館發生行為。女演員丈夫發覺後,主張2人出軌導致他婚姻破裂,且王男為經常曝光之公眾人物,每次在版面上看到他都會回想起他與妻子出軌種種,導致自己精神飽受傷害,為此向該名男演員求償100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該名男演員「侵害配偶全」,應賠償對方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指出,自己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妻子因拍戲與該名男演員結識,2人藉職務之便,於某日工作結束後一同前往台南市林默娘公園散心,並發生親密接觸。不久又於某日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2人共乘一車並在車上擁抱親吻,期間還至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且2人之間還相互傳送猥褻影片及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與妻子婚姻破裂。這名人夫表示,王男身為公眾人物,經常曝光於報章媒體,他一想到日後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中見到對方,就會想到他和妻子出軌種種,精神上飽受巨大折磨,因此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本案審理時,王姓男演員辯稱確實知道女演員已婚身分,但否認在林默娘公園散心後與對方有親密接觸,且2人之間只有2次性行為,並非4次。這名男演員還宣稱,他與該名女演員來往僅1個月,事後也誠心悔悟與對方斷絕往來聯繫。他還主張自己只是藝術工作者,並非備受媒體持續關注、具有影響力的明星,「說不上是公眾人物」,因此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應以20萬元為妥。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無證據顯示兩人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為,又勘驗男、女雙方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應該赴約,但是對你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殺(應為煞)住了」、「我是指那晚後,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會這麼輕鬆」等訊息內容,難認二人在林默娘公園發生親密舉動。不過法官指出,考量女演員丈夫向她求證的對話,該名女演員坦承於2023年6月曾和王姓男演員發生2次性行為,判定2人確實有在工作後於車上擁抱親吻、共發生4次性行為,且王男已婚並從事演藝及主持人工作,名下有3筆投資等情狀,判他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另外,《ETtoday新聞雲》指出,該名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主持經歷長達23年,曾被媒體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一場婚禮主持要價3、4萬元,之後更跨足演藝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並多次演出古裝台語單元劇,還曾上過綜藝節目和「小豬」羅志祥互尬演技。此外,該名王姓演員2019年與交往10年的女友結婚,2人婚後育有1子。該名男演員常在網路社群PO出自己與妻兒出遊的和樂照片。就連新聞曝光當天,他也在網上分享自己照顧兒子的短片,如今爆出外遇同劇組女演員,形象一夕破裂,而這名男演員的妻子也對丈夫的出軌對象提告,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人妻外遇羞喊「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 夫見鹹濕對話氣炸提告
1名人夫日前控訴,化名小花的人妻戴他綠帽,不但與小王互傳「在我面前越蕩越好」、「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訊息,甚至還大聊各種性愛話題,讓他相當崩潰,因此決定提告小花並求償30萬元。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花應賠償15萬元。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去年9月開始舉止怪異,經常搞消失,直到2個月後,他才無意間看到妻子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驚覺被戴綠帽。而且聊天內容相當火辣,除了大聊特聊情趣玩具、安全期、內射、肛交等話題,甚至還脫口而出「在我面前越蕩越好」、「好想看見妳現在的裸體」、「我這禮拜好好保養一下,讓你摸嫩嫩的」、「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對話。丈夫控訴,事後他攤牌質問妻子,妻子並未否認婚外情一事,因此憤而對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而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佐證,小花卻沒有以任何書狀或聲明反駁,因此依照證據調查結果來看,認定小花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她賠償丈夫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護理師偷吃已婚男醫 狂讚「姿勢太猛」要讓他腿軟!鹹濕對話全曝光
北部一名護理師和同院已婚男醫師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互傳鹹濕訊息,還多次在院內發生性關係,女方除了稱讚男醫「今天的姿勢好喜歡,你真的太猛」,甚至揚言「要讓你腳軟,不能查房那種」,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9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護理師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103年間結婚,共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一家五口本幸福和樂,然而她無意間發現男方與被告互相傳送曖昧訊息,老公亦主動坦承與被告曾有牽手、親吻及擁抱等逾矩行為,於原告持續追問下,丈夫坦承被告為同院護理師,2人職務上多有往來,因而日久生情。護理師辯稱,原告僅提出雙方之對話紀錄,並無其他具體證據,難以證明被告與男方間事實上曾有擁抱、接吻、口交及發生性行為等侵害其配偶權之事實;被告與男醫師間之文字對話內容,縱使字句行文曖昧,仍無法排除僅是文愛或想像等層次,不足構成對於原告配偶權之侵害情節重大之程度。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護理師曾傳訊給人夫稱「星期六我要好多次、好多次;真好要讓你腳軟~不能查房那種哦」、「躺著讓我幫你服務一下…我真的超級珍惜的」、「今天的姿式好喜歡而且你真的太猛」等語,顯見2人互動已逾越社會一般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友人間正常往來情誼之合理認知,判處被告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人夫結婚2年出軌3女 小三嬌喊:很大很想要…下場慘了
台中市一名人夫阿緯(化名)結婚2年出軌3女,小三跟他傳鹹濕對話,「對公公的X棒真的很迷戀」、「就是感覺它很大很想要」,正宮發現後提離婚,並對3女提告,法院判3人要賠30萬元、30萬元、1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緯跟妻子在2019年結婚,2022年11月離婚,妻子在2022年6月在電腦發現,阿緯跟3名女子往來,妻子提告,分別跟3人求償,80萬元、80萬元、20萬元。小三跟阿緯傳鹹濕訊息,「我是那種外表沒有感覺,心裡萬馬奔騰的感覺,我其實覺得你越粗魯,我好像越喜歡」、「我可以接受車X」、「就是感覺它很大很想要的那種感覺我很喜歡」、「你不給我X不是嗎」、「人家怕你不要了嘛」、「對公公的X棒真的很迷戀」。小三A女說,她玩線上遊戲認識阿緯,而他隱瞞婚姻狀況,她在2022年5月中發現自己懷孕,跟他討論後進行人工流產,隔月阿緯提分手,也坦承自己有家庭,她不知情,而阿緯妻也沒舉證性行為的時間點,所以不認她有侵害配偶權。小三B女指出,她跟阿緯在網路上相識,他謊稱自己離婚、失戀,雙方進而發展成網戀關係,而她沒跟阿緯發生性行為。小三C女表示,她跟阿緯僅是朋友關係,並未發生性行為,沒有任何親密的對話,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法官看了聊天紀錄,認定3人都跟阿緯有性行為,不採信3人的說詞,判3人分別要賠30萬元、30萬元、15萬元,而台中高分院認為,C女和阿德的對話無法看出有發生性行為,改判10萬。全案確定。
科技男做兩事露餡了 被逮偷吃判賠60萬
聯發科某工程師被老婆Amy發現晚間常藉故外出運動,還不時無故飆罵並希望分居,Amy認為不對勁,自行扮演福爾摩斯查看老公手機,還委託徵信社蒐集外遇證據,Amy提告求償12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老公和小三已侵害Amy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還可上訴。老公則否認外遇,辯稱對方只是普通朋友,反指Amy不時查勤並監控行蹤,還要求他必須與可疑異性斷絕往來,非常不合理。至於Amy指控的小三也說,自己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原告的丈夫,但兩人並未逾越分際,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判決指出,Amy表示她和老公2017年結婚,原本幸福美滿,不料2023年2月起,老公常說要到健身房運動,還因小事對她飆罵,甚至希望分居。Amy心知有異,當起福爾摩斯,利用老公手機的分享位置功能,發現對方2023年4月15日晚間前往北市大直樂群三路附近,停留約20分鐘,不接她的電話也沒回訊息。Amy趁老公睡覺時偷看手機,赫然發現老公手機訊息有:「我只覺得很大」、「你該不會自己嚕槍了吧」、「你都上了幾次了」、「每次被榨乾的都是我」等鹹濕訊息。Amy還找徵信社跟蹤老公,查出老公曾與小三一同去礁溪玩、一起看醫師,發生多次性行為;老公甚至匯款給小三,備註為「老婆週供」。士院認定相關證據顯示老公與小三關係匪淺,代表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兩人應賠償Amy60萬元。
女醫不倫男同事懷雙胞胎…10年後再偷情兒同學爸 嗨聊「昨晚角度」下場曝
北部一名外型亮眼的女醫師曾和同院男醫師發展出婚外情,進而懷孕生下雙胞胎,不料10年後又出軌孩子同學的爸爸,2人互傳鹹濕訊息,包括「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禮拜五用做的再告訴妳」等語,被男方配偶發現後挨告。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女醫侵害配偶權,應賠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於民國102年9月30日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被告為長子國小同班同學之家長,與先生因子女學校活動認識。被告明知男方有婚姻關係,竟仍與其交往,並有相當親暱之男女情感及肢體接觸,其等之行為已逾一般朋友之往來,破壞夫妻婚姻圓滿及家庭完整性,要求賠償80萬元。女醫師辯稱,她與人夫僅是普通朋友,原告提出之對話紀錄僅於雙方互相開玩笑,2人從未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縱認她與男方確有交往,亦係因對方追求所致,故原告之損害應由其丈夫負全部賠償責任,又夫妻倆已達成和解,人夫願意負擔全部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金額已逾80萬元,2人所負之連帶債務已清償。台北地院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2人曾互傳「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我們現在是什麼狀態,戀人」、「我不是一般人啊,一般人可能就甘願做你的情婦了」、「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禮拜五用做的再告訴妳」、「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等語,足證2人確有超出通常朋友互動之男女感情親密行為。法官審酌,被告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之為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之交往,2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下配偶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破壞原告與配偶就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及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之感情上確信與歸屬,自係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小王問大嗎?人妻狂讚:我喜歡 夫見鹹濕對話提告結局曝
新北一名卓姓人夫意外抓包妻子跟游姓小王有一腿,2人還互傳現鹹濕訊息,「幹嘛不射」、「大,長,我喜歡」、「不過跟你舌吻感覺很好」等,綠光罩頂的卓男決定向游男提告,法院判賠30萬元。判決書指出,卓男表示,他無意間發現妻子跟游男的曖昧對話,妻子說,「因為我沒上去嗎?還是說因為我生過小孩的關係」、「但是吹得很舒服這個是真的」。游男問「我的算大嗎」,妻子回,「某一任跟你一樣,持久長度一樣大」。游男說,「昨天算久嗎」,人妻稱,「沒有耶,你又沒射」游男稱,「這樣算大嗎」,妻子表示,「大,長,我喜歡」、「我想插前面,不要後面」,游男表示,「你一下就高潮了」、「不過跟你舌吻感覺很好」、「我渣男欸」等話。卓男認為,2人有通姦事實,也侵害到他的配偶權,所以他要提告游男求償60萬元。游男辯稱,他有跟人妻發生關係,但臉書內容不能當證據,卓男的採證行為超過比例原則,不具證據能力,而憲法規範變遷後,「配偶權」非憲法上或法律上權利,所以他要求賠償沒道理,如果法院認定他真的有侵害配偶權,也請減少賠償金。法官認為,游男明知人妻有家庭,還執意跟她發生關係,對卓男婚姻生活圓滿造成破壞,衡量2人的學歷、工作、身分、地位等,判他要賠償卓男30完萬元。可上訴。
亡妻偷吃政大同事…嬌嗔「噴噴」還想戳GG 綠帽尪整理遺物崩潰
北部一名人夫10多年前結婚,婚後育有1子,不料妻子去年過世後,他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亡妻竟然出軌同樣任職於政治大學的男同事,還曾遭男方元配提告求償,雙方甚至互傳「愛你」、「戳GG」、「噴噴」等鹹濕訊息,氣得提出告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同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他和妻子於民國100年6月4日結婚,婚後育有1子,嗣女方於111年3月14日死亡,自己在整理遺物時,才發現被告和亡妻一同任職政治大學時,竟發生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之婚外情,遭男方前配偶訴請損害賠償,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要求賠償60萬元。男同事辯稱,他和前妻過往相處不睦,商討離婚多年未果,對方曾未經同意登入他的手機,擷取與同事間的對話紀錄後,即砸壞手機,自己因此提起刑事告訴,嗣雙方達成和解,彼此約定保密條款,並於訴外協議離婚,顯示相關對話紀錄與本件待證事實並無關聯,他也沒和原告妻子有不正當往來云云。桃園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男同事曾和人妻互傳,「想抱你」、「愛你」、「戳GG」、「噴噴」等親密對話,被告當時辯稱僅為好友間互開黃腔,足見上開對話確為2人之對話內容,且已非一般男女正常往來之情形,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判處被告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仍可上訴。
「台積電技術員」人妻偷吃小王:喜歡買可樂? 眾人驚呼她年收竟是3人最高
一名台積電技術員人妻偷吃同事小王,互傳鹹濕訊息,「你喜歡買可樂的感覺嗎」、「要吃桃桃」,被老公抓包挨告,一審判賠150萬,而他們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又改判賠50萬。而其中人妻年薪百萬,是3人中最高。網友笑說,「技術員百萬,系統廠工程師哭暈在廁所」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經常以加班為由不在家,夫妻間對話內容變得公式化,也不再叫他「老公」,之後妻子坦承不倫戀,秀出聊天紀錄和照片等後離家。人夫表示,妻子跟小王的 LINE文字內容更是露骨、肉麻,彼等親暱地以「老婆」、「老公」互稱,次數高達221次、247次。人妻還在對話中提到,「吃桃桃」、「老公馬都把老婆抓去床上運動」、「你喜歡今天買可樂(make love)的感覺嗎」、「要不是都要等CD時間,老公根本不想」等強烈性暗示對話內容,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所以他對2人提告。人夫表示,妻子還帶小王回去見父母,親暱程度像一家人,高調大談不倫戀,而LINE相簿的「寶貝老婆之日常生活照」,還有妻子躺床上的自拍裸照。一審法官判2人要賠人夫150萬,但2人覺得太高,又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人夫是助理工程師,年收入約70萬元,而人妻和小王都是台積電的技術員,年收分別為100萬元、70萬元,改判50萬元定讞。判決曝光後,PTT網友紛紛留言,人妻的薪水竟然是3人最高,「年資人妻比較久吧」、「仔細看才知道是別家的助工薪資=GG技術員薪資」、「台GG技術員都年收百萬」、「平常鄉民吹的好像每個台積都兩三百」、「坦白講,技術員比助工好多了,至少下班正常,技術員四班二輪的話時間到就走,做二休二」。
女房仲帶大老闆看房「每天晚回家」 人夫驚見鹹濕對話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劉姓女子平時擔任房仲,因帶一名蔡姓老闆看房,竟和對方發生婚外情,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且越來越晚回家,夫妻感情降至冰點。人夫察覺有異,便偷偷查看妻子的LINE對話,赫見她和蔡男互傳鹹濕訊息,包括「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等語,氣得提告求償300萬元。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因房屋買賣的關係,認識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的妻子,被告利用其為客人、劉女為房屋仲介之地位優勢,加上被告為工廠之大老闆身分,2人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使同事及鄰居議論紛紛,2人甚至互傳鹹濕訊息,可見雙方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之往來,要求蔡男賠償300萬元。蔡男辯稱,原告自承查看其配偶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然而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係存在劉女之手機內,絕無可能讓第三人閱覽,原告以不正方法取得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無證據能力。縱認原告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其取得為合法,然而該「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乃玩笑話,侵害配偶權之程度顯然不高。台中地院審酌,觀諸被告與人妻之文字對話脈絡,當屬就2人間曾發生之互動情形而為談論,已難認屬玩笑之詞,足認雙方確實曾於111年9月至11月間發生身體上之親密接觸,而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往來,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處蔡男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小三嬌喊「怕你精盡人亡」傳草莓照示威 人妻見鹹濕對話怒告尪
台中市一名林姓人夫偷吃陳姓小三,2人互傳鹹濕訊息,包括「胃口越來越大?不戴套?還要中出?」、「我怕你精盡人亡」、「第四次給你無套不錯了吧」等語,女方甚至傳送自己身上被「種草莓(吻痕)」的照片給何姓元配示威;何妻發現雙方姦情,氣得對林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何女主張,兩造於民國97年12月3日結婚,於112年6月28日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被告於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坦承,他與陳女發生婚外情,甚表示說謊技巧不好,懶得騙原告,僅為玩遊戲認識,控制不住進而發生性關係,雖表示要回歸家庭,但仍持續與外遇對象聯繫,外遇對象甚向原告傳送吻痕照片示威。針對前妻指控,林男辯稱,自己和陳女是玩遊戲認識,但未發生性關係,僅係跟對方關係比較好,聊天內容有點超過,他確實有說會刪除與陳女之對話及切斷聯繫,但後續仍有聯絡陳女打電話等語。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林男和陳女曾互傳鹹濕訊息,包括「胃口越來越大?不戴套?還要中出?」、「我怕你精盡人亡」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確有與陳女發生婚外情,所為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足以破壞原告對被告之信賴及與兩造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被告辯稱僅為聊天內容較超過云云,並不足採,被告所為顯然已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判處林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人妻激戰嬌喊:很快滿足 外遇3年挨告否認…小王全說了
蕭姓男子跟李姓妻子結婚超過20年,妻子外遇搞上小王郭男,還互傳「白天已經熱機了」、「我很敏感啊,很快就滿足了」等鹹濕訊息,更會分享性愛和裸體影片,而蕭男怒告妻子求償100萬,儘管李女否認,但郭男全說了,最後法院判賠20萬元。判決書指出,蕭男在2002年跟李妻結婚,妻子在2017年開始郭男有一腿,直到2020年蕭男才發現,2人外遇長達3年,除了以LINE通訊軟體相約出遊、同寢一室或外宿過夜並發生性行為,李妻還會把同住宿飯店地點、金額、記錄於LINE通訊軟體對話框中的記事本內,在短短1個半月同宿12次,這讓李男覺得配偶權受侵害,因此提告李女。李女辯稱,她跟小王只是一般朋友,沒有逾越一般友人往來分際,而丈夫也沒辦法舉證,侵害配偶權的具體行為,這只是他要逼迫離婚的不實指控,他也沒經同意拍攝,非法取得證物,更無證據能力。法官勘驗2人的聊天紀錄,郭男說,「我說過台北的研習我不一定要過夜,主要是因為你啦」、「我室友臨時有事不住了,秘書要過來過夜嗎」、「你會受不了跟帥哥做嗎」等話。人妻表示,每天會不會太累。李女說,「白天玩得很累」、「晚上還每天做嗎」,郭男稱「想做就做啊」、「搞不好是秘書每天都想要,因為白天已經熱機了」、「你不是白天玩得放鬆,晚上就會很熱情嗎」,李女說「每天,會不會太累啊」、「應該會親親摸摸,做幾下」、「我很敏感啊,很快就滿足了」,郭男則稱「妳想要,老闆再累也會滿足你啊」。不僅如此,李女跟郭男還常傳性愛、裸露身體的影片、照片,法官確認LINE名字也確實是本人。而蕭男曾到郭男上班地點對質,而郭男說,「我等於是侵犯到你的那個配偶權」、「我真的是想跟你說侵犯到你的配偶權,我真的是」等語。當蕭男質問,「一起洗澡、打X、內X,全部都有,什麼姿勢都有,傳A片給她暖機,等著你去X她,對嗎?你那些對話我全部看了」。郭男表示,「嗯對超過。」李女也曾向丈夫稱「是我負了這段婚姻、負了你」、「外遇傷痕撐過了,還是有無數次吵架、不了解」,以及蕭男稱,「你也曾經多次從小孩面前走出去搞外遇。」法官認為,郭男主動坦承侵害蕭男配偶權,所以李女的說詞難採信,李女在與蕭男仍有婚姻關係之情況下,仍和郭男超出朋友互動,侵害情節重大,判她要賠蕭男20萬元。
工研院宿舍過「激烈下午」 研究員搞廠商人妻下場曝
一名在工研院當研究員的吳姓男子,因為工作認識已婚的廠商人妻,2人因此搭上線,被人妻丈夫發現後還是繼續,還一起到工研院度過激烈的下午,稱「最喜歡網咖跟廁所」,丈夫因此對吳男提告,法院判賠50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吳男因合作廠商工作認識妻子,在2021年過LINE互加為好友,而他知道妻子已婚,妻子在去年2月起,開始跟吳男不正當交往,人夫在隔月意外發現此事,而妻子也坦承,不過2人毫無悔意繼續交往,自對話中可知2人至少於111年5月20日、111年7月15日各發生1次性行為。人夫表示,2人在LINE對話中互相表達愛意,談論性愛過程細節,吳男說,「就是愛液啊,我當然看過」、「而且是在做的時候才流出來」、「你不是也有吃到?也沒有其他味道啦」等。人夫因此對吳男提告,求償120萬元。吳男辯稱,他沒有跟人妻有不正當交往,也沒發生多次性行為,人夫所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不是他傳的。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確認LINE帳號是吳男的,而他跟人妻還互傳鹹濕訊息,在去年5月20日行一次「性愛大戰」,之後人妻還去吳男工研院某院區房間,進行一個「激烈的下午」。事後,吳男因擔心自己的表現而頻頻詢問人妻,「上個週五,你的體驗有第一次這麼好嗎」「畢竟你只說我給你一個激烈的下午」「所以沒有第一次舒服嗎,可以這樣說?可能體力有差,你又不太舒服這樣,我不喜歡那個房間,最喜歡網咖跟廁所」等話。吳男還跟人妻說,「我們的確有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我知道這些對你造成多大的傷害」、「犯錯了該被處罰,該賠償就是該賠償;我都願意在你面前下跪跟你認錯」等。法官說,吳男年薪約140到160萬,判他要賠償人夫50萬元。可上訴。
人夫跟看護有一腿 趁老婆不在偷約按摩:下面洗乾淨
一名人夫跟岳母看護莊姓女子有一腿,2人約按摩還互傳鹹濕訊息,「洗乾淨喔!聞起來香香的,尤其下面更要洗乾淨。」人妻抓包後崩潰,對2人提告,法院判賠30萬。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她在2017年聘了一名看護,在醫院照顧母親,而她發現於家中共用電腦內發現外遇聊天紀錄,而莊女明知道老公有家庭,在僱用期間結束後搭上老公,讓她告罹患憂鬱症,迄今仍持續回診治療,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人夫辯稱,他跟莊女的對話只是開玩笑,2人並沒有侵害配偶權行為,聊天紀錄儲存日期是2018年10月8日,而老婆在去年8 月在提訴訟,很明顯超越時效性。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2人互傳訊息,「上次見面距今剛好整整一個月,時光飛逝」、「親愛的,我也快哭了」、「沒有說聲,我想你」、「你又想到我家,對我非禮」等話。不僅如此,人夫表示,老婆要去彰化找女兒,晚上不在家,邀請莊女來北投,他會幫忙按摩。人夫強調,「洗乾淨喔!聞起來香香的,尤其下面更要洗乾淨。」法官表示,人夫跟莊女相約時就說要按摩,還要莊女清洗下體,更見兩人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密身體接觸。莊女在2018年期間,跟人夫私下數次相約單獨見面,並有親密身體互動,更傳訊息說,「向你太太問好。」可知她知道人夫有家庭,所以判2人要賠償30萬元。
搭訕國中妹要LINE…「乾爸」傳露鳥照聊色 噁喊:妹妹我在舒服了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龍山寺捷運站與一名國中少女攀談,藉故交換LINE資訊互加好友,隨後竟以「乾爸」自稱,接續傳送鹹濕訊息,包括「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我已經脫光光一邊看A片」等語,甚至要求對方傳送裸照及視訊供其自慰。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11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在龍山寺捷運站與少女攀談,藉故交換通訊軟體LINE資訊而彼此加為好友,其明知少女為未成年人,竟基於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及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犯意,於同年10月25日晚間至同年月27日凌晨間,在LINE上以「乾爸」自稱,多次傳送猥褻訊息。不僅如此,林男還傳送有數張新臺幣千元鈔連同其裸露生殖器之圖片,及表明請少女吃飯、會給紅包、零用錢等語,以引誘被害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並聲稱其孫女或其他幼齡女子也會裸露下體、陰部予其觀看,進而要求少女拍照傳送圖片或和他進行LINE視訊以供自慰。檢方查出,林男曾傳訊給少女稱「你要把腿打開,妹妹我輕一點」、「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這是乾爸的陰莖,你有看清楚嗎?你想的時候自慰就可以看好嗎」、「妹妹這一張照片是乾爸剛剛重新打手槍,特別再照了送給你,你以後如果會自慰的時候再拿出來看」等語,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決定告訴家長並報案。台北地院審酌,林男明知少女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竟引誘未成年人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之電子訊號供其觀覽,以滿足私慾,幸因少女不予理會而未遂,然業已影響告訴人身心之健全發展,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過去無前科,且及時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另需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偷拍小三跟人夫鹹濕對話:都是為了勾引你 正宮提告敗訴二審逆轉
一名在某公立幼兒園的許姓教保員,被陳姓人妻提告她跟丈夫不倫,人妻還偷拍2人的鹹濕對話,如「因為我就很喜歡跟你做X啊」、「我這麼露都是為了勾引你」等,陳女提告求償150萬,一審法院判她違法取證敗訴,不過二審判決又逆轉,判許女要賠償30萬元。判決書指出,許女跟人夫在2021年9月到11月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用通訊軟體傳鹹濕訊息,進而發生性交行為,陳女對她提告,一審求償100萬元,二審復擴張請求50萬元。陳女以手機照相翻拍許多跟丈夫的對話,2人傳訊息說,「好想做X」、「寶寶,時間不是重要。重點是舒服」、「我覺得。真正開始的時間15分就很多了欸」、「20分以上我覺得就有點久了」、「因為我就很喜歡跟你做X啊」、「我這麼露都是為了勾引你」、「那我們要一直做到老」等話。陳女抓包丈夫外遇後,傳訊息說,「那個床墊再麻煩你處理,我不想讓兒子使用爸爸外遇對象的東西,即便那床墊價值連城對我來說也只是渣,自己拿下去丟,對原配來講實在太悲哀了」,丈夫回了,「了解。」許女辯稱,她沒有跟人夫發生性交行為,2人只是網友關係,而陳女說的那些對話都是玩笑話,她侵害他人隱私權之方法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二審法官表示,陳女因違法取得證據,一審被判拘役30天緩刑2年,不過陳女的侵害行為不嚴重,而陳女蒐證的內容可以用在民事訴訟。二審強調,許女跟人夫的對話紀錄,雖然不能佐證2人發生過性關係,但超越一般男女分際,也破壞了陳女的家庭關係,判許女要賠償30萬元。不得再上訴。
飢渴人妻收小王香蕉照「望蕉止渴」 綠帽夫怒告下場慘
台中一名人妻跟同事小王偷情,2相約出遊,還會傳鹹濕訊息,小王甚至傳性暗示的香蕉圖給人妻「望蕉止渴」,人夫發現後對小王提告求償200萬,法院判小王要賠25萬元。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小王明知老婆有家庭,在2011至2020年間,相約出遊、互傳親密訊息等逾越一般異性間正常社交程度之行為,也侵害到他的配偶權,讓他精神痛苦,所以他向小王提告求償200萬。人夫貼出2聊天紀錄,「毛毛細雨與您相依相偎窩在大灰灰裡吃早餐,實在是太幸福了,如果還能給給給,那就幸福的飛天囉」、「愛你內」、「不要太累,要打針」、「深吼籠」、「那吃奶奶」、「躺好等妳」等,小王還傳性暗示的香蕉圖片,要老婆「望蕉止渴」。小王辯稱,他跟人妻只是公司同事,只是認識太久有時候聊天界線不是很清楚,而人夫在2020年就知道人妻外遇,而她承諾不會在跟他聯絡,2人也在2021年開始都沒聯絡,而人夫提告時間已超過2年,超過時效性。法官認為,對於人夫早知道妻子外遇,小王沒有證據證明,而小王確實破壞人夫家庭,人夫現經營有限公司,月收入約20萬元;小王為專科畢業,現任作業員,月收入約3萬5000元,判小王賠25萬。可上訴。
工程師小王「激戰人妻23回」:塞妳嘴巴裡喔 綠帽夫怒告下場曝
新竹一名人夫發現蕭姓妻子跟同公司的工程師小王偷情,發生23次性行為,2人還互傳鹹濕訊息,「老X塞妳嘴巴裡喔」、「明明跟你最舒服,還在那邊故意說這些話」等,人夫怒告小王求償80萬元。小王辯,他不知人妻已婚。最後,法院判賠35萬。判決書指出,人夫跟妻子在2012年結婚,妻子去年6月在某電子公司任職,同年9月,她和同部門同事有不當交往關係,人夫10月翻妻子手機,無意間發現露骨、曖昧對話,還有她裸身在床的照片,妻子坦承跟葉男有睡過。人夫表示,他抓包妻子後,妻子還是跟葉男有往來,經常於葉男家中過夜,2人還在今年1月一起搭機去日本玩,截至1月23日,2人發生23次性行為。他因為此事,難以入眠又痛苦不已,還要求助醫生,所以對葉男提告,求償80萬元。葉男辯稱,他跟蕭女僅為一般同事關係,因為蕭女剛入職,對工作內容不熟悉,他基於同事情誼幫忙,除了工作對她了解不深,不知她已婚,而裸身照是因為他當時蕭女要送零食到他家,他平常在家都習慣裸上身,所以2人相談甚歡拍照留影,沒有踰矩行為。葉男表示,日本出遊一事,是因為他跟另一位友人本來要去日本玩,但2人請假時間不一致,所以對方先出發,他再出發到當地會合,蕭女知道他要獨自搭機去日本,也說要一起去,他因為不知道蕭女已婚,所以才答應,2人在日本沒見面,回台前才會合。法官勘驗2人的通訊軟體聊天紀錄,他們說「我也想你」、「那還要跟我做X嗎」、「可我不想只是當砲友」、「如果你沒有跟別人做X,我就會跟你做X、「用老X塞妳嘴巴裡喔」、「沒啊,反正你跟誰都一樣舒服」等話,可見2人有睡一起並發生性行為。法官表示,雖然葉男說不知道蕭女已婚,但他曾說「你快去離婚」等,而且蕭女到職時,有跟9名同事說自己結婚了,所以他的說詞不採納。葉男為碩士畢業,於科技公司擔任資深工程師,判他要賠償人夫35萬。可上訴。
尪月砸10萬養小三送豪車…她嗨喊「進進出出挺刺激」 鹹濕對話流出
高雄一名多金的張姓人夫偷吃小三,不僅每月給10萬元零用錢,還大手筆送對方黃金、名錶、手機等禮物,甚至在女方生日時砸了216萬元買名車給她。事後,張男因對妻子感到虧欠,主動坦承婚外情,氣得元配提告並求償3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發現小三曾傳訊「進進出出挺刺激」等鹹濕對話,判賠50萬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張男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結婚,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2人原本相處和睦、婚姻幸福美滿,然男方自109年8月起態度明顯冷淡,經追問後主動坦白其與劉姓女子發生外遇,更購買價值新臺幣216萬元的豪華名車登記於對方名下,且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因此要求劉女賠償300萬元。劉女辯稱,她與張男係於109年8月間因工作關係而認識,男方曾於同年9月11日出示離婚協議書,聲稱他已經離婚、是單身,接著主動提議可提供每月10萬元零用錢,並承諾要照顧自己,若她離婚即會贈與房子供2人共同生活云云,後來她發現張男會言語暴力、說謊,雙方便漸漸疏遠,未曾發生性關係。橋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劉女和張男多次互傳鹹濕訊息,包括「妳是濕濕小可愛、我是XX小香腸」、「夠硬才能IN」、「明天讓你跟我一起演片子,進進出出挺刺激的,你是我的性啟蒙大師」、「你今天怎麼那麼硬,還那麼濃」等語,種種行為均足以破壞原告家庭生活之圓滿幸福,判劉女應賠50萬元;可上訴。
小三鹹濕誘惑「用舌尖打招呼」 人夫嗨到想吃海鮮…正宮見對話崩潰
一名劉姓人妻發現黃姓丈夫偷偷買避孕藥,進而抓包他偷吃黃姓小三,因對方承諾斬斷不倫戀並簽下「結婚協議書」,她才選擇原諒,誰知男方仍私下與黃女約會,甚至另辦門號互傳「打砲打到天亮」、「用我的舌尖來打招呼」等鹹濕訊息,憤而提告求償64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黃女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劉妻主張,她與黃男於民國108年6月6日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詎黃女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竟自110年2月起與其交往;自己發現黃男偷買避孕藥後始知上情,男方承諾不再與小三聯繫,並簽下「結婚協議書」,未料2人仍持續交往,還另辦手機門號使用,侵害配偶法益情節重大,要求黃女賠償64萬元。黃女辯稱,自己與人夫僅為一般朋友,不知道男方為有配偶之人,原告固提出購買避孕藥之發票、結婚協議書、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為證,但相關證據均與她無關,也無法證明2人有逾越男女一般社會交往分際之行為,縱然元配請求她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理由,惟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應予酌減。台中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黃男和被告間多次互傳鹹濕訊息,包括「先用我的舌尖來給他打招呼」、「一點點一點點的吸他」、「我看我明天還是多吃一點海鮮,看晚上有沒有機會爆射」、「打炮打到天亮」、「這個六日要帶小孩」等語,顯見黃女知悉男方為有家庭之人,且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判處黃女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