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
」 加菜金 韓豫平 特赦 貪污治罪條例赦扁難題2/阿扁堅持無罪不低頭 媳黃睿靚最可能延續政治香火
蔡英文主政8年始終未正視「赦扁」,而準總統賴清德則是一直以來的立場也相當明確,其認為陳水扁為前國家元首,從政經歷對台灣貢獻多,以此為由就足以特赦他,但他也有前提,必須是陳水扁願意道歉、認錯,以及相關法律程序必須完備。只是現在赦扁難題在於,陳水扁始終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本人可能也不想被特赦,恐已變成歷史定位及名聲之戰。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因涉嫌國務機要費案、洗錢罪等重罪遭收押禁見,甚至出現一幕經典畫面,在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的鏡頭中,舉起被上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直到2010年因龍潭購地案被判11年徒刑,在監獄服刑約6年後,2015年保外就醫至今,他曾說:「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何用國務機要費拚外交不能除罪?」。至今陳水扁仍堅持自己是無罪,也仍有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等案暫停審理中。前總統陳水扁的經典畫面,在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的鏡頭中,舉起被上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至今仍有大批死忠支持者認為阿扁無罪。(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憲法》第40條以及《赦免法》的規定,總統有權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的權力,並可命令行政院進行相關的研議。特赦與大赦有所不同,特赦針對被判刑定讞的特定個人,免除其刑罰執行,例如陳水扁總統特赦的楊儒門以及蔡英文總統特赦的韓豫平和張淯森等;而大赦則針對特定罪名的全國性赦免,取消已被判刑者的刑罰宣告,且未受追訴的案件也不再受追究。雖然大赦的效力高於特赦,但迄今為止,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尚未有總統行使大赦的情況出現。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按照現行法律,特赦是針對判刑確定者,審理中或暫停審理的案子並不在特赦範內,但陳水扁涉及的多數案件都已停止審理,因此赦扁有一定難度;或者總統也可以朝大赦的方向考慮,不過大赦可能涉及多項相關罪名,範圍也相對廣泛,未來不論賴政府做什麼抉擇,只要在法律授權的基礎下就可行。準總統賴清德過去曾多次表態支持特赦阿扁,未來執政四年,赦扁議題的重擔也將落在他身上。(圖/黃耀徵攝)「除了法律必須完備,還要尋求最大的社會共識,如果絕大多數的人都同意特赦,赦免阿扁就比較不易有爭議。」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只是阿扁也有幾件事要做,例如為當初第一家庭破壞社會和諧而道歉,應該要認錯,賴清德也是這樣呼籲,若前述條件具足,「我贊成特赦,畢竟歷史的問題還是要解決」。「民進黨到底要支持阿扁是無罪?還是執行特赦等同承認阿扁犯罪?」前立委、現任民眾黨中央黨部政策智庫召集人張其祿認為,「赦扁」已變成政治攻防,矛盾的地方在於,陳水扁自己認為他無罪,恐怕本人也不想被特赦,但他需要歷史定位,畢竟民主轉型後政黨輪替的首任總統,最後若以「貪腐」兩字論斷結局,對他來說可能太沉重,所以陳水扁一直在爭的,就是他是無罪的。張其祿直言,基於政治考量,支持阿扁的族群,不管如何都還是綠營的鐵票倉,就變成這件事一直放著,若未來民進黨持續執政,赦扁議題終究無解,尤其陳水扁現在等同於未服刑,只差無法出國,現在僅是阿扁的名聲之戰,「我持悲觀的看法,阿扁的歷史定位應該不可能由這一代決定,恐怕還是要等待以後的歷史學家去評論。」陳水扁的赦免爭議尚待處理,而其子陳致中涉及洗錢案與偽證罪判刑1年2個月,今年2月假釋出獄,女婿趙建銘也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判刑3年8個月,雙雙無法參政,民進黨內人士表示,阿扁的女兒陳幸妤個性愛恨分明,在政壇上會具有很高的標幟性,但她本人應該沒有意願,現在只有扁媳黃睿靚最有希望步入政壇,未來扁家不管派誰出來選,地方就是保證一席。
悶死腦麻女求特赦老翁 總統府:審慎研究
新北市一名79歲陳姓老翁照顧患有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50年,在2020年2月以棉被悶死女兒,老翁隨後自殺未遂,被法院依殺人罪判刑2年6個月定讞,即將入監服刑。腦麻團體認為,老翁的悲劇是所有腦麻患者及其家屬的縮影,腦麻團體昨連署向總統府請願特赦老翁。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說,總統府有注意到此案,將審慎研究。陳姓老翁的女兒出生就有先天腦性麻痺,無法言語、自行進食與行動,長期臥床,都靠家人照顧。前年2月陳女牙痛,服藥後仍哀號,且新冠疫情期間,不便至診所治療,陳翁見女兒痛苦難耐,以棉被悶死女兒後,再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陳翁送醫後被救回,清醒數日後向警自首。法院判決指出,陳女50年都由陳翁及其家人照顧,陳女與照顧者都沒有得到社會資源的支持,被告沒有換手喘息的機會,長期下來,產生精神負擔,出現憂鬱、焦慮、失眠等心理狀況,被告因此萌生結束女兒生命,為她解脫的負面想法,釀成人倫悲劇,審酌各項情節,在法律所能允許的範圍內,從輕宣告被告最低刑度的刑期。法官並提醒,應注意老翁是否符合不適宜執行的情形,如果老翁不符合《監獄行刑法》所定拒絕收監的要件,享有赦免裁量權限的總統,宜考慮發布特赦令。陳翁的處境受到腦麻團體關注,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昨與腦麻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蔡英文總統將心比心,正視諸多腦麻患者家庭照護困境,特赦陳翁免除其刑。陳以信助理黃筱智是一位腦麻患者,當她看到陳翁悶死腦麻女兒的新聞,悲從中來,想起28年來在復健路上遇到的病友及其家屬,她這次站出來發起連署,短短2天已有逾千位民眾連署。昨天她與11個腦麻團體一起呼籲蔡英文特赦陳翁。腦麻基金會董事長黃春賢說,「請總統為陳先生做特赦,讓他免於服刑辛苦,因為說真的,他即使不被判刑,他的良心,已經被終身禁錮了。」與會腦麻團體代表期盼,政府應有妥善長照政策,不該讓重症腦麻者成為社會安全網的邊緣人,希望政府能讓腦麻家庭有生活品質,不要讓悲劇重演。蔡英文在總統任內已執行過兩次特赦,一次是去年5月20日連任就職周年時,特赦因獵山羌給母親吃,遭判刑的原住民王光祿;另一次是今年4月22日,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所宴請的3名軍眷,被依貪汙案判刑定讞的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
悲傷父親節!悶死久病腦麻女兒 北院請總統特赦無效老父將入獄
79歲陳姓老翁照顧重度腦性麻痺女兒近50年,前年疫情期間因女兒牙痛無法送醫就診,他不忍心女兒受苦悶死她,台北地院認為陳翁是「一位充滿關懷與愛心的父親」,2度減刑後,依家暴殺人罪從輕量處法定最低刑度2年6月,並建議請總統特赦,不料總統關愛眼神僅止於涉加菜金案的韓豫平少將,陳翁上訴後,高院和最高法院皆維持一審刑度,因不符合2年以下徒刑的緩刑要件,陳姓老翁仍須入獄。陳姓老翁的女兒出生時就患有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不但無法言語,也無法自行進食、行動,必須長期臥床,往返醫院就診非常困難,她又長期未獲主管機關提供相關的照顧需求與服務,生活起居都須仰賴陳翁倆夫婦照顧。2020年2月29日晚間,陳的女兒牙疼,但當時疫情嚴重,無法送醫就診,他聽見女兒因牙痛不斷呻吟後,不忍她長期臥床、為病所苦,止痛藥已無法緩解疼痛,於是用棉被掩住她口鼻悶死女兒。陳翁殺死女兒後,服用大量安眠藥物陷入昏睡,家人隔天上午6點多,見他未依平時作息起床,於是入房察看,發現陳翁精神恍惚,就報警求助,經送醫急救,數天後清醒,向警方自首殺死女兒。一審台北地院考量他自首並坦承犯行,且犯行引起社會上一般人的同情,2次減刑後輕判2年6月,陳提上訴主張精神問題抗辯,但高院委由醫院精神鑑定後,認為陳翁殺人時判斷能力及控制能力並無欠缺或顯著減損,因此維持2年6月徒刑,陳翁另請求緩刑部分,高院認為本案經依法減輕其刑後,量處最低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2年6月,不符判刑2年以下才能宣告緩刑要件,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蔡總統特赦前少將韓豫平 總統府指判4年6月刑責過苛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上午表示,蔡英文總統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奉獻,為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以符合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考量韓豫平案情的特殊性,今天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兩人罪刑均宣告無效,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的國軍。張惇涵說明,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2015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2022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的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張惇涵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的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的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張惇涵表示,蔡總統考量本案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之處罰,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均予以特赦,使其罪刑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的貢獻,以及保障軍眷安定生活的良意。
司法、行政、考試3權搶懲戒權 司法院長人迴避、意見不迴避
基隆林姓消防員考績丁等遭免職,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29日)開庭審理,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副院長蔡烱燉以擔任最高司法機關正副首長身分迴避本案,不過司法院卻指派下屬、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司法院發言,引發司法院長許宗力的「人迴避、意見卻沒迴避」爭議。據了解,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日前透過憲法法庭公告迴避消防員案後,竟未說明依照何種程序迴避及迴避理由,引發法界議論,直到昨天憲法法庭開庭,才由擔任審判長的資深大法官黃虹霞說明,因公務員免職涉及司法權與用人機關(行政權)及用人法制機關(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因此許宗力等人「主動迴避」。不過法界質疑許宗力:「人迴避、意見沒迴避」!不少法界人士認為,許宗力身兼司法院長和憲法法庭審判長雙重職務,雖然他迴避本案,但指派司法院所屬的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等於是透過下屬代替他當家的司法院表示意見,形同換湯不換藥,似乎只是以白手套代表許宗力向全體大法官表達立場,這樣實際上到底有無迴避,已不言可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認為,我國在行憲前就有常任公務員懲戒權歸屬司法院掌理,行政長官無針對違失行為剝奪公務員身分做成免職處分的固有傳統,釋字243、298號解釋也揭示「懲戒一元化」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丁等免職處分嚴重限制保障人民服公職的基本權利,應宣告違憲。言下之意,似乎認為公務員懲戒權應該萬流歸宗,都由司法院所屬審判機關行使,外界認為這個見解疑似就是許宗力的意見。不過行政機關組織龐大,萬一憲法法庭果真落實「懲戒一元化」的結果,未來是否會造成「國防部管不動阿兵哥」、「警政署管不動警察」等亂象,進而影響行政機關的效能和紀律,憲法法庭和司法院似乎不該視而不見、更不能拒絕列入考量範圍。以日前引發喧然大波的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將參謀長韓豫平挪用加菜金案為例,司法院曾發布新聞稿表示,韓豫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月一事,刑度是否過高、應否修法,「本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自當予以尊重」,而且對於是否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救濟,「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不便就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表示意見,以維護審判純淨空間」,司法院的新聞稿看起來嚴守分際、義正詞嚴,可惜對照在消防員考績案來說,似乎又不是那麼一回事。
將軍爭輕判1/少將挪用2千元加菜金重判4年半 律師:快聲請釋憲!
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宣布統一法律見解,將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包括: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案件,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改依《刑法》詐欺罪偵辦,法界普遍叫好。不過仍有「漏網之魚」,例如軍中「加菜金」就未列入小額補助款內,因此即使軍人只挪用1、2千元加菜金仍須以貪污罪論處,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就因此被重判4年6月確定,不但要鋃鐺入獄,連終身俸也沒了,還要追回已領的退休金,損失相當慘重。釋憲達人、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律師建議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超過6個月時效就很難翻案了。本刊調查,陸軍花東指揮部在2015年間舉行的「漢光31號演習」中,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由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姓主任夫妻及2個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被控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結果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這次餐費,檢方認定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4年6月定讞。藍綠立委罕見齊替少將韓豫平(站立者)挪用加菜金案喊冤,韓參加綠委記者會時強調,沒一毛錢進自己口袋(圖/報系資料照)韓豫平遭重判消息傳出後,引起軍方強烈反彈,平時在立法院內唇槍舌劍的藍綠立委更是罕見口徑一致替韓豫平喊冤,許多退將替韓報不平,還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代表及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吳斯懷多人,到《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抗議,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等人也召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並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韓豫平未來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時參考。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已指示所屬研究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可能性。雖然政壇和法界多數意見希望透過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等方式翻案,不過在10年的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的律師張淵森,則建議本案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他表示,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有提起憲法訴訟、非常上訴及再審等3種救濟管道。所謂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再審則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條件相對嚴格。本案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涉案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後,法定刑降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4年6月,仍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因此很難說是判決違背法令。另外,本案事證明確,目前多認為爭議在於判太重,也不易提起再審。張淵森指出,韓豫平涉案金額只有2880元、卻判刑4年6月,凸顯法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已產生違憲疑慮,應提起憲法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以求重新審判爭取較低刑度,甚至爭取無罪,另外,《憲法訴訟法》今年起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應在終局確定判決送達後6個月內提起,韓案應注意時效,以免錯失救濟機會。律師張淵森擔任法官期間,4度聲請釋憲成功,被稱為釋憲達人。(圖/CTWANT資料照)
將軍爭輕判2/林益世案擬提大法庭審理 貪污條例應否修法意見兩極
貪污罪該怎麼判,幾10年來一直考驗法官的智慧,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污,纏訟10年仍未能定讞,歷審法院一直在該採「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見解之間擺盪,如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可發揮公職影響力索賄,就會觸犯貪污罪重判,相反的,如採「法定職權說」,就會認定林不過假借公職身分恐嚇得利,只能輕判,因此最高法院不管怎麼判,都會像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的加菜金案一樣,引發極大爭議,連帶引起最高法院是否該將林益世案提交大法庭、或者法務部乾脆修改《貪污治罪條例》等不同聲音。曾任行政院祕書長和立委的林益世,2012年6月爆發貪污案,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又涉嫌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等案。一審採取「法定職權說」,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及中聯等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罪,且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公職無直接關係,因此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中鋼是台灣最大的鋼鐵企業,引發部分不肖官商覬覦其採購案。(圖/報系資料照)二審改採用「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有密切關連性,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元,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夠充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又回到原點,改採一審見解,判處4年10月徒刑,全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據了解,林益世案可能提交最高法院大法庭討論,由大法庭11位成員共同討論是否應該統一見解,如決定統一見解時,該採取「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不過,許多法界人士認為,不管採取那種見解,社會上一定都會有正反意見,最高法院若因社會風向改變就調整法律見解,難逃「父子騎驢」之譏,或許應該重新檢視《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針對法條內的構成要件和刑度,逐一檢討方為正途。據了解,法務部對於修法一事採取開放態度,將廣徵各界意見,研議有無修法必要。然而,社會上對於涉嫌觸犯貪污罪的公職人員應否輕判,存有不同意見。不少民眾認為,國家機關應該依法律執行公務,不該因人設事,或因為係社會囑目案件,就有差別待遇。以韓豫平案為例,加菜金應該是發給所有軍士官兵的獎金,如果可以用來讓宴請政戰主任的家屬吃海產餐廳,那是不是也可以用來宴請副指揮官、副參謀長、營長的家屬?會不會只有高階軍官和家屬能吃海鮮,而基層官士兵卻連一顆滷蛋都吃不到?軍方常獲贈加菜金,韓豫平挪用加菜金衍生《貪污治罪條例》應否修法問題,不少民眾對修法持保留態度。圖中人物與韓豫平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2880元宴請軍眷退將遭重判 管碧玲籲給予非常上訴機會
前陸軍花東指揮防務部參謀長韓豫平將軍,因涉用2880元加菜金宴請長官同仁及軍眷,遭判4年6個月重刑,並導致月退俸腰斬。立委管碧玲今(7)日在立法院出席記者會表示「微罪不應重罰」,韓將軍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實有不公,希望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並要求退輔會於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與林靜儀今天舉行記者會聲援韓豫平。管碧玲表示,韓豫平因使用加菜金設宴遭判重刑,但長官在漢光演習後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且由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預算法》該條文亦無罰則。韓豫平所涉款項若改用其他科目支用即合規定,代表該款項屬國家能夠支出的範圍,故本案屬科目使用不當的行政瑕疵,並非多花了國家不應該支用的經費,沒有貪污問題。「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4年10個月,韓將軍卻僅因2880元重判4年6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管碧玲說,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案件,從過去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統一追溯標準改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罪,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她呼籲檢察總長,本案亦應比照此精神辦理,提起非常上訴,給予韓將軍救濟機會。管碧玲說,韓被判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但條文並未考量案件輕重程度有相對的刑度,有不符比例原則問題。她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為例,肇事逃逸罪將肇逃行為不分輕重一律訂在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違憲,韓將軍本次被判處的罪刑同樣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亦可透過憲法訴訟爭取權益,並要求退輔會應給予韓將軍後續上訴過程的最大協助,出席記者會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也當場允諾辦理。
前花防部少將私挪漢光加菜金宴請長官 下場慘
2015年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因「漢光31號」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加菜金2萬元,但時任參謀長的韓豫平竟為求表現,幫挪用6000元招待指揮官及其下屬家人吃海鮮大餐,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4年6月定讞。花防部在2015年間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獲2萬元加菜金先由主計組保管,待承辦之業管單位即作戰處簽擬分配規劃案經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予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郭姓主任家人來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宴請韓豫平、郭姓主任夫妻及其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侍從士(緩刑3)到場先以指辦室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但因韓豫平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張姓侍從士顧及可能無法2015年7月份核銷,於是請店家開立發票日期為8月,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之核銷作業。韓、張明知該餐會有民間人士參與,竟予隱瞞,詐領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之餐費,讓主計組承辦人員核撥加菜金2萬元,由張把其中的錢拿去當海產餐會經費,讓民間人士免除2880元的餐費。案發後,韓豫平在2017年9月退伍。花蓮高分院考量韓豫平身為花防部長官,本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持,力行崇法務實,竟為求表現,無視國軍忠誠軍風之要求,踩踏紅線,帶壞軍紀、打擊士氣,有損國軍將官形象,危及整體領導統御力,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