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鯨豚
」8月間龜山島海域騷擾鯨豚事件 違反野保法緩起訴1年裁罰2萬元
今年8月間在宜蘭龜山島海域,連續發生遊艇追巡騷擾鯨豚事件,事發經過被賞鯨團民眾以手機全程拍下並檢舉,此件騷擾鯨豚案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依違反野保法緩起訴1年確定,並裁罰2萬元。過往在海上發生鯨豚騷擾事件,因發生時間短暫且臨時,不一定能完整蒐證,導致檢方無法順利偵查,而今年8月間的遊艇追逐騷擾鯨豚事件,因現場被賞鯨團民眾以手機全程拍下,提供給檢警,讓檢方能依據事證順利完成後續執法。海保署表示,8月初在宜蘭龜山島周邊海域,一艘遊艇以高速行駛的方式接近鯨豚群,讓原本在水面穩定游動的鯨豚群,突然改為下潛,疑似對鯨豚造成騷擾,案發當時被另一艘賞鯨船上的民眾以手機錄影存證。宜蘭縣政府在接獲民眾檢舉影片後,立刻會同海巡署進行蒐證調查後移送,海保署也在第一時間提供鯨豚騷擾行為分析報告給檢方。經宜蘭地方檢察署偵查,騷擾鯨豚者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因考量騷擾者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因此處緩起訴處分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根據野保法,騷擾虐待野生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從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若野生動物因此而死亡,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挨罰第一人!男子開遊艇追趕嚇鯨豚逃竄 遭判緩起訴繳罰金
陳姓男子在今年8月7日在宜蘭縣龜山島海域,駕駛遊艇高速追趕鯨豚群,導致受到驚嚇的鯨豚群四下逃竄,囂張的過程被賞鯨船業者拍攝下來檢舉,宜蘭地檢署日前全案偵結,以被告陳姓男子深具悔意為由,做出緩起訴1年的處分,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罰金,陳某也成為因侵擾鯨豚挨罰的第一人。檢方指出,鯨豚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列入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得到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外不得騷擾,但陳姓被告卻在今年8月7日下午2點多,駕駛遊艇高速且近距離靠近騷擾鯨豚群,導致原本在海中穩定游動的鯨豚群受到驚嚇而緊急下潛逃竄。因整個過程都被附近的賞鯨業者所拍下,在檢方偵察過程中,陳某因罪證確鑿只能坦承不諱,但也表達出深切的悔意。檢察官考量被告陳某所犯之罪並非重罪,且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對陳某做出緩起訴1年處份,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罰金。
遊艇追逐騷擾鯨豚 海巡署出手查辦
宜蘭縣龜山島海域接連2天發生遊艇騷擾鯨豚,引起目睹的賞鯨船遊客譁然,痛批遊艇高速追逐鯨豚太惡劣,海巡署接獲檢舉後,9日通知涉案人員到案說明,但涉案者否認騷擾鯨豚,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賞鯨船遊客7日下午前往龜山島海域,在距離約100公尺外欣賞鯨豚群,不料有艘遊艇忽然朝鯨豚高速衝去,鯨豚紛紛下潛躲避,遊客見狀擔憂危及鯨豚安全與海洋生態,批評遊艇行徑太誇張並通報警方。隔天又傳有艘遊艇從海豚群旁高速航行,賞鯨船鳴笛制止,透過廣播警告「開遊艇的大哥可以不要這樣追海豚嗎?」、「你們這樣追,海豚都被你們嚇跑了。」該艘遊艇聽後隨即離去。海巡署昨查出涉案遊艇,通知陳姓、李姓2名遊艇駕駛到案說明,2人雖然均為遊艇駕駛,母港都在基隆,但彼此並無關聯,2人對岸巡人員表示,只是駕駛遊艇經過,否認有騷擾鯨豚。海巡署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保育類鯨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且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雖然2名涉案人員否認騷擾鯨豚,但會請宜蘭縣農業處協助認定,由檢方調查、釐清。接連2天傳出遊艇涉嫌騷擾鯨豚群,海巡署在自用遊艇出港時特別提醒、宣導,同時加強巡防艇在龜山島海域巡邏密度,海巡署說,全球80餘種鯨豚中,近30種曾出現在我國周遭海域,在開心賞鯨同時,切勿包圍、衝撞切入、餵食或穿越拆散鯨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