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
」 黃子佼 死刑 法務部 林士傑 柯文哲考試院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 林國成提醒:別只有「綠友友」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19日)率考試院正副院長周弘憲、許舒翔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拜會台灣民眾黨團,該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這次考試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是由民眾黨率先提案,通過所有法定流程、經過政黨協商才能實質審查,民眾黨團身為國會一份子,會善盡憲法職責;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表示,民眾黨對事不對人,但提醒總統府不要只照「綠友友」精神行事。潘孟安上午與周弘憲、許舒翔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國際水利環境學院副執行長鄧家基、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專任教授黃東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代理司法官學院院長柯麗鈴、台灣海洋大學及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前銓敘部常務次長呂秋慧、考試委員王秀紅與伊萬.納威等人拜會民眾黨立院黨團。潘孟安表示,今日很高興陪同考試院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總統府今年5月底把咨文送到立院,6月7日大院通過朝野協商責付審查,盼獲得民眾黨團全力支持。黃國昌強調,這次有關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同意權審查,是由民眾黨率先提案;而在拜會結束後,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特別向其當面對於人事權審查排入議程,表達對台灣民眾黨的感謝之意。立委張啓楷發言表示,相較於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案,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人選不錯,但他也提醒所有被提名人,尚未交回民眾黨團出的問卷。潘孟安回應表示,之前是在等憲法法庭對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判決結果,現因為議程已經排出來,盡可能在審查前會送給各委員。林國成提醒,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開始實質審查流程,是由民眾黨提案後,民進黨問說能不能共提,可見民眾黨對事不對人,他也提醒潘孟安,溝通很重要,執政黨不要一味的「割稻仔尾」,民眾黨團認為國家考試不能耽擱,因此提案啟 動審查,但也提醒總統府,不要只照「綠友友」精神行事,務必遵守行政中立。
遭台灣基進告發違反國安法 翁曉玲:基進黨已經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退將赴中參與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為的處罰,引起爭議。台灣基進今(18)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對此,翁曉玲回應,台灣基進黨綱稱要消滅中華民國、打倒國民黨,地檢署應該去調查是否有構成《憲法》違憲政黨條件。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今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並表示國民黨若不認同翁曉玲主張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應直接開除黨籍,否則就是默認翁曉玲的各種提案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對此,翁曉玲稍早受訪時指出,台灣基進黨綱主要的目標,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打倒國民黨,這樣的政黨違反中華民國存在,還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翁曉玲呼籲地檢署,應該要去調查、偵查基進黨,有沒有構成《憲法》違憲政黨的條件,今天台灣基進黨告發自己,稱自己有不當言論、提案、妨害國家安全,「請問具體事證在哪裡?台灣基進黨已經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政黨,企圖透過訴訟,要來要脅立委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法案,這樣行為是非常的惡劣,很惡質的。」翁曉玲認為,同時基進黨自己本身的行為就已經是破壞中華民國的存在,已經構成《憲法》上違憲政黨,內政部應該比照偵辦統促黨的作為,去了解台灣基進過去期間,他們設立目的和行為,是否違反政黨法、憲法相關規定。
提案刪除「吳斯懷條款」 台灣基進黨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
台灣基進認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自稱是中國人,和提議刪除「吳斯懷條款」涉及違法,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今(18)日上午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第2條及第7條,並表示國民黨不開除翁曉玲的黨籍就是支持她的主張。吳依潔表示,立委翁曉玲就任後,不僅多次表態「我們就是中國人」,更是身體力行推動國會擴權、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等,都是破壞憲政秩序及社會穩定。現又提案修法刪除影響國家安全的吳斯懷條例,是利用律師專業及民主體制來破壞國安底線,因此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吳依潔指出,日前因退將臧幼俠參加統戰活動不勝枚舉,退役在香港起立聽中國國歌未迴避,國防部認定違反吳斯懷條例,裁罰停領 75%月退俸5年以及追繳註銷曾領取獎、勳(勛)章。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卻主張提案刪除相關的規定,利用立委職權配合中國主張削弱台灣尊嚴,等於變相鼓勵退將敵我不分,更是台灣面臨兵凶戰危之際該行為似有挑戰國家安全。吳依潔認為,國民黨其他立委簽名連署,曝光後又撤回連署,只能證明這些人不敢連署而不是不認同。國民黨若不認同翁曉玲主張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應直接開除黨籍,否則就是默認翁曉玲的各種提案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楊佩樺也表示,當年吳斯懷赴中國聽訓、唱國歌,沒有受到任何的裁罰甚至還當了立委,這已經對國軍造成極大的羞辱。現在有了相關的法規,雖然適用對象仍過於寬鬆,但沒想到翁曉玲竟提案刪除且理由與國台辦的反應如出一轍。楊佩樺指出,近日也接獲現役及退役的軍人反應,無法接受退伍的長官出席敵人的活動不受到任何約束,甚至仍有優渥的退休奉可領,退役軍人不分階級都應遵守底線,拒絕參與中共的活動。楊佩樺強調,刪除吳斯懷條款會讓國軍士氣大損,更是實質協助中國組織退役軍官為參與統戰活動,進而有機會吸收退役軍官回台滲透現役軍人。
小甜甜罵前夫「又渣又爛」獲不起訴! 她喜吐心聲:感謝司法還清白
女星張可昀(小甜甜)去年3月與宋晉賢離婚,結束2年短婚姻,不過雙方為了愛犬「茼蒿」疑似被虐待鬧翻,小甜甜PO文轟「又渣又爛的前夫」,又在直播罵他「機X的人」,宋晉賢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二度不起訴小甜甜,宋聲請再議,14日被台灣高檢署駁回,對於獲不起訴確定,小甜甜也出面回應。小甜甜臉書全文。(圖/翻攝自小甜甜臉書)40歲的小甜甜稍早在臉書發文,感謝司法還她清白,「凡事只求問心無愧,站得正就不怕影子斜!老天一切都很公平,該還給你的都會還給你!尤其沒做的事情,莫須有的罪名,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不到!」她表示,自己現在很好、很富足,她愛的家人都在身邊,它們也成為她努力的動力和勇氣。小甜甜2021年與小13歲宋晉賢閃婚後誕下1愛女,沒想到共組家庭後才發現價值觀不合,小甜甜更控訴老公對她暴力相向,導致這段開花結果的姊弟戀最終以離婚收場。小甜甜去年3月恢復單身後,雙方卻無法好聚好散,宋晉賢懷疑小甜甜虐待愛犬「茼蒿」,雙方在網上互嗆,小甜甜PO文轟「又渣又爛的前夫」,又在直播罵他「機X的人、說謊的人」,宋晉賢氣得提告妨害名譽。經士林地檢署偵辦,認為小甜甜罪嫌不足,希望前夫能提出相關證據,檢方認為宋晉賢未提供直播有關公然侮辱檔案及譯文等,二度不起訴小甜甜,宋男再聲請再議,但這次高檢署駁回,因此小甜甜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北男領養3小貓「竟泡熱水活活燙死」 1理由獲緩起訴
台北一名施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領養3隻小貓,沒想到不好好照顧,竟把貓放進熱水活活燙死,動物之家火化時發現有異送辦。台北地檢署認定他違反動保法,但考量認罪、無前科,予以緩起訴2年,另外需支付公庫10萬元,經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檢方指出,施男2023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在Wepet寵物資訊平台領養3隻小貓,豈料才領養1天,隔天上午就在萬華區住處內,將水桶裝滿熱水,再將小貓放進去並蓋上水桶蓋,導致3隻小貓傷重死亡。事後施男將小貓送到台北動物之家火化,動保處人員根據小貓遺體判斷是遭人虐死,懷疑施男涉有重嫌,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發現施男有精神疾病,行為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涉犯第25條之罪,審酌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檢察官同時依職權送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事實上,虐貓事件頻傳,台南市本月4日發生流浪貓被疑是老虎鉗的硬物夾住腳,3隻腳都被夾斷,行徑極其殘忍。警方接獲報案後已展開調查,並通知動保處處理,現正調閱周邊監視器,逐一過濾可疑人士以釐清案情。
NONO遭控猥褻2女再獲不起訴 小紅老師揭受害女心聲:不知還能撐多久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其中2案由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再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對此,小紅老師稍早PO出受害女子心聲,只見對方無奈表示「我們倆第二次被判不起訴了,也不知道還能撐多久」。小紅老師今天透過IG限時動態分享受害女子的心情,只見對方傳訊說「我們倆第二次被判不起訴了,也不知道還能撐多久…也許這是真的是最後一次了。只能說這幾次下來真的是精神折磨,一次次一幕幕的回憶那些令人窒息驚恐的畫面,這些事我從未跟家人還有老公說」。受害女子表示,如果律師評估後希望再上訴,她也會全力以赴,跟大家並肩作戰到最後一刻。小紅老師也說,「我衷心的期望能合併偵辦此案,相同的加害者帶給多數女性長年的噩夢,此風不可長,我相信台灣是個法治的社會,切莫姑息養奸。小紅老師強調,「這一路非常艱辛,但是我們就算用爬的也要走到最後,雖然目前這兩案的結果不盡人意,我相信檢查官也已經盡力了,謝謝檢察官。我們不為名和利,只想讓曾經伸出魔爪的人受到懲罰,讓後來的演藝圈新人不用再遭受這樣的恐懼。」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NONO強制猥褻2女再獲不起訴 士檢這樣說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其中2案由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再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士檢表示,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以尋求救濟。回顧案情,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士檢不起訴的2件強制猥褻案,因2名被害人沒有再聲請再議,因此這部分NONO獲不起訴確定。至於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的2件案件,4月已聲請將案件移轉至士檢偵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因查無犯罪嫌疑,今(5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予以不起訴。士檢表示,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10日內聲請再議,以尋求救濟。
北檢京華城案遭疑「違反偵查不公開」 最高檢發交高檢署調查
近期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政治獻金案及京華城案,相關案件不斷被媒體報導,甚至有許多獨家新聞,引發外界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質疑。最高檢察署今(28日)發表聲明,針對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洩密的疑慮,已將此案移交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進行調查。根據最高檢察署的新聞稿,立委質疑檢方辦案過程中,部分細節經媒體披露,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此事也引發了民意代表、媒體和司法界的關注,各方在媒體與論壇上表達了對此問題的疑慮。最高檢察署強調,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的基本倫理,也是檢察系統長期以來的共識,旨在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確保案件當事人能夠得到公平審判。為回應社會關切,最高檢已於25日將相關質疑交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進行調查,以查明事實真相。最高檢表示,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等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最高檢將研析現行法規的不足之處,並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相關意見將彙整後報請法務部參酌。最高檢察署最後強調,法律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若民眾發現有具體違規事證,歡迎檢舉,檢方將依法調查並確保檢舉者的身分安全。
黑幫副組長當共諜「利誘軍人拍投降片」 天道盟鐵霸發聲了
刑事局偵辦黑道案件,竟意外查獲太陽盟寶陽會副組長李姓女子被中共吸收為共諜網絡,利用宮廟主委身分,吸收現役國軍販售軍事清資謀利,甚至拍攝投降心戰影片向中共表忠;台灣高檢署日前偵結,將主嫌李女在內10人起訴,對此,天道盟主「鐵霸」曾盈富直指「此事不可取」,已約束成員絕對不能去擾亂國軍。《三立新聞網》報導,天道盟主「鐵霸」曾盈富當得消息後表示,這種事情太離譜了,對於國家和軍方的事情怎麼可以開玩笑,亂搞那些有的沒的,「這裡是我們土生土長的地方,絕對不能在那邊胡搞亂搞」。除此之外,鐵霸還特地交代旗下成員,這種事不可取,絕對不能去做這些擾亂國軍的動作。回顧事件始末,刑事局長期關注太陽聯盟幫派不法情事,意外發現太陽聯盟成員從事大陸情治工作,同時吸收現役國軍販售軍事資料謀利,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李女利用宮廟和太陽聯盟身分,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吸收國軍現役軍人,對有資金需求之現役軍人要求拍送軍人身分證審核後,促誘軍人身著現役制服、拿五星旗拍攝宣告投降影片及蒐報軍事機密,並要求如欲提高報酬,需另吸收軍中同僚。檢方調查,李女為蘆洲瑞磘宮主、同時是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女夥同陳姓、彭姓小弟,在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並利用宗教和黑幫勢力,吸收退役、現役9名軍人,涉嫌蒐羅軍事機密、替中國發展共諜組織,還要求成員穿制服拿五星旗拍投降的心戰影片,而拍攝投降心戰影片的現役軍人,除了要手拿五星旗揮舞,向中國表示願意效忠外,還需要提供軍人證影印本,可獲取5萬元到30萬元,如果竊得軍中機密,還可以換取數萬元獎金。台灣高等檢察署於23日偵結,對太陽聯盟李姓副組長,以及曾為或現為軍人等10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其中,原被檢方聲押獲准的7人,起訴後移審高等法院,並裁定繼續羈押。對此,國防部也表示,2023年10月及今年3月間,陸續接獲官兵主動檢舉及國安通報,查悉李女透過放貸,接觸現、退役人員發展組織,利誘刺蒐國軍內部資訊。經政戰局通報國安局,統合刑事警察局及憲兵指揮部等國安團隊緊密合作,並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共同偵破不法犯罪組織。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宣判日出爐」 他法庭噴金句:已不再是黃子佼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在辯論庭時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同時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黃子佼15日第5度出庭,依舊一身藏青色上衣、格紋長褲,並頭戴鴨舌帽,連手中的飲料也是同款;對於記者提問,黃子佼不發一語,快步走進北院應訊,他在最後意見陳述時間時仍否認犯罪,當庭表示「我的未來一片黯淡」,自己已不再是黃子佼。此外,黃子佼認為檢警查扣的性影像雖然確實是他下載,但有些沒看,或是下載後就擺放著並不違法。不過此案中的一名未成年少女中有到場聽訟,當庭透過告訴代理人打臉黃子佼「下載當然就是要看」,並有意向他民事求償。除此之外,黃子佼主張自己不是拍攝性影像的人,因此不需要賠償,庭審進行3小時後結束,檢察官具體求刑7到9月,盼法官判黃子佼入監服刑,法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據了解,黃子佼在2023年間被人告發性侵未成年少女,同年8月4日,檢警發動搜索,並在黃子佼住家查扣隨身硬碟,果然存放大量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而影片來源為創意私房論壇,黃在2013年2月加入,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間購買性影像,並存放在隨身硬碟內。檢警原先以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進一步清查卻發現更多被害人,發現至少持有48名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黃子佼起初認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並繳公庫120萬元、撰寫1200字悔過書;高檢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
黃子佼持少女片宣判日出爐 孟耿如1原因免出庭作證「檢求刑最重9月」
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今(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片,年紀最小僅國小生,檢方起初認定他違反《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子佼認罪。檢方今年4月給與黃子佼處分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黃子佼發文道歉,但外界認為處分過輕,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然而,黃子佼被起訴後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更表示無法證實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律師質疑檢警搜索的扣案影片真實性,沒有證據能力,否認檢方提出的不雅影片是黃子佼所下載。對此,檢方一度要聲請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並解讀這些影像中的被害人就是未成年人,最後黃子佼才放棄爭執影片的證據能力。為了讓案件順利,檢方今天加派當時偵辦該案的檢察官林岫聰與林淑玲合體蒞庭論告,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遊艇大亨」助朱國榮潛逃境外僅判1年2月 檢提上訴並查遊艇去向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2023年9月間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助其潛逃的遊艇大亨周哲男遭判1年2月。最高檢察署認為刑度過輕,與台北地檢署研議後,11日提起上訴,並追查價值175萬美元遊艇流向,避免周男繼續犯罪或變賣圖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法院判處16年確定,犯罪情節重大。周哲男協助朱國榮潛逃出境,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之1規定,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方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1年2月,檢方認為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亦有疑義,北檢已於11日上訴。最高檢與北檢研議達成共識,除針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外,也分案追查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的遊艇去向。據調查,該遊艇價值175萬美元,周男將朱國榮載至菲律賓後即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檢方認為其屬本案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周男繼續利用上開遊艇犯罪或變價獲利。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彰化永靖前郷長和主秘涉光電開發弊案 2人遭收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發現永靖鄉詹姓前鄉長、林姓前主秘涉嫌綠能貪瀆案,昨(4)日搜索5處,通知19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認為詹、林2人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被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部分人士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金額。彰化地檢署今(5)日表示,彰檢肅貪專組陳鼎文檢察官偵辦彰化縣詹姓議員在擔任某鄉鄉長時期,與鄉公所林姓前主秘等共同勾結開發業者,涉嫌護航某廠商之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於昨(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5處,並通知涉案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經彰檢7位檢察官複訊其中16人後,部分人等被諭知具保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之金額。詹、林2人因涉嫌違反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檢察官認有相當理由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禁見,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於諭知當庭逮捕後,今(5)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均裁定羈押禁見。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在今年8月底發動第一波行動,指揮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鄉長、雲林縣二崙鄉鄉長、代表會主席等人涉犯綠能貪瀆犯罪,此次發動第二波掃蕩,詹、林2人亦涉犯綠能不法貪瀆案件。永靖鄉公所出租第6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2020年辦理第6公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畫,同年10月11日舉行動土典禮,但當地村民質疑太陽光電板會產生熱島效應,恐影響當地農作生長,曾組自救會,到公所抗議。彰檢呼籲,如有涉犯貪瀆不法的廠商、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勇於自首,盡速檢舉他人不法犯行,檢察機關可依證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若轉為汙點證人,並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可使自身免於身陷囹圄,且能保障能源產業的健全發展及維護國家重大政策。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傳「逃往廈門」 高雄地檢:無法證實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高雄地檢署26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黃紹庭住處及服務處、辦公室等地,查扣相關證物,也將其家人以及服務處人員等17人帶回,初步調查浮報金額達數百萬元。檢方27日表示,訊後1名被告遭聲押,6名被告交保,黃紹庭則傳出逃往中國廈門,對此高檢表示無法證實。檢調26日上午7時許兵分10路,搜索黃紹庭住處兼服務處、議員辦公室,帶回其父母、妻子、服務處人員等17人,查扣3台電腦和多個裝著現金和資料的旅行袋。據傳,黃紹庭也於26日上午6時許,被鄰居目擊提著行李箱出門,至今未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諭令包含黃紹庭父母在內的6名被告,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另有1位服務處周姓副主任遭檢方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其餘證人訊後均請回。黃紹庭至今未到案說明,媒體人黃揚明26日於粉專表示,地方上有傳聞,指黃紹庭原本就已安排出國行程,「就看他會不會回來應訊了」。檢方也呼籲黃紹庭盡快出面配合調查,至於是否將發傳票拘提,檢方表示會依法律規定辦理。
屏東公務員執行任務遭誤解引發衝突 骨折提告卻遭法院3度駁回
屏東縣一名洪姓鎮公所里幹事,近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一場誤會,導致與伍姓婦人的兒子發生激烈衝突,結果造成自己左中指骨折,雖然洪幹事對伍男提告妨害公務、傷害及強制等罪,但檢方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此案,洪幹事提出異議後也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甚至在屏東地方法院三度自訴也遭到駁回。事情發生在112年9月22日下午,洪幹事前往伍婦家中,執行發放鮮奶兌換券的任務,恰巧此時伍婦的兒子從二樓下來,看到陌生的洪幹事,心中產生疑慮,誤以為洪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於是上前詢問並要求洪幹事出示身分證明,在雙方的對話中,情況迅速惡化,伍男對洪幹事進行拉扯,導致洪的左中指近端指骨折。洪幹事隨後向警方報案,並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和強制罪的責任,屏東地檢署經過調查後,認為洪的指傷並非伍男所造成,因而對伍男作出不起訴處分。洪幹事不滿檢方的決定,於是聲請再議,但高檢署亦駁回其請求。隨後,洪幹事透過律師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自訴,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裁定書指出,伍男並不認識洪幹事,因擔心母親遭到詐騙而阻止其離開,法院強調,雙方之間並無任何事前糾紛,因此伍男並無意傷害洪幹事的動機。更值得注意的是,裁定書中提到,洪幹事在事件發生時,持拐杖試圖攻擊伍男,伍男則是在被動的情況下試圖奪回拐杖,這顯示出衝突並非單方面的攻擊行為;此外,法院表示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洪幹事的傷勢確實是伍男所造成的,因此裁定駁回洪幹事的控訴。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