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併案
」 遠傳 亞太電信 台灣大哥大 台灣之星 合併電信新三雄時代來臨! 「遠亞併」亞太電12/15下市
電信業將迎來「新三雄時代」,兩大電信合併案接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公平會審核。遠傳(4904)即將合併亞太電(3682),並申請其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證交所上周五(17日)公告,亞太電有價證券自12月5日起停止買賣,並於12月15日起下市;台灣大哥大跟台灣之星合併基準日則為今年12月1日。證交所表示,亞太電因將與遠傳進行合併,申請其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3條之1規定,證交所公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上市有價證券自12月5日起停止買賣,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為12月7至 15日,並於12月15日終止上市。證交所說明,此合併案換股比例為亞太電普通股1股換發遠傳普通股0.0934406股。遠傳原預計發行3.57億新股合併亞太電,不過為扣除亞太電異議股東,發行股數擬修正為3.47億股,其中9344萬股為私募普通股,合併後預計申請上市普通股為2.54億股。此外,被併用戶是否需更換SIM卡也備受關注。根據亞太電信官網,亞太未更換SIM卡的用戶,目前仍可正常使用。等正式合併後,遠傳會依用戶個別狀況,主動通知用戶到實體或網路門市辦理移轉到遠傳,更換SIM卡並享受最完整的服務。至於網路整合方面,遠傳和亞太雙方正在著手設備轉換,新遠傳用戶在合併基準日後,會逐漸感受網路品質提升,尤其是覆蓋率部分明顯有感,遠傳也將進行網路擴容及其他調整,上網速度會持續提升。
遠傳亞太電合併案 今宣布展延兩個月
遠傳(4904)、亞太電(3682)今天(1日)表示,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在今年1月18日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截至目前為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尚在審理,已於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展延兩個月至6月底。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於4月10日曾表示,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預估第四季之前可以完成整併,合併後預估一年、估明年就會看到正向綜效,屆時「新遠傳」的經濟規模擴大,。亞太電發言人、財務長俞秀鴻則於今天表示,原本至112年04月30日止,如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者,應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延長期限等相關後續事宜,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06月30日為止。由於該案截至目前為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尚在審理中,因此今天公告增補協議主要內容,修正為至112年06月30日止,如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者,應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延長期限等相關後續事宜,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08月31日為止。
電信市場洗牌在即 中華電信「微調」電信資費
電信市場洗牌在即,龍頭保衛戰開打,中華電信即日起「微調」5G資費,除針對月租599元以上的用戶,增加免費市話分鐘數,也將免費WiFi熱點使用門檻降至999元起跳。這是兩大電信合併案過關後,中華電首度調整5G資費,宣示意義十足,更一改先前被動跟進作法,轉為主動迎戰,讓市場嗅到濃濃煙硝味。NCC農曆年前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台灣電信市場進入「新三國時代」,遠傳加亞太電後的新遠傳將有921萬用戶、市占率30.47%,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的新台灣大有986萬用戶、市占率32.78%,均與有1100萬用戶、市占率36.57%的中華電相當,變成三足鼎立。眼看老大哥地位面臨挑戰,中華電一改先前被動跟進之姿,即日起調整5G資費,599元以上加量不加價,以最多人申裝的1399為例,免費市話分鐘從110分鐘增加到140分鐘,增幅將近3成。至於原本提供給1399以上用戶的免費熱點CHT-WiFi,也把門檻降至999元起。電信同業分析,中華電此次微調資費,「宣示意義大一些」,一來是市話本來就是中華電5G的獨家賣點,會辦的還是會辦,能用得到加碼的其實不多,二來是免費熱點CHT-WiFi使用率本就不高,看得到但也未必會用。立方通訊執行長趙士愷認為,台灣電信進入新三國時代後,三家客戶數咬很緊,以中華電過往行銷比較「溫吞」的狀況,確實很有可能被遠傳、台灣大超車,這可能讓中華電意識到不能再被動迎戰,必須轉為主動,不過整體資費仍不夠有攻擊性,還有改善空間。另兩家合併進度方面,「遠亞併」目前穩定推進,反觀「台台併」陷入瓶頸,主要是台灣大認為NCC的20項附款將讓台台併綜效減少近200億元,因此將對台灣之星砍價,據傳砍價金額上看200億元,將待2月底董事會定奪。市場人士指出,台灣大動作頻頻,近期一連串動作已經超過合理範圍,不乏施壓台灣之星味道在,但也是因為大股東魏家不為所動、不接受砍價要求,才會讓台灣大更著急,以致頻頻放話,「只能說魏家很耐得住」,這場合併案還有得拖、僵局待解。
NCC通過2大電信合併案 頻寬超標限期改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之星電信)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案,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並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案。NCC說明,由於電信產業技術演進迅速,通訊網路布建需要龐大投資成本,構成電信產業兼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產業獨特性;復以5G技術興起,其因網路佈建成本增加,對於資本需求更甚以往,因此,國際間電信事業透過合作或合併整合頻譜與網路資源、改善經營情況或提升網路涵蓋率,以發揮網路規模經濟之綜效,已成為全球行動通信產業發展趨勢之一。在此情境下,國內電信事業亦如國外電信市場發展,發生整併現象,對此,NCC於2件合併案均依電信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2件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對於外界所關心頻譜超額議題,依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所提供聽證會鑑定意見指出,2件合併申請案均有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所規定之法定上限情形,惟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併需求等因素,NCC與數位部共同研商,就頻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予以附附款請業者應於113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下列方法之一,並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1)自主繳回超額頻寬、(2)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3)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違反本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依據本法第7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NCC強調,合併案涉及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權益保障,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影響至鉅,且鑒於2件合併案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先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NCC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規定於111年9月29日及30日分別針對2件合併案辦理聽證會,聽取外界意見。另為求周延,嗣後業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於111年11月23日及30日分別請申請業者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及第三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到會陳述意見。此外,基於政府機關行政一體原則,對於坊間報載電信事業間關於1/3頻譜上限爭議,NCC於111年12月19日、112年1月9日及1月13日三度邀請數位部到會共同研商合併案所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及管理事宜;至於2件合併案所涉產業發展與市場競爭因素部分,亦於111年12月26日邀請權責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意見交流;NCC綜整各界意見及NCC所調查資料後,通盤考量前揭審查因素,據以審理2件合併案。NCC期盼,國內外電信業者合縱連橫趨勢已然成形,任何電信市場重大變動將對各國產業與終端用戶產生深遠影響,2件合併案核准後,能對國內電信產業乃至國家整體經濟發揮正向影響,使我國與國際上數位化時代之浪潮比肩,持續強化數位基礎建設,並致力弭平數位落差,NCC後續將積極追蹤存續業者網路整併與基地臺增建情形,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以為全體國民創造最大利益。
兩大電信合併案卡關 老大哥放話頻譜攻防續戰2023年
台台併、遠亞併等兩大電信合併案未完成,頻譜繼續成為2023年攻防焦點!台灣大表示,老大哥頻頻在媒體上放話,下指導棋,如此大費周章,可謂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明顯有干預合併案之事實,希望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之超頻問題。中華電(2412)董事長謝繼茂今(3日)於該公司菁英論壇上再度指出,「2023年是台灣電信市場新局的一年,電信事業合併案於關鍵低頻段超標10MHz應依法繳回。」台灣大表示,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 條第4 項規定,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台灣大哥大尊重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也相信主管機關的治理智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2022年5月18日核准「亞太電信900MHz頻段頻率改配中華電信申請案」,依中華電信標準,依法中華電信亦超頻。台灣大認為,合併後新台灣隊在SUB 3GHz頻譜仍是最少的,若頻率繳回將造成國庫損失、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負面影響,更將影響用戶通訊品質下降,因900MHz頻段的10MHz頻寬繳回,等於降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整併後6%總頻寬,將衝擊合併後近1,000 萬用戶的服務品質,新台灣大的3GHz以下總頻寬將分別落後新遠傳19%、中華電信15%。台灣大並感謝遠傳支持公共利益,主張頻譜不閒置,用來服務 1,000 萬客戶,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台灣大自2021年12月30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迄今超過一年,主管機關業已召開多次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並就申請內容進行全面且詳細之審查,目前進入最後審查階段,在最後關鍵時刻,台灣大尊重主管機關對合併案最終的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讓產官學界為增進消費者福祉及促進頻率使用效率來共同努力。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電信2合併案未過 均延期限協商
原本預定於今年完成的兩大電信合併案,由於至今仍未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包括台灣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電信今(30日)分別公告表示,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台灣大公告表示,依本合併案約定,如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NCC及公平會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111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因此將依約處理,審慎評估本合併案。台灣之星公告,依本合併案約定,如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NCC及公平會 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111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雙方依約進行中。遠傳及亞太電信亦公告表示,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如雙方至暫定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經雙方繼續執行,但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應依照合約規定辦理,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情形下由一方延展至112年3月31日為止。本案經董事會同意通過,如需變更合併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變更事宜,並公告之。遠傳及亞太電信表示,雙方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主要內容為,如雙方係因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故至上述暫訂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契約;但至112年4月30日止,如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者,應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延長期限等相關後續事宜,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6月30日為止,如依前述約定延長時,雙方應友好協商相關後續事宜。
電信龍頭怕輸?被中華電質疑超頻 台灣大嗆回去
兩大電信合併案召開公聽會前夕,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昨日首度表態,指出如頻率超標,就應繳回再釋出、重訂遊戲規則後再行競標。這項發言,拉高頻譜爭議,等同間接反對競爭對手合併,但也遭疑釋出的頻譜極可能因此回流至中華電信,有自肥之嫌,引發電信業界譁然,「龍頭難道這麼怕輸?」台灣大哥大也在昨晚發出聲明,直嗆頻率資源之治理為主管機關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認為全民權益保障與單一業者追求自身頻譜增持,孰輕孰重,其實不難判斷,更喊話期望「老大哥」高瞻遠矚,扮演引領台灣電信業重返光榮的龍頭角色,我等必將亦步亦趨跟隨。火藥味、酸味統統爆表。過往電信業百家爭鳴時代,NCC為了避免大型業者壟斷資源,明定頻率不能超過3分之1。不過隨著電信業「五變三」,規定已不合時宜,尤其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後,在1Gbps以下的黃金頻段中超標10M,超越中華電信。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當台灣的電信業者剩下3家後,都會面臨頻譜超標問題,3分之1的規定應非「鐵律」,盼NCC可就現行法律面再來解釋,相對的獲得更多頻譜的業者,也要多負社會責任,這點台灣大也非常願意。相較於台灣大遞出善意,中華電卻是火力全開回擊,謝繼茂昨說,希望主管機關按照釋照規範來處理,因為是拍賣時就承諾的遊戲規則,觀察各國主管機關對於頻率都有共識,就是公開競標以及設下頻寬上限,面對合併案也均以原有遊戲規則規範之。謝繼茂還要求,如遇頻譜超標,應把超標頻譜繳回,待合併案完成後,因應市場業者家數擬定新遊戲規則,再重新釋出珍貴的1Gbps以內的頻譜,中華電信也會積極爭取,將黃金頻譜捧在手心,發揮最好的頻譜使用效率。對於中華電信說法,業界不以為然,「把別人花錢標的頻譜繳回,再賣給中華電嗎?」這種作法根本公然圖利、極不可取,電信龍頭應展現的是做好準備、迎戰「新三雄時代」的競爭態度,而非執著於過時法規。業界分析,若合併案通過,三家業者用戶數相當逼近,中華電獨大優勢不再,倘若台灣大頻譜再多過中華電,以中華電經營效率不如競爭對手情況下,恐拱手讓出龍頭位置,這關乎生存的背水一戰,當然拚死抵抗。
政大法律系教授撤告 盼亞遠併購案成資訊揭露表率
政大教授法律系教授方嘉麟日前針對亞太電信(3698)及遠傳電信(4904)合併案提出訴訟,於昨(16日)撤告後,今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亞太電信因本件訴訟所為新聞稿已足為後續他公司進行併購時之表率,亦期未來擬進行企業併購之公司,無論為併購方或被併購方,都能以此為參考,進一步強化企業併購法所要求之資訊揭露,以使我國小股東權益之保障得以落地實現。亞太電信於4月中召開股臨會,會中投票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包括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的夫婿,正是亞太電股東之一,都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已委請知名律師黃帥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狀,訟請該決議無效與撤銷。方嘉麟在聲明稿指出,日前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之合併案,適逢本人先生為亞太電信之股東,本人乃以我認知裡企業併購法規定之資訊揭露標準對該案進行檢視,惟卻發現其等就該合併案所為揭露似嚴重不足,本人於是委請律師發函予亞太電信,請其於股東會決議合併案前揭露相關資訊,但卻未獲回應。方嘉麟表示,本人身為政大法律系教授,長年研究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對於公司進行併購時依法應為之資訊揭露知之甚詳。為實現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及最高法院於雷亞案所闡釋小股東應受保障之資訊權,於是就該合併案於商業法院提起訴訟。方嘉麟表示,於該案訴訟繫屬後,本人接獲亞太電信陳董事長表示其希望能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之請求,慮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本也鼓勵商業訴訟事件雙方先行調解,本人於是協同先生與陳董事長會面;陳董事長不但詳盡說明決策過程,亦表示願就企業併購改善揭露品質共同努力。方嘉麟表示,本人及先生深感陳董事長之誠意及其願續提升公司治理之努力,甚且,亞太電信亦將就部分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另以新聞稿方式進行說明。本人及先生考量此新聞稿已足為往後欲進行併購之他公司之參考或典範,雙方於此過程中亦已就小股東資訊權之保障為一番努力,幾經思量下,本於立法者鼓勵商業事件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之政策,於是決定撤回本件訴訟。
異議小股東撤告 亞太電信:與遠傳合併案依法進行
亞太電信(3698)表示,小股東先前在股東臨時會上對公司與遠傳電信合併案提出異議並提告,經公司與股東積極說明相關資訊後,該股東已理解而撤告,僅保留異議股東收買請求權。亞太電信表示,此合併案基於長期利益考量,將依法進行。亞太電信指出,研究英美法及講授企業併購法具有豐富經驗之政大方嘉麟教授,也曾對本公司合併案提出數點建議,公司秉持提高資訊揭露密度、提升公司治理立場,就方教授所指摘之與合併案有關之事項,進行說明,以使本公司股東就合併案有進一步瞭解。亞太電信說明,公司原本於109年9月4日與遠傳簽訂共頻共網合作計畫,公司需分擔3.5G頻段共頻共網2/9之成本,以取得3.5G頻段共頻共網2/9之網路容量使用權。然電信產業多年來過度飽和,電信門號戶已接近3000萬戶,小業者經營困難,要達到相當程度的覆蓋率,必須支付龐大的資本支出,財務狀況因此受到影響,虧損一直產生,儘管降價,只能爭取到有限的用戶數。亞太電信指出,去年「台(台灣大哥大)台(台灣之星)併」是一個起點,台灣電信產業走向整併,未來將是三家多元化內容應用的競爭,合併案是為股東長期考量,亞太與遠傳透過換股方式合併,未來股票仍有價值,也有穩定的股息。亞太電信坦言,若不合併,公司會經營的很辛苦,必須持續籌措資金,從股東權益來看,合併是有利的。亞太電信指出,公司董事會以公司現況與未來之營運評估,決議將本合併案提請股東臨時會進行討論決議,在出席率73.15%,獲得出席股權數90.66%之贊成而通過,公司亦尊重部分股東行使異議權利,與異議股東協商。亞太電信表示,公司自始至終均秉持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並依企業併購法第5條、第6條等相關法令與證券交易所規章規定進行資訊揭露與相關程序,而以上說明主要目的為彰顯提高資訊揭露密度之價值,期使台灣產業發展過程之資訊揭露品質更符合國際標準、公司治理更臻至境。
遠傳併亞太「有人」反對 徐旭東重砲回擊:你能併我不能併?
遠傳電信(4904)今(14日)召開股東會,對於遠傳及亞太電信(3682)合併,董事長徐旭東說,亞太電信因為虧損大,因此希望合併。徐旭東說,「合併亞太電信是有效益且快樂的事情,搞不懂『有人』為何要反對,他自己也要合併(台灣之星),搞不懂世界上有一些人頭腦很清楚,又很不清楚。」遠傳2021年合併總營收為853.2億元,創近9年新高,年增率7.3%;稅息前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為281.7億元;稅後純益91.24億元,每股稅後純益2.8元,創8年新高。股東會也通過今年配發每股3.25元現金股利,配發率116%。徐旭東強調,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是好事情,也搞不懂有人要出來講一些話表達反對,但他自己也要合併別人。徐旭東說,這件合併案跟他也沒有關,他又要這麼講,不知道他從哪個學校出來的,說不通。遠傳總經理井琪表示,目前合併案正由公平會、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中,對於這次的合併案,原則第一是遵法,第二是基於互惠,畢竟「合併就像是結婚,經雙方合意」。井琪指出,台灣市場規模有限,不利於小業者競爭,再加上遠傳之前也有不少的合併經驗,而且合併就是要創造雙贏,如果以「雙贏」的角度來講,就沒有誰占便宜的問題,也希望競爭對手能秉持自己合併案相同的標準來評價遠傳亞太電信的合併案。井琪表示,未來如果兩個電信合併案均通過,電信市場將會變成3家業者規模相近市場,雖然會更競爭,但是也會回歸正常的競爭,而新三雄時代,比的是服務品質、產品質量、是否有差異化服務、客戶體驗等,而非削價競爭。
投保中心罕見「異議」亞太遠傳合併 陳鵬坦承虧損、大股東難續挺
亞太電信(3682)今天(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主要討論事項為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4904)的合併案,從上午9時開會至今還未有結果出來,會議中砲聲隆隆,股東們也還在投票表決中,投保中心代表則是罕見地提出「異議」。亞太電信股臨會今天召開,未開放媒體進場採訪,但在場外偶時可聽到小股東發言砲轟與遠傳電信合併案的討論。(圖/方萬民攝)擔任股臨會主席的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則一開場,花了20分鐘說明與遠傳電信合併案的緣由,他一再強調「長遠來看,合併案對亞太電信的股東是非常有利的」,也提到「電信產業經營辛苦,亞太的降價爭取客戶策略迄今來看,效果有限,亞太電信虧損,大股東鴻海、遠傳的再投資也有所規範,沒有義務再繼續支持」。陳鵬並提到,公司相當重視股東權益,在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宣布合併之後,也讓我們思考這個選項,選擇與已有合作的遠傳電信為合併對象。如果是採取現金收購與換股合併方案的話,選擇後者,由於遠傳是獲利的公司,長遠來看,換股為遠傳之後的股價,在未來電信業從5家變為3家的市場競爭之後,市場變化,亞太換股的遠傳股價也是有機會上漲的,對現有的亞太股東來說,未來也是有享有配息的機會。
電信大失業潮將起! 亞太電信近2千名員工哭訴:拜託公司快協商安置方案
亞太電信工會今天(15日)在公司舉辦股東臨時會,投票表決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同時,於會場外發起陳情活動,提出兩項訴求及呼籲NCC及勞動部,應儘速修法將員工安置計畫納入電信業合併案必審之條件,以維護廣大勞工權益。現場陳情的亞太電信員工高喊,「鴻海好幸福股東、亞太好辛苦」,「股東開心賺錢,員工失業慘兮兮」,哭求總統蔡英文能夠關注「亞太、台灣之星」的四千個家庭,恐怕五個月後要脫離總統所說的「社會安全網」,希望鴻海集團、遠東集團在獲取大幅利潤之劑,莫讓只有亞太小員工要承受突然失業的痛苦。亞太電信工會理事陳禮廉表示,3月向公司提出協商近兩千名員工安置方案等要求時,至今還未接到公司的回應,今天再次對資方提出的兩項訴求,股東會如通過「遠亞配」,建議資方採納工會版本之員工權益方案,讓員工可以安心繼續工作或確認職涯選擇;同時,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公司就合併後之留任計畫與離退員工權益方案,也應共同與亞太電信工會協商。遠傳電信公司與亞太電信公司於2月25日宣布簽署合併契約,據了解4月初該案已送至NCC審查,15日亞太電信召開股東臨時會一旦通過本案後,亞太股票也將終止上市,預定9月30日完成合併,亞太電信將成為被消滅公司走入歷史。亞太電信工會理事長許文宏也強調,這雖不是台灣電信史上首宗合併案,但卻是電信產業自2002年3G釋照迄今20年後,重新回歸三雄市場,外界高度重視後續發展。工會也強調,理解合併是股東的投資選擇,也是市場機制,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均是為了雙方股東著眼於未來市場獲利的最大化而為之, 但仍期盼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能展現氣度並信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善待亞太員工,以樹立企業之優良典範。許文宏指出,合併案宣布迄今逾1個半月,雖召開2次會議,唯公司並未提出任何具體員工安置方案實質討論,就工會版本也尚未獲得公司任何積極回應,而遠傳公司對於預計留任原亞太員工之單位、人數、勞動條件等亦毫無回應。此與兩家公司2月25日新聞發布時所稱「契約書簽約完成後,雙方經營團隊將儘速研擬員工安置計劃」,完全背道而馳!亞太電信今天則表示,將於股東臨時會後,盡速研擬員工安置方案。
亞太低賣遠傳3/遭抨喪權辱國割地賠款 鑑價會計師「算到淨值大跌全額交割股」
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控訴「亞太折價併購」,落入「喪權辱國、割地賠款」之命運,誓言15日股臨會中將全力反撲,砲轟到底,實踐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的「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建議。就遠傳及亞太兩家電信合併案,亞太電信大股東交通部鐵道管理局、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等超過10%以上股東提出異議或是投下反對票,也是今天股臨會焦點之一。不過,無論合併案今日通過與否,對亞太電信最大股東鴻海來說,進可攻退可守,因為早在2020年9月,鴻海就與遠傳雙方訂定股份交換合約,鴻海的1股亞太交換0.155股的遠傳,預計今年6月底完成,後因2月25日宣布的合併案優先執行,而暫停前案;若合併案未經股臨會通過,則將重啟換股案。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成員向CTWANT記者表示,「我們要大聲地問那位出具合理性意見書的會計師陳慈堅,為何能預估到亞太電信淨值將在112年面臨到低於股本的1/2……,恐被列為全額交割股……,而未將控制權溢價調整列於意見書中說明?」政大法學院方嘉麟、台大法律學院曾宛如兩位教授更質疑,若亞太電信明年淨值不到股本一半,那麼董事長陳鵬今年2月初接受中央社專訪時還說,「不認為亞太電是『燙手山芋』,看好前人打下基礎後,營運狀況正逐步改善」這有無誤導投資人的風險評估?鴻海身為亞太電信大股東,兩年前與遠傳電信約定換股案,兩年後卻是欲出清全部股份,外界推測郭台銘退居幕後,鴻海科技集團董事長劉揚偉較關注電動車領域等產業,亞太電信應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圖/鴻海提供)根據CTWANT調查,證交所接到亞太電信股東陳情後,已於3月29日發函給亞太電信,應於股臨會相關議事資料中充分載明「價格評價基礎及控制權溢價之評估事項等內容」。翻開4月15日亞太股臨會議事手冊所附的「股份轉換之換股比例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確實已依證交所的去函,列出上晉會計師事務會計師陳慈堅於2月22日簽名的一整頁詳細「補充說明」。CTWANT原汁原味的忠實呈現會計師的二段說明文字如下,也就是遭到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抨擊涉及「喪權辱國、割地賠款」之嫌。惟經與管理當局討論後,考量未來亞太電信營運狀況不佳,且預估於112 年度將面臨亞太電信淨值將低於股本的1/2,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一項規定,將亞太電信股票變更交易方法,若股票交易列為全額交割股,將造成股票流動性差,致使股價下跌,並同時影響債信,亦可能造成銀行緊縮銀根,營運周轉資金將面臨不足情形。另亞太電信在電信市場激烈競爭下,由於未達經濟規模,致使長年虧損,股價低於面值,無法於短期內改善,投資人投資意願低,籌資管道資金成本高,經考量以上因素,本會計師將控制權溢價與未來預期之不利因素綜合考量後,故未將控制權溢價調整列於意見書中說明。亞太電信對於CTWANT的採訪則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大股東鴻海則至截稿前未回應。
獨家/槓上徐旭東! 公司法權威方嘉麟逆襲遠傳亞太合併案 力保小股東權益
遠傳電信(4904)甫於2月宣布合併亞太電信(3682)大案,小股東即組成亞太電信自救會抗議亞太董事會低賣公司,就連曾參與《公司法》修法權威教授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也站出來幫夫婿發聲,正委託名律師黃帥升發函予亞太提出五大問,要求4月中股臨會前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遠傳總經理井琪當時宣布將發行3.57億新股(以該日股價換算約247億元)合併亞太,預定6月底與亞太大股東鴻海(2317)換股,合併基準日為9月30日。亞太電信自救會也已向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等單位陳情,質疑亞太電信董事會2月25日公告合併案全數以股份為對價,換股比例為以每0.0934406股遠傳電信記名式普通股換取1股亞太電信記名式普通股。以當日二家公司股價計算,亞太電信自救會成員認為有「不合理的折價併購」,幅度約達逾18.7%。亞太電信股價2月25日收盤為7.97元,宣布合併案後下跌至4月8日收盤價為6.74元。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嘉麟(右)曾應邀主持一場「落實公司治理、守護市場秩序」研討會。左為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的吳嘉沅。(圖/黃耀徵攝)CTWANT調查,公司法權威政大法律系方嘉麟教授的夫婿葉先生為亞太電信小股東,4月8日也已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要求亞太電信應於4月15日(下週五)股東臨時會討論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與該合併案有關之重要資訊。 亞太葉姓小股東質疑,亞太電信於今年2月25日公告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公告並記載「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然事後大股東即臺鐵卻表示其所派擔任亞太電信董事之二名代表人並未贊成該合併案,則亞太電信上開公告是否有不實?董事未贊成之理由是什麼?此外,此次換股比例為罕見的折價併購,依2月25日亞太電信董事會通過該合併案之股價換算,相當於以每股新臺幣6.475元收購亞太電信股份,但去年9月遠傳電信才剛以每股10元取得亞太電信私募股份,為何不到半年價格就驟降?亞太電信葉姓小股東並發現,雖然亞太電信有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但意見書採用之可類比交易竟是台灣之星被台灣大併購案,亞太電信身為上市公司,怎麼會拿自己與非上市櫃之台灣之星相比?亞太電信董事會就該不合理之換股比例為何予以同意?等。亞太電信小股東葉先生透過律師表示,此等資訊皆屬與該合併案相關之重要資訊,依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公司應於相當時日前使股東及時獲取與合併案相關之資訊,否則恐有召集程序之違法,因此呼籲公司儘快於下週五股東會召開前將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避免後續股東會決議瑕疵問題產生,並保障小股東權益。亞太電信大股東台鐵持股6.06%,握有2席董事,也是亞太電信第三大股東,100張以下的小股東高達12萬4,988人,持股比例21.58%。依自救會估算,若以亞太電信年平均股價8元扣除併購價6.475元計算,再乘上21.58%股數,小股東總計損失高達14.21億元,台鐵也將損失4億元。亞太與遠傳電信先前則對自救會訴求,回應說「尊重」。亞太電信說,本合併案換股比例,是經雙方檢視2021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