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魚業者
」 水利會連下數週大雨釀洪災 孟加拉「180萬人」受困
孟加拉近期連續下數週大雨,房屋跟農田都被淹沒,東北部約180萬人受困,災民現在面臨食物短缺和乾淨水源的問題。孟加拉東北部釀洪災,180萬人受困。據《CNN》報導,官方媒體和人道主義機構報告,孟加拉東北部受大範圍洪水侵襲,約180萬人受困。水發展委員會上週表示,洪水是因為長期暴雨和丘陵地徑流所引發的,四條河流的水位超出警戒線。據悉,錫爾赫特市是重災區,水淹到民眾胸口,而大家將物品堆成一堆,避免受泥水的侵襲,現在大家對被洪水困住的人感到擔憂,他們現在面臨食物短缺和乾淨水源的問題。據了解,錫爾赫特市約有96萬人,蘇南甘傑市約有79萬人,都受到洪水影響,當局建立了6000多個避難所幫助流離失所者。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指出,77萬名兒童急需援助,超過800所學校被淹。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孟加拉代表說,隨著水位上升,兒童會更脆弱,面臨溺水、營養不良、傳播疾病等問題。國際發展組織BRAC說,他們正向數百個家庭提供緊急食品和醫療支援。 BRAC負責人指出,孟加拉已經習慣了洪水,但氣候變遷讓洪水變更難以預測。據悉,洪水沖毀了數千個農場和池塘,也讓養魚業者面臨重大損失,經濟損失超過千萬美元。
日業者願意引進台灣石斑魚 陳其邁:日本市場成長空間大
大陸宣布13日起暫停輸入台灣石斑魚,日本最大的漁業養殖業者「林養魚場」董事長林慎平為報答台灣319福島大地震救災恩情,表示願意引進石斑魚,喊話「讓我們來幫忙吧!」。高雄市長陳其邁20日特別感謝林慎平,表示正與高雄、屏東養殖業者積極聯繫中,希望能配合需求供貨。日前日本《產經新聞》登出了當地養魚業者喊話「讓我們來幫忙吧!」表示願意協助台灣的石斑魚養殖業者輸日的,該文經日本產經新聞支局長矢板明夫轉載發酵,文中特別強調,牽線者就是日本最大的漁業養殖業者-林養魚場(福島縣)的董事長林慎平。林慎平表示,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後,台灣各界給受災的福島縣等地積極捐款,他非常感恩,一直希望有一天能報答這份恩情,已經有幾家大型的壽司連鎖店表示、有興趣接受台灣的石斑魚。陳其邁說,石斑魚高價值魚種,肉質鮮美,在日式料理、西式料理,都可以成為餐桌上美味佳餚,就多元國際市場來看,日本市場有非常大的空間;另外,還有主力「穆斯林市場」,近幾年除全面改善養殖環境,市府也積極在做「清真認證」。陳其邁表示,台灣石斑魚在台灣市場約26、27%,大陸市場占比大概一半,對於這次的衝擊,養殖漁民也覺得非常冤枉、難以接受。目前市府積極擴展國內外市場,全力輔導養殖漁民,希望能從原來美國、加拿大,逐步擴大到整個國際市場,很多日本朋友對台灣石斑魚也非常喜歡,也是潛力非常大的市場。
陸突襲禁台石斑魚…日本養殖業喊「讓我們幫忙」 傳已準備全面進口
中國大陸日前以藥物殘留為由,公告全面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讓養殖戶面臨產銷壓力。不過,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指出,日本最大的漁業養殖業者「林養魚場」董事長林慎平,一直希望能報答台灣在311大地震時的恩前,有意引進台灣石斑魚,目前已有幾家大型壽司連鎖店表示有興趣。矢板明夫今(19日)在臉書表示,今天的產經新聞頭版,登出了日本的養魚業者將幫助台灣的石斑魚養殖業者,將石斑魚銷到日本的報導。在日本社會引起了不小的迴響。報導的主要內容如下:中國當局在本月10日,突然宣布對台灣產的石斑魚實施禁運,原本要從台灣南部的屏東縣和高雄市等地出口到中國的數千噸石斑魚無處可去,讓養殖業者無所適從。在這種情況下,日本的漁業養殖業者站出來說:「讓我們來幫忙吧!」並開始全面準備進口石斑魚。一位相關人士說:「石斑魚用於日餐和西餐,都很好吃。日本的潛在市場很大。」這一次,主導向日本進口石斑魚的是,日本最大的漁業養殖業者-林養魚場(福島縣)的董事長林慎平。他曾經是「日本李登輝之友會」福島分會的會長,是一位著名的親台派人士。他說,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後,台灣各界給受災的福島縣等地積極捐款,他非常感恩,一直希望有一天能報答這份恩情。為了響應林先生的呼籲,已經有幾家大型的壽司連鎖店已經表示,有興趣接受石斑魚。透過本月在台灣剛剛成立的日台交流團體「安倍晉三之友會」的陳唐山會長等人的斡旋,林先生已經與屏東縣的業者取得聯繫,並開始就價格和運輸路線進行談判。林先生曾有一個痛苦的經歷,就是在東日本大地震後,由於謠言四起,有一段時間他養的魚根本賣不出去。他寫信給台灣的業者們說:「大家這麼努力養殖的魚,因政治的理由被拒之門外,這種心情,我非常能夠理解。我會接收大家的石斑魚,請放心。」林先生準備先進口2~3噸石斑魚,讓相關餐廳業者試吃,並安排摸索適合日本消費者口味的料理方法。之後會組織考察團到台灣,親眼確認石斑魚的養殖狀況等,然後正式開啟石斑魚的進口。林先生說,「這不僅僅是石斑魚好不好吃的問題,看到台灣受到中國壓迫,想要支持台灣的日本人非常多。」
【爽賺無本財5】採捕權年收千萬 水利會:扣除費用剩200萬
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黃家土地作為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身為土地的她們沒有拿到土地租金,自家土地上的池塘養魚收入每月也只能分到301元,而且要每年主動去申請,大喊不公平。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埤塘所在土地若是從日治時代就已做為池塘使用,就會依法令,照當初的狀況「照舊使用」,水利會並無支付租金;但若是私人土地被當做水路使用,有實施更新改善工程的,水利會則依法支付申報地價3%的使用補償金。李百安解釋說,水利會並非「出租」埤塘供他人養魚,而是標售採捕池塘內自然生長的天然魚介,價格最高是以每公頃新台幣9000元計算,但實際上會視現場情況打八到九折的扣折,收取承購採捕權的價款後,會交回給當地該管的水利小組,做為清淤工作的費用,剩餘的金額才是純收入;李百安說,桃園農田水利會擁有280多口池塘,每年收取的捕採權價款約有1100多萬元新台幣,但扣除清淤與人事成本後,約剩下200多萬元的純收入,再依比例分配給土地所有權人;因為扣除成本後收入本來就不多,地主可能不清楚水利會還要負擔清淤等作業,才會覺得分到魚介收入很少。
【爽賺無本財1】拿我們的地租別人! 水利會當二房東牟利
數隻白鷺鷥在桃園市蘆竹區一處埤塘上自在飛翔,兩隻水牛則在埤塘裡悠哉泡水,一旁的水車不停打水,提供足夠氧氣給水裡的魚兒。這處埤塘檯面上是一般鄉間的養殖魚塭,私底下卻存在「官與民爭」的疑雲風暴,黃家大姊黃郁芯砲轟,埤塘所在地是屬於她們黃家三姊妹的,卻被「桃園農田水利會」(水利會)徵用,還租給別人養魚。這處埤塘土地的所有人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她們的土地作為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靠著無本生意賺走大筆租金,卻不分她們一毛錢!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水利會徵用私人土地,依法應作為灌溉蓄水池,如今,黃家三姊妹名下的土地卻變成了別人的魚池,這讓黃郁芯相當不能接受。黃郁芯質疑,水利會未經她同意就把她名下的土地轉租給別人,土地周邊還用圍籬封住、上鎖。(圖/鄭清元攝)指著眼前的埤塘,黃郁芯說,從日據時代起,水利機關為了灌溉農田興築埤塘,就徵用該片土地迄今,目前水利會持分二.八%、呂氏家族持分四%,其餘土地持分,都在林姓地主和黃郁芯三姊妹名下,「這塊地之中有七千四百八十多坪,是我們三姊妹的。我不是反對在埤塘裡養魚,只是水利會怎麼可以把我們的地,轉租給別人養魚?」黃郁芯不滿地說,水利會無償徵用她們的土地,如果純粹用來灌溉農田,她沒有意見,但如果水利會一定要轉租土地,就應該將租金所得分給原地主,不然至少也讓地主自己養魚。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
【爽賺無本財3】水利會有給錢? 地主:僅賣魚分到301元
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黃家土地作為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為了討回公道,黃郁芯三姊妹曾向水利會陳情,得到的答覆卻是「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一條規定,水利會可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水利會還告訴黃郁芯,因為從前該土地就是由水利會無償占用,現在照規定依循慣例,繼續由水利會使用。對此說法,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羅承宗認為,顧名思義,《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應該只適用於「處理水利會組織內的問題」,但第十一條卻不是針對組織內部,而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義務,把「干涉人民財產權」的規定放在水利會的「組織法」裡面,顯得不倫不類。羅承宗說,就算退一萬步,不去計較名為「組織通則」的法規,是否適合規範組織以外的人民權利,比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一條的第一項與第二項,也可以看出第二項的立法顯得「相當粗魯野蠻」。他解釋,依照第一項的立法精神來看,就算基於公共利益,要沿照舊例使用私人的土地,相關機構也要有相當的補償機制,因為畢竟它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甚至有濃厚的違憲疑慮,「就算基於公共利益,要沿照舊例使用私人土地,相關機構也要有相當的補償機制,畢竟限制了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怎麼可以只減免土地稅捐?」面對黃家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徵用私人土地還是會支付租金,雖然金額不大,但水利會管理組會付給地主相當於申報地價三%的租用補償金;而埤塘內自然生長的魚貝,捕撈出售後所得的款項,也會分給地主。「水利會並未出租埤塘供人養魚,而是標售捕撈蓄水池內自然生長魚類的權利,稱為『天然魚介捕採權』,費用最高每公頃九千元。」得知水利會說「會支付租金」,黃家小妹黃玉瑄大聲喊冤:「我們從來沒有拿過一塊錢租金,真的沒有。」她表示,只有二○一七年間向水利會質疑有人在埤塘養魚時,水利會才分給她們出售漁獲所得的分配款,「不過,我們三姊妹加上林姓地主,四個人才分到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六元,平均每人每月只拿到三百零一元。而且第二年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收到這筆款項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1 條 農田水利會因興建或改善水利設施而必須之工程用地,應先向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議承租或承購;如協議不成,得報主管機關依法徵收。如為公有土地,得申請承租或承購。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