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
」 高雄 高雄地院 高雄市 毒品 三民區富商會情婦「馬上風」猝死!3個月「冒出2私生子」爭產 正宮氣炸提告
高雄一名已婚陳姓富商,2022年在與情婦發生性關係時猝死。正宮得知丈夫死訊,趕到醫院才得知丈夫出軌偷吃小三7年多,還與對方有2名私生子女的消息。丈夫死後3個月,她又接到法院通知小三2名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於是氣炸向提告小三求償200萬。近日判決出爐,高雄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正宮50萬元。根據判決書,陳姓富商與妻子1991年結婚,2人結縭超過30年,並在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陳男妻子在2022年11月接獲丈夫猝死消息,趕到醫院後才得知對方死亡時下身赤裸,隨身背包內還尋獲多顆威而鋼藥丸,經了解後發現丈夫是在與情婦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因心肌梗塞驟逝。陳男妻子剛處理完陳男後事不久,又在2023年3月接到法院通知,得知小三2名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經鑑定確認,2人確實為陳男私生子女。陳男情婦還坦承,她與陳男自2014年就開始交往,期間不僅生下2名子女,且陳男從2017年起每天都到小三家過夜。陳男妻子收到起訴狀及親子鑑定報告後,確認小三侵害她配偶權,指控對方知道丈夫已婚仍介入, 怒而向法院提告求償2百萬。全案審理時,小三坦承明知道陳男已婚仍和他在一起,但認為陳男妻子求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小三和人夫交往並生下2名子女,侵權時間長達7年,嚴重破壞正宮的婚姻。審酌正宮為公司負責人、小三從事網路銷售工作,依其財產資力,判小三需賠償50萬元。可上訴。
領走2孫1400萬遺產喊「我孫子的就是我家的」 阿公拒不還錢遭判刑
謝姓男子多年前因故死亡,身後留下的撫卹金、保險金共有1740萬元,由他一對未成年的兒女繼承,而家人當時開會決議,由謝姓阿公擔任2個孫子監護人,但實際上是謝男弟弟、弟媳照顧。怎料,阿公卻擅自從帳戶中領走1400萬元,經多次提醒仍不還,最終只好告上法院。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20年9月間因故去世,遺留保險金、撫卹金1740萬元,由他的一對兒女繼承。由於孩子還未成年,家族會議決定讓阿公當監護人,但考量他年事已高,遂將孩子交由謝男弟弟、弟媳代為照顧,同時把繼承的1740萬元平均存在2個孩子的郵局帳戶,讓弟媳保管帳戶存摺和印章。阿公在謝男死後將滿1年,曾以監護人身分,向郵局告知因存摺、印章遺失,需要申請出新摺。5個月後,也就是2022年2月,謝男弟媳向法院聲請,要把謝男兒女的監護權移轉到自己名下。聽聞此消息後,阿公認為對方想搶走孫子的前,便在2022年3月,拿著存摺前往郵局領走2帳戶共1400萬元。後來,弟媳想換存摺時,才發現存款消失,要求阿公還錢,但阿公卻不同意,也不接受信託,最終弟媳只好以定代理人身分控告公公侵占。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公出庭稱自己絕對沒有偷錢,只是想幫小朋友保管鉅款,不可能侵占;但法官卻從警詢筆錄中發現,這位阿公說詞反覆,起初坦承將部分錢款拿去還債,後來卻又改口說他還有一幢價值千萬透天厝,可以還錢,最後又喊道「這錢是我們謝家的,我孫子的就是謝家的,這是我兒子的保險金,全部都是我申請的,我有權保管」。法官認為,阿公明知這筆錢是2個孫子的,卻私自侵占,又不肯把錢還回去,再考量到他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有知錯悔悟之意,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他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投資失利怒斷人腳筋痛失感覺、運動功能 高雄男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夏姓男子2020年間投資陳姓男子的便當工廠失利,讓他慘賠400萬元,不滿陳男避不見面,夏男上網購買外送員制服、外送箱內藏槍械,四處找尋陳男,前年11月底,遇到陳男外出用餐時,持刀砍斷陳男左腳筋,一審被依重傷害、非法寄藏槍等罪,判8年2月,還須賠償陳6264萬餘元,他與檢方均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惡性重大,改判8年6月。可上訴。2020年間,夏男看好陳男經營的便當工廠獲利頗佳,即拿400萬元投資,不料他投資後,公司營運狀況不如預期,夏男的投資全賠光,陳男避不見人,令夏男心有不甘,四處尋找陳男準備報復。2022年11月28日上午,他穿上網購的外送員制服,以外送箱帶著西瓜刀和一把改造槍彈,騎車出門行經高雄市區一家肉粽店,發現陳男在裡面用餐,夏男隨即持刀上前朝陳男左腿後側、右腿前側揮砍,陳男重傷倒地,送醫治療後,因傷及左腿肌肉神經、動靜脈及骨折,致左下肢機能嚴重受損。犯案後逃逸的夏男經警方循線逮捕到案,依殺人未遂、持有非法槍械等罪送辦。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夏男擁有槍彈,卻捨棄槍彈改用西瓜刀砍陳男腳部,認定不具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及槍砲罪合併判他徒刑8年2月。夏男、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夏男在光天化日之下砍傷陳男,下手很重,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未與陳男達成和解,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8月,重傷害罪從重改判7年,合併改判8年6月徒刑。被害人陳男左腳被砍斷腳筋,喪失感覺與運動功能,陳男另提民事告訴向夏男求償6384萬餘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扣除陳男已領的12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夏男應賠應賠626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婦被重機撞倒…再遭民間救護車輾斃 駕駛稱「沒辦法停車」被判刑
高雄蘇陳姓婦人3年前違規過馬路,先被重機騎士撞倒地,12秒後再遭王姓男子駕駛民間救護車輾斃後逃逸,警方查出王男案發時顧著聊天,未注意到前有婦人倒地,以93公里時速輾過婦人,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男撞到人,他稱無法停車急駛離開,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王男被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判刑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0日傍晚6時46分許,蘇陳姓婦人違規橫越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當時黃姓男子騎重機閃避不及撞上婦人,造成婦人受傷倒地,一旁公車站牌的民眾隨即高舉雙手揮舞,示意後方來車注意。但約隔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疾駛而至,未注意到民眾揮手示意,以時速約93公里高速輾過倒地的蘇陳姓婦人,結果造成婦人送醫傷重不治。王男駕救護車輾過婦人後未停車即離開現場,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緝肇事逃逸的王男到案,最先撞到婦人的黃姓男子也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一審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黃男8月徒刑,緩刑3年;王男則依過失致死、肇逃各判7月、1年2月,合併執行1年6月,緩刑4年。王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他急著要送病人去醫院,以為是壓到機車零件,沒想到是有人倒在地上,他不知道撞到人。但法官檢視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王男壓到婦人時,一旁護理師曾提醒王男「是否壓到東西?是否需要停下來看一下?」,王卻稱「沒啦,我沒辦法停啦」。王男的說法不被採信,法官認為當時天氣晴朗,路面有照明,車前視線並未受阻,明顯可見婦人倒臥在快車道上,若王當時有減速,必可避免輾壓被害人,王男當時卻顧著和車上護理師講話,即使車上載有病患,仍要負有注意義務。合議庭審酌王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過失致死部分仍判7月,肇逃改判1年1月,合併應執行1年5月,緩刑4年。可上訴。
為遺產靈堂互槓!女婿一家嗆謀財害命「手不要抖」 養女提告輸了
高雄一對黃姓老夫妻陸續離世,2人生前的養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和親生女兒一家起爭執,雙方在靈堂上互槓。期間老夫妻的女婿及外孫女怒罵養女「謀財害命」、「我看你手在發抖,你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遭提告誹謗。高雄地院認為,2人言論是出自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難認有誹謗惡意,判處無罪。起訴指出,被告2人因金錢問題,與告訴人互有糾紛,適遇告訴人前來參加喪禮,於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之處所內,相互唱和,指摘告訴人「你自己有沒有謀財害命你自己知道」、「自己做的惡自己擔啦!手不要發抖,厚,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對此,女婿辯稱「我所述都是事實,告訴人從我岳父生病後,陸續趁我們一家人不注意之際,將岳父名下房屋過戶至其名下,且擅自提領岳父帳戶內款項,這些都有證據可以證明」;黃翁外孫女則稱,「我所謂『謀財害命』就是指告訴人擅自領走祖父的財產,而祖父隔日就過世了,因此我們才會懷疑告訴人是為了錢才會自願跟外公同住,且並未妥適照顧祖父」。高雄地院審酌,本案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至多僅得證明被告2人有為起訴書所指之言論,惟上開言論,乃出於渠等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且於一定客觀事證為基礎下所為之,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縱所述內容尚無證據證明與客觀真實相合,仍難認定渠等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判處2人無罪。
他拿紙筒「打女同事屁股」挨告性騷擾拘役30天 檢方認「罰太輕」上訴遭駁回
高雄一名在某餐廳任職的劉姓男子,涉嫌在2023年3月間拿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同事小美(化名)的臀部,讓對方氣得提告性騷擾。一審時,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雙方並未達成和解,認為刑責過輕,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均任職於高雄市某餐廳,而在2023年3月3日晚間6時至8時間,劉男趁著小美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持垃圾袋用完後的紙筒拍打小美了臀部。小美當場感覺不適,趕緊向警方報案,在偕同另一位證人向警方證述後,劉男被傳喚到案說明,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檢方認為他涉案程度輕微,因此聲請簡易審判程序。高雄地院審理,劉男於開庭時坦承不諱,且其犯行有證人及監視器截圖佐證,足認劉男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劉男犯後尚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沒有悔意,刑責過於輕微,請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則指出,其量刑沒有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違法情形,認為原審量刑尚稱妥適,判定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未婚懷孕怕被罵…租屋處產女「打包丟芒果園」 高雄小情侶棄屍下場曝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一處芒果園今年3月發生嬰屍命案,警方獲報循線展開追查,發現女嬰父母是一對學生情侶檔,就讀五專的19歲許姓女學生在租屋處產子後,發現女兒沒有氣息,於是夥同21歲的謝姓大學生男友騎機車至果園棄屍。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許女10月徒刑、謝男9月徒刑。回顧該案,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於今年3月13日上午9時許接獲一名果農報案,指在芒果園路邊發現一具遭棄置的女嬰屍體,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一對騎乘機車的年輕男女,員警以車追人才得知,原來棄屍的正是女嬰的親生父母。據了解,21歲謝男與19歲許女均在就學,交往多年的2人在高雄市苓雅區租屋,並展開同居生活,許女遭逮時供稱,她發現自己懷孕後曾感到肚子不適,由於沒去醫院產檢並不知道胎兒幾個月,怎料不久後孩子卻突然出生,剪斷臍帶才發現女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一時不知如何是好,也不敢讓家人知道,才決定將女嬰用塑膠袋打包,棄屍在芒果園。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女嬰在生產過程中因頭部通過產道被擠壓,導致頭部右頂骨線形骨折、腦腫,出現心跳、呼吸變弱等狀況,但生父母卻未及時將孩子送醫,最終造成女嬰中樞衰竭死亡,故依違反《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許女10月徒刑、謝男9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聊天訊息露餡!女友酒後昏睡 高雄男竟喊兄弟一起「撿屍」性侵得逞
高雄市一名男子與女友同居,某天2人飲酒後,男子趁女友不省人事,竟找來好兄弟一同性侵對方,直到後來2人吵架分居,女友竟在男友手機中看見「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對話,全案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男子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強與小琳(皆為化名)原先是情侶關係,2人在高雄鳳山一處房屋同居。2023年2月某天深夜,阿強與小琳在住處飲酒,期間小琳因為不勝酒力昏睡過去。阿強見女友昏睡,脫掉女友衣物,並且透過通訊軟體喊來好兄弟,在小琳無意識的情況下性侵得逞。對此,小琳原本完全不知情,直到2023年4月間2人因爭執分居,小琳在無意間查看阿強的對話紀錄,發現自己喝醉那天,阿強曾透過通訊軟體找了好兄弟來家中,事後好兄弟還傳送:「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對話內容,才驚覺事情有異。在小琳逼問下,阿強終於坦承確實有找好兄弟來「欣賞裸體」,不過他宣稱起因是因為小琳曾說過「可以接受3P」才會發出邀請。且阿強宣稱兄弟當天因為起不了生理反應,最終不了了之,並無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阿強也不斷向小琳致歉,坦言自己做錯了,希望能夠挽回對方,但小琳堅持提告。阿強挨告以後,又換了另一套說法,表示是因自己約砲被小琳發現,為了挽回感情,才會開始順著小琳的意思修正說詞,但他強調當天僅有找好兄弟來欣賞裸體,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阿強的證詞來看,可以知道邀請好兄弟到場,就是為了發生性交行為;且在案發以前,阿強的兄弟就知道小琳喝醉,對邀約「觀看裸體」的目的應該了然於心。且事後阿強的好兄弟事後還透過通訊軟體致謝,按照對話脈絡、一般男性性高潮的經驗,應可認定好兄弟有與小琳發生性關係。由於案件事證明確,法官不採信阿強的說法,最終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布丁三姊弟」么弟爆染毒淪詐團車手 提款7次得手逾35萬下場慘了
高雄「布丁三姊弟」10多年前因為家境貧困,和阿嬤賣起布丁,登上媒體版面,但後來爆出濫用愛心的爭議。如今三姊弟中的三弟傳出淪為詐騙車手,與另外2名同夥在去年1月間,於屏東、高雄等地,至少領取7次超過35萬元的款項,被害人遍及全台。疑似「布丁三姊弟」么弟的老闆近日在臉書指控,蔡姓么弟疑似走上歪路,不但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還染上毒癮,借錢之後跑路,積欠一屁股債。其實,過去三姊弟和阿嬤一起販售布丁,由於父親離家、母親罹癌逝世,悲慘家境引來社會大眾同情,網友們爭相湧入訂購,怎料事後卻發現「布丁三姊弟」身穿潮牌衣物,生活過得十分優渥,引發軒然大波。法院判決指出,蔡姓么弟與綽號「荔枝」的陳姓男子等3人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1月間分別在屏東、高雄等地的郵局、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的款項,至少提領7次、金額超過35萬元,後來被警方查獲,一行人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今年2月依共同詐欺罪,判處蔡姓么弟1年1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年9月改判徒刑10月;屏東地院部分,在今年9月間依6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蔡姓么弟10到11個月有期徒刑,2案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CTWANT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帶小三會計回家「享15年齊人之福」 機電董座妻忍30年提告結果出爐
經營機電設備公司的沈姓董事長,於婚後與公司女會計發展出婚外情,後續甚至將女會計與私生子帶回家,整整15年都處在「齊人之福」的狀態,後續由於女會計與董座妻的子女發生衝突的關係,董娘決定提告並求償250萬。而最終法院判決應賠償3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判決書顯示,沈姓董座與妻子於1974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在1984年時,沈姓董座與公司女會計發生不倫戀,更生下一名私生子。後續沈姓董座不僅為私生子辦理收養手續,還將女會計及私生子帶回家中同住長達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沈姓董座的事業版圖擴展至中國,並因熱心公益而獲得慈濟榮董殊榮。女會計也藉此機會在慈濟授證典禮上以「女主人」身分出席,並協助沈姓董事長處理各項社交事務。隨著地位的提升,女會計逐漸展現「一家之母」的姿態,甚至在沈姓董事長子女結婚時,要求正宮不得出席婚禮,並將喜帖上的署名改為自己的名字。董娘為了維持家庭和諧,多年來選擇默默忍受。直到後來女會計因公司經營問題與沈姓董事長的子女發生衝突,而沈姓董事長卻未站在子女這邊,董娘終於忍無可忍,向女會計提出250萬元的求償訴訟。高雄地院在審理過程時,女會計承認與沈姓董座維持多年情誼,但辯稱與董娘相處和睦,且目前與沈姓董事長僅為事業夥伴關係。但沈姓董座的子女出庭作證時表示,父親在中國發展期間始終與女會計同居,且在公司經營衝突後,父親與女會計一同搬離家中,兩人關係遠超過單純的事業夥伴。最終,法院判定女會計侵害董娘權益,應賠償30萬元。
稱管理員「大樓請的狗」 無業男狡辯「是讚美」法院不予採信
高雄一名無業的陳姓男子,日前因對大樓劉姓管理員辱罵「大樓請的狗」,結果遭到劉男報警提告。雖然陳男後續在法院辯稱是在讚美劉男,更稱「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言論不被法院採信,最終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月17日下午2點左右,陳姓男子在住家大樓一樓大廳對同為住戶的劉姓管理員出言不遜,當面辱罵劉男「你是大樓請來的狗,要把門看好,不可以睡覺」。後續劉男因不堪受辱,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而在司法調查過程中,陳男承認確實說出上述言語,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他辯稱自己是在讚美劉男,因為「狗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但陳男這番言論並未被法院採信。高雄地院最後認為,除了有劉男明確的證詞外,還有監視錄影等物證佐證。法官認為陳男的辯解純屬狡辯,不予採信。而考量到陳男目前無業,且至今仍未與劉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3日。
毒品糾紛釀殺機!高雄停車場1男遭砍滿身血 2友人助陣下場曝
高雄市新興區2023年11月14日發生砍人事件,1名22歲陳姓男子與另名陳姓男子曾有毒品糾紛,雙方在停車場狹路相逢竟持刀追殺對方,2名友人曾男及張男基於兄弟情下車助陣,導致陳男遭砍倒臥血泊中,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後續3人依法各判4到9月徒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與2名女友人2023年11月14日清晨6時許,在新興區某停車場遇到仇家的另名陳男,對方搭載2名友人曾男及張男竟開車撞擊陳男車頭,甚至還叫曾男及張男下車教訓陳男,接著持刀追砍他,導致陳男全身多處刀傷倒臥在馬路上,2名女性友人見狀嚇壞連忙通報,所幸傷患經送醫搶救無生命危險,後續警方循線調查順利逮獲陳男等3人。法官表示,法官考量陳男等3人坦承犯行,再加上事後已賠償並與對方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陳男9月徒刑,2名友人曾男及張男則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扮愛爸領養奶貓…11隻毛孩遭棄租屋處「餓到大吃小」 高雄男下場曝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自身養了6隻愛貓,並於2022年8月間以「愛爸」名義,從網友手中接養5隻剛出生的小奶貓,怎料林男搬離租屋處時,竟將6大5小的貓咪棄置在屋內,任由11隻毛孩活活等死,直至房東前往查看才發現,屋內滿地都是貓骨,僅剩5隻奄奄一息的成貓。經高雄地院審理,將林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在前鎮區瑞源路租屋飼養貓咪,2022年8月間他看見臉書社團「奶貓救援隊」在徵求善心人士,於是林男便化身愛爸,將出生不久的5隻小奶貓全數帶回照顧。然而林男接手後,不但未依約向原飼主回報飼養狀況,更拒絕歸還幼貓,令人髮指的是,期間林男因租約到期搬家時,竟狠心將11隻貓咪棄養在租屋處內,導致貓咪餓到自相殘殺,奶貓無一倖存遭到啃食,地上全是貓屍殘骸。2個多月後,屋主前往現場查看,一開門就驚見駭人場面,空氣還飄散陣陣惡臭,這才趕緊向警方報案,並將幸運存活的5隻成貓通報動保處安置。林男遭警方逮捕後,對惡意棄養貓咪供認不諱,檢察官調查偵結,依涉犯動保法將他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林男若自知無力繼續飼養貓咪,應向相關動保團體或救援社團請求協助,而非放任無辜生命自生自滅,故依《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眼鏡行洗地板害員警滑倒摔斷腿 法院依這兩原因判警須自負三成
高雄市苓雅區某眼鏡行老闆娘3年多前清洗店前騎樓地板,因地面溼滑害路過的凃姓警員摔斷腿,休養近1個月無法上班,凃提告求償7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眼鏡行清洗騎樓地板時有6人經過,只有凃男1人摔倒,當時他有喝酒,鞋底也已磨平,且未小心行走,須自負3成責任,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判決指出,2021年1月15日,苓雅區某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清洗騎樓地板時,當天休假的凃姓警員路過該處,不慎踩滑摔倒,導致右脛骨腓骨骨折。凃員被迫在家休養近月餘,凃不滿郭女清洗騎樓時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標誌,害他滑倒,告上法院求償。高雄地院審理時,眼鏡行老闆鄭男與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認為凃男請求的金額過高;法官檢視凃男提出的醫療單據,發現他連摔倒前的就醫單據都拿出來求償予以駁回,凃男提出的4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鄭男只願給10萬元。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凃男在摔倒前與友人聚餐喝酒,且他穿的涼鞋鞋底已磨平,郭姓老闆娘在清洗地板時,有6位路人經過騎樓,卻只有凃男1人摔倒,可見凃男當時未小心行走,須負3成責任,經凃男出示醫療單據及相關憑證,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雄前鎮爆弒親案!母遭「水果刀刺頸」亡 23歲逆子無保請回原因曝
高雄市前鎮區29日發生駭人弒親案,一名無業23歲鄭姓男子因不滿精神狀況不佳的母親,在家中四處亂抹藥膏,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鄭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朝母親猛刺,導致母親頸動脈破裂身亡,但法官卻因「2理由」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9歲葉姓母親因精神狀態不穩,經常拿藥膏塗牆,29日晚間6時許鄭男看見母親又亂抹,隨即出聲勸阻,見母親屢勸不聽,鄭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作勢威脅,怎料勸說過程中鄭男竟失去理智,朝母親的頸部狂刺3刀,不久鄭男的父親與姐姐剛好返回家中,目睹葉母滿身是血倒臥在地,嚇得連忙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葉母當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鄭男也立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複訊後認為,鄭男弒母行為情節重大,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考量鄭男雖涉犯殺人重罪,但並無勾串之虞,加上經濟條件困頓,無法籌措保釋金,最終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悉,長期沒工作的鄭男平時負責在家照顧雙親,一家4口經濟重擔全落在姐姐身上,沒想到近期姐姐也失業逾1個月,原本全家處境已越發困難,如今又發生這起人倫悲劇,令人唏噓不已。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涉浮報助理費!黃紹庭返台即遭拘提 檢方聲押禁見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檢調26日前往搜索其住處及服務處等地,帶回黃紹庭父母及服務處人員等,卻不見黃紹庭蹤影,而他也被鄰居目擊於搜索前一小時帶著行李出門搭機前往廈門,29日回台後檢方立刻拘提,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檢署26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黃紹庭住處、服務處、議會辦公室,將其父母、妻子、服務處人員等17人帶回,並查扣相關證物,但黃紹庭本人卻在搜索前一小時搭機前往廈門,遭質疑是畏罪潛逃。對此,黃紹庭發聲明表示,前往廈門是既定行程,絕無所謂檢調洩密、畏罪潛逃等情事,也強調他在第一時間就已致電檢調說明行程並獲理解,處理完畢就會回國到案說明,文末他也聲稱自己沒有浮報助理費,更不曾侵占公款。黃紹庭29日搭機返台後隨即遭拘提,30日0時許移送地檢署複訊,面對媒體提問「去廈門有什麼目的」等提問均未多做回應,僅提醒記者「小心、小心」。檢方漏夜複訊後,凌晨4時許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花40萬買中古車!機車行老闆怒告「偷改里程數」 1理由敗訴
高雄一名劉姓機車行老闆購買一輛中古汽車後,一年後以30萬元賣給中古車行,卻被車行發現該車的里程數被調整過,實際里程數已超過21萬公里。劉男認為自己被賣車的楊姓男子欺騙,便提告詐欺罪,然而高雄地院審酌後,最終判定楊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劉男以40萬元購買該輛中古汽車,當時車輛里程數顯示約3萬公里,並登記在其父名下。隨後2021年6月劉父過世後,劉男以30萬元將車轉賣給中古車行。中古車行驗車時發現該車的實際里程數已超過21萬公里,隨即控告劉男詐欺。為避免麻煩,劉男也趕緊退還30萬元給車行,並支付額外3萬多元和解,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但劉男認為自己被賣車的楊姓男子欺騙,對方隱瞞了車輛真實狀況,便提告詐欺罪。根據監理站的系統紀錄顯示,該車在2019年10月22日檢驗時的里程數為210,205公里,但在2020年1月17日檢驗時,里程數卻顯示為32,168公里。楊男主張,當時他已告知劉男,並解釋說劉男要求買便宜一點的車,聲稱是給他父親用的,不需要太好的車。楊男說明,這輛車是被調表後從一位個人車商那裡拿來販賣,當時車商已經告知他,車輛儀表板的里程數不準確,因此他以較低的價格賣給了劉男,並向劉男說明了這一情況。劉男也在警方詢問時表示,「這輛車實際車主是我,父親只是掛名而已」、「錢是我出的,當時車子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是因為他行動不便,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享受停車優惠」,楊男提及他們是透過高姓男子介紹的交易。法官傳喚高男作證,並確認劉男當時確實知情里程數有問題。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劉男在購車時已知里程數被調整,且他經營機車行,對車輛行情與機械結構有專業知識,最終判定楊男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傳「逃往廈門」 高雄地檢:無法證實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高雄地檢署26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黃紹庭住處及服務處、辦公室等地,查扣相關證物,也將其家人以及服務處人員等17人帶回,初步調查浮報金額達數百萬元。檢方27日表示,訊後1名被告遭聲押,6名被告交保,黃紹庭則傳出逃往中國廈門,對此高檢表示無法證實。檢調26日上午7時許兵分10路,搜索黃紹庭住處兼服務處、議員辦公室,帶回其父母、妻子、服務處人員等17人,查扣3台電腦和多個裝著現金和資料的旅行袋。據傳,黃紹庭也於26日上午6時許,被鄰居目擊提著行李箱出門,至今未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令包含黃紹庭父母在內的6名被告,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另有1位服務處周姓副主任遭檢方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其餘證人訊後均請回。黃紹庭至今未到案說明,媒體人黃揚明26日於粉專表示,地方上有傳聞,指黃紹庭原本就已安排出國行程,「就看他會不會回來應訊了」。檢方也呼籲黃紹庭盡快出面配合調查,至於是否將發傳票拘提,檢方表示會依法律規定辦理。
台版神鬼交鋒?女通緝犯躲18年期間出國39次 她靠「這招」騙過外交部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涉入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案被判刑8年6個月,但王女沒有入監遭通緝。王女父親愛女心切,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竟異想天開收養楊女,之後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更是成功出入境39次。直到2021年王女徒刑執行時效撤銷通緝,她想改名辦護照展開新生活時,被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如同電影劇情般的頂替人生才曝光。對此,高雄地院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7至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經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遭判刑8年6月,結果她並未入監服刑,開啟了通緝逃亡生涯。王女父親擔心愛女被抓,見看護楊女的年齡、外貌相仿,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致,再利用對方身分辦假身分證、護照,雖然提交的資料是楊女,但上交的照片卻是王女,藉此魚目混珠,讓女兒冒名過活。期間,由於護照有10年期限,快過期前王女還用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再次成功,就這樣直到2020年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王女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之後,王女打算重新展開新生活,她2021年前往戶政事戶所,想要改回舊名,但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察覺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才讓王女假冒身分18年的事件曝光。此案經檢警調查,竟發現王女在2012年起至2016年間,冒用身分持「假護照」成功出入境高達39次,短則當日出入境,長則4至5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王女自知遭通緝,多年來竟使用假護照出入境達39次,還因此脫免8年6月徒刑,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共39罪,判王女各處7至8月徒刑,應執行3年徒刑;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女不服再上訴,案經二審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