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室
」 體育室 台大 卓燕玲 自肥荒唐北士商1/組長霸教室當套房放任狗咬人 師生憂被校方找碴全噤聲
教室本該是供學生學習使用的場所,如今卻變成學校高階主管的私人住所!本刊接獲投訴,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下稱:北士商)的董姓衛生組長,10年多來霸占體育教室改成自己私人住所,非但如此,還在他的「家」中飼養10隻大型犬,曾有校內老師、學生被咬傷。本月12日北市議員徐立信派出的「勘查校園安全」會勘小組來到北士商的體育辦公室,一走進辦公室便聽到此起彼落的犬隻吠叫聲,聲音源頭在辦公室對面的體育教室,這時突然有人從裡頭將門打開,幾隻大型汪星人從半敞開的教室門興奮地衝出來,對著眼前陌生人瘋狂吠叫,甚至一度作勢要上前攻擊。教室門一打開,便有狗興奮地衝出來,想往人的身上撲去。(圖/翻攝畫面)隨後,教室裡的人見到有不速之客到訪,連忙將狗喊進屋內,並將門迅速關閉。為何原本該是讓學生上課的教室內會有這麼多隻狗?一位任職於北士商的教職員A女說「這個教室是董姓衛生組長住的地方,平常總是大門深鎖,除了他沒有別人進得去,裡面還養了好多隻狗。」本刊調查,董姓組長今年約46歲,畢業於文化大學體育系,曾在北市興雅國中、大同國中、成德國中擔任代課老師,之後成為士林高商正式體育教師,曾任排球隊、籃球隊及棒球隊教練、體育組長、導師等職,目前則是衛生組長兼體育專任教師。 據了解,董姓組長已在北士商任職超過10年,歷經多任校長,他長期在本該供師生使用的教室內,擺設床舖等私人用品,將教室當成自己住所,並在此居住超過10年。A女透露,其實全校都知道董組長住在裡面,但又擔心去檢舉會被學校找碴,因此只能噤聲、睜隻眼閉隻眼。「今年4月1日,明德國中的學生來參觀,那天來了120多個學生,有學生被狗咬傷,3月29日教官室的教官也被他(董男)的狗咬傷,而在這之前,至少有超過3個老師被咬。」A女說。校內接連發生狗咬人的事件,卻始終沒有人約束董男。A女透露,在3月份被咬的教官曾找上董男理論,希望他管教自己的寵物,並加裝嘴套,防止再有人被咬傷,但卻換來董男一句「之前3個老師被咬也沒有怎麼樣。」讓該名教官氣得牙癢癢。本刊調查,根據教育部訂定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校方須將校園內的犬貓,分為「由校方飼養的校犬貓」、「有固定校外飼主犬貓」、「無飼主的野犬貓」等3類,其中由校方飼養的犬貓更需要造冊管理,並且完成寵物登記、晶片植入、施打狂犬病等疫苗。A小姐表示,日前曾經有教官、學生被董男的狗咬傷,但校方卻不出面約制。(圖/翻攝畫面、讀者提供)然而董姓組長所飼養的犬隻疑似並未列冊成為校犬,同時也沒有進行結紮節育,因此才會由原本的2、3隻,繁衍到現在的10幾隻,而為了怕愛犬被「熱」到,董男還幾乎24小時開著恆溫空調。這10幾年來董姓組長和一大群狗過生活所花費的水電費都是民脂民膏,身為公務人員卻公器私用,恐怕涉及貪瀆等情事,有關單位應盡快進行調查,還給師生們單純的教育空間。對此,北士商表示,校方將該間教室規劃為棒球隊的休息室,董姓組長已經沒有居住在那裡,現在他每天都會回到基隆的住處;對於校內的犬隻圈養問題,北士商鄭姓學務主任則說,「董老師是個愛狗的人,會將流浪狗收集到校內。」對於校內犬隻是否有造冊列管,鄭主任雖未正面回應,但也證實曾有校內犬隻咬傷學生事件,他強調,當下即對該名學生進行醫療處置,並且也致電給該名學生家長道歉。
荒唐北士商2/怕狗「太熱」全天開恆溫空調 10年水電費都由納稅人買單
本該是學生們的體育教室卻成了衛生組長的私人套房,本刊接獲投訴,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下稱:北士商)一名董姓衛生組長兼體育教師,長期將體育教室當成自己的住處,不但幾乎24小時開著恆溫空調,甚至還在其中養了10多隻狗,這一住就是10幾年,期間的水電費都由全民買單。「當時他們(北士商教職員)投訴表示學校教室裡面有住人,我們用勘查校園安全的名義前往查看,一看之下,才發現教室裡真的有人住,還有很多隻狗,校方辯稱這些是校犬,但真的每隻都登記有案嗎?」台北市無黨籍議員徐立信質疑。據了解,雖然董姓組長的家人在校外另有住處,但他卻長年住在學校教室裡,要盥洗時則去一旁的廁所裡使用衛浴設備,至於本該是教室的空間裡看不到課桌椅,也沒有體育器材,放眼望去就是一張床,還有許多個人日用品,地面則有多個讓狗吃飯喝水的碗,由於「狗口」眾多,一靠近該處就能聞到濃重的狗臭味及尿騒味,因此平常都沒有人願意走近那個地方,也怕門突然打開會有惡犬衝出來咬人。本刊調查,董姓組長今年約46歲,畢業於文化大學體育系,曾在北市興雅國中、大同國中、成德國中擔任代課老師,之後成為士林高商正式體育教師,曾任排球隊、籃球隊及棒球隊教練、體育組長、導師等職,目前則是衛生組長兼體育專任教師。 「董組長已經住在教室很久了,也經歷過很多任校長,算一算至少有10年。」任職於北士商的A女說。至於被董組長圈養的犬隻平時都住在開著冷氣的教室內,和一般大眾對於「校犬」的認知有落差。「一般來說校犬應該是在校園內,除了巡邏校園之外,同時也會和學生進行交流,達成生命教育目的,但該校卻將犬隻關在教室內,被檢舉之後還用『動保社』名義試圖開脫。」徐立信說。「若從法律上的關係去釐清,北士商是台北市設立的高級商業學校,經費來自納稅人的血汗錢,而北士商卻管理鬆散,居然還發生校內高階主管把教室當成住家的狀況。」徐立信痛批。本刊調查,一般來說教師等教職人員不屬於公務人員,因此不受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規範,但若該名教職員身兼行政職,基本上就是公務人員,必須適用公務人員的相關法律規範,然而董組長卻利用職權將教室當成住所,而這10多年來產生的巨額水電費,全都由納稅人買單。徐立信說,董組長明明領有公家薪水,不自行在外租房、買房,卻將教室公器挪為私用,涉及貪瀆,歷任校長卻置之不理,有關單位應盡速介入調查。對此,北士商表示,校方將該間教室規劃為棒球隊的休息室,董姓組長已經沒有居住在那裡,現在他每天都會回到基隆的住處;對於校內的犬隻圈養問題,北士商鄭姓學務主任則說,「董老師是個愛狗的人,會將流浪狗收集到校內。」對於校內犬隻是否有造冊列管,鄭主任雖未正面回應,但也證實曾有校內犬隻咬傷學生事件,他強調,當下即對該名學生進行醫療處置,並且也致電給該名學生家長道歉。台北市無黨籍議員徐立信痛批校方管理鬆散,放任董男多年,他更直言董男行為已涉嫌貪瀆。(圖/黃耀徵攝)
UBA世新、台師大一戰爆種族歧視 校方發表聲明「林仕軒禁賽處罰」
09學年UBA公開男一級8強複賽,27日世新大學、台灣師大一戰,台師大後衛林仕軒對世新阿巴西說初不當字眼,當天賽後林仕軒親自道歉並獲原諒,不過因為風波延燒,今天林仕軒再度致歉,台師大也發表聲明,決議本階段剩餘賽程林仕軒禁賽處罰。世新大學昨天92比72擊敗輔仁大學,在8強複賽取得3勝1敗,輔大則是0勝4敗,賽後林仕軒在球隊教練王志群,台師大體育室主任王鶴森陪同下再度前往世新休息室致歉,阿巴西回應:「事發當天已經收到仕軒真誠的道歉,我早忘了這件事,心情也不受影響,對我來說,幫助球隊先拚下4強門票比較重要,其他事情我不會多想。」其實27日世新、台師大比分接近,雙方最後關頭攻防肢體碰撞依然激烈,球員之間打出火氣、有口角,當時裁判也判雙方技術犯規,孰料風波越演越烈,台師大昨天發表聲明,表示對林仕軒處以本階段全部禁賽處分,以下為台師大聲明稿全文:學校針對這件事情是非常認真嚴肅的面對,今天特別召開會議,做成三點的決議:一、對於阿巴西、世新大學及所有社會大眾所造成的傷害及紛擾,公開正式的道歉。二、對於當事人林仕軒,學校處以本階段全部禁賽的處分,也要求學生能痛定思痛,認真悔過。三、未來學校會對學生加強品德、平權教育,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兌現三倍券祭品文 何志偉發雞排也練肌肉
立委何志偉宣布,將於明天(21日)在台北市士林慈誠宮發放「三倍券祭品文」雞排;何志偉近被聚焦在「雞肉」,但其實他也很注重「肌肉」,長期推廣「不老健身房」,日前到北市大同運動中心視察新建制的銀髮智慧健身設施時,也下場實做,直呼自己每塊肌肉都有被鍜鍊到。何志偉說,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的時代,但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長者經常待在家裡,他建議,銀髮族應該要多外山曬太陽,並把肌肉練起來;他表示,非常開心看到大同運動中心注意到中高齡的健康問題,新設置的中高齡者智慧運動健康促進系統與服務平台,帶大家聰明地健身,能有效率地運動又不用擔心受傷。經濟部工業局城鄉計畫、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台灣大學體育室與「舞動陽光公司」及「高登智慧科技」產官學合作,共同推出首套「智慧運動健康促進系統與服務平台」,在台北市大同運動中心與新北市秀山運動中心試辦;舞動陽光公司大同營業所執行長杜正忠說,這套系統在每個使用者插卡後,可以記錄個人的生理條件以及即時的運動狀況,並以人工智慧演算出每位使用者適合的運動強度,調整健身器材的作動力量,讓年長的使用者能加強所需的肌肉強度。台灣大學副教授蔡秀華說,年長者運動要有目標,才會更有動力持續下去,而智慧運動系統就像個人的指導教練,可幫助銀髮族正確而有效地健身,增加肌耐力、增進健康。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大自肥王4】查弊人員遭「清場」 撈錢女仍穩坐大位
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涉嫌溢領500萬加班費、偽造大型活動計價表及契約書,造成台大實質損失,涉及偽造文書及背信罪,以及利用評審職權護航不合格廠商獲得標案,已進入司法偵查階段,但教育部發函要求暫調她的職務以及追究行政責任均被台大拒絕,目前卓女仍維持原職務,而月前負責查她的弊端的體育室主管均全遭撤換。根據了解,教育部今年6月開始追查卓女涉及不法的相關案情,而台大體育室相關主管受命調查月餘,提供教育部政風室相關佐證後,教育部於今年7月中旬將全案函送北檢法辦,同時再發函台大要求調整卓燕玲職務、追究她及相關主管的行政責任。卓燕玲遭教育部行文台大要求調整職務且追究相關責任,如今依然擔任體育室經理,還擴權可直接負責人事考核。(圖/讀者提供)但台大非但置之不理,且於7月31日無預警全數撤換台大體育室組長級以上、負責查察劉中鍵與卓燕玲夫婦違法事證的主管人員,包括主任康正男、副主任連玉輝、活動組組長胡林煥、教學組組長曾郁嫻、場地組組長林聯喜、行政組組長(法醫校區體育組)趙曉涵等6人。台大不僅撤換體育室主要主管,留下卓女未動,甚至還將全部體育館大型活動場地行銷事務、財務收支、人事考核及績效評估業務全權交給卓女1人負責。而根據大學法,教育部無法插手處置台大約聘人員,僅能將卓女之夫主計室主任劉中鍵調離台大。教育部自接獲檢舉投訴,足足費時2年多,換了3位承辦人,才下令清查卓燕玲的不法事證。(圖/擷取自網路)記者就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台灣大學回應時,該校祕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祕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簽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
【台大自肥王3】干涉千萬外包案 高分護航給過關
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不僅涉嫌溢領加班費,尚涉及多起不法案件,包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以及以評審委員身分主導體育館千萬元清潔外包招標案等,目前均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台北地檢署正擴大偵辦中。據悉,2011年4月1 日卓女升任副理後,即於2011年7月5日藉承辦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場租128萬6936元「美髮比賽及發表會」活動案之際,造假簽呈,以活動性質為不售票集會名義申請,圖利廠商而讓台大蒙受損失。2013年6月5日,卓女再藉承辦台灣歌薇股份有限公司場租26萬3520元「五大夢幻團隊時尚發表會」活動案之際如法炮製,但被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審件發現後制止。卓女以不售票名義申請,以較優惠的條件將體育館出租給廠商,而廠商在舉辦活動時卻對外售票,此舉明顯讓台大蒙受損失,卓女涉嫌背信等罪嫌,已由教育部函送法辦。卓燕玲是體育室約聘人員,卻能以評審身分干涉台大體育館的千萬元清潔外包招標案,並涉嫌主導護航不具施作能力的廠商得標。(圖/擷取自網路)此外,卓女尚以非具專長出任標案評選委員,藉由否決正規低價投標廠商後,以提供優惠大型教學場地為餌,勾結劉姓自營舞蹈教師,藉其母之名,於2017年4月登記在淡水住家,再以甫成立、毫無經驗、員工、設備的「明津清潔事業有限公司」參與2017年5月台灣大學2017年度體育室及綜合體育館價金千萬的清潔外包案投標。本採購案評審會曾明白指出「明津」不適任原由,但最終在2名校外評選委員評分不及格、2名校內評選委員勉強平標情形下,由卓女1人給以最高評分88分強力拉抬,以平均72.2 分合格,再以878萬順利吃下清潔外包案後再轉包具服務能力的他家廠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今年9月間將全案移送北檢,卓燕玲涉及詐領加班費、偽造大型活動計價表及契約書造成台大實質損失涉及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利用評審職權掩護不合格廠商獲得標案。記者就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台灣大學回應時,該校祕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祕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簽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
【台大自肥王2】經理自稱執行長 體育館怎麼用她說了算
台大體育室的約聘經理卓燕玲,對外自稱執行長,不但獨攬體育室所有大型活動承辦權,連校內教學及師生使用也受限於她,儘管屢有抗議不滿,她依靠其夫台大主計室主任劉中鍵權勢,始終屹立不搖,體育館怎麼用,還是得她說了算。本刊調查,卓女獨攬體育室所有大型活動承辦權,曾被前校長李嗣涔發覺有異,先後於2012年6月6日至19日在申請書批示:「承辦人應採輪流制度,不宜過度集中」、「應有承辦人並適當分配工作」、「未來每 10 件借用案請將承辦人負責名單列表供參」,但卓女有其夫劉男當靠山,依然故我不予理會。台大體育館對外出租場地設備的年營業額逾億元,淨利至少也有1200萬元以上。(圖/擷取自網路)由於屢有抗議情事發生,台大體育室為使綜合體育館大型活動步入正軌,經指導委員會指示聘請蕭姓專業經理人協助整頓並建立合理制度,但蕭仍不敵卓女其夫劉男所主導的學校5人考核小組,最後以績效不符期待命令蕭姓經理去職,綜合體育館大型活動步入正軌之制度胎死腹中,從此綜合體育館大型活動承辦大權盡攬卓女一人手中,無人敢纓其鋒。據悉,康正男眼見卓女種種藉勢藉端,惡行已犯眾怒無可赦免,遂於2017年9月1日的會議中宣布停止卓女多項經營管理之責,惟副校長李書行竟於 9月12日邀集教務長郭鴻基、康正男、卓燕玲等人,在未盡討論及不符權責下,竟以公文形式強逼康正男恢復卓女全部職權,並揚言日後會將綜合體育館營運業務與體育室切割,全數交予卓女全權負責。卓燕玲獨攬體育室大權,幾乎每次活動都是她承辦,前校長李嗣涔查覺有異,特別在她的申請表上提醒:「承辦人應採輪流制度,不宜過度集中」,但卓女根本置之不理。(圖/讀者提供)記者就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台灣大學回應時,該校祕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祕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簽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
【台大自肥王1】雇員妻月薪3萬 主任老公豪發加班費4萬
前台大主計室主任劉中鍵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其妻卓燕玲進入台大體育室擔任佐理員,每月薪水3萬,但加班費卻領4萬,10年內竟浮報超過500萬,卓女甚至涉嫌偽造簽呈圖利廠商,讓台大蒙受損失,涉及背信,此外,她還涉及體育館千萬元清潔外包標案,目前已由教育部及調查局調查後分別函送台北地檢署擴大偵辦中。劉中鍵夫妻倆的無法無天在台大校園傳的沸沸揚揚,可謂無人不知,聽到學生及教職員轉述此事的一位教師家長趙先生,2年前即向教育部及調查局檢舉,直至今年7月,全案終於進入司法調查偵辦程序,他說,生平最痛恨就是不公不義的事情,「如果每個人都怕得罪人,都怕事而不敢挺身而出,那只有讓壞人更加猖狂囂張。」趙先生說,卓女自2004年,未經甄試過程,循其老公劉男的「特殊關係」進入台大體育室任職佐理員,擔任綜合體育館安排大型會議活動、行銷企劃、統計場地收入等業務。每月薪資約3萬元,但加班費等竟高達4萬元。2009年1月1日卓女任職幹事,但任職未滿3年,因其夫劉男未依《公務人員迴避法》規定,藉身為人事審議委員將卓女再次晉升副理,每月薪資約34200元,職務加給2060元。2011年4月1日卓女升任副理,卻對外宣稱為「執行長」;至2015年2月28日,每月薪資調升至38419元,職務加給3090元,加班費仍是4萬。本案告發人趙安華是海軍陸戰隊中校退伍,他從2年多前就開向教育部檢舉卓燕玲的各種不法情事。(圖/讀者提供)卓女在2015年3月1日晉升經理迄今,專案薪資每月8萬元,上下班不打卡為責任制,不得支領加班費及值班費用,但卓女仍申請加班補休。本刊調查,卓女擔任佐理員之初,台大體育室原本是3人依序輪流承接辦大型活動,但卓女經常挖另2位同仁的客戶,並聯合其夫劉男的會計審核權力,刻意刁難其他活動承辦同仁廠商的經費核銷,脅令廠商知難而退,另指定卓女為活動承辦人,藉以赚取高額工作費用,最後迫使李姓、黃姓等同仁陸續離職。此外,劉男尚利用職權於2017月8月17 日主導修改沿用多年的「國立台灣大學辦理自籌收入工作績效衡量要點」,致使其妻卓女由原2015年度績效獎金8萬元,暴增至2016年度的全體育室最高額度20萬元。體育室康正男主任無力阻擋下,最後以拒領捐出9萬獎金以避圖利之嫌。記者就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台灣大學回應時,該校祕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祕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簽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