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庭長
」妻子在台大醫院過世 退休法官控醫療疏失結果出爐
已退休的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2007年跌倒受傷送台大醫院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提告索賠。一審判台大須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遭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免賠,陳不服提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陳在2009年擔任法官時,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頭部受到撞擊致傷,被送往台大醫院治療,但急診室醫師僅為妻子照X光,沒有在第1時間發現顱骨骨折的狀況即時治療,致其病情惡化,呈現重度昏迷狀況,同年12月間死亡。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台大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必須負醫療契約上的損賠責任,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及其3子女每人各15萬元;但高院二審及更一審認定,台大醫院與陳妻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拒絕治療的情況,判決台大不須賠償。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師當晚在陳妻喪失意識之前,為她進行腦部電腦斷層檢查,未違反治療準則及檢查準則之建議,亦無未盡醫學中心醫療水準注意義務之過失,判決駁回陳的上訴,台大免賠,全案確定。
澎湖、金門兩地院院長出缺 司法院擬派楊國精、陳連發接任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下周將開會審議澎湖、金門兩所地方法院院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司法行政廳副廳長及資訊處長等人事案也將一併討論,司法院規劃澎湖地院院長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楊國精接任,金門地院院長由台南高分院庭長陳連發接掌。另外,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坤樵出任,司法行政廳副廳長擬由士林地院庭長蕭錫証擔任,司法院資訊處長賴武志擬調派高等法院辦事,新任資訊處長擬由台北地院法官邱士賓接任。最高法院辦事法官石有為、黃書苑、劉又菁擬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台中高分院法官黃綵君、陳得利、張智雄、郭瑞祥擬調派為同院庭長。台南高分院法官黃瑪玲、張季芬、林逸梅擬調派為同院庭長。高雄高分院法官施柏宏擬調派為同院庭長。知名作家、台北地院庭長張瑜鳳擬再次調派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張銘晃,擬調派為智財及商業法院庭長。高等法院法官劉素如、台北地院法官廖晉賦、新北地院法官洪珮婷,擬各派為民事廳、刑事廳、行懲廳的辦事法官。台北地院庭長李小芬、士林地院法官劉育琳,兩人擬派為司法行政廳辦事法官,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陳思帆,擬派為憲法法庭研究法官。
8所法院院長將異動 台南地院院長擬由最高法官沈揚仁接任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近日將討論重要人事案,司法院研擬台南地院院長由最高法院法官沈揚仁接任,基隆地院院長由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接任,苗栗地院院長由台東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屏東地院院長由澎湖地院院長李昭彥接任,嘉義地院院長由金門地院院長陳弘能接任。另外,最高法院法官蔡新毅派為懲戒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國成派為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基隆地院院長李麗玲派為最高法院法官,嘉義地院院長胡文傑派為台中高分院庭長,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派為高雄高分院庭長,司法院憲法訴訟廳長許辰舟、法治及新聞宣導處長張永宏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此外,最高法院辦事法官陳麗芬、宋松璟、侯廷昌、吳秋宏調派高院庭長,最高法院辦事法官謝說容調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林玉珮、王本源續留最高法院擔任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庭長王怡雯、劉方慈,與高院法官呂淑玲、管靜怡、林怡秀、何俏美,及台中高分院法官林慧貞、台南高分院庭長藍雅清、台南高分院法官蔡孟珊等人皆調派最高法院擔任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君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調最高行政法院辦事。
100萬現金+雞血石雕件「行賄法官卻打輸」 富商氣炸向調查局自首
泰國富商程萬遠近日向調查局自首,表示自己在2019年打官司時,曾經試圖透過前高等法院庭長、律師高明哲,以200萬元行賄當時的承審法官林洲富,因此先給了高男100萬與一塊價值百萬的雞血石雕刻藝術品,沒想到最後官司還是打輸。程萬遠表示,由於擔心自己行賄的事件曝光,才決定自首以求從輕發落。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程男表示他在10多年前向台灣金橋電子購買大量液晶螢幕、電腦機箱,沒想到運到泰國販售,卻發生7000多部螢幕、6萬多個機箱自燃燒毀事件,害他慘賠1億餘元。為此他將金橋電子告上法院,為舉證對方偽造文書,他還取得美國官方文件,並獲得我駐美代表處證明,但法院卻不採信,判程男敗訴。程姓富商取得有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蕊簽名的文件,卻不被法官採信。(資料圖/黃鵬杰攝)程男坦承,2019年2月更二審,他因為聽聞金橋電子已經「打點好法院」,因此想透過認識的律師、前高等法院庭長高明哲,請當時的承審法官「不要被訴訟對造關說」;同年3月19日,程男與高男確認,以200萬元酬庸林洲富,並且若勝訴,再給高明哲約1000萬元酬庸。程萬遠表示,他後來先將「前金」100萬元現金,以及一塊價值約百萬的雞血石雕件,帶去高男事務所交給對方,其中100萬請對方轉交給林洲富、雞血石則是給高男的謝禮。不料最終判決出爐,程萬遠敗訴,為此他氣炸找到高男直問,對方一再向他道歉,並稱訴訟對造至少給林洲富1000萬元以上。從程萬遠曝光給媒體的對話紀錄可見,他曾向高明哲抱怨,承辦法官毫無誠信、沒有職業道德,接著還說「事情搞成這樣!我的2樣東西,我回台後應該還給我了吧」。不過據報導指出,高明哲全面否認此事,不但稱自己不認識程萬遠,更沒有居間行賄當時的法官林洲富。而曾經擔任高等法院庭長的高明哲被起底,曾在審理最高法院前法官之子肇逃事件時,接受關說,因此被降2級,並在之後轉任律師。程萬遠多年前向台灣供應商購買電腦周邊零件,卻發生多起零件燒毀消費糾紛,他因此於2019年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發覺產品上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造假,為此他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不料當時的承審法官林洲富不承認他提出的事證,連有國務卿希拉蕊簽名的文件,也被認定是「非美國官方文件」,讓程男氣炸表示,在訴訟過程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一審法官都證實金橋公司無權使用安全標章,但林洲富視而不見,氣得他也狀告林男偽造文書。
司法祕密花園2/甘棠、黃槐當門神 國定古蹟驚奇多
台灣最高司法機關所在地的司法大廈,裡面有司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檢察署等重要司法機關,堪稱全國司法機關的大腦和中樞神經,這棟司法大廈至今已有88年歷史,1998被列為國定古蹟,很少人知道,司法大廈和鄰近的中山堂還是姊妹屋,都出於同一個日據時期官員之手。國民政府遷台後,司法大廈增建了第四層,還在門口兩側種植具有歷史意義的甘棠樹和黃槐樹,勉勵司法官明察秋毫、保障人權。司法院貴賓室兼用自然採光的生態工法,吊燈上方裝設圓形採光玻璃,右上為後來增建的採光罩。(圖/黃威彬攝)前高等法院庭長王炳梁指出,司法大廈由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營繕課長井手薰規劃建造,1934年竣工,原為總督府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及檢察局的辦公室,是當時臺灣最高的司法機關。井手薰還設計建造了台北公會堂,就是現在的中山堂,與司法大廈是姊妹屋,所以兩座建築物擁有許多共同特色,包括採用折衷主義樣式,雖有拱門及拱窗,但線條已趨簡化。司法大廈是鋼筋混凝土建築,外觀圓拱門、希臘柱與拱窗等古典建築元素,具有文藝復興風格。外牆貼上淺綠色磁磚,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具有防空保護作用,可避免盟軍飛機轟炸。司法大廈外觀最重要的特色是中央塔的八角形屋頂,屋頂四周呈波浪曲線,很像日本武士的頭盔,稱為帝國興亞式,隱含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擴張、一統亞洲的野心。有法界耆老指出,井手薰蓋的這棟司法大廈雄偉氣派,展現殖民政府的司法權威性,具有震攝台灣人的功能。井手薰蓋司法大廈時非常用心,採用了節能減碳的生態工法。高等法院總務科長陳漢朝指出,最有名的就是現在司法院貴賓室吊燈上方的玻璃天花板,使用採光玻璃,讓陽光也能從貴賓室上方塔樓窗戶引進室內,盡量不用人工照明,即便是現在來說,設計也是相當先進。此外,管理司法大廈的高等法院還在門前植栽加入中國傳統元素,在面對大門的左右兩側各種甘棠樹、黃槐樹,而這兩種樹都是有歷史典故的,被稱為「甘棠之愛、樹槐聽訟」,由高院前庭長王炳梁在民國90年代建議種植,時任高院書記官長梁宏哲蒐集資料撰寫公文、逐級上呈,獲當時司法院長賴英照批准。王炳梁指出,甘棠樹位於司法大廈大門右邊。西周時期召公治理國家勤政愛民,經常下鄉探訪民隱,有時就在甘棠樹下遮風避雨聽訟,被稱為是世界最早的巡迴法院之一,召公過世後,民眾感念他的德政,不忍砍伐他曾待過的甘棠樹,《詩經》〈召南〉章的〈甘棠〉詩記載了這件事,史稱「甘棠之愛」,有司法為民的寓意。甘棠樹在台灣俗稱「鳥梨」,果實圓而小、味澀,水果店常見這種醃漬後的零食。至於黃槐樹是中國官衙前常見樹木,初唐四傑之一的駱賓王〈在獄詠蟬〉詩,序文提到自己被關在槐樹旁的法院,暗喻身陷冤獄。司法院和高院認為種槐樹和甘棠樹可提醒司法官應該保障人權、避免冤獄,這也是司法機關努力的目標。甘棠樹(右方最高樹)和黃槐樹(左方開黃花者)具有司法為民和保障人權意義,圖中人物為高院前庭長王炳梁。(圖/黃威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