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6/345636/sm-05247534bbba0c69cb492d1cfa62d5d5.jpg)
快訊/蘇丹紅案今首度開庭!津棧負責人「拒認罪」還拉全聯墊背
從中國進口致癌物「蘇丹紅」辣椒粉的高雄市津棧公司負責人李彥廷,遭高雄地檢署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對此,高雄地院今(26日)首度開庭,李彥廷不僅否認違反食安法、詐欺等重罪,還拉全聯下水,指全聯曾到工廠查訪後才上架販售,認為自家產品已獲認可沒問題。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0/345320/sm-ebe59c8082ebf692d2d5524011ce5d6d.jpg)
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1/340421/sm-0273eff5119dd1add035dcbaab084f2f.jpg)
高雄女見「包養1個月給30萬」心動 沒拿到錢還慘被判賠9萬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於2022年11月,透過網路交友APP結識了網友,對方聲稱要包養她,並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隨後以公司周轉需要為由,借用了她的銀行帳戶,沒想到李女因此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高雄地院審理判決,李女需賠償遭詐騙的受害者9萬元。判決書指出,李女於2022年11月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了男網友,雙方加了LINE聊天,當時對方表示要包養她,並承諾每月給予30萬元,並要求她提供銀行帳戶,隨後男網友稱除了包養費外,還有公司周轉需求,因此想借用她的帳戶。李女聲稱自己是基於信任才提供帳戶,「但我有提醒他不能犯法。本件我也是被騙的,我有提供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我也有去派出所辦案等」。雖然法官檢視李女與男網友的對話紀錄,發現對方確實有說過「我養妳」、「妳說說妳的價格」、「妳想要多少」等話,而李女也有回覆「你先說你能開的價」、「那你1個月能給我多少」等話,顯示兩人確實討論過包養價格。但男網友也有在對話中提到,「幫我開2個戶,同樣給妳30萬」,當時李女回答,「我無法確認我的帳戶是否會變成詐騙帳戶」,但最終她仍同意借出帳戶。法官認為從雙方對話中可以發現,李女並非單純在網路上尋求感情慰藉,而是另有圖利目的,主觀上確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法官認為李女既不知對方真實身分及來歷,彼此從未見過面,顯無合理之信任基礎,雖然對男網友提供的身分證圖檔有所疑慮,但仍未進一步查證對方真實身分,且與男網友關係並不穩固,卻可藉由提供金融帳戶獲得每月30萬元之包養費,應該知道此舉伴隨不法風險。法院審酌後,認定李女交付帳戶,並協助開通網路銀行功能,放任陌生人使用帳戶,導致其他人被詐騙,這些行為存在因果關係,顯然具有幫助詐騙集團騙錢和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法院裁定李女應賠償受害者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6/339226/sm-3d5d5ddf0bf9e0f0f0c5a1a82b30b115.jpg)
火大好兄弟狂虧女友 莽男武士刀「狂砍7刀」下場曝光
高雄林姓男子和李姓男子原本是好朋友,2021年12月某日,李男和林男女友在理髮店內有說有笑,李還向林的女友索要微信帳號,林男疑似懷疑雙方有親密接觸關係,失去理智拿武士刀對李男猛砍7刀,害李男幾乎喪命。林男女友立刻阻止並報警,而林男在恢復理智後被警方逮捕。法官認定林男無殺人動機,且事後已支付李男25萬元賠償,因此依傷害罪判林男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指出,林男與李男原本是音樂夥伴,關係十分密切,兩人經常相約一同用餐、娛樂。2021年12月22日晚上,林男見李男在其女友工作的美髮店與女友親暱交談,並試圖索取微信聯繫方式,心生不滿,拿出隨身攜帶的武士刀狂砍李男。林男在攻擊過程中,對李男的頭、背、手等部位狂砍7刀,造成李男頭皮、耳朵、右手肘、左上背等部位多處撕裂傷。林男的女友見狀,立刻上前阻止並報警。醫護人員及時救治,李男才得以保住性命,而行凶的林男則被警方當場逮捕。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是一時情緒失控,並無殺人意圖;李男也證實兩人並無深仇,可能是林男誤會他與其女友有過親密接觸,因此一時衝動。法官認為此事件為偶發,且林男事發後已支付25萬元賠償給李男,因此依傷害罪判處徒刑1年2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4/339214/sm-95f9f995d060da07ee3547a43abbc9a5.jpg)
為4萬加入犯罪組織!高雄男幫忙運毒遭警逮捕 沒拿到報酬還得關3年
賺外快也要小心觸法。高雄一名周姓男子自去年11月起加入某犯罪組織,協助不明人士運毒,在台灣擔任第一線收貨人及轉寄毒品的工作,不過他在一個月後遭警方查獲,不僅沒能拿到說好的報酬,還得吃上官司。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周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透過通訊軟體與暱稱「J」的不明人士聯繫,並自去年11月起加入其犯罪組織,答應在台灣擔任第一線毒品收貨人,以及轉寄給予第二線收貨人等工作。雙方談妥後,「J」也從國外訂購一批搖頭丸,並由另一名不明人士從荷蘭以國際郵件方式將毒品寄至台灣,包裹於同年12月抵達高雄。不過警方也接獲情資,與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合作查驗,發現包裹內藏有2包搖頭丸,驗前毛重共計1478.5公克。隨後警方請郵遞公司假裝將包裹送至目的地,並在周男出面取貨時立即逮捕他。周男到案後,也坦承犯案,且由於事跡敗露,他也未能獲得「J」允諾的4萬元報酬。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周男貪圖「J」允諾的不法利益而加入犯罪組織,且周男參與的運毒集團計畫周詳、分工細膩,顯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該犯罪集團確屬3人以上組成、以實施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而具有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犯罪組織。法官也指出,周男協助運送的毒品數量不少,若流入市面,將對社會安寧和國人健康造成危害,惡性非低,然而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罪,並配合警方查獲本案共同正犯,且毒品因警方及時查獲未造成擴散,最終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5/336895/sm-68c861b90d7c53b0945d3bd56d579bb9.jpg)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1/336151/sm-a635d70e46e5dab77a8788bb7a330dab.jpeg)
小叔深夜偷溜進房「摸腿掐脖」! 大嫂:你這樣你哥哥知道嗎?
高雄一名男子居然趁大嫂在睡覺時闖入房間摸腿,被發現後竟掐大嫂的脖子,直到大嫂質問「你這樣你哥哥知道嗎」才鬆手。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傷害罪判刑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嫂嫂控訴,2023年1月23日晚間11時自己正在睡覺,結果小叔未經過她的同意便進到房間,接著摸她的小腿;當下她嚇到,趕緊坐起身,接著大叫求救,就被小叔掐脖至少1分鐘,2人還有拉扯。嫂嫂表示,當下除了被小叔掐脖,還有摀住嘴巴,導致她的臉部、頸部紅腫,聲帶還受損,多天無法正常發聲,「我跟他說,你這樣你哥哥知道嗎?他才鬆開手離開我房間。」小叔辯稱,「我站在嫂嫂的床頭,離她很近,我要看她是不是睡著了。」他辯稱,自己沒有去碰嫂嫂的腿,是嫂嫂翻身碰到他。法官審理後認為,如無特殊目的實難想像小叔有何深夜進入嫂嫂房間,又近距離觀察是否入眠之必要,況若進入房間無不法目的且未為任何不法行為,何須於嫂嫂驚醒之後擔心驚醒屋內其他人,而使激烈手段,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傷害罪判刑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3/336123/sm-3b352ae22d99363565662d1bee843ddb.jpg)
「正義魔人」不滿拖吊機車嗆警 阻擋司機抓車罵「爛貨」判拘役55天
高市警局交通隊2022年2月20日執行拖吊紅線違停機車時,1名朱姓男子不滿吊車拖吊違停機車的行為,氣憤指出吊車怠速太久,排放廢氣違法,甚至衝上駕駛座將車強制熄火,還怒嗆司機「你就是個爛貨」,後續遭警法辦,高雄地院審酌監控畫面,依法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月和拘役55天,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2022年2月20日上午9時許,交通隊張姓男員警和饒姓男司機在前鎮區某大樓前執行拖吊違停機車,朱男突現身指稱員警沒有廣播就動手拖吊,痛駡拖吊車怠速不熄火,廢氣影響空氣品質,朱男見員警不理會,竟直接爬到拖吊車裡,伸手轉鑰匙熄火,饒男見狀上前阻止,慘遭朱男大罵「你就是個爛貨」,張警見朱男不可理喻,隨即報警處理,針對他妨害公務的行為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朱男辯稱,誤以為是機車行來偷搬車的,若是合法拖吊應先廣播通知,且拖吊車非法律規定特種車,須遵守3分鐘熄火規定,罵饒男爛貨是名符其實不算侮辱等等的言論,法官表示,拖吊車的車門設有「交通勤務警察行政輔助人」,擋風玻璃也有「特種警備車輛識別證」,且員警穿戴警服警帽、司機身穿背心,都明顯能辨識身分,因此朱男辯詞不足以採信取用。法院判決,朱男針對辱罵的言論拒絕與饒男和解,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5日,強制讓吊車熄火的行為,違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遭判3月,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9/336069/sm-f1854f4e5d05b4abd5efa593bcf04933.jpg)
吸金高達5億 藍海女董座逃泰國被遣返收押
藍海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涉嫌違法吸金5億元,2019年11月底就潛逃泰國遭通緝,經調查局與泰國合作逮捕李陳妙音,並於9日遣返抵台送至高雄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複訊1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認定她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李陳妙音、李長安夫婦於2015年間邀李進倫、劉威廷投資位於泰國曼谷的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由李陳妙音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他們以藍海集團名義,推廣「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向投資人聲稱投資100萬元泰銖,可向泰國藍海公司租賃湄南灣會所1個單位的房屋,再將房屋委由泰國當地飯店經營業者代管,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4%至6.5%不等報酬,期滿可還本,但全是一場空。檢調估計藍海集團吸金6億800萬元泰銖,折合新台幣5億4000多萬元,高雄地院依《銀行法》分別判李進倫、劉威廷各12年、10年6月徒刑。李陳妙音夫婦於2019年11月28日潛逃出境泰國,調查局列為外逃通緝要犯,經通報泰國移民局掌握到李陳妙音行蹤,泰國移民局於3月26日於曼谷住處逮人,5月9日下午搭機返台,高雄市調查處負責將她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高雄地院指出,李陳妙音雖否認犯行,但依同案被告證述,足認李陳妙音嫌疑重大,她於2019年底出境後即滯留國外,有逃亡之虞,且所述與同案被告證述情節有所出入,又有勾串證人之虞,加上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6/335646/sm-6dbe80c6b723eeef54a0486b1add41c0.jpg)
藍海集團董座李陳妙音泰國落網 吸金5.4億元押解回台
「藍海地產集團」涉嫌以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為名,謊稱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4%至6.5%不等報酬,2年吸金逾5.4億元,東窗事發後,泰國藍海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逃亡至泰國,遭調查局列入外逃通緝要犯名單,在台泰執法機關合作下,泰方2024年3月26日逮捕李陳妙音,目前正由泰國遣返回臺,預計5月9日下午3時許抵達台灣,調查局人員將在桃園國際機場將其解送歸案。據指出,李陳妙音、李長安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與劉威廷和綽號「富哥」的李進倫2013年6月在台北設立「台灣藍海公司」合作,李陳妙音持股51%擔任泰國藍海集團董事長,臺灣藍海公司出資泰銖5000萬元、李、劉各持股24%、25%,並擔任公司董事。李、劉自2016年10月起以「藍海集團」名義,在台北、高雄等地舉辦說明會、餐會,組團到泰國曼谷現地考察,或以業務員銷售等方式,推廣「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HVR)投資專案」。李陳妙音等人成立泰國藍海集團,宣傳投資泰國房地產,吸金6億800萬元泰銖後逃亡泰國,遭調查局逮捕歸台。(圖/調查局官網)集團聲稱,民眾投資100萬泰銖,可向泰國藍海公司租賃湄南灣會所一個單位的房屋,再將房屋委由泰國當地飯店經營業者代管,投資期間分為6年期或12年期,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4%至6.5%不等報酬,期滿可還本。但藍海僅給付投資人第1年利息,即無力支付,被害民眾向檢調檢舉,檢調估計藍海集團自2016年10月至107年10月間,共計招攬88人投資,吸金6億800萬元泰銖,折合新台幣5億4000多萬元。高雄地院已在2023年10月依《銀行法》各判李進倫、劉威廷徒刑12年、10年6月徒刑。不過泰國藍海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及丈夫李長安,早於2019年11月28日即出境潛逃至泰國,高雄地檢署在2021年4月29日對2人發布通緝,2人因涉犯7年以上徒刑之罪,通緝時效為20年,另加計3分之一,通緝時效至2043年為止。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4/334594/sm-49f93d3fedbb2eae3e282aa69a92104d.jpg)
帳戶給詐騙集團用「憑空多46萬元」 女子辯稱「男友使用」秒遭切割
高雄一名女子小芸(化名)疑似因為缺錢花用,便用一萬多元的費用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結果後續導致一名不知情的民眾被詐騙46萬元。該位受害民眾報案後,小芸遭警方循線查出。而小芸第一時間辯稱帳號是出借給男友使用,但也隨即遭到男友打臉。最後法院判決,小芸應當要賠償受害民眾損失的46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不知名的詐騙集團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網友,接著又騙網友加入投資獲利的網站,網友信以為真,前後陸續匯款46萬364元。但後續網友發現自己遭到詐騙後,就向警方報案,警方也循線找出銀行帳戶的提供者小芸。而在審理階段,小芸表示自己並沒有加入詐騙集團,問題帳戶是借給男友使用的,帳戶內的錢也並非他領走的。小芸也認為,受害民眾疏於查證就直接匯款,自己也要負擔部分過失,不能將所有的責任歸咎在他身上。但後續小芸的男友接受偵查時表示,強烈否認自己有借用小芸的銀行帳戶,更表示是小芸將銀行帳戶的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寫在紙上,要求自己到超商轉交給某人,該人還給了一萬多元給小芸。高雄地院偵查後也發現,這個遭詐騙集團使用的帳號是由小芸在2021年8月16日申請開戶,一直到2021年8月23日前都沒有任何收支紀錄,直到23日起才出現多筆來路不明的資金匯入,且後續都透過網路銀行跨行轉出。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上述情況,足以認為小芸根本沒有使用帳號的需求,是基於將帳戶交付他人的前提下申請開戶,後續還交付男友處理帳戶交付的事情,整起事件小芸都十分清楚,因此最終不採信小芸的說詞,裁定小芸應賠償46萬364元給受害民眾。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0/334180/sm-73274dcc8ed6a2a5749e20db72f272ba.jpg)
貨船密艙載16偷渡客入港 船長怕曝光竟將通氣口堵住險釀16死
2023年12月,蒙古籍貨輪「鑽石206號」貨艙夾層藏匿16名越南籍偷渡客,因密艙狹隘易昏迷命危,林姓船長等4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16名偷渡客則被高雄地院判2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地檢署2023年12月接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5岸巡隊通報,指蒙古籍貨輪「鑽石206號」,在船舶底部機艙與貨艙夾層處,藏匿偷渡16名越南籍人士,全案經查獲相關事證,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54歲林姓船長,並諭令65歲鄭姓、34歲黃姓、71歲郭姓船員限制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林男等人為賺取載運一趟可獲利至少新台幣8至9萬元報酬,同意由林男擔任船長、其餘3人擔任船員,開船載運越南籍阮姓被告等16人偷渡台灣;林男2023年12月8日下午駕駛「鑽石206號」自高雄港出海,至中國海域後接駁16名偷渡客上船,同月11日入港前再將偷渡客關入密艙,準備偷渡來台。當時,偷渡客藏身之密艙空間狹隘高溫,僅留2個直徑約9公分通氣孔,且林男等人也至少2小時未確認空氣是否流通,導致16名偷渡客陷入呼吸困難,16人基於求生本能拍打艙門、高聲呼救。而林男等人為避免查緝人員發現,甚至擺放紙盒堵住通氣口,直到案發當天下午海巡人員在碼頭登檢時,察覺艙內呼救聲,才救出已昏迷的阮姓偷渡客及其餘15人,其中阮姓偷渡客送醫後診斷為呼吸衰竭、休克,甚至一度命危。事後,林姓船長等4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而高雄地方法院審酌16名偷渡客搭船偷渡來台,是為求在台非法打工賺取報酬,因而未經許可入境,考量1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動機為在台謀職,非法入境停留時間短暫等,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16人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9/333689/sm-a0b9aa877414e89762121ba93060654b.jpg)
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不雅影像竟放辦公室
由於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也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成功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目前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高雄地院也補充,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質對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巨,就司法追訴之國家公益及社會安全法益與被告人身自由之權益加以權衡後,認為對被告執行羈押堪稱相當,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及羈押相當性原則,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故自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此外,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而教育局也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1/332481/sm-a4901801197484f14264d68ca9e6f11a.jpg)
中山大學職員鑽漏洞變賣偽造生日禮券狠撈144萬 二審判刑曝光
國立中山大學人事室楊姓男子,擔任保管生日禮券的職責,卻以不道德的方式,將這些禮券以折扣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網友,甚至企圖以偽造假禮券掩飾其犯罪行為,一審法院依法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楊男上訴,法院考慮到其承認部分罪行並與學校達成和解,最終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並緩刑5年。法院指出,中山大學自2017年起每年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生日禮券,用於教職員工的生日賀金發放,楊男因為賭博問題導致負債,於2020年擔任業務後,發現校方未對禮券進行有效管理,因而開始利用這個漏洞進行非法活動。楊男在2020年6月20日從保險箱取走230張面額1000元禮券後,以打9折價格在網路上販售給他人;同年11月,將保險箱內1084張禮券取出,又偽造了900張禮券放回保險箱,並將真正的禮券藏在家中。校方在清點禮券時,發現禮券的不尋常情況,於是展開調查,最終揭露楊男的犯罪行為,在審訊期間,楊男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聲稱是因為學校保險箱不安全才將禮券帶回家。檢方綜合各項證據後,認定楊男利用職務之便,共侵吞1448張禮券,價值共計144萬8千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物罪》、《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名起訴楊男;一審時,高雄地院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楊男提起上訴後,與中山大學達成和解,並賠償90萬元,法官考量楊男坦承部分犯行且經過審理程序及科刑宣告後,認為其有悔改之意且無再犯之虞,二審時改判楊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期間受到保護管束;此外,偽造的900張禮券也被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4/332384/sm-38de6688805ca7b80463eb26fe4d3a11.jpg)
詐欺通緝犯違停車邊遭攔查假冒友人身分 「假身分」竟也遭通緝慘了
高雄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22日深夜在鼓山區文忠路段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1輛違規臨時併排停車的小客車,當員警上前盤查時,駕駛36歲郭姓男子,卻以假冒友人身分證號企圖矇騙過關,未料,員警在核對身分時驚見王姓友人也是通緝犯,當場揭穿郭男的詭計,將其逮捕到案。根據警方調查,郭男2023年因詐欺案件被通緝後,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特意記下王姓友人的身份資料。22日郭男在外送餐點時,因為違規停車被警方攔查,原本以為能夠借用友人的身份躲過一劫,但當員警告知所報身分為通緝犯時,郭男無法再矇騙下去,只好承認自己所報的資料並非真實,並揭露自己的真實身份。警方進一步查明,郭男是高雄地檢及高雄地院發布的詐欺通緝犯,隨即將其逮捕歸案,經過全案警詢後,郭男將根據詐欺通緝罪名被解送歸案,將接受法律的制裁。警方呼籲,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應依照指定時間於期限內到案說明,避免聯繫不上而遭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