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
」「護國神醫」涉詐領健保費 林聖章二審逆轉無罪
被譽為「護國神醫」的高雄幸福診所負責人林聖章,被控2014至2016年,讓未領有醫師執照的陳姓護理師幫忙看診與開藥,詐領2萬8409元健保費。一審林、陳被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分別判刑10月、7月,全案上訴二審後,28日均改判無罪。林聖章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他提及,今年4月就已當選巴黎奧運國家隊隊醫,但他遲遲不敢對外說,就是希望能獲得清白,才有資格跟國家隊一起努力。林聖章多次擔任亞運、世大運及奧運中華代表隊隊醫,照料過戴資穎、郭婞淳等名將,郭婞淳臉書中多次提及林聖章,於東京奧運奪金後,更到診所送上感謝,林也被譽為「護國神醫」。林聖章年前遭控指示診所陳姓護理師幫忙看診與開藥,由陳在電子病歷記載病患姓名、就醫日期、疾病名稱及開立藥物品名等資料,同時虛偽記載病患經由合格醫師看診的結果,再由他指示不知情診所人員依據此電子病歷資料製表,按月以電子申報方式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共領得2萬8409元。一審橋頭地院傳喚7名證人調查,有證人指稱回診時都是給女醫師在診間看診,沒有其他醫師在場,也沒有碰到林聖章,合議庭認定已違反醫師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林、陳各判10月與7月徒刑。2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證人作證時距案發已8、9年,且林受正規醫學教育並執業多年,收入頗豐,診所另雇多名醫師,不缺人力,受雇醫師薪酬按診次,而非看診人數計算,沒有移出病患減省薪資成本的「微誘因」,也沒有讓林不顧聲譽、鋌而走險,由護理師為病患看診、治病的動機,28日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2人無罪。可上訴。林聖章獲悉判決結果後情緒激動表示,感謝二審法官和審判長願意花時間調查,10年冤案終於還他清白,也感謝這段時間醫界、法律界及體育界長官都給他力量,包含奧運金牌教練和郭婞淳等人都力挺他。
惡保母頭下腳上狠摔8月大男嬰14次致腦重傷 法院二審仍判9年6月
屏東縣1名陳姓單親媽媽委託保母蘇渝婷照顧8個月大的男嬰,卻不料保母因不耐男嬰哭鬧,以「頭下腳上」的方式狠摔男嬰14次,造成男嬰顱內出血、水腦症及眼部、右腦神經的永久性損傷,法院一審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處蘇女9年6個月,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於6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11日,屏東縣恆春鎮的蘇渝婷持有合格的保母證照,受陳姓單親媽媽委託,每月以1萬5750元的報酬照顧其8個月大的男嬰,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點至晚上7點,然而,僅僅過了3天,竟傳出悲劇。2022年12月14日下午4點多,蘇女發現男嬰出現抽搐、四肢癱軟和體溫過低等症狀,隨即由其丈夫撥打119求助,男嬰先被送往恆春基督教醫院,隨後緊急轉送至高雄長庚醫院,經過檢查,醫院發現男嬰腦部和視網膜出血,且無意識狀態持續超過24小時,需要領取重大傷病卡。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托育中心的監視器檔案已被損壞,事後透過科技手段還原監視器畫面,找到1700個瑣碎影片,逐一檢視後,揭露蘇女的虐嬰行為,警方發現蘇女在照顧男嬰過程中,涉嫌以甩、摔等粗暴行徑對待男嬰,其中還將男嬰以「頭下腳上」的姿勢從地板抓起,拋甩、摔到鋪有軟墊和被子的工作平台,甚至從34公分以上的高度將男嬰摔下,造成男嬰頭部重創。一審法院認為,蘇女明知男嬰未滿1歲,哭鬧屬正常現象,卻因個人不耐煩而對男嬰施暴,嚴重造成其永久且無法挽回的傷害,行徑惡劣違反道德,最終判處其9年6月有期徒刑,蘇女對此判決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於25日駁回其上訴,案件尚未定讞。
屏東長治鄉前主秘虛報加班、出差費涉貪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仍判詐欺
前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康姓男子被控於2019年任內,虛報加班費、出差費共3萬餘元,屏東地檢署將康男依貪瀆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認定構成詐欺罪,維持原審判決可易科刑期1年10個月,宣告緩刑5年,全案未確定。據悉,被告康男任職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主秘期間,2019年2月至4月涉嫌以LINE訊息、回文、通話等紀錄,向公所申請82小時加班時數、出差旅費等費用,總計有3萬多元,經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調查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康男。地方法院認定康男構成詐欺取財罪,依數罪併罰,判處2月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併處執行1年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審酌康男坦承不諱,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依貪瀆罪論處;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前女友改嫁他人 癡情男翻牆爬上陽台判拘役20天定讞得易科罰金
高雄市王姓男子不捨陳姓前女友嫁作人婦,2022年涉嫌徒手攀越陳女住處的圍牆,又爬牆上2樓臥房外陽台偷窺,期間因觸發警報器而驚逃,近日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無故侵入住處罪判處拘役20天定讞,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女與王男交往多年,後來與朱姓男子結婚;王男對陳女舊情難忘,2022年8月19日深夜跑到陳女夫婦在北高雄住處,徒手攀越圍牆進到庭院,並爬牆至2樓陳女的臥房外陽台。王男因不慎觸動警報器,導致警報聲大響,被朱男發現後立即逃離,後續向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報案處理;警方傳喚王男到案說明,全案依無故進入住宅罪嫌送辦,由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王男應訊否認犯行,是陳女叫他過去。陳女則說,當時聽到陽台有敲玻璃的聲音,還有燈光照入室內,她因此驚醒,揮手示意對方盡速離開,之後傳LINE告知侵入民宅,沒有同意王男進屋。高雄高分院認定王未經同意進入住宅,仍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不得再上訴。
周典論涉違選罷法申請交保就醫 高雄高分院裁定延押不得再抗告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在2024總統大選期間,涉以500萬元資金協助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收集連署書, 屏東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5月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周典論日前以罹患心臟病為由提起抗告,並要求交保,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據悉,周典論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稱同案關鍵證人等均交保,案情已經過調查、釐清,並無串證、滅證的問題,而郭台銘最終沒參加總統選舉,故未造成選舉的不正確性。周典論指稱,自己患有心臟右冠脈等症狀,若未接受治療,恐會導致心臟衰竭而死亡,他在收容期間已出現胸悶、胸痛等病狀,還檢測出50%至69%狹窄臨近進行心血管手術70%的標準,申請交保就醫。二審合議庭法官表示,周典論涉案情節重大,其前後供詞不一,與共犯、選民等人說法不符,加上洲否認犯行,仍有串證等可能性,另經專業醫師判斷病情並未嚴重至危及生命,故住院1日後即行出院,醫生囑咐門診追蹤治療,並未診斷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羈押,因此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蘇清泉控屏東縣長選舉不公 二審敗訴全案定讞
前年九合一大選中,代表國民黨參選屏東縣長的蘇清泉,以1萬1千餘票之差敗給民進黨周春米,選後分別提出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遭屏東地院駁回,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於5日下午5點判決駁回,全案定讞。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1077票之差敗給民進黨縣長候選人周春米,他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2023年5月30日,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僅極少數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疏未依屏東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的之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而該選務人員疏未遵守內部行政作業規則,不影響選舉結果;當選無效部分,而周春米當選票數,經勘驗12個投開票所選票及評議判斷後,蘇清泉有效票比中選會公告結果多1張,因此為20萬6461張、周春米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2張,即為21萬7539張,周春米當選票數並無不實,均遭駁回。蘇清泉不服提出上訴,案件經過約1年多的審理,二審高分院於5日下午宣判仍駁回,周春米當選有效,全案定讞。屏東縣長周春米。(圖/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
吸金6300萬只用百萬就和解! 集團幹部用1招成功換緩刑
2011年「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利用老鼠會手法、吸收2萬會員、吸金19億元,集團成員歐姓及王姓男子等人2013年另起爐灶成立「非凡聯誼會」,吸金3億多元也遭逮,成員遭判4年至8年2月確定。其中,擔任處長的歐男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且吐出犯罪所得共百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4日改判歐男緩刑,可上訴。王男與莊姓妻子、均曾是「真善美自治互助聯誼會」會員,該會2013年遭檢警查獲後,兩人循相同模式、另成立「非凡聯誼會吸金」,找來何姓女子擔任執行長,歐男與張姓男子則擔任幹部招募會員,推出年報酬率為20.41%至220.8%不等的互助會方案,利用內部晉升、獎金制度,鼓勵會員不斷投入資金或招攬他人加入互助會。「非凡聯誼會吸金」成立不到1年就遭檢警破獲,當時僅吸金8652萬元,王男等人並未因此收手,私下繼續吸金,截至2016年,吸金總額上達2億1890元。由於歐男表現佳,不但升任處長,2015年起還掛名互助會會首,但2016年2月,歐男見紙包不住火,主動至高雄市調查處自首,揭露該會遭搜索後、繼續吸金的非法行為。一審判歐男等人4年6月至9年不等,二審審酌集團成員均坦承犯行,改判緩刑、8年2月不等,歐男獲判1年10月、緩刑5年。案經上訴,歐男被認定參與犯罪程度低,願意賠償部分被害人且和解,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歐參與吸金金額有疑慮,發回更審,其餘人則判刑確定。更一審調查,歐男認定參與吸金僅6317萬元,參與程度低,且已賠償被害人41萬元,並繳回50萬元犯罪所得,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10年壽險到期前男心臟病猝死 因「這原因」家屬拿不到一毛錢
高雄尤姓男子透過母親投保10年期、240萬元的壽險,繳了9年後突然因心因性休克猝死。受益人叔叔事後要請領保險金時發現,該份保單已經停效,為此怒告保險公司。一審認定尤男母親有欠繳紀錄,判保險公司免賠。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尤男母親不但欠繳,還向業務員強調「不再續繳」,保單確實停效,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尤姓男子自2009年4月起,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新定期100壽險、10年期」,保險金額為240萬元。尤男都是把每季5345元的保費交由母親,再由母親轉匯至黃姓女業務員的戶頭,由黃女繳給壽險公司。尤男連續9年多都繳費正常,但保單到期前2個月,尤男突然因心臟病發身亡。尤男的叔叔身為保單受益人,事後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才發現保險已在尤男身亡前「1個月」停效,而停效原因是因為「欠繳費用」。尤男叔叔追問尤男母親,尤母宣稱有把費用轉給黃女,並無逾期繳款的情況,懷疑是黃女侵占保險費,因此向黃女及該保險公司提告求償240萬元,另向黃女提告侵占。尤男母親強調,2018年有6次匯款紀錄,共匯款45000元給黃女,都是正常繳納保費。但黃女證稱,曾提醒尤男母親「尤男的壽險保單欠繳」,但尤男母親回「不要繳了」。而壽險公司表示,尤男最後的繳費紀錄是在2018年10月,因尤男逾期未繳納,公司便以該保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2018年10月份的保費與利息,墊繳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已不足墊繳該年11月份保費,才將該保單最近1次應繳日期即變更為該年11月,但尤男仍逾期未繳,該年12月以一般掛號將保險費繳款通知書寄到尤男住處後,仍未收到繳款,2019年1月起正式停效。侵占部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黃女。而一審法官查出,尤男還透過母親繳納另外2張保單,但尤男母親從2018年起就開始欠繳尤男的壽險保費,常年給付金額短少,並未正常繳款,導致該份保單停效,判保險公司免賠。尤男叔叔不服上訴,強調他們已繳交保費9年多,保險公司應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應繳納保費,保單停效無理。高雄高分院法官清查,黃女都有確實將尤男母親轉帳的保費繳納相關保單費用,但尤男母親欠繳屬實,也未在收到催繳通知書30日內補繳,導致保單停效。保險契約中也明訂「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2年內,申請復效」,但要保人尤男已死亡,因此無申請復效之權利,最後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可上訴。
纏訟14年才定案!女大生感冒打針竟全癱 三總澎湖分院醫護判賠1551萬
澎湖汪姓女大生,在2008年因感冒發燒至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求診,並由周姓醫師和鮑姓護理師治療,沒想到在施打抗生素、葡萄糖酸鈣時卻發生疏失,導致她開始抽搐、癲癇,最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而癱瘓。後來,汪女家屬提告求償,案件纏訟14年後,最高法院日前判定周姓醫師及鮑姓護理師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551萬1722元,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指出,汪姓女大生當年僅19歲,在2008年5月20日上午因感冒發燒久久不癒,在隔日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當時周姓醫師診斷為右側急性腎盂腎炎,要求汪女住院,並為其注射第三代抗生素,翌日再由護理師注射葡萄糖酸鈣。後來,因點滴阻塞,鮑姓護理師將其流速調快後,汪女隨即出現血壓降低、癲癇、休克等症狀,接受急救和轉院治療後仍昏迷不醒,最後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四肢癱瘓,經長期診治仍未有好轉。汪女家屬認為醫師、護理師與醫院均有疏失,因此在2010年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藥、全時看護、勞動力減損、慰撫金等共1551萬餘元。案件經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三總澎湖分院主張,係因汪女低血鈣,周醫師指示護理師以靜脈點滴方式施打葡萄糖酸鈣,其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且汪女於葡萄糖酸鈣注射後2小時才發生休克等現象,與藥物使用不具因果關係。汪女指出,她當時鈣離子數值略低,但沒有出現抽筋、腦壓升高等症狀,沒有注射葡萄糖酸鈣的需求,且周姓醫生未注意衛生署的警示,應避免第三代抗生素與含鈣溶液或產品併用,再加上鮑女沒有徹底清洗點滴藥袋,才使得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混合產生沉澱,並導致後續她的症狀產生,因此認為2人均有過失。而一審時法院認定,護理師有疏失,判她和三總分院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312萬餘元,醫師免賠;高雄高分院二審改認定醫生有過失,而護理師沒責任,金額也改判應賠新台幣1551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重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為醫護均無過失,判全部免賠。到了更三審,認定醫師指示持續注射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卻未要求相隔48小時,並依照證人說法,認定鮑女確實沒有徹底清洗乾淨輸注套,導致2種藥劑少量混打,也有過失責任,判定周男、鮑女和醫院均有連帶賠償責任,須賠償汪女1551萬1722元,並駁回醫院與醫護上訴,全案確定。
虐殺性侵退休女師改判無期 基層法官痛批許宗力愛名
近期對於死刑是否存廢引發討論,而高雄男子劉志明虐殺性侵師鐸獎退休女老師,5度判死,最高法院發回,7日高雄高分院判無期徒刑。此消息讓被害家屬憤怒,更有基層法官批司法院長許宗力,「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基層法官在內部論壇發文,標題為,「許宗力與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們」,他表示,「左營哈囉市場退休女老師命案,果然在今天經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這件起訴後,一直到更三審都是死刑,最高法院的兄弟姐妹們不屈不撓,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終於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扛不住了。」法官說,「我無意涉入死刑存廢的正反意見,但現在死刑就是規定在那邊,你最高法院兄弟姐妹認為違憲,對這些怎麼想都該判極刑的案件,就應該直球面對聲請釋憲,而不是用這個極度浪費司法資源的方式,對下級審、被害人家屬以及一般善良民眾慢剮凌遲,合理懷疑這是不是在司法圈內一帶一入的高升提拔模式下,為了升官獲重用而形成的共犯結構?」法官指出,「一個愛名的大院長,為了成就他死刑違憲歷史指標判決,因此需要進行一些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質不判死刑,那麼為了實質不判死刑,就要找些會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會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院長的基礎建設。」法官表示,「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但他們被一帶一入過,知道這是個有用的東西,於是再用上述的一帶一入壓力情境逼下級審就範,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司法獨立可能有,只是越上面越少吧,因此,讓下級審又累又無成就感也羞於提及自己是法官的,不只許宗力,還有他的最高法院兄弟姐妹們。」據悉,2014年12月,失業男劉志明因不滿被分手,騎車到高雄哈囉市場,發現陳姓退休老師搶她汽車,拿鐵鎚猛敲她,並用手指性侵,把她的乳頭咬掉,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不是計畫犯案,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高雄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市場搶奪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7日更四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劉無搶奪直接證據,且有教化可能,犯行並非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死者的張姓丈夫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多少現金,還幫劉硬拗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全案還可上訴。「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張男氣憤地說,劉遭判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假釋出獄,司法簡直縱虎歸山。2014年,劉不滿與女友分手,酒後騎機車帶自製短鐵鎚要前往理論,行經左營哈囉市場,見退休女教師正打開車門,欲搶她的汽車代步,不但持鐵鎚重擊還性侵得逞,逃跑前不忘強取財物並反鎖車門,害女師無法求援,慘死車上。法院多次審理均認為,劉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斷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再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搶奪部分僅劉的單一自白,欠缺證據,對女師下手屬隨機犯案,而非計畫性,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鑑定,不宜判死。歷次開庭張均出席,多次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死刑。昨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差點抓狂」,只能忍住情緒,不讓情緒失控。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攜帶的小包包強調,劉就是從中搶走現金,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掉零錢的聲音。張不滿痛批,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張強調,嫌犯刻意帶著自製短榔頭尾隨犯案,在車內殘忍鎚擊女師致死,還刻意反鎖汽車阻止求救,他淚問:「這難道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嗎?」他還說,高雄榮總曾出具報告表示,劉的性犯罪再犯率52%,另2家醫院也證實劉並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應由法官判斷」,但法官為何無視?他強調,劉有法扶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保協會1位律師,在法庭明顯不對等。更四審還自費多請1位律師,沒想到迎來失望的結果。
榔頭敲死退休師…狠男殘忍性侵「咬斷乳頭」吐棄 行車記錄器成破案關鍵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10年前在左營的哈囉市場,隨機持鐵鎚襲擊1名陳姓退休女教師,不僅以手指侵犯被害人,還咬掉對方一邊乳頭,造成陳女傷重不治。案發後,警方靠著死者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循線逮人。經過5次審判,劉男均被判處死刑,不料今(7日)高雄高分院更4審宣判,逆轉改判劉男無期徒刑;可上訴。據了解,劉志明2014年與1位離婚的程姓女子交往同居,但女方為了孩子決定與前夫復合,並搬離2人住處,突如其來的打擊讓劉男感到極度挫折,多次嘗試與程女溝通均被拒絕,最後連電話也遭到封鎖。同年12月3日,心情低落的劉男外出找尋程女未果,獨自在蓮池潭喝酒澆愁,酒後騎車閒逛到左營的黃昏市場。就在此時,劉男見陳女獨自駕車買菜,遂萌生搶車去找前女友的念頭,隨後趁著被害人剛坐上車之際,持預藏的榔頭重擊對方頭部10多次致死,接著更以手指性侵,甚至咬下她一邊乳頭吐棄車內。由於死者遲遲未返家,家人一路從楠梓找到左營,最後在蓮潭路孔廟附近尋獲陳女的車,赫見她陳屍後座,嚇得趕緊報案。警方根據陳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死者曾與1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但她本人似乎未察覺,繼續往前開了40多公尺後把車停妥;專案小組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該名騎士案發前一直在附近徘迴,車主為男子劉志明,進一步查出他曾在五金行購買榔頭,認定他涉有重嫌,立即循線展開追緝,於4天後逮到人。劉志明遭逮後坦承殺人,供稱自己因感情受挫又失業,心情不好才行凶。《鏡週刊》報導,曾參與偵辦此案的刑警透露,死者的頭頂、左後腦、右耳附近,一共被榔頭猛擊14下,疑似頭蓋骨的碎片還噴濺到車內,顯示劉男下手十分凶狠,然而他竟然說只是心情不好才遷怒陳女,卸責之詞讓人無法接受。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歷審法官均認為,劉男手段凶殘,不僅搶奪死者汽車及財物,甚至性侵被害人,人倫道德喪失,不具有再教化的可能性,5度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4審今日宣判,認為劉志明在審訊時表現出悔意,仍具有改過自新之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屏東警破「製毒工廠」逮3人! 大學生自首獲「減刑2月」
屏東1名林姓男子2022年7月設立製毒工廠,找來黃姓、朱姓大學生和簡姓男子一同協助製毒,同年12月警方抓獲林男、黃姓和朱姓同夥,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3人3年6月至7年半不等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後,上午宣判林男處有期徒刑7年半,黃姓和朱姓則各處4年2月和3年4月有期徒刑。據了解,林男在屏東市設立製毒工廠,並以住處當鋪和妻子經營的飲料店做掩護,還找來3人協助製作安非他命,其中以黃姓大學生擔任製毒總指揮,3人共同製作並銷售。在同年12月林男和同夥2人遭警方落網,當時黃姓大學生為了逃脫還從3樓跳下,藏匿1個月後最終出面自首投案。法官審酌,此次案件查獲高達3公斤的安非他命,一審時,林男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黃姓大學生處4年2月和朱姓大學生處3年6月等有期徒徒刑,後續高雄高分院表示,朱姓大學生被查獲時有主動坦承犯行,法官予以減刑,改判3年4月,其餘人的上訴法官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父不耐3歲兒戒尿布竟綁住「小弟弟」至腫脹瘀傷 法官堅持送他去坐牢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身背多項犯罪前科,出獄後獨自扶養3歲稚兒,疑似因幫兒子戒尿布時不耐煩,竟拿細繩捆綁兒子「小弟弟」,導致幼兒生殖器瘀傷腫脹,所幸被幼兒園老師及時發現,未釀成重大傷害。經高雄地院審理,一、二審痛批莊男「手段殘暴且極其危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莊男與妻子婚後誕下一子,期間妻子因遭到莊男家暴,2人後來分居並離婚,莊男自2020年1月出獄後獨自照料3歲兒子,沒想到疑似為了幫兒子戒尿布,莊男竟以線繩綑綁生殖器,導致腫脹及瘀傷等傷害,直到幼稚園老師幫孩子更換尿布時才發現異狀,趕緊通報市府家防中心,由社工和督導等人送醫驗傷,同時報請警方處理。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兒子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案發當下友人「輝哥」曾到他家恐嚇要求幫忙調取安非他命,他只好離家約20分鐘,期間兒子與友人獨處,他返家發現兒子的陰莖稍微紅腫,後來他有拿相片給兒子看,兒子說是友人弄的。但在偵訊過程中又改口,說是孩子自己抓的,前後說詞明顯有出入。男童母親出庭時更曾透露,曾聽莊男提及「2包尿布用完,就不會幫兒子買尿布」,懷疑莊男嫌換尿布太麻煩,才作出離譜行為。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指出,根據莊男前妻與社工等人的證詞可知,莊男在本案發生前曾對兒子施暴,且無事證可認案發期間有人進入莊男的住處,故認定是他持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陰莖。一、二審痛批莊男身為人父,本應悉心照護兒子長大,卻造成兒子的陰莖瘀傷並腫脹,其手段殘暴且及其危險,犯後更矢口否認犯行,決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