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堂費用
」照顧奶奶10年竟遭姑姑告刑事 他心寒:以後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
長輩畫大餅,吹噓自己有多少財產,結果死後讓後輩因為財產互告!有40歲的未婚網友感嘆,阿嬤被他、媽媽和弟弟一同照顧了10年,直到阿嬤過世前1年,因為爸爸過世,才交由一等親的姑姑照顧,沒想到保險理賠卻被姑姑更改受益人,導致他們一家沒辦法執行阿嬤的交代,用來支付她的喪葬費,沒想到後來甚至被姑姑提告刑事,因為阿嬤跟她說她的戶頭有上百萬,所幸他們都有把這些年照顧阿嬤的花費留下證據,因此這個刑事以不起訴處分結束,這也讓原Po直言,「如果人生再來一次,他絕對會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感嘆,如果人生再來一次,他絕對會先認清自己是幾等親,再來孝順長輩,「10年前,爸爸過世,阿嬤由我、媽媽、弟弟一同照顧。阿嬤在爸爸過世後,有老人痴呆、躁鬱、憂鬱。阿嬤過世前1年,我們把阿嬤交由姑姑照顧,原因是姑姑是一等親,我跟弟弟是二等親,媽媽是路人甲。 法律上,先生過世,媳婦跟婆婆其實沒有姻親關係,姻親關係不復存在,所以婆媳變成路人甲+乙。」直到阿嬤2022年初過世,過世後1周,原Po家人原想去申請保險理賠,用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這也是阿嬤多年來的交代,然而原Po卻被告知家人不是受益人,儘管「我們家喪葬費共支出十來萬,付了大部分的錢,包含驗屍費、冰櫃、禮廳、靈堂費用、頭/尾七,姑姑只付了兩萬多,也就是女兒旬+金紙。當家人還在一頭霧水,感覺有什麼事即將發生。」同年端午節前,原Po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要他們一家人去做筆錄,因為姑姑告全家人刑事,包括詐欺、偽造文書、盜領。於是他們開始準備多年來照顧阿嬤的證據,包含所有醫藥費正本、出遊照片、出國遊玩出入境資料等,「做筆錄的時候,從警察那邊得知,姑姑提告說明阿嬤的戶頭有上百萬,要我們如實交代。話說,阿嬤戶頭有沒有這幾百萬,我怎麼知道呢?存摺印章阿嬤都會輪流拿給大家保管,誰沒事會去看這些費用呢?」所幸後來這個刑事以不起訴處分結束。不過對於被修改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原Po和家人只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以及誰是保險受益人,因為想請受益人來支付阿嬤的喪葬費,「在貴人指引下,找金評中心來評議,阿嬤神智不清的狀況下是可以更改保險的嗎? 後來金評中心宣判更改保險無效,之後我們提告保險公司,要求把保險金還給我們支付喪葬費。」再提告保險公司後,他們發現打電話請保險公司來更改保險受益人的就是姑姑,「她握著阿嬤的手蓋章,並跟保險公司說明印章遺失,所以同時辦理更改印鑑證明。其實印鑑在我這,沒有遺失。」原Po跟家人嚥不下這口氣,於是提告姑姑要支付照護費、阿嬤的生活費,「但我們敗訴了,原因是即便阿嬤生前既有存款只可應付生活費,但死後保險理賠可以支付阿嬤的醫藥費,包含開心臟繞道手術、下公車絆倒左大/小腿骨折、顛顯發作、痔瘡破掉腸子大失血等。」對此,原Po也感嘆,「法官阿,你覺得照顧一位老人家只需要錢嗎? 體力、精力、時間都不需要嗎? 本人將近40歲,未婚。 經過這些事後,有些話想對老人家、媳婦、孫字輩的說。」原Po想對長輩說,「你不要畫大餅,說自己有多少存款,你活著的時候盡量花,看要贈與還是放信託,但絕對不要誇大,讓你的後輩互告,妳高興了嗎?要不是我爸在N年前有說要把就醫收據正本留著,我們一家人刑事起訴,你的兒孫都會變得有案底…我如何在社會上立足?」原Po也向媳婦表示,「你只是姻親一等親,不要跑在別人面前孝順。一等親都沒跑得你快,你急什麼? 你的孝順別人感謝你嗎?想開點!」他也提醒孫輩,努力當個吸金的孫女,「阿公/阿嬤生前給我是贈與,一年200萬,我一定吸好吸滿,人不需要會投胎,但孫輩的一定要懂吸金!死後才是財產,這才要大家平分!」原Po還補充,姑姑在知名廟宇旁邊賣素食,有很好的人設,她賣素,但不吃素。法官問他月收入,她表示有20萬,因此姑姑根本沒有經濟困難。更扯的是,阿嬤生前住在姑姑名下的房產,死亡前1天,看護跟姑姑說阿嬤在喘,姑姑說隔天長照家庭醫生就會來看阿嬤,「但阿嬤隔天就死了,沒有送醫院喔…阿嬤喘到死…」他最後也感嘆,「我孝順過長輩,但這就是後果。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感觸很深啊⋯我家也曾遭遇類似的財產大戰,二姑還跑去國稅局用關係查阿嬤名下資產有多少,真可怕」、「我家四姊妹幾年前也經歷過類似事件,所謂人在做天在看不過是自我安慰,但求問心無愧」、「辛苦了!這經歷真的很痛很心寒」、「願意做、甘願受,無愧天地只求無悔,不問他人功果自得,福報正在來的路上」、「長輩亂說話,死後讓後輩亂成一團,神主牌可以放水流了,這是我跟我媽說的,要他們老一輩嘴乖一點。」
麥寮鄉代參選人支付靈堂費用涉及賄選 百萬交保
雲林地檢署偵辦麥寮鄉民代表韓姓參選人8月、9月間支付2萬多元給一名過世鄉民靈堂的棚架及花壇費用,昨(13日)專案小組搜索韓某競選辦公室,帶回7人說明,釐清賄選案情後,韓嫌以10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請回。雲林地檢署指出,韓姓參選人知悉段姓婦人之丈夫於8月間身故,前往靈堂現場捻香之際表示願支付靈堂棚架費用、花壇費用共2萬餘元,喪家知悉韓某是鄉民代表參選人,應允支付上述款項,韓某於8月底、9月初多次前往靈堂致意,多次向其他親友請託、支持,並如約支付2萬0970元予棚架業者。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偵辦本案,13日發動搜索,傳喚、約談代表參選人韓某及證人共7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涉案之代表參選人韓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諭令10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雲林地檢署指出,目前正與警調、政風等單位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迄今接獲84件賄選情資,已查獲3件現金賄選、2件禮品(糕餅、香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