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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揚 行政院 太陽花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遭入侵、魏揚沒事 檢察總長非常上訴被駁回
行政院促轉會前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人,在太陽花運動期間與群眾攻占行政院,檢方認定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一審判決魏揚等人無罪,二審將魏揚等人改判2到4月不等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因行政院撤告,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 日晚上,號召群眾侵入行政院,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 突,引起社會矚目。檢方起訴132人,民進黨執政後,行政院長林全在2016年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等罪告訴,最後只有11人被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檢察總長認為,魏揚等人煽惑群眾、蔑視公務員依職權維護公共秩序的尊嚴、造成公務員的身體傷害,並踐踏官署,以暴力逾越整體法律秩序的界線,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而且就算行政院對侵入建築物部分撤回告訴,也不影響對於被告魏揚等人煽惑他人妨害公務部分犯行之訴追,認為原判決公訴不受理顯然違背法令,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只能針對有利被告提起,且本案無統一法律見解必要,判決駁回。
太陽花案魏揚等人脫罪震撼法界 「打、砸、搶」行政院竟沒事!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6人遭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公訴不受理、等同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不少人擔心民眾法律觀念和政府公署尊嚴將蕩然無存,以宅神朱學恆為例,只是送花就被警方傳喚和移送檢方,也沒人撤告,不料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還「打、砸、搶」,行政院竟撤告,法院也認定沒事,實在離譜!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曾以「公民不服從」作為撤銷發回理由,這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下,執法機關如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來斷案,將讓人民無所適從,而且政府如何能要求人民守法?本案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前特偵組檢察官薛維平律師表示,太陽花案應否判無罪,應看憲法對言論自由範圍的界線,法官不論判無罪、還是有罪,都需要勇氣,但執法者對「情和法」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應正視所謂「轉型正義」,能否適用在司法上。另有資深法界人士指出,高院曾認定,行政院不是公眾得隨意出入的場所,魏揚當時在行政院內向民眾喊話:「我要請各位有一個準備,就是『這是一場革命,這是一場戰爭』,警察不是跟我們玩嘉年華的」,又在臉書PO「動員」、「聲援」等字句。「這樣竟沒事也太誇張了!」還有法界人士舉例,連美國總統川普卸任前,白宮遭民眾攻佔,美國司法機關也是強力執法,台灣政府和司法應該不會這麼健忘吧!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事後遭檢方起訴,高院更一審今天審結,魏揚等6人改判公訴不受理,引起社會震撼。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魏揚等7人更一審改判無罪!
7年前太陽花學運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民進黨政府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部分成員,遭一、二審判決有罪,不料最高法院創設「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傾向認定魏揚等人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在法界引發諸多聯想,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午10點宣判,魏揚等7人改判無罪,理由是受一審行政院撤回告訴效力所及,公訴不受理確定。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上訴後,高院認為,行政院不是公眾得隨意出入的場所,魏揚等人已逾越言論自由保護範圍,魏揚還在行政院內用擴音器向民眾喊話:「我要請各位有一個準備,就是『這是一場革命,這是一場戰爭』,警察不是跟我們玩嘉年華的」,又在臉書PO「動員」、「聲援」等字句,被認定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等8人有罪。
最高法院撤銷魏揚案有罪判決 人民行使抵抗權可阻卻違法
最高法院今天上午撤銷魏揚等人「324攻占行政院」的有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及副手、資深法官黃瑞華等5人主要是依據「創設抵抗權」,認為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台灣民主權的憲政原理,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最高法院先前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衍生「324攻占行政院」案,蒞庭公訴檢察官朱朝亮怒斥,魏揚等人辯稱是在行使抵抗權,主張無罪,如果因反服貿攻占行政院可以無罪,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進總統府吃餅乾,同樣不能處罰?霎時令被告及律師們沉默不語。魏揚等人7年前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魏揚等7人遭檢察官起訴煽惑犯罪,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魏揚等人以「衝、占領」、「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煽惑他人非法侵入行政院及妨害公務,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後,魏揚等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開辯論庭時,蒞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朱朝亮立即駁斥,引用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文章,認為行使抵抗權必須謹慎,「目的不能使手段神聖」;占領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檢方可以認同從輕處罰,但不宜判無罪,否則是特權。
魏揚等7人攻占行政院案 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美國國會本月6日發生騷亂事件引起全球嘩然,而7年前發生在台灣,太陽花學運引發攻占行政院案的判決也引人矚目。魏揚等7人遭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魏揚等人鼓動他人侵入政院對抗員警,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將有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於同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北院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高院稱,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太陽花學運判決在野黨推崇 執政黨肯定被告
太陽花學運323占領行政院事件,高院二審逆轉一審判決,魏揚等遭判刑,國民黨以「選擇性的民主不是民主,違法刑責本就該依法究責」,對於二審法官的判決表達肯定。民進黨則高度遺憾,聲援並支持相關當事人爭取應有權益。國民黨發言人洪于茜說,國民黨一向支持人民透過合法管道提出抗議與訴求,但選擇性的民主不是民主,違法刑責本就該依法究責。當年太陽花學運魏陽等人透過占領立法院、佔領行政院等諸多行徑,煽惑群眾以暴力方式否決民主制度,不外乎是選擇性地理盲。前總統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表示,攻占行政院,無論如何都是違法的事情,「以民主為名,行暴力之實」,絕不值得鼓勵。民進黨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高度遺憾,並且支持當事人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
太陽花成員二審判有罪 立委:判決書彰顯教化意義
太陽花學運於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事後被檢方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宣判魏揚、陳廷豪等共17人有罪。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今天表示,學生當年的行為已經逾越「公民不服從」的界線,並強調「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律師出身的立委李貴敏也說,判決書具有教化效果,魏揚等人的行為確實符合「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太陽花學運期一審時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部分,分別被判3至5月不等有期徒刑,但煽惑他人犯罪部分,魏揚等7人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大逆轉,包括魏揚在內一共17人都有罪。高等法院判太陽花學運7名成員有罪,立委李貴敏認為確實構成犯罪要件。(圖/報系資料照)李貴敏指出,高等法院逆轉地方法院的判決,關鍵之一是認定構成「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是否符合「故意煽動大眾去做違法的行為」。李貴敏認為,太陽花學運成員煽動群眾攻佔行政院及立法院,就算未親自到現場指揮,透過臉書或網路號召進行違法的行為也已構成犯罪要件。李貴敏認為,遭判刑的太陽花學運成員踰越「公民不服從」的界線,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兼具教化及教育功能,警惕民眾表達言論的方式有很多種,但不能選擇違法的方式,否則「台灣社會豈不亂了套」。
太陽花成員煽惑罪判刑 周春米籲修正威權刑法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魏揚等6人因在太陽花學運中觸犯《刑法》煽惑罪,分別遭判刑;立委周春米今(28)日表示,煽惑罪的定義過廣又太抽象,可能妨礙民主時代下人民的表意自由,呼籲法務部檢討這條過時的「威權刑法」,未來提出修法。太陽花學運中抗議民眾在6年前佔領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造成近40位民眾濺血,一審判處11名被告有罪,案件上訴二審,魏揚等人因犯《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分別判刑2到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共17人為有罪判決。律師出身的周春米認為,煽惑罪規定凡是「以文字、圖畫、演說等方式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或抗拒命令」,都有可能被處以刑責;她認為,以煽惑罪的構成要件來看,除了煽惑他人為犯罪行為外,各種鼓吹他人違反「法令」與「命令」的行為都會觸犯該條文,像是近期常見重型機車騎士為了爭取路權,常常號召車友一同騎上國道等行為;或是鼓吹「公民不服從運動」,都有機會構成《刑法》煽惑罪,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周春米認為,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下,人民常常透過文宣或是演講等方式宣傳並輔以抗議行動的方式來倡議,以達到促進政府修法、社會進步的目標。她舉例,過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引起社會的反彈,而後藉由宣傳「罷免不能宣傳」的不合作運動,促成了《選罷法》的修法,從煽惑罪構成要件而言,也可能構成犯罪。周春米說,在民主社會國家應該認可這樣的公民行動,而不是以刑法威嚇甚至鉗制。她指出,德國也有煽惑罪的相關規定,但嚴格限制其從屬性,不會獨立成罪;而對於鼓吹他人從事犯罪者,《刑法》29條本身就有教唆罪的規定,足以處罰鼓吹他人從事犯罪行為的行為。她呼籲,法務部應從整個法體系角度進行檢討,幫助深化台灣的民主發展,培養台灣成為一個更具活力的公民社會,也是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
太陽花323占行政院案! 魏揚二審「無罪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
太陽花學運成員2014年3月23日攻占行政院,期間爆發濺血衝突,一審11名被告被判有罪,分別處以3至5月不等有期徒刑,不過領袖魏揚卻無罪。案經上訴至二審,高院宣判,魏揚等6人改犯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分別判2至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回顧2013年「323攻占行政院」又稱318學運、太陽花學運,學運領袖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夥同一群年輕人到行政院前抗議「服貿協議」,接著一行人衝破封鎖線闖入立法院及行政院,並與警方爆發激烈拉扯,一度登上國際媒體版面。當時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前立委黃國昌等132人皆被北檢起訴,但後來政權移轉,許多被告被撤銷告訴。剩餘的11名被告,一審分別依毀損公物罪、妨害公務罪判3至5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至二審,原本無罪的領袖魏揚依犯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