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
」 遺囑 劉韋德 遺產 繼承 台灣遺囑協會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台灣繼承法律並未考慮孝道 女兒獨自照顧老父仍須與手足分遺產
小惠上禮拜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商,聽完她的故事後讓我很同情,但也無能為力,她的故事其實並不罕見,在台灣很多角落都不斷的在發生。她的故事是這樣的。幾年前小惠還是一位公司的主管,因忙於工作,至今未婚,所以一直和80多歲的老父親住在一起,而她上面的兩位哥哥則都已各自成家立業。後來她父親中風,行動不便,小惠希望兩位哥哥能一起想辦法,但他們卻都用各種理由推拖,不是沒時間就是沒錢,對於二位哥哥的冷漠,小惠感到很寒心。有一次, 大哥下午回到家裡,看見父親一個人在家沒有吃中餐,就對小惠大發雷霆,認為小惠沒有照顧好父親,小惠很委屈,認為哥哥就只是天邊孝子, 平時都沒有照顧父親,偶爾回到家裏反而還責怪她,讓她非常不能接受。幾個月后,父親因感覺自己拖累小惠,因此企圖自殺,幸好沒有成功,為了專心照顧父親,她辭掉工作,2年後父親過世,走得很安詳,她覺得自己盡了為人子女的責任,心安理得。父親走後,留下忠孝東路1間房子,市值3千多萬,而這也是她和父親共同居住的房子,兩位哥哥在父親喪禮還沒辦妥前,就跟小惠表明要平分遺產,尤其是忠孝東路這間房子,兩位哥哥希望小惠各付1千萬給他們,否則就要把房子賣掉。小惠非常氣憤,兩位哥哥對父親在生前毫不關心,也沒有分擔父親的費用,如今父親一過世,就馬上就要求平分財產,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我問小惠,父親有沒有留下遺囑,小惠說沒有,但她父親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忠孝東路這間房子留給她繼承,她當時還有把父親這段話錄音下來。我很無奈的告訴她,縱使父親在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房子留給她繼承,但這並沒有法律上效力,除非當時父親的交代是在生命危急下做成,並且有兩位見證人,才有可能符合口授遺囑的規定,否則只是單純的生前交代遺言,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法律上,三兄妹是有相同的繼承權。小惠聽了非常難過,說自己並不貪心,只是不甘心為什麼有盡孝道的人和完全不盡孝道的人,法律上的權利是一樣的,她認為這樣的法律並不公平。我很能體會她的心情,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考慮孝道問題,除非是被剝奪繼承,否則不管是否孝順,只要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大家都有平均繼承的權利。如果當時小惠有帶她父親來協會預立遺囑,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可惜她父親已經過世,再怎樣都已經來不及了。小惠失望地離開,望著她離去時難過的背影,我也愛莫能助。祝福小惠能夠早日走出這段陰霾,重新開始屬於她自己的人生。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歡迎報名113年10月份課程:10月27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10月1日起開放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
聊遺囑看人生/自己的後事要由子女來決定? 老母預立遺囑完成心願
李奶奶今年82歲了,但身體仍然很健康,看起來氣色不錯。立遺囑當天,她獨自前來,雖然她很有禮貌,但似乎有點心事,所以我在幫她立遺囑之前,就先和她聊了一下,或許聽聽她的人生故事,可以給她更好的建議。她先生以前是個法學教授,已過世10多年了,她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但讓她唯一掛心的是,子女彼此之間並不和睦,尤其老大從小學業優異,現在是某醫院院長,但自恃甚高,不太看得起弟妹。由於子女間不和睦,加上信仰不同,因此李奶奶知道自己日後過世,若沒有做好安排,子女一定會對她的後事安排有很大的歧見,到時候很可能會讓她死了都不得安寧,甚至還會鬧上法庭。李奶奶說,她曾在新聞上看過子女對父母的喪葬方式意見不同,導致遺體遲遲無法處理,甚至還鬧上法院,她說她不希望自己以後也變成這樣,說到後來,她竟然有點哽咽。有李奶奶這種顧慮的人不少,我告訴她,這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到的,只要她預先立好自己的遺囑,就可以完成心願。因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死者生前若是曾經有預立遺囑,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就應予尊重,所以就算子女之間意見不同,也必須依據本人的生前意思辦理,即便上了法院,法官也會依據遺囑指示作出裁決。因此只要李奶奶預先立好遺囑,交代自己的喪葬方式和地點,那麼就算子女的想法和她不同,也必須按照她的意思辦理。李奶奶聽了很高興,她表示自己和親生父母感情很好,自己又怕火,所以希望過世之後,可以用土葬方式放在自己父母身邊,永遠陪伴著父母。我很快為她擬好遺囑內容,為了以防萬一,我還幫她在遺囑內指定她女兒擔任遺囑執行人,確保她的意願可以被完全執行。李奶奶立完遺囑之後一直道謝,望著她離去時輕快的背影,我彷彿看見李奶奶變回一個小女孩,蹦蹦跳跳地撲到父母懷裡。祝福李奶奶,願她實現自己的心願。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包含1.遺囑繼承基本概念2.遺囑產生器APP使用教學3.法律QA時間。113年9月份課程日期:9月28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9月1日起開放報名,報名請按我或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婆媳問題讓他陷於兩難 30歲兒子「預立遺囑」報答母親
今年過年的前一天,我在遺囑協會第一次看見小松。小松是一個內向靦腆的男生,清秀的臉龐有一種脫俗的氣質,令人感覺很舒服,我看了一下預約單,原來他是想要做遺囑諮詢服務。他看起來約略只有30多歲,這種年紀來做遺囑諮詢的,他雖然不是唯一,但比例上確實不多,所以帶著一絲好奇,我先試探性地和他聊了一下,為什麼這麼年輕就想來遺囑諮詢服務。沒想到這麼一問,他居然低頭沉默了一下,然後把戴在頭上的漁夫帽拉下來開始啜泣,我也被他嚇了一跳。幾分鐘後他漸漸平靜下來,然後說了一個令我有點感傷的故事。原來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就因車禍過逝,所以他從小由母親帶大,母子可以說相依為命,不過小松也很爭氣,沒有讓母親失望,從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後,直接被聘到半導體IC設計公司上班,因為他對電路設計布局很有天份,所以進入公司的研發設計部門,高薪資加年終分紅,讓小松畢業不到幾年就買車買房。後來經人介紹,他還認識了公司男生公認的女神小莉,兩人從相識到結婚只用了一年多的時間,讓眾人羨煞,兩人婚後也很快有了孩子。小松本來以為婚後一家人就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不料婚後嚴重的婆媳問題,他只能和太太孩子先搬到外面居住,雖然他每天都會跟母親通電話,但見面次數卻越來越少了。他心裡很難過,因為沒有母親對自己的付出,他不會有今天,但老天爺安排一位個性強勢的太太給他,讓他常常陷入兩難選擇的痛苦。有一天,小莉居然約他去律師事務所,他去了之後才知道,原來小莉希望他預立自己的遺囑,並威脅他必須要在遺囑中,將全部的遺產通通留給她,否則就要離婚,他無奈之下,只好立下一份他不願意的遺囑,立完之後,遺囑就被小莉收走了。他很擔心,依照那一份遺囑,所有的財產都歸小莉,而母親又不是他的繼承人,萬一有一天自己突然發生意外,母親是否會流落街頭無人照顧,他越想越害怕,不知道如何是好。我聽了之後告訴他,不用太擔心,雖然那份遺囑已經寫好,但若想要讓那份遺囑失效,其實並不難,也不需要去找小莉把遺囑要回來,只要他重新再立一份新遺囑,寫明要廢棄原來的遺囑,那麼小莉手中的遺囑就會自動失效了。在我們的幫助之下,他重新預立了一份新遺囑,他在這份新遺囑中,雖然將他名下房子留給小莉繼承,但卻將房子的居住使用權遺贈給母親,讓母親可以住到離世為止,到時房子的居住使用權才會回到小莉身上。他並另外遺贈了母親市價約一千萬的有價證券,讓母親晚年生活能獲得充分保障。我告訴他,這份新遺囑一定要交給母親保管,若他不幸比母親先過世,那麼這份新遺囑,就是母親的保命符,但若是母親比他先過世,新遺囑中對母親的遺贈也就會自然失效,所以這樣的設計很完美,小松聽完後如釋重負,一直不斷感謝。我告訴他不用感謝我,他最要感謝的人是他的母親,雖然這段婚姻讓他有點窒息,但上天的安排冥冥中自有道理,只要他保有對母親的孝心,他一定可以在這兩份親情中找到平衡點。祝福小松,也祝福他的母親。台灣遺囑協會公益講座訊息:「預立一份有幸福感的遺囑」1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報名網址:台灣遺囑協會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現場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歡迎踴躍報名。
航空股高飛2/台灣虎航Q1營收漂亮漲停板創新高 一個月來漲幅逾26%超越兩大哥
「兩岸觀光解凍」利多題材激勵下,航空四雄一個月來股價表現兩樣情,華航(2610)、長榮航(2618)有可能收復最後一塊市場樂土,股價日日走揚,台灣虎航(6757)靠著第一季漂亮營收獲股民青睞,一個月來股價漲幅後來居上超越兩位大哥且創新高來到43.55元;星宇航(2646)則在增資股賣壓出籠下跌回到平盤,昨收21.6元。2023年8月15日由興櫃轉創新板上市的台灣虎航5月6日一開盤,股價即從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7.25元跳高到40.95元漲停板,單日成交量5796張,較上一個交易日放大近五倍;9日則收在43.55元,一個月來漲幅達26.23%。今年是台灣虎航開航第10年,目前機隊15架,航點以日本為主,擴及到韓國、澳門、東南亞的泰國、越南等共26條航線,受惠疫後客運班次恢復及新航點布局,5月3日董事會通過第一季財報營收42.47億元,年增64%,營業利益12.36億元,年增124%,稅前淨利10.76億元,稅後淨利8.61億元,每股純益EPS為1.92元,均創單季新高,股價站回9個月前的40元大關。台灣虎航目前機隊15架飛機,受惠疫後客運班次恢復及新航點布局,營收成長。(圖/報系資料)台灣虎航表示,今年第一季適逢農曆春節、日本櫻花季,航班數較去年同季增加62%,平均載客率突破9成,旅遊運輸需求續強,將持續拓展直飛日韓二、三線航點,增加一線航點航班;看好中南部旅遊市場,如桃園-釜山、濟州自3月底起增加為每日1班,桃園、高雄-大阪增加為每週21班。4月2日也再拓展東南亞的飛航版圖,直抵越南最熱門的度假島嶼天堂桃園-富國島航線,同日也首航桃園-福島航線,7月、8月也預計將增開台中熱門航線布局,滿足中部地區的旅客及暑假旅遊需求。成軍六年的星宇航空目前機隊共21架客機,今年3月受惠新客機A350交付,整體運力較前月增長近一成,載客率仍維持八成以上水準;4月24日受到45萬張增資股賣壓出籠影響,股價大跌逾10%,但隨著航空類股上揚,股價回到平盤收在22.50元。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曾表示暫不考慮拓展大陸航點,全力衝刺歐美、東南亞等航線,3月開賣越南第四個航點富國島,以及美國第三個航點西雅圖,並正式啟航台中飛往澳門、越南峴港及日本高松三條航線,7月將開闢台北香港航線,積極拓展航網版圖。與此同時,張國煒與兄長間對於父親、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的爭執,仍然持續。張國煒向大哥張國華喊話,「贊同分家,需公開透明」。張榮發過世迄今逾八年,複雜的分家事宜毫無進展,要等遺囑訴訟確定才能進行。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中)近期公開對大哥張國華喊話,希望分產能夠公開透明。圖為星宇航空台中航線於2024年3月底啟航,台中市長盧秀燕(左三)等人主持剪綵儀式。(圖/報系資料)CTWANT調查,近兩周頻傳長榮海運股東控訴張國華消息,由於受託律師的法律事務所一直以來曾為張國煒處理相關官司事務,因此市場熱議應是張家兄弟的「遺囑無效官司」三審將要宣判在即,而預做準備。法界人士指出,去年4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認定遺囑有效,一旦審理法官維持一、二審判決、張榮發生前預立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且就此定讞、判決確定的話,張國煒到底真能拿到外傳140多億元遺產,引人關注。星宇航空2018年5月成立迄今滿六年,目前機隊共21架客機。(圖/黃耀徵攝)
余天爭取孫女監護權「除非1情況」 律師曝立遺囑3重點:確保子女受益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的女婿陳鑒涉參與詐騙集團犯罪,擔任「收水」角色,負責收取贓款,目前已被收押禁見。案件曝光後,不少人好奇,余天是否能爭取2名孫女的監護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除非這情況發生,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余天的女婿日前被警察逮捕,不少人有疑問「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說明,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蘇家宏列出3重點,一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二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三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不過由於每件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蘇家宏提醒,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
他花百萬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 劉韋德號召律師團4/27辦公益講座
五年前自費百萬開發出777遺囑產生器APP,提供民眾免費下載學習預立遺囑的律師劉韋德,近日成立台灣第一個以推動遺囑為宗旨的「台灣遺囑協會」與「遺囑公益律師團」,首場公益講座將在4月27日星期六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登場,並特別設計「愛的家書(預立遺囑)」套組,包含預立遺囑專用信封、遺囑專用稿紙、合法遺囑製作指南等,邀請民眾報名參加。劉韋德律師很早以前就觀察到台灣社會因預立遺囑觀念不足,而引發的許多爭產糾紛,因此他很早就開始積極提倡預立遺囑的好處,甚至經常免費為民眾預立遺囑,更在2019年自費百萬開發出777遺囑產生器APP給民眾下載使用,為他贏得的一個「佛心律師」的稱號。2023年底,劉韋德律師更號召一群熱心律師和退休司法官,籌組了台灣第一個以推動遺囑為宗旨的「台灣遺囑協會」,並立下「專業熱情奉獻-實現每個心願」的協會宗旨,更成立台灣第一個「遺囑公益律師團」,由專業義務律師群免費為民眾提供遺囑諮詢及預立正式遺囑的服務。劉韋德律師語重心長說到,人生不過就是一趟七八十年的旅途,名利從來不是他追逐的目標,他深信人生最大的價值就是服務,能服務越多人,就表示自己的貢獻越大,他希望有朝一日在他自己走了以後,能留下一個可以持續服務社會的事物,而成立遺囑協會對他而言,就是回饋社會的一種最好的方式。劉韋德律師表示,他曾經立下要協助一百萬個台灣人預立遺囑的宏大目標,但他知道這不是一個人的力量可以完成的,所以才想要成立一個協會來達成,因為一個人雖可以走很快,但一群人卻可以走很遠。遺囑協會將從今年四月份起陸續舉辦各種公益講座,讓各界民眾可以免費上課,第一場課程訂於4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題目是「如何寫一份有幸福感的遺囑」。課程中會教大家如何寫一份合法有效又有幸福感的遺囑,讓每個人都可以到了人生終點時可以幸福無憾的告別,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到台灣遺囑協會網站報名,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現場還會贈送愛的家書(預立遺囑)精美套組,包含預立遺囑專用信封、遺囑專用稿紙、合法遺囑製作指南等,歡迎民眾踴躍報名。
覬覦亡父遺產!兄弟倆「抓屍手按指紋」 假遺囑被揭穿下場慘了
兄弟同心只為謀金。桃園市1名謝姓老翁病逝後,2名兒子為爭奪遺產竟偽造其遺囑,所幸老翁另外幾名子女發現「按捺的指紋不清晰」,直覺遺囑有異並報警,最終揭發2名哥哥的騙局,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此案,以偽造文書罪嫌,將謝姓兄弟倆提起公訴。謝姓兄弟在父親於2021年10月間亡故後,明知亡父生前未留下遺囑以分配財產,亦無委託他人代筆遺囑及見證簽立過程,卻於同年月18日乘機將亡父的手指按壓在其預先書立之偽造遺囑,並以該偽造文書向弟妹公布「遺囑」,試圖影響亡父的遺產分配。但謝姓兄弟的弟妹見遺囑後,直覺內容及指紋有異狀,認為亡父生前未預立遺囑亦沒有見證人,且按捺的指紋不清晰,懷疑遺囑為哥哥們事後變造,向警方報案提告。檢警調查後,發現謝姓兄弟對亡父訂立遺囑的過程說法不一;刑事局也證實,冰凍狀態之遺體可能因無法扳直手指或皮膚冷凍僵硬,而難以用油墨沾附於皮膚上,間接造成指紋不夠清晰。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於日前宣布偵結,認定謝姓兄弟在父親死亡後利用亡父的手指按壓在遺囑上,偽造遺囑之犯行明確,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將兩兄弟提起公訴。
大學教授外遇10多年…癌逝前房子過給小三 正宮怒告輸了
北市一名已故教授生前得癌症,他跟結婚30年的妻子離婚,又把遺產都給小三,在嚥氣又前把房產也過給她,這讓正宮怒告小三求償100萬元,因為丈夫跟小三同居10多年。不過,一審法院判正宮敗訴。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她在1992年跟張姓丈夫結婚,輔佐他成為大學教授,為了不讓丈夫分心,她單獨養育兒子,丈夫患晚期癌症住院1年後,2021年7月用電子郵件告知要離婚,小姑才告訴他,丈夫跟小三同居。小三在2020年擅自將丈夫送醫,處理其醫療費用、信用卡費用與房租繳納等事,提領丈夫名下郵局存款,並稱他願意每月支付10萬元,且已預立遺囑要將財產贈給她。正宮說,小三跟丈夫曾跟她說要名分,丈夫將名下不動產過給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她要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張男跟妻子早已感情破裂,分居長達20多年,她跟張男2007年才認識,雖然2021年起同居,但都沒發生關係,所以自無侵害原告配偶權可能,張妻賠償金也要求太高。小三指出,張妻2020年7月就知道2人關係,卻在去年才提訴訟,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法官認為,正宮給被告父母的信中寫,「自從2020年7月我先生因晚期癌症住院,我本人及我先生的家族親人才知道XXX女士的存在,以及她與我先生的不倫關係,原來我先生欺騙家人因需專注研究必須住學校宿舍是一個謊言,他們那時坦承住在一起已經長達10多年。」法官表示,正宮在去年5月提告,超過2年時效期,縱使主張侵權行為事實成立,請求賠償損害,小三也能拒絕給付,判正宮敗訴。可上訴。
父母誤解「預立遺囑」財產即可都給兒子 劉韋德:特留分保護女性繼承權
最近在一次的民眾遺囑諮詢服務時,再度發生一個很常見但民眾都常弄不清楚的問題,那就是生前預先寫遺囑,是否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財產呢?在我協助為很多老人家預立遺囑的經驗中發現,其實多數的人在預立遺囑前,對於財產要如何分配都已經有很清楚的想法,這其中很多都是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作祟,也有一部分是因想要多分一些財產給比較孝順的子女。所以這些會來預立遺囑的人當中,大多數都是希望將財產多分給其中部分的子女,但這也相對地會使部分子女分到比較少或幾乎沒有分到遺產,而通常女兒就是分比較少或是完全沒有分到的那個人。遇到這種狀況,我都要跟這些老人家解釋「特留分」,但通常他們都不理解,甚至還懷疑是我在亂講,因為他們都是聽人家說若不預先寫好遺囑,容易導致子女爭產,所以才來預立遺囑,結果居然律師跟他們說不是他們想要怎樣分就怎樣分,這讓他們很生氣,也很難理解。在台灣最有名的幾個遺囑中,其中一個就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張先生在遺囑中交代將全部遺產都留給小兒子,因此就明顯違反了「特留分」規定,當然後來也引起很大的爭議。其實特留分的制度不是台灣特有,大多數的國家都有類似規定,只是資格和比例不太一樣,但在台灣社會中,特留分的最大的作用,就是保護女性繼承權在某種程度下可以被保障,使繼承能有一定的公平性,所以它的社會功能基本上還是值得肯定的。不過,在民眾對財產自主決定權高漲的意識下,這種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志分配遺產的規定,也日漸被質疑挑戰,甚至網路上還有許多教民眾用各種奇怪方式規避特留分的文章,但這些做法有些有提前喪失財產所有權的風險,有些則是有脫法之虞,但也可見有些民眾為了要規避特留分,實在傷透腦筋。民法修正草案也體認到此一問題,所以對特留分的比例做了下修調整,但還是保留了特留分制度,筆者認為特留分制度基本上還是有需要,但對於在各親等血親繼承人上,應做不同考量。例如,現今社會有很多人沒有生育,因此配偶雙方都希望若是自己先過世時,能把遺產都留給對方,以照顧對方的生活,但是這種心願在法律上卻不允許。因為這種狀況下,對方父母大都也已過世,此時血親繼承順位會來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所以會變成由配偶及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但兄弟姊妹間的感情不一,且多數也都已各自成家立業,但法律卻仍保障這些兄弟姊妹的特留分(1/3),令很多人難以接受。所以,立遺囑雖然可以避免爭產爭議,但關於「特留分制度」還是有討論空間,建議未來在修正民法時,除了降低特留分的比例之外,應該將血親繼承第三順位以下的特留分權利予以取消,讓立遺囑人可以有更大的財產自主決定權。
82歲嬤預立遺囑…律師犯「低級錯誤」害無效! 長子恐淪街友揭家醜
82歲陳姓婦人生前透過管姓律師預立遺囑,將其3千萬透天厝由長孫、次孫共同繼承,並在立完遺囑8天後離世。不料,陳婦長子辦理相關事宜時,竟被國稅局告知母親、代表人管律師等3位見證律師均未親自簽名,導致遺囑無效,從而讓曾打傷母親的二妹及另2名姊妹與他共同繼承,直呼無法接受。據悉,陳婦生前找上新竹市某律師事務所預立遺囑,但陳婦長子黃男指控,代筆遺囑的律師團犯下低級失誤,在本應簽名、捺印指紋處僅用蓋章處理,造成遺囑被認定無效、媽媽指定的2愛孫無法繼承房產,由自己及姊妹們平分。黃男指出,母親曾被二妹借走70萬老本、拿祖產貸款4百萬周轉,去年11月底再因分產問題把媽媽打到兩度住院,母親則在第一次出院就預立遺囑來保護房產,並把祖產交給長孫、次孫,與點名二女連同另2個女兒喪失繼承權。怎料管姓、蔡姓及李姓律師竟犯下低級錯誤,讓祖產被3姊妹們共同繼承。黃男感嘆,他在這個家與母親同住40多年,如今媽媽遺囑無效、姊妹們曾揚言變賣分家,他雖獲四分之一特留分,然而一旦房產被變賣,現在靠拾荒維生的他將無棲身之所,為此氣到二度中風,加上對國稅局提起的訴願遭駁回,只能向管姓等3名律師提告求償3千多萬討公道。
畫家蕭勤15億爭產爭議 基金會執行長將提告學生抹黑
曾獲頒總統褒揚令、有「抽象藝術巨擘」之稱的畫家蕭勤6月過世,留下逾300幅、市值逾15億元作品,媒體報導,蕭的學生指控蕭勤國際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控制蕭的遺孀並霸佔畫作,基金會今(28)日委託律師鄧湘全舉行記者會,除澄清不實抹黑言論外,並表示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名聲。蕭勤基金會指出,基金會多年來由蕭勤擔任董事長,委由吳素琴為執行長,吳不僅負責蕭勤夫妻的生活起居及醫療飲食照顧,蕭勤與吳女士關係更情同父女,蕭勤曾在口述自傳書中非常感念地說「沒有想到我漂泊了一輩子,卻在晚年的時候在高雄找到一個家」。基金會也表示,某些有心人士在蕭勤生前未曾聞問關心,卻在其過逝後藉故攀附蕭勤妻子,更抺黑蕭勤基金會不法控制蕭勤妻子Monika行動自由,以及蕭勤曾找律師預立遺囑卻被吳女士阻撓等語,均非屬事實。基金會並提出蕭勤生前轉寄給吳素琴的電子郵件,內容顯示蕭對於來看他的人之居心失去信心,並說明在高雄有Maggie(吳素琴)一家很好的照顧;基金法說,蕭勤是有遠見的人,蕭勤擔心身後有心人士會覬覦其畫作,所以生前就將全部畫作捐贈給蕭勤基金會,再由蕭勤基金會來執行其心願想法;基金會指出,由董事會的會議紀錄可以證明,蕭勤希望其無能力照顧配偶時,就由蕭勤基金會來監護照顧,針對不實言論說Monika被基金會或吳素琴控制行動,明顯是說謊不實在。基金會指出,蕭勤早在去年10月間,就已經將畫作列冊捐贈予其擔任董事長之蕭勤基金會,以執行讓世人都能看到其畫作的心願。對於有心人士的惡意攻訐,同時還有人連署隱喻暗示基金會或吳有違法行為,就此惡意誹謗言論,基金會嚴正要求更正撤回。基金會表示召開此記者會,目的就是要駁斥某些有心人士的誹謗言論及不實評論,維護基金會及吳女士的名譽,並將委託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以正視聽。
吳念真立好遺囑 「交代後事」不想給兒子困擾
吳念真日前上唐綺陽podcast節目宣傳舞台劇《清明時節》,唐綺陽解析吳念真的星盤時,稱吳念真木星在六宮,是勞碌放大的命格。吳念真問自己何時能退休?唐綺陽語出驚人直言:「你至死方休!」吳念真聽聞後大喊:「好悲慘!」唐綺陽解釋,吳念真將持續身為一位資深文青及社會觀察家的姿態發光發熱,繼續推動社會影響力。是一個被需要所以必須存在的人,能夠一直活得很有滋味,到老還能持續運作,不會笨、不會老掉,且不會變成討人厭的老人。《清明時節》2023昇華版將由金鐘視帝游安順、台灣第一媳婦張玉嬿擔綱男女主角。(圖/綠光劇團)70歲的吳念真提到死亡議題,表示早已預立遺囑。對於死亡的看法就是不要造成別人困擾,覺得獨子吳定謙未來要處理兩次,希望自己的身後事以植葬處理就好。不過年輕時他想法浪漫,覺得海葬不錯,但怕很多人暈船,會一邊吐一邊撒(骨灰),還是算了。吳念真也透露今年下半年度將推出《人間條件八》,是一齣描寫老年人需要被聆聽、被注意、被尊重的悲喜劇,深有同感的唐老師也表示,不要當一個打擾人的人,一定要有自己的興趣,期許可以成為一位自我認同並吸引人的老年人。《清明時節》2023昇華版,由老班底張靜之演出婚姻第三者。(圖/綠光劇團)綠光創藝今年再次推出後座力最強的舞台劇《清明時節》,以2023昇華版本加演重新亮相,將於6月起陸續與高雄、台中、台北觀眾見面。故事發生在台灣的1950年代的某個小鎮上,在銀行工作的輝昌(游安順 飾),不僅一表人才更擁有令人羨慕的金飯碗,然而嚮往自由的輝昌在八年的婚姻之中與元配(張玉嬿飾)漸行漸遠,並與外遇對象梨花(張靜之 飾)產生情愫。為守護自己的婚姻,秀卿不惜與丈夫對簿公堂,卻還是難留他的心。在秀卿與梨花之間,輝昌給不出任何承諾,作出讓兩個女人都心碎的決定,卻也開啟了她們的成長、釋然之路。導演吳念真認為「外遇」是一個千古不變的話題,即使故事發生在1950年代,仍禁得起時代考驗,值得探討。購票請上兩廳院文化生活OPENTIX售票系統,更多詳情請洽綠光劇團。
大嫂拿走祖產全家感受很糟糕 劉韋德:想代代流傳直系血親需這樣做
最近有民眾王先生寫信給我,問到一個很常見也很有趣的問題,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位王先生說他哥哥晚婚,和嫂子結婚才3個多月,婚後感情不是很好,雖然哥哥賺的錢不多,但在2年多前,卻繼承了父親一筆將近5千坪的祖傳土地,市價大約4億。沒想到,他哥哥去年診斷出肺腺癌末期,結果1 個多月後就走了,王先生來信問到,家裡這筆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不會由才與大哥結婚3個月的嫂子拿走?他又問,若是嫂子之後改嫁,那他們祖先的土地,不就變成嫂子的嫁妝?如果是這樣,他們家真的不能接受,感覺很對不起自己祖先,他想知道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這些土地。關於「夫妻無子女」的繼承問題,且涉及祖產房地,是讓許多家庭困擾又傷腦筋的議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律解析】這位民眾的狀況,其實我已經被詢問過很多次了,尤其是無子女的夫妻,或是家中兄弟姊妹中有結婚但沒有子女的家庭,都很關心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律上夫妻若無子女,就等於沒有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所以在配偶過世後,活著的配偶以配偶身分繼承遺產,是毫無疑義的,就算結婚只有3個月,嫂子都有繼承權。只是,嫂子也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拿走這5千坪土地,因為她也只是繼承人之一,因為在血親繼承這部分,沒有第一繼承順位的子女,所以嫂子必須和王先生哥哥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這是無法改變的。但法律上,夫妻誰先過世,對於遺產繼承人和繼承結果也是有很大不同的。以這位王先生的哥哥來說,他名下有因繼承取得市價達4億的土地,但妻子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存款也只有20萬。那麼王先生的哥哥過世後,他的遺產就會由他的母親和他太太一起繼承,雙方可以繼承的比例是各1/2,也就是說,這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有2500坪會回到王先生原本的家庭,但另外的2500坪土地,則會由嫂子繼承。所以若嫂子在繼承土地後改嫁,那麼王家人擔心祖傳土地變成嫂子嫁妝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但若嫂子在1年後也過世,此時繼承的狀況就和王先生哥哥過世時不一樣了。假設嫂子過世時並未再婚,則其過世時是無配偶狀態,因此嫂子的遺產會完全留在娘家,而王先生家的人是連一塊錢都無法要求分配的,更別提說要把土地拿回來了。這種結果對於王先生家的人來說,可能會感覺不太公平,畢竟這些土地本來就是王家的,結果嫂子才結婚3個月就分走2億的土地,感覺上好像是祖產被外人強行分走,因此心理上很難接受。但就情理而言,雖然嫂子和哥哥的婚姻很短暫,但畢竟也入過王家的門,而生命的長短是誰也無法預料的,所以這種差別心還是盡量要放下。只是,若真的希望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預立遺囑」方式,去指定分割遺產或指定應繼分,這樣可以提高將祖產留給血親繼承人的比率,或許可以降低這種不太公平的感覺。
3億的股權遭長子侵吞!「借名登記」惹禍 老爸「沒預立遺囑」弟弟們恐分不到
家人一般來說是最可以信任的人,因此有些父母會因為某些因素,利用子女名義購屋,又或是利用子女名義成立公司,這些資產平常大多數都是父母在管理或經營。一旦父母過世,這些不動產或是公司股權到底是遺產的一部分,又或是會變成該位子女的財產,就很可能就會引發一場爭產訴訟。【案例】李先生在40多歲時,因和友人合夥投資A公司,但因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因此他就利用長子的名義進行投資,由長子擔任名義上的股東,10多年過去,A公司竟變成一家上櫃公司,李先生投資的股票市價也高達3億多。某天,李先生突然因為心臟病過世,他共有3位子女,老二和老三主張A公司的股票只是父親暫存在大哥名下,因此這些都是遺產,要求大哥把這些股權平分。但大哥卻認為這些股票都在自己名下,因此不算是遺產,堅決不肯和弟弟分享,三兄弟因此激烈爭吵並鬧上法院,讓在天上的李先生難過不已。【法律解析】在社會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財產的情況很多,這些登記名義人並不真正擁有財產,因為他們只是人頭而已,真正的所有權人是幕後藏鏡人,而這種外觀和實際並不一致的財產持有方式到底是否合法,這是首先要確認的。最高法院認為這種「借名登記」行為,是一種由當事人間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僅就該財產為名義上登記人的契約關係,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要旨參照)。最高法院的見解翻成白話文,就是說若當事人間有約定由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用他人的名義登記,但該財產在實質上仍然由本人管理、使用、處分,那麼只要其內容沒有違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李先生利用長子名義投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而這些股權,實質上仍然是李先生的財產,所以在李先生過世後,自然是屬於遺產。以上是法律上的分析,但在實務上卻不是這麼簡單。因為到底這些股權是否李先生所出資及管理使用收益,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事實問題,李家長子因為是這些股權名義上的所有權人,法律上會先推定長子就是所有權人,因此長子占有先天優勢,若李先生的其他兩個兒子無法舉證證明,最後訴訟的結果就很難對他們有利。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若是有利用子女持有財產的父母,建議最好能夠先預立遺囑交代,或是將這種借名登記的狀況予以書面化,並將相關資料(例如出資證明、股權行使證明、股權收益證明及單據)予以保留,這樣就可以避免其他子女難以舉證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