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
」 高雄 高雄地院 蘇丹紅 辣椒粉 津棧「布丁三姊弟」么弟爆染毒淪詐團車手 提款7次得手逾35萬下場慘了
高雄「布丁三姊弟」10多年前因為家境貧困,和阿嬤賣起布丁,登上媒體版面,但後來爆出濫用愛心的爭議。如今三姊弟中的三弟傳出淪為詐騙車手,與另外2名同夥在去年1月間,於屏東、高雄等地,至少領取7次超過35萬元的款項,被害人遍及全台。疑似「布丁三姊弟」么弟的老闆近日在臉書指控,蔡姓么弟疑似走上歪路,不但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還染上毒癮,借錢之後跑路,積欠一屁股債。其實,過去三姊弟和阿嬤一起販售布丁,由於父親離家、母親罹癌逝世,悲慘家境引來社會大眾同情,網友們爭相湧入訂購,怎料事後卻發現「布丁三姊弟」身穿潮牌衣物,生活過得十分優渥,引發軒然大波。法院判決指出,蔡姓么弟與綽號「荔枝」的陳姓男子等3人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1月間分別在屏東、高雄等地的郵局、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的款項,至少提領7次、金額超過35萬元,後來被警方查獲,一行人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今年2月依共同詐欺罪,判處蔡姓么弟1年1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年9月改判徒刑10月;屏東地院部分,在今年9月間依6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蔡姓么弟10到11個月有期徒刑,2案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CTWANT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帶小三會計回家「享15年齊人之福」 機電董座妻忍30年提告結果出爐
經營機電設備公司的沈姓董事長,於婚後與公司女會計發展出婚外情,後續甚至將女會計與私生子帶回家,整整15年都處在「齊人之福」的狀態,後續由於女會計與董座妻的子女發生衝突的關係,董娘決定提告並求償250萬。而最終法院判決應賠償3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判決書顯示,沈姓董座與妻子於1974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在1984年時,沈姓董座與公司女會計發生不倫戀,更生下一名私生子。後續沈姓董座不僅為私生子辦理收養手續,還將女會計及私生子帶回家中同住長達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沈姓董座的事業版圖擴展至中國,並因熱心公益而獲得慈濟榮董殊榮。女會計也藉此機會在慈濟授證典禮上以「女主人」身分出席,並協助沈姓董事長處理各項社交事務。隨著地位的提升,女會計逐漸展現「一家之母」的姿態,甚至在沈姓董事長子女結婚時,要求正宮不得出席婚禮,並將喜帖上的署名改為自己的名字。董娘為了維持家庭和諧,多年來選擇默默忍受。直到後來女會計因公司經營問題與沈姓董事長的子女發生衝突,而沈姓董事長卻未站在子女這邊,董娘終於忍無可忍,向女會計提出250萬元的求償訴訟。高雄地院在審理過程時,女會計承認與沈姓董座維持多年情誼,但辯稱與董娘相處和睦,且目前與沈姓董事長僅為事業夥伴關係。但沈姓董座的子女出庭作證時表示,父親在中國發展期間始終與女會計同居,且在公司經營衝突後,父親與女會計一同搬離家中,兩人關係遠超過單純的事業夥伴。最終,法院判定女會計侵害董娘權益,應賠償30萬元。
稱管理員「大樓請的狗」 無業男狡辯「是讚美」法院不予採信
高雄一名無業的陳姓男子,日前因對大樓劉姓管理員辱罵「大樓請的狗」,結果遭到劉男報警提告。雖然陳男後續在法院辯稱是在讚美劉男,更稱「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言論不被法院採信,最終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月17日下午2點左右,陳姓男子在住家大樓一樓大廳對同為住戶的劉姓管理員出言不遜,當面辱罵劉男「你是大樓請來的狗,要把門看好,不可以睡覺」。後續劉男因不堪受辱,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而在司法調查過程中,陳男承認確實說出上述言語,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他辯稱自己是在讚美劉男,因為「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這番言論並未被法院採信。高雄地院最後認為,除了有劉男明確的證詞外,還有監視錄影等物證佐證。法官認為陳男的辯解純屬狡辯,不予採信。而考量到陳男目前無業,且至今仍未與劉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
毒品糾紛釀殺機!高雄停車場1男遭砍滿身血 2友人助陣下場曝
高雄市新興區2023年11月14日發生砍人事件,1名22歲陳姓男子與另名陳姓男子曾有毒品糾紛,雙方在停車場狹路相逢竟持刀追殺對方,2名友人曾男及張男基於兄弟情下車助陣,導致陳男遭砍倒臥血泊中,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後續3人依法各判4到9月徒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與2名女友人2023年11月14日清晨6時許,在新興區某停車場遇到仇家的另名陳男,對方搭載2名友人曾男及張男竟開車撞擊陳男車頭,甚至還叫曾男及張男下車教訓陳男,接著持刀追砍他,導致陳男全身多處刀傷倒臥在馬路上,2名女性友人見狀嚇壞連忙通報,所幸傷患經送醫搶救無生命危險,後續警方循線調查順利逮獲陳男等3人。法官表示,法官考量陳男等3人坦承犯行,再加上事後已賠償並與對方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陳男9月徒刑,2名友人曾男及張男則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扮愛爸領養奶貓…11隻毛孩遭棄租屋處「餓到大吃小」 高雄男下場曝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自身養了6隻愛貓,並於2022年8月間以「愛爸」名義,從網友手中接養5隻剛出生的小奶貓,怎料林男搬離租屋處時,竟將6大5小的貓咪棄置在屋內,任由11隻毛孩活活等死,直至房東前往查看才發現,屋內滿地都是貓骨,僅剩5隻奄奄一息的成貓。經高雄地院審理,將林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前鎮區瑞源路租屋飼養貓咪,2022年8月間他看見臉書社團「奶貓救援隊」在徵求善心人士,於是林男便化身愛爸,將出生不久的5隻小奶貓全數帶回照顧。然而林男接手後,不但未依約向原飼主回報飼養狀況,更拒絕歸還幼貓,令人髮指的是,期間林男因租約到期搬家時,竟狠心將11隻貓咪棄養在租屋處內,導致貓咪餓到自相殘殺,奶貓無一倖存遭到啃食,地上全是貓屍殘骸。2個多月後,屋主前往現場查看,一開門就驚見駭人場面,空氣還飄散陣陣惡臭,這才趕緊向警方報案,並將幸運存活的5隻成貓通報動保處安置。林男遭警方逮捕後,對惡意棄養貓咪供認不諱,檢察官調查偵結,依涉犯動保法將他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林男若自知無力繼續飼養貓咪,應向相關動保團體或救援社團請求協助,而非放任無辜生命自生自滅,故依《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眼鏡行洗地板害員警滑倒摔斷腿 法院依這兩原因判警須自負三成
高雄市苓雅區某眼鏡行老闆娘3年多前清洗店前騎樓地板,因地面溼滑害路過的凃姓警員摔斷腿,休養近1個月無法上班,凃提告求償7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眼鏡行清洗騎樓地板時有6人經過,只有凃男1人摔倒,當時他有喝酒,鞋底也已磨平,且未小心行走,須自負3成責任,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判決指出,2021年1月15日,苓雅區某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清洗騎樓地板時,當天休假的凃姓警員路過該處,不慎踩滑摔倒,導致右脛骨腓骨骨折。凃員被迫在家休養近月餘,凃不滿郭女清洗騎樓時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標誌,害他滑倒,告上法院求償。高雄地院審理時,眼鏡行老闆鄭男與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認為凃男請求的金額過高;法官檢視凃男提出的醫療單據,發現他連摔倒前的就醫單據都拿出來求償予以駁回,凃男提出的4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鄭男只願給10萬元。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凃男在摔倒前與友人聚餐喝酒,且他穿的涼鞋鞋底已磨平,郭姓老闆娘在清洗地板時,有6位路人經過騎樓,卻只有凃男1人摔倒,可見凃男當時未小心行走,須負3成責任,經凃男出示醫療單據及相關憑證,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前鎮爆弒親案!母遭「水果刀刺頸」亡 23歲逆子無保請回原因曝
高雄市前鎮區29日發生駭人弒親案,一名無業23歲鄭姓男子因不滿精神狀況不佳的母親,在家中四處亂抹藥膏,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鄭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朝母親猛刺,導致母親頸動脈破裂身亡,但法官卻因「2理由」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9歲葉姓母親因精神狀態不穩,經常拿藥膏塗牆,29日晚間6時許鄭男看見母親又亂抹,隨即出聲勸阻,見母親屢勸不聽,鄭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作勢威脅,怎料勸說過程中鄭男竟失去理智,朝母親的頸部狂刺3刀,不久鄭男的父親與姐姐剛好返回家中,目睹葉母滿身是血倒臥在地,嚇得連忙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葉母當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鄭男也立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複訊後認為,鄭男弒母行為情節重大,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考量鄭男雖涉犯殺人重罪,但並無勾串之虞,加上經濟條件困頓,無法籌措保釋金,最終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悉,長期沒工作的鄭男平時負責在家照顧雙親,一家4口經濟重擔全落在姐姐身上,沒想到近期姐姐也失業逾1個月,原本全家處境已越發困難,如今又發生這起人倫悲劇,令人唏噓不已。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涉浮報助理費!黃紹庭返台即遭拘提 檢方聲押禁見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檢調26日前往搜索其住處及服務處等地,帶回黃紹庭父母及服務處人員等,卻不見黃紹庭蹤影,而他也被鄰居目擊於搜索前一小時帶著行李出門搭機前往廈門,29日回台後檢方立刻拘提,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檢署26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黃紹庭住處、服務處、議會辦公室,將其父母、妻子、服務處人員等17人帶回,並查扣相關證物,但黃紹庭本人卻在搜索前一小時搭機前往廈門,遭質疑是畏罪潛逃。對此,黃紹庭發聲明表示,前往廈門是既定行程,絕無所謂檢調洩密、畏罪潛逃等情事,也強調他在第一時間就已致電檢調說明行程並獲理解,處理完畢就會回國到案說明,文末他也聲稱自己沒有浮報助理費,更不曾侵占公款。黃紹庭29日搭機返台後隨即遭拘提,30日0時許移送地檢署複訊,面對媒體提問「去廈門有什麼目的」等提問均未多做回應,僅提醒記者「小心、小心」。檢方漏夜複訊後,凌晨4時許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花40萬買中古車!機車行老闆怒告「偷改里程數」 1理由敗訴
高雄一名劉姓機車行老闆購買一輛中古汽車後,一年後以30萬元賣給中古車行,卻被車行發現該車的里程數被調整過,實際里程數已超過21萬公里。劉男認為自己被賣車的楊姓男子欺騙,便提告詐欺罪,然而高雄地院審酌後,最終判定楊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劉男以40萬元購買該輛中古汽車,當時車輛里程數顯示約3萬公里,並登記在其父名下。隨後2021年6月劉父過世後,劉男以30萬元將車轉賣給中古車行。中古車行驗車時發現該車的實際里程數已超過21萬公里,隨即控告劉男詐欺。為避免麻煩,劉男也趕緊退還30萬元給車行,並支付額外3萬多元和解,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但劉男認為自己被賣車的楊姓男子欺騙,對方隱瞞了車輛真實狀況,便提告詐欺罪。根據監理站的系統紀錄顯示,該車在2019年10月22日檢驗時的里程數為210,205公里,但在2020年1月17日檢驗時,里程數卻顯示為32,168公里。楊男主張,當時他已告知劉男,並解釋說劉男要求買便宜一點的車,聲稱是給他父親用的,不需要太好的車。楊男說明,這輛車是被調表後從一位個人車商那裡拿來販賣,當時車商已經告知他,車輛儀表板的里程數不準確,因此他以較低的價格賣給了劉男,並向劉男說明了這一情況。劉男也在警方詢問時表示,「這輛車實際車主是我,父親只是掛名而已」、「錢是我出的,當時車子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是因為他行動不便,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享受停車優惠」,楊男提及他們是透過高姓男子介紹的交易。法官傳喚高男作證,並確認劉男當時確實知情里程數有問題。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劉男在購車時已知里程數被調整,且他經營機車行,對車輛行情與機械結構有專業知識,最終判定楊男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傳「逃往廈門」 高雄地檢:無法證實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高雄地檢署26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黃紹庭住處及服務處、辦公室等地,查扣相關證物,也將其家人以及服務處人員等17人帶回,初步調查浮報金額達數百萬元。檢方27日表示,訊後1名被告遭聲押,6名被告交保,黃紹庭則傳出逃往中國廈門,對此高檢表示無法證實。檢調26日上午7時許兵分10路,搜索黃紹庭住處兼服務處、議員辦公室,帶回其父母、妻子、服務處人員等17人,查扣3台電腦和多個裝著現金和資料的旅行袋。據傳,黃紹庭也於26日上午6時許,被鄰居目擊提著行李箱出門,至今未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令包含黃紹庭父母在內的6名被告,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另有1位服務處周姓副主任遭檢方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其餘證人訊後均請回。黃紹庭至今未到案說明,媒體人黃揚明26日於粉專表示,地方上有傳聞,指黃紹庭原本就已安排出國行程,「就看他會不會回來應訊了」。檢方也呼籲黃紹庭盡快出面配合調查,至於是否將發傳票拘提,檢方表示會依法律規定辦理。
台版神鬼交鋒?女通緝犯躲18年期間出國39次 她靠「這招」騙過外交部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入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案被判刑8年6個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王女父親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收養楊女,之後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想改名辦護照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如同電影劇情般的頂替人生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通緝逃亡生涯。王女父親擔心愛女被抓,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致,再利用對方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雖然提交的資料是楊女,但上交的照片卻是王女,藉此魚目混珠,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還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就這樣直到2020年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王女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之後,王女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她2021年前往戶政事戶所,想要改回舊名,但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此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持「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再上訴,案經二審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男退租惡意棄養貓咪 6個月後房仲帶看房飄惡臭…牠已變乾屍
決定養寵物就該負責到底!高雄有一名郭姓男子在租屋處養貓,約滿搬走後卻把貓咪留在舊家自生自滅,6個月後房仲帶人看房飄臭為,開門驚見貓咪已死亡變乾屍,憤而向動保處檢舉。近日高雄地院依動保法判郭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去年8月有一名高雄房仲帶人看屋時,屋內飄出惡臭味,開門才發現有一隻貓咪死在裡頭,甚至已經變成乾屍,看了生氣又難過,於是向高雄市動物保護處檢舉;在動保處稽查後確認是郭姓前租客惡意棄養貓咪,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判決書指出,郭男在高雄某區承租一間套房,去年2月退租後,惡意氣養貓咪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直到同年8月房仲帶看房才發現,時間長達半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但法官審酌他飼養寵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無能力繼續飼養,可以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管道協助或收留,非消極棄養。高雄地院最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郭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外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天。
不滿遭提分手!高雄男大馬路追砍女友11刀 判決出爐了
高雄市三民區一名邱姓魚販,2023年3月上午因與夏姓女友發生爭執,持魚刀猛砍夏女,造成其背部受傷後逃離,邱男竟猛追300公尺連砍多刀,夏女倒地送醫不治。高雄地院依殺人罪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審理,判處15年徒刑。55歲邱男在金獅湖市場擺攤賣魚,與從事業務的51歲夏女交往半年多,多次金援夏女幫助其生活,也曾懷疑夏女劈腿而出手痛毆女友。夏女於2023年3月16日上午9時許,前往市場與邱男提出分手,邱男不願接受、大發雷霆,隨後拿起手邊的魚刀朝夏女砍去。夏女背部中刀後忍痛逃跑,邱男仍緊追在後,並在鼎力路一家飲料店前追上夏女連砍多刀,嚇得一旁民眾大喊「別砍了」。當時高雄市刑大小隊長唐士林與偵查佐王秋評正好路過,見狀立刻上前持警棍打中邱男手部,將其壓制在地。夏女身上共有11處刀傷,傷口遍佈手腳、額頭及胸口,被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後仍傷重不治。經高雄地院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邱男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高雄男「3度當逃兵」躲4個月兵役!無視徵集令下場曝光
服兵役是大部分男性的必經之路,也是人生中的難忘回憶,不過高雄一名吳姓男子為了躲避4個月的義務役,竟3度對通知入營的徵集令置之不理,事後遭到起訴,經高雄地院審理,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的父母陸續於2023年10月、12月及2024年4月收到高雄市兵役處發送的常備兵役徵集令,並告知吳男需入伍受訓,怎料吳男明知自己要服4個月兵役卻無視徵集令,連續3次未依規定前往報到,事後遭到高雄市府函送偵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的義務,但卻意圖避免常備兵的徵集,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行徑實屬不該。法官審酌,吳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態度尚可,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等事項,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吃薑母鴨違停遭正義姐檢舉!他飆罵「三字經」挨告 判無罪原因曝
段姓男子與友人2022年2月間相約至高雄市三民區的薑母鴨店用餐,未料段男因違停轎車與附近住戶的杜女發生口角,段男氣憤之下對她飆罵「三字經」及「檢舉醜女人」等話,杜女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段男謾罵行為不具持續性及擴散性,不至於造成對杜女的名譽毀損,最終因罪證不足裁定無罪。檢方表示,段男與友人2022年2月到高雄三民區吃薑母鴨,因在店家門口違規停車與杜女發生糾紛,杜女因不滿店家長期占用人行道營業及顧客違規停車,導致附近住戶出入不便,她才持手機拍照蒐證欲向警方檢舉,恰巧被段男發現愛車被她拍照準備舉發,他立即上前向她理論。期間段男情緒失控,脫口罵出「三字經」、「檢舉醜女人」、「不敢見人,戴口罩」、「不要理會這個白痴」等不雅言論,令杜女覺得名譽受損憤而向他報警提告,並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官表示,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段男行為雖讓杜女感到冒犯及不悅,但根據當時的環境及雙方糾紛的前因後果,杜女的名譽不至於遭到嚴重貶損,且段男謾駡的話語與網路散布的侮辱言論不同,不具持續性及擴散性,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段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怨孕妻不給啪啪!變態姊夫竟「夜襲小姨子」 噁男下場曝光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妻子懷孕期間,因為屢次向妻子求歡被拒絕,竟趁妻子住院休養期間,半夜摸黑闖入年僅12歲的小姨子房內,並伸手觸摸其下體,嚇得小姨子不敢動彈。小姨子隔天向姊姊哭訴,事件因此曝光。李男面對妻子質問,甚至態度囂張的坦承不諱:「你都講了,我能不做嗎?你都同意了。」事後小姨子對李男提告,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判,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個月。據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妻子結婚後,與岳母、小舅子和未滿12歲的小姨子同住。婚後第4年,李妻懷孕生子,其弟弟與母親前往醫院照顧,只剩小姨子一人在家。沒想到李男確認「家中沒大人」後,竟趁小姨子深夜在房間熟睡時闖進房內,並掀開棉被、將手伸入小姨子內褲撫摸其下體。小姨子從夢中驚醒,發現竟是姊夫在猥褻自己,嚇得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忍耐一晚上,隔天早上再向姊姊哭訴,李男惡行也因此曝光。李妻得知妹妹受辱,氣憤質問丈夫,李男竟直言不諱:「你都講了,我能不做嗎?」,更反咬是妻子沒有跟他行房,才會將狼手伸向小姨子。事隔多年李男外遇,與妻子打離婚官司爭取小孩監護權時,李男猥褻小姨子一事重新被掀開,小姨子遂向李男正式提告,李妻翻找出兩人過往對話紀錄,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發現證據與小姨子證詞吻合,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李男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快訊/高雄女陳屍商旅浴缸!男友「先一步離開」涉嫌重大遭收押禁見
高雄市三民區一間商旅日前發生一起命案,一名49歲女子陳屍在浴缸內,警方發現「門把上跟地板有3滴血跡」,加上死者的死狀也非常詭異,整個人趴在浴缸裡,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死者男友顏男先一步離開商旅,認為他涉嫌重大將他逮捕。昨(29)日晚間,顏男被依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雖然顏男否認犯案,檢察官仍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今下午裁定收押禁見。高雄三民區28日發生一起命案,一名49歲女子陳屍在商旅浴缸內,警方初步研判死因為心肌梗塞,仔細調查後發現,「門把上跟地板有3滴血跡」,加上死者的死狀也非常詭異,整個人趴在浴缸裡,且拉起時沒有冒泡泡,明顯與一般溺斃不同,懷疑遭人殺害。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前一日死者與男友一起入住,且男友在28號上午匆匆離開商旅。昨日,檢方會同法醫進行相驗,雖然死者遺體沒有發現致死性外傷,但頭部有多處細微瘀青,疑遭菸灰缸或鏡子撞擊,同時有窒息情況,可知是死後才被放進浴缸,製造意外死亡的假象。檢方掌握現場跡證、監視器等跡證,認定顏男涉嫌重大,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今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也裁定羈押。
高雄港非法垂釣!男子海中漂2小時後被逮 3人因妨害公務罪遭重判
高雄港S19碼頭一場非法垂釣引發的激烈衝突,讓曾姓男子和其2名夥伴在與警方對峙中陷入麻煩,3人於4月3日下午非法垂釣時,遭港警巡邏隊取締,隨後展開激烈的對抗,曾姓男子甚至跳入海中逃亡。經過2個多小時的漂浮,最終在體力耗盡後被逮捕,高雄地院近日對此案件作出判決,三人均依妨害公務罪被判刑,曾男判徒刑6月,林、劉兩人分別判拘役50日和55日,均可易科罰金。事件發生在4月3日下午3點多,當時曾姓男子(34歲)和林姓(30歲)、劉姓(49歲)3人在高雄港S19碼頭非法垂釣,港警在接獲報案後前往現場進行取締。曾男對警方的要求盤查態度惡劣,不僅拒絕透露身分,還對警方進行言語挑釁,林、劉2人見狀,試圖阻擋警方的盤查,甚至與員警發生扭打。隨著情勢惡化,警方對3人噴灑了辣椒水以控制局面,林、劉在被辣椒水噴灑後,仍繼續抵抗,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面對這一情況,警方不得不對空鳴槍示警,曾男見狀,慌忙跳入海中試圖逃避抓捕,港務總隊迅速派遣警艇進行救援,但曾男卻躲在貨輪後方,拒絕接受救援,警方隨即拋出救生圈,曾男在水中漂浮2個多小時後,體力不支才被捕上岸。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曾男不僅涉嫌販毒,且還是毒品通緝犯,在其機車上查獲,104.44公克安非他命、1顆搖頭丸、7.24公克愷他命和4包毒品咖啡包,林、劉2人明知曾男被通緝,仍出手協助阻擋警方盤查。高雄地院在審理案件時,曾男3人均承認自己的罪行,法官認為,曾男因試圖逃避逮捕,與2名友人一起對抗警方,造成事態嚴重,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徒刑6個月,林、劉2人則分別被判拘役50日和55日,3人均可易科罰金。
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