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雇
」她3次跟新老闆打招呼「未獲回應」 女員工怒告刻意被冷落求償勝訴
老闆漠視員工居然慘被告,這樣的情況就發生在英國,一名女員工韓森(Nadine Hanson)控訴,她不滿62歲的老闆吉爾克里斯特(Andrew Gilchrist),多次漠視她的招呼且沒回禮,於是提出告訴,經審理後,裁定公司必須賠償。《每日郵報》報導,擔任區域營運經理的韓森表示,原先的公司在2023年9月被吉爾克里斯特所收購,擔任總經理的他於是前往被韓森的公司會面,未料韓森進公司時在不同場合上打招呼,卻三度被吉爾克里斯特漠視,除此之外,韓森指控,吉爾克里斯特幫兩名同事加薪後居然將她開除,因此韓森提出不公平解雇告訴,控訴吉爾克里斯特對她實施冷暴力和非法解雇。對於韓森的控訴,吉爾克里斯特堅稱,他並未無視韓森,對於韓森指控未被加薪一事,他也大吐苦水,原來,韓森薪水高達3.5萬英鎊,約新台幣146萬元,不過韓森一周在家工作4天,作為公司的新老闆,他無法容忍任職20年的韓森,做出怠忽職守的行為除之外,吉爾克里斯特並認定韓森沒履行職務、把工作丟給同事,「她不配拿到任何1分錢,只值得0」,認為對方不應該獲得任何賠償,還直接表明「一分錢也不會給她」。針對這起訴訟,就業法庭法官戴維斯(Sarah Davies)審理後,認為吉爾克里斯特「未告知韓森」幫她的同事加薪,以及在兩人交談時推開韓森的手要求對方「離開」,暗示韓森要自請離職,甚至扣住病假薪水、開除等言行,是不合理的冷落、破壞信任與信心的行為,宣判吉爾克里斯特必須賠償韓森,但金額暫不對外公開。英國一名女員工認為新老闆無視她,不理會她3次打招呼,憤而提告對方。(圖/翻攝自X)
求職蟑螂2/她上班擺爛蠶食雙北200家早餐店 律師這招可破解
所謂「求職蟑螂」,指的是求職者自身熟知法令規範「惡意製造勞資糾紛」,以檢舉、申訴、興訟等方式逼迫雇主提供調解金或賠償金,從早餐店、小吃店到診所、工廠都傳出「災情」。2019年1名劉姓女子被稱為「早餐店蟑螂」,她在雙北市四處應徵,前後提告檢舉200多家店索要和解費,雇主怕麻煩只能給錢,甚至在法庭上劉女獅子大開口索討資遣費和精神賠償金,讓法官搖頭。經查,劉女鎖定雙北市早餐店前往應徵,但上班後竟出現一連串重摔盤子、摳腳洗蔬果、對客人態度不佳等行為,逼得雇主不得不將她開除,但劉女熟習勞基法,陸續申訴或提告曾經工作過、高達200家以上的早餐店,包括非法解雇、沒付加班費,或是未保勞健保等,逼迫雇主拿錢和解,一想到和解後開罰金額能稍減,也不會被連續勞檢,許多雇主不想添麻煩,乾脆付錢了事。勞動局人員指出,檢舉違規中以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最多,如遇上勞資爭議可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及申請調解。(圖/報系資料照)2019年間,劉女狀告法院,原來她2015年3月應徵上一家早餐店,工作25天離職,但她事隔2年,2017年才向勞工局投訴雇主沒給加班費,一審判決雇主得給付加班費,她仍上訴二審要求22萬資遣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工作態度有問題,確屬不適任,判決店家解僱合法。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雇主守法是最重要的原則,尤其熟習《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法》等法規,不清楚法條內容則容易觸法,讓求職蟑螂有機可乘。另外,雇主容易觸犯之罰則包括:沒有出勤紀錄表,可開罰9萬;沒給加班費,可開罰2萬;遲給資遣費,開罰從30萬起跳等。律師江皇樺提醒雇主最好熟悉《勞基法》以及《性平法》,另外記得做「資遣通報」,以免遭求職蟑螂魚肉。(圖/趙世勳攝)近來,求職蟑螂案例多,最多的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因為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而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躺著就有錢賺。對於如何破解求職蟑螂,律師江皇樺提醒「離職日前10天雇主得做資遣通報;在職不滿10天,離職後3天內也需做資遣通報,一旦被檢舉最低3萬起跳」。雇主有疑慮最好先打電話諮詢主管機關,真的遇上爭議的話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簽立之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比起私下和解,對於勞資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百億公司總監被離職 「討加班費遭暴打」…曬片曝委屈:被塞2000元逼和解
中國大陸萬興科技音頻資源供應部前總監蔡姓男子,疑似因持續在影音平台揭露自己被離職、沒拿到加班費,遭前東家派出打手痛毆,施暴者事後還只想用人民幣500元和解(約新台幣2220元)和解。消息曝光後掀起大陸網友熱議,更有自稱該公司前員工的網友透露,當時「自主加班」幾乎是日常。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在網路上化名為達文西的蔡男,最近不斷在B站等社群平台發布影片,指控萬興科技積欠顧問費、加班費、非法解雇,以及揭露該公司其他的黑暗面。然而,他卻在最新一支影片中,透露遭萬興科技派出的打手質問:「你刪掉影片要多少錢?」但他堅持先交出加班費,最後他見雙方沒有共識、準備離開時,就遭到另名身高約185公分的壯漢搶手機與痛毆。蔡男除曬出醫院和公安部門的文件來證明此事,也拿出過去「幾乎天天加班,每週六必須來,很少晚10前下班」加班紀錄和管理群的對話截圖,一名叫「吳太兵」的人士稱:「週六我找不到人,一定會記入負面履歷紀錄。」蔡男表示,只要被記負面履歷紀錄,就等於別想幹了。而他與前東家撕破臉的關鍵,就是他轉任顧問被要求先簽自願離職書,公司事後卻沒在轉任顧問的合約書蓋章,等於「被離職」。對此,萬興科技反駁是蔡男績效嚴重不理想、沒過試用期才會被開除,並稱公司都會付加班費,但蔡男從沒申請加班因此沒加班費,與強調絕不會用暴力手段解決與蔡男的問題。不過,陸媒調查發現萬興科技雖是市值破百億的大企業,卻一直有內部和離職員工反映「被自主加班」,但加班內容都是所謂的無效加班,等於平白浪費員工時間。
請病假3天遭開除 她怒告公司勝訴反遭「求償47萬」:一分錢都還沒拿到
大陸江蘇一名女子在一間教育培訓公司工作,先前她因身體不適請假3天,沒想到卻被公司認為是曠職,不僅將她開除,甚至以因其休假造成大量學員流失為理由,向女子求償人民幣11萬餘元(約新台幣47萬)損失,女子便提出勞動仲裁,目前尚未收到相關賠償。綜合陸媒報導,江蘇南京一名,薛女士在一間教育培訓公司工作,因平時常常加班,導致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先前她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院方開了1週的請假單,建議她在家休息;薛女士按照流程請假,沒想到事後公司認為她是曠工,將其開除且不願支付其當月工資。薛女士隨後申請勞動仲裁,判決薛女士勝訴,要求公司將拖欠的薪水以及非法解雇的賠償金,沒想到期間該公司以薛女士裝病曠工為由,反訴其賠償11萬餘元(約新台幣47萬)損失,理由是因其休假造成大量學員流失,致其無法經營,且向工商局申請註銷公司。至今薛女士尚未收到相關賠償,而該公司也未出面回應。
科大「聘約到期」不續聘教師 法院認違法創全台首例!
弘光科大在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專案教師黎東碩,黎師提起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上個月做出判決,認定解雇違法,是台灣高教史的第一個案例!離東碩表示,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以後大學應該更善待專案教師。黎東碩2019年8月起擔任弘光科大校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期間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皆達一定水準。但弘光於2020年8月,竟僅以「聘約到期」為由,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核成績即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黎東碩認為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的狀況屢見不鮮,並不合理,在尋求高教工會及法扶基金會之協助下,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在獲得勝訴,學校解僱被認定違法。高教工會偕同黎東碩召開記者會,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頻頻濫用專案教師,卻也傳出「專案教師沒有法律保障」、「學校可以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進用新進教師多以「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名義為之,使近年專案教師人數連年成長,109學年度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正式編制內教師員額。林柏儀說,根據這次判決,專案教師除了教學外,若是同時要做行政、輔導及服務等工作,他們就適用《勞基法》,學校必須採不定期契約,不能一年一聘。這樣的專案教師,學校要不續聘,必須說明不適任的理由,而不能僅以「聘約到期」就要他們離開。黎東碩本人則有點激動,說到往事,他甚至一度哽咽。他表示,被弘光科大不續聘後,他失業了2年,其中面臨被銀行追債及和太太差點離婚,生活一度相當痛苦。黎東碩指出,他對教學非常投入,但學校最後認定他「教學不力」,這讓他難以心服,因此決定透過司法捍衛自己的權益。他現在獲得勝訴,他呼籲學校「不能非法解雇、用完就丟」,希望自己是專案教師的最後一個受害者。
遭控性騷被逼離職 工程師怒告電競大廠「雷蛇」結果出爐
全球知名電競品牌雷蛇(Razer),遭台灣一名柯姓資深工程師指控,2年前因涉及性騷擾遭台灣區蕭姓總經理逼迫簽下自願離職書走人,認為遭非法解雇而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難認柯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有解雇的必要,且雷蛇未給予充分時間思考,柯男迫於無奈簽下的協議書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雷蛇需給付柯男每月14萬元薪資及每年28萬餘元年終獎金。可上訴。柯男除否認性騷,並主張自己2016年7月20日到公司任職,2020年12月4日他涉及一起性騷擾案件,蕭姓總經理限他一天內從簽署自願離職協議書,或由公司單方面解雇中選擇,強調自願離職公司會多給2個半薪水,如被公司解雇將影響請領退職金,去勞動局申訴反而會讓性騷擾事件曝光,迫使他最後不得已簽下協議書。雷蛇則辯稱,當初性騷擾案迴避台灣幹部,由新加坡總公司主管進行調查後,認為事態嚴重而決議合意終止僱傭契約或依法解雇,公司沒有使用任何強暴脅迫手段。北院認為,雷蛇性騷擾調查案的決議,沒有附具體理由,難以認定柯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有解雇的必要。且蕭姓總經理約談柯男討論離職,要求柯當天就做出選擇,若他不簽協議書就由公司單方面解雇,已影響柯男的決定和選擇。因此在當下地位、資訊不對等狀況下,柯男並非在「締約完全自由」情況下簽署協議書,因此協議書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對客人摔盤子遭解雇 世界豆漿大王指女員工是「早餐店殺手」遭訴
位在新北市永和區知名的「世界豆漿大王」,因公開指劉姓離職女員工是「早餐店殺手」,遭劉女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今上午找雙方開調解庭,但談判最後破局,店家、劉女仍得對簿公堂。北院指出,劉女約於5年前在該店任職,但因曾對客人咆哮、摔盤子,後來店家將其解雇,當時劉女認為自己遭非法解雇,曾向店家提告、索賠資遣費,院方審理後判「世界豆漿大王」須給付1893元資遣費給劉女。但此事曝光後,店家接受媒體採訪,指劉女是「早餐店殺手」。劉女看到報導怒不可遏,認為名譽受損,再提告向「世界豆漿大王」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今安排兩造調解,劉女強調,她沒有做壞事,「所以不能叫我殺手」,而「世界豆漿大王」莊姓負責人則否認劉女對其指控,認為司法自有公評,強硬表示可以和解,但前提是「不能向他求償」。雙方調解了約1小時仍無共識,全案將正式進入一審展開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