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
」 高雄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騎車扶手機!女高中生撞死違規男騎士 法院判父女連帶賠償256萬
高雄鳳山區2022年8月中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鄭姓女高中生騎電動自行車,因低頭扶置物箱快掉出來的手機,未注意車況,不慎撞上同向正要違規紅燈右轉的67歲孔姓男騎士,造成他重傷不治,事後孔男家屬向女高中生和她父親提告求償,後續法官判父女應連帶賠償256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5日上午10點40分,鄭姓女高中生騎電動自行車,行經鳳山區文龍東路和八德路口時,她低頭扶住前方置物箱快要掉出的手機, 當時交通號誌燈號轉為紅燈,同向的孔姓男騎士準備違規紅燈右轉,因而從鄭女左邊切過,未料她沒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到他機車右後方,害他摔車受傷。孔男因腦幹衰竭、顱底骨折及心肺衰竭,送醫搶救到隔天仍不治身亡,其家屬認為鄭女有錯,隨即向她及其父提告,求償438萬餘元,經鳳山簡易庭審理,鄭女稱是孔男準備違規紅燈右轉,才從汽車道駛入機車道與她碰撞,是他侵害路權,她並無過錯,鄭女還稱僅該負10%責任,無須付太多家屬的高額求償。法院表示,法官經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肇因是孔男違規紅燈右轉釀禍,要自負百分之70的責任,法官再依據孔男家屬受侵害程度,計算出鄭女和其父應連帶賠償256萬餘元,可上訴。
婦遭人行道鋼釘絆傷提告高市府求償 工務局開庭拿假照片遭法官識破判賠
高雄市一名伍姓婦人在人行道行走時,被突起的鋼釘絆倒受傷,肢體多處擦挫傷還有輕微腦震盪,他向高雄市政府提告究責並求償134萬餘元,開庭時高市府工務局否認管理出包,還提出照片及資料佐證,卻被法官當場打臉,發現照片並非事故地點,法官認為人行道欠缺管理與伍婦受傷有因果關係,判決高市府應賠5萬餘元。伍姓婦人於2021年1月18日中午時走在人行道上,遭到突起的鋼釘絆倒,還撞擊到頭部,造成她輕微腦震盪,臉部、左手、左下肢多處挫傷發炎腫脹,事後發生行走困難及無法專注情形,她連出門都心生畏懼,還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及治療傷口疤痕,她要求高市府負責,協調破裂後,伍婦提國賠求償。高市府工務局在鳳山簡易庭審理時,否認管理失當,指出伍婦可能自己沒走好才會跌倒,受傷原因與工務局無關;法官檢視伍婦受傷地點的照片,發現人行道上有數處突起的鋼釘沒有磨平,路面不平整,才導致伍女跌倒受傷。工務局卻拿出另組照片及道路巡查表,指稱人行道施工後都有進行修補,慘遭當場被法官打臉,發現工務局提出的照片,並非事發地點;法官認定受傷原因與人行道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伍女提出134萬餘元的求償金,法官則依據就醫證明及相關憑證,判高市府工務局應賠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想退出家族群組卻先踢光家人 害一萬張群組照片都消失他慘挨告
一名高雄姚姓男子想退出通訊軟體的家族群組,結果竟把裡面所有成員都退出,也導致群組內的記事本相簿通通消失,他的連襟鍾姓男子發現後怒提告,並向他求償50萬,如今高雄地院作出判決,認為照片所有權非鍾男所有,判鍾男敗訴定讞。鍾男2013年創立家族群組,把太太的家人全都拉進去,平常聯繫感情也會上傳出遊照片,結果2021年4月鍾男的連襟姚男想退出群組,結果卻把家族成員都退出後,自己才離開群組,也導致群組消失,裡面存放的相簿也都不見。這讓鍾男相當生氣,認為姚男是故意的,求助通訊軟體LINE官方後無法挽救,他也向姚男提告,以100本相簿,每本100張、一張50元來計算,向他求償50萬元。一審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鍾男無法舉證群組內相簿或照片實際數量,家族成員臉書上也有過去家族的旅遊照片,因此判鍾男請求無理敗訴。但鍾男不服提上訴,高雄地院法官認為,LINE軟體的相簿照片,是投稿者將硬體設備內儲有的照片上傳至群組相簿,而上傳並不會使硬體設備內照片檔案消失,僅是另於LINE軟體提供的網路空間儲存上傳相片檔案。鍾男雖主張自己沒有在其他硬體設備保留照片原始檔案,但這部分是鍾男對自己所有存於硬體設備的照片管理處分,與姚男翻群、害群組照片不見無關,認定鍾男請求無理,駁回他的上訴定讞。
他退家族群組10年萬張回憶照消失 連襟怒告判決曝光
高雄姚姓男子日前想退出家庭群組,疑似故意「翻群」,先把群組裡的家人退光再退出,導致群組及內存100本家族珍貴相簿通通消失,連襟鍾姓男子發現後怒告求償50萬。高雄地院認為,該家族照片所有權與姚男翻群無關,是鍾男對照片備份管理的問題,敗鍾男訴定讞。鍾男和姚男互為連襟,鍾男2013年創立「徐家姊妹聊天」LINE群組,把太太的家人全都拉進去,平時除了聯繫感情也會上傳共同出遊、聚會的珍貴照片。2021年4月姚男想要退出,疑似先把群組裡的家庭成員退光,自己再離開群組,導致群組消失,連帶記事本裡多年來存放的100本照片全都不見。鍾男得知此事後大為光火,先求助LINE官方,但官方回覆他無法救援。鍾男認為這些照片是家人們10年來在國內外旅遊所拍攝,包括小孩成長紀錄的珍貴照片,以群組內含100本相簿、每本相簿100張、每張照片價值50元計算,提告向姚男求償50萬元。姚男辯稱,自己不懂Line的操作邏輯,本來是自己想退出群組,但是不小心將群組成員全數退出。如果他要惡意刪掉照片,直接刪除相簿就好,照片不見與他退群無關。此外,群組內的照片也不是原始檔,徐家親戚的臉書也留有相關照片備份,並沒有侵害到照片原持有人的所有權。一審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鍾男無法舉證群組內原有的相簿或照片實際數量,徐家姐妹臉書上確實也有過去家族的旅遊照片,最後判鍾男請求無理敗訴。鍾男不服提上訴,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投稿LINE軟體的相簿照片,是投稿者將硬體設備內儲有的照片上傳至群組相簿,而上傳並不會使硬體設備內照片檔案消失,僅是另於LINE軟體提供的網路空間儲存上傳相片檔案。鍾男雖主張自己沒有在其他硬體設備保留照片原始檔案,但這部分是鍾男對自己所有存於硬體設備的照片管理處分,與姚男翻群、害群組照片不見無關,認定鍾男請求無理,駁回他的上訴定讞。
只因同學吃消夜沒約他 高中生報警謊稱:有人帶刀聚集
高雄一名就讀高中的男子,在2月時透過手機定位發現同學在超商吃消夜,他便循著定位找到同學,閒聊一下之後就離去。而沒想到事後。他疑似不滿同學沒有邀約他,於是打電話報警,佯稱好友攜帶刀械聚集。警方循線抵達現場後,發現根本沒有這件事情,事後鳳山簡易庭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這名高中生開罰3000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李姓高中生於2月22日晚間十點多,透過手機定位功能發現5名同學聚集在超商外吃消夜。而他就透過手機定位功能找到同學,閒聊一下之後便逕自離開。但沒想到他就在這時候打電話報警,謊稱同學攜帶刀械聚集。警方獲報抵達現場後,沒有看到李姓高中生的同學,只看到有人在吃麵,更別說有人攜帶刀械。後來警方通知李姓高中生到案說明,李男表示根本沒有看到同學攜帶刀械,又通知李男的同學前來警局說明,同學才表示,李姓高中生是後面才來的,來了一下之後就離開。後來警方後來認定李姓高中生刻意惡作劇報案,李姓高中生也到此時才坦承犯行。所以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將李姓高中生移送鳳山簡易庭裁罰。而法官認為李姓高中生出於個人理由,胡亂栽贓同學。考量到他學生身分,再加上事後坦承犯行,於是裁罰3000元,並責令李姓高中生不准再犯。
醋妻懷疑夫與銀行業務有染 狂打200多通電話騷擾女業務崩潰提告
任職於某銀行、曾姓女業務副理協助廖姓客戶申辦汽車貸款,卻被廖妻懷疑兩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1年半內刻意在上班時間瘋狂撥打200多通電話咒罵,曾女不堪騷擾,40次求診精神科。鳳山簡易庭判定廖妻的騷擾已嚴重侵害對方健康權,判賠4萬元,可上訴。判決指出,曾女為銀行業務副理,負責放貸業務,2018年時協助廖男申辦汽車貸款,但廖妻懷疑先生與曾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間、上班時間瘋狂撥打200多通電話罵曾女「破麻」、「鳥仔屎」、「你畜生」、「臭機掰」,還向銀行謊稱曾女私下積欠廖男款項。曾女不堪其擾,甚至40次至精神科就診,經醫生診斷患有泛性焦慮症、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疾患及環境適應障礙伴有混和性情緒特徵,提告向廖妻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調閱通聯記錄,發現廖妻不斷以詛咒、性器官、性交等不堪言語辱罵曾女且貶抑其人格。但廖妻辯稱,會打給曾女是為了釐清利率及違約金事宜,還指曾女不當介入她的家庭,為了防衛自身權利,一切行為都是正當權利行使。法官認為,諮詢利率及違約金不需撥打200多通電話,向銀行求證,曾女也無廖妻所指有圖利、背信行為,廖妻行為已侵害曾女健康權並貶損她對自己內在價值的評定。考量雙方財力及背景,最後判廖妻應賠償曾女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