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香肉絲
」68元點外送魚香肉絲!餐點「分量比圖片少」高中生怒告 老闆判賠3倍
大陸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1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判決賠償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79元)。小潘(化名)是重慶江津區1所高校學生,他今年4月間透過外送平台在1家燒烤店訂餐,消費金額為31元(約新台幣141元),訂單中包含1份售價15元(約新台幣68元)的魚香肉絲。《澎湃新聞》報導,小潘收到餐食後發現,原本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在送到的餐點中卻成了「配角」。雖然菜品內容多了2個花椰菜和1根香腸,但這些額外食材幾乎占據了整份餐點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的量反而沒有多少,這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與外賣平台客服溝通後,小潘與燒烤店老闆取得聯繫,並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消費者認為,燒烤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江津區法院認為,小潘通過網路平台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而消費者收到的餐點與商家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份量較多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人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之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者,以500元計。據此,法院判決該燒烤店應向小潘支付3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婦人抱怨魚香肉絲沒魚肉成功賴帳 網譏:賣老婆餅的小心了
「太陽餅中沒太陽、老婆餅中沒老婆、獅子頭中沒獅子」,這原本只是人們拿出來笑話某些食物「名不符實」,但現在真的有人用這樣的方式,成功賴掉餐點的費用,而他的理由是「魚香肉絲沒有魚」。根據《頭條新聞》報導指出,黑龍江省嫩江縣當地一間餐廳,在20日發生一起消費糾紛,一名婦人在用餐結束後,對店家抱怨「魚香肉絲沒有魚」,當老闆對他解釋時,該名婦人又怒嗆「那你寫魚幹嘛?我就看有魚我才點的」。而此時憤怒的老闆也回嗆「你去別人家要一碗魚香肉絲,有魚的話我退你錢」。而即便老闆費盡唇舌解釋,該名婦人還是堅持己見,甚至譏諷老闆餐點價格昂貴,直言「我十塊錢能買三斤魚」。最後看到婦人的態度,沒有耐心的老闆就直接將婦人趕出店內,讓該名婦人成功賴帳。(點此觀看影片)不少網友看到影片後,紛紛留言表示「賣老婆餅的小心了」、「老婆餅不送老婆,所以我也很少買老婆餅吃了」、「喜歡吃夫妻肺片,宰了幾百對夫妻了」、「真沒吃過帶魚的魚香肉絲」、「紅燒獅子頭得給你宰幾頭獅子」、「撒尿牛丸,給她撒泡尿」、「點螞蟻上樹要放螞蟻在裡面嗎?想吃霸王餐直說啊」、「哪裡10塊能買三斤魚啊」。據悉,魚香肉絲是一到常見的四川料理,魚香也是川菜的傳統味型,但這個味道並非是由魚肉產生,而是由醋、泡紅辣椒、薑等調料混合而成,傳聞中這樣的調料香味四溢、「餘香縈繞」,所以稱之為「餘香」,後又因這種調味法常用於烹調魚肉中添加,逐漸演變為「魚香」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