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
」 雲林 虎尾特種行業爆金錢糾紛…雲林男遭虐8小時慘死棄屍 3嫌落網下場鋪
雲林一名24歲林姓男子失聯多日,家屬得知他與友人有投資特種行業的糾紛,懷疑遭殺害,於是報警求助。警方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結果發現林男已遭殺害棄屍,鎖定4名兇嫌並拘提到案。雲林斗六警分局10月18日接獲報案,得知林男失蹤近1周,鎖定合夥人35歲莊男、33歲沈男、37歲詹男及39歲洪男4人涉案,當天將4人逮捕到案說明,經訊問過後,莊男、沈男當場坦承將林男打死,埋屍雲林縣四湖鄉溪旁田地。檢方將人帶回棄屍地點,將遺體挖出,相驗後確認死者就是林男。複訊過後,認為莊男、沈男、詹男、洪男涉嫌傷害致死、侵害屍體等罪,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中莊、沈、詹裁定羈押,洪男則諭知限制住居。檢方調查發現,莊男、沈男與林男合夥生意有金錢糾紛,為了釐清債務問題,2人在10月11日晚上8時許,持熱熔膠、鋁棒及以徒手、腳踹等方式狂毆林男,整整施虐8小時,造成林男重傷死亡。一群人發現林男死亡後,在10月12日早上9時7分將人扛上車,載往雲林縣四湖鄉舊虎尾溪旁田地埋屍。檢方按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起訴莊男、沈男,另依照遺棄屍體罪嫌起訴詹男,洪男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雲林男棍棒騷擾、放狗咬死野貓 法院1理由開罰20萬
雲林一名洪姓男子用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咪身亡,雲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洪姓男子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並死亡,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手持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隻重要器官受損後死亡。事後洪姓男子將貓屍棄置現場,未予理會。該行為被監視器錄影拍下,檢警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提起控訴。法院表示,現代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日益提升,尊重並愛護生命是每個人的責任。洪姓男子身為寵物飼主,卻故意騷擾並放任犬隻攻擊貓隻,導致其死亡,且事後棄置屍體不理,顯示其對生命的漠視及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忽視。然而法院同時考量洪才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此外,根據他的教育背景、職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量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若拘役選擇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若罰金未繳納,則以勞役代替,每日折算1000元。至於洪姓男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棍棒未被扣案,法院調查後發現,無法證明棍棒屬於洪才富,且他已將該物棄置於案發現場,因此未作沒收或追徵。
投470萬全沒了!雲林男親曝遭詐經過 警循線活逮7嫌送辦
雲林1名林姓男子透過臉書加入假投資群組,對方自稱理財老師或投資助理展示帳單及獲利多少等話術,誘使林男落入詐團陷阱,前後共投入470萬元,直到他欲再匯30萬元時,行員察覺有異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勸說,才及時阻詐,事後警民聯手在面交場所成功逮獲車手。警方表示,雲林縣警察局11月5日接獲線報,車手與林男相約在超商面交,警方事先在場埋伏,趁交款時上前逮人並依法送辦,事後警方再前往虎尾高鐵逮捕接應的2線車手,緊接著向上溯源追查源頭,憑藉分析監視器影像、金流及手機鑑識後,警方在11月19日至22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分別在台北、新北及桃園活逮控盤首腦黃男在內等7嫌。警方說明,全案訊後依《詐欺罪》移送複訊並聲押,其中3名主嫌經法院裁定羈押,剩餘4嫌則交保候傳,事後雲林縣警局於1日和普屋運動空間共同舉辦「普屋與白白的路跑日記」活動,林男為了避免再有他人受害被騙,隨即在宣傳防詐的活動中分享自身經歷提醒眾人。據了解,警方近日打詐成果佳,經統計已查獲26團詐團及155名犯嫌,查扣不法所得總價約1104萬餘元及8台車輛,不僅如此還溯源追緝,逮獲系統商、水房首謀、金主及控盤首腦等核心成員,警方呼籲打詐視同作戰,不成功不罷休,對於不法犯罪採0容忍態度處理,藉此維護民眾辛苦存下的積蓄。
隨身包藏毒露餡!雲林男竟跳車欲逃還襲警 打成一團畫面曝
雲林縣古坑鄉24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襲警事件,1名張姓男子駕駛貨車遭攔查,因車上擺放的木柴未妥善綑綁,未料警方在盤查過程中竟在他的包包內查獲毒品安非他命,張男眼看事跡敗露,竟一度想掙脫,還與警方拉扯扭打,最終仍被壓制帶回偵辦,全案訊後將依法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警方表示,斗南分局東和派出所警員24日下午4時11分在執行勤務時,發現荷苞村1處民宅前有1輛小貨車木柴未捆妥,警方隨即上前攔查,並要求他出示證件,沒想到竟在他的隨身包內,查獲2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張男見狀慌張欲逃跑,期間甚至與員警在街道發生肢體衝突,但不久後仍遭警方壓制。警方說明,事後支援警力到場協助逮捕張男,並帶返派出所偵辦,全案訊後,張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吸食毒品不僅有害健康,甚至害人害己,尤其是毒駕恐危及他人性命及安全,後續警方將向上溯源,表示反毒的決心。
雲林男酒後化身鄰里惡霸! 持刀攔車、酒瓶砸門警依法送辦
雲林縣近日出現一名惡霸,農姓男子經常酒後滋事,不僅拿玻璃瓶砸破鄰居家玻璃門,甚至變本加厲在鄰居要外出時持刀攔車,遭制止後還想要私闖民宅,鄰居不堪騷擾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其帶返偵辦,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林姓一家人提供11月3日住家監視器影像,可見玻璃大門突被酒瓶砸破,碎片四濺波及到嬰兒,嚇得林女趕緊將小孩帶離現場,怎料4天後林女要與姐姐外出時,農男竟持刀擋在車前,行徑相當誇張。林女見農男持刀選擇倒車,農男卻上前狂拉車門,嚇得她立刻按喇叭求救,弟弟與父親見狀後持裩棒出來驅趕,農男還不罷休欲衝進住家,而早在3月27日農男就會同友人欲闖進其住家,所幸當時沒得逞也沒人受傷。斗六警分局7日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了解情況,當場查扣水果刀並將農男帶返分局偵辦,訊後依恐嚇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斗六警分局副分局長馬秋景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該地區的巡邏及約制作為,預防類似情形發生,呼籲民眾應理性飲酒,若酒後有失控、暴力及脫序等行為,警方均會強勢執法,依法偵辦;民眾若遇是類情形,請立即報警處理,由警方依法查辦,以淨化社會治安。
98把模擬槍沒入!雲林男遭罰20萬不繳 愛車保險金被查扣後秒付清
雲林縣西螺鎮郭姓男子因非法持有98把模擬槍,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嘉義縣政府重罰20萬元,並沒收全部模擬槍,然而,郭男在接獲罰款通知後未按期繳納,導致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查扣其車輛和保險金,面對財產查扣的壓力,郭男隨即繳清所有罰款,成為「五打七安」政策下的一個典型案例。事件發生在2022年4月19日,雲林縣刑事警察大隊持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的2處住宅展開搜索,並在現場查獲郭姓男子非法持有的98把模擬槍,經過鑑定,這批槍枝具有手槍外型,並裝有類似真槍的滑套、槍管及火藥式機構裝置,具備一定的改造潛力,因此符合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定義。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郭男應在公告查禁模擬槍生效後的6個月內,向所在地的警察局申請查驗與發照,未依規定辦理者將面臨20萬元以下的罰鍰,由於郭男持有的模擬槍數量驚人,總共高達98把,因此嘉義縣政府對其處以最高罰款金額20萬元。郭男未在期限內繳納罰款,嘉義分署隨即展開強制執行,查扣郭男名下的2輛車輛,並對其人壽保險金進行扣押,面臨財產查扣風險,郭男最終選擇償還所有罰款,嘉義分署也迅速撤銷對其車輛及保險金的查扣命令。
雲林男「向母討錢未果」竟持刀恐嚇還放火 檢方聲押提公訴
雲林縣一名田姓男子,因向母親索取金錢不成,竟持刀恐嚇居服員、持刀衝撞居服員主管,甚至放火燒毀母親客廳之家具,遭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近日偵結,將田男依涉恐嚇、傷害、損壞公務員執掌物品及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提起公訴。雲林46歲田姓男子,6月間前往7旬彭姓母親住處欲索要金錢,竟持刀撞門、吼叫,要求屋內的徐姓女居服員開門,徐女不願照做,田男便持刀恐嚇徐女「以後不要再來工作」,嚇得徐女立刻報案,並通報李姓男主管到場處理。李男抵達後,遭田男以石頭丟擲,並揚言「騎車撞死你」,語畢便騎上機車衝撞李男,導致其倒地後雙手肘擦挫傷。警方獲報到場後,也遭田男以木棍丟擲巡邏車,造成車輛前保險桿及引擎蓋受損,田男隨即騎車逃逸。田男隔日上午再度找上母親討錢未果,一氣之下以菸蒂引燃汽油,放火燒燬母親住處客廳家具等物,所幸未釀成大禍。檢方認為田男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及危害家庭成員之嫌,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近日偵結,田男遭依涉刑法恐嚇、傷害、損壞公務員執掌物品及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獨自離家失聯2日 桃11歲女童在雲林男網友家找到
桃園市近期發生一起未成年少女離家出走的事件,一名11歲女童於5日凌晨獨自離家,家人發現後立即報警尋求協助。在歷經2日的尋找後,目前警方在雲林一名21歲男性的家中,找到該名女童,而男子自稱是女童的網友。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初,女童母親表示,當天女童的外婆想要叫醒孫女時,才驚訝發現女童不見身影,家人第一時間也聯繫安親班,在確認女童並未前往安親班後,擔憂女兒可能遭到誘拐,母親也迅速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通過監視系統進行追查,發現女童於事發當天早上5點在桃園車站與一名男子會合,當時女童除了身後有背後背包外,手上也有提一個大包包,明顯是有計劃地帶著行李出門。後續二人一同搭乘火車前往雲林縣斗南火車站,在斗南車站下車後,女童又搭乘計程車前往虎尾。在經過追查後,雲林縣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於6日晚間6點40分左右,在一名21歲男子的租屋處找到了失蹤的女童。警方隨後將兩人帶回警局。據了解,這對相差10歲的男女是通過網路認識的,21歲男子向警方供稱,他是女童的網友。而在尋獲女童後,目前警方也聯繫女童家屬。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大學剛畢業…雲林男突喊「人劍合一」弒母砍父 這句話疑出自布袋戲
雲林縣虎尾鎮一名25歲林姓男子,今(12日)凌晨2時許突然毆打父母,大喊「人劍合一」,隨後持水果刀刺死母親,父親在阻止過程中也受傷,引發社會譁然。網友翻出那句話,疑似出自《霹靂布袋戲》中的虛擬人物「憶秋年」的介紹,但為何要喊出這句話,還有行凶動機,都有待調查釐清。林男畢業於北部一所國立大學幼保科,目前在家中待業,與父母同住,哥哥則在北部工作,53歲父親是保全、49歲母親是家庭主婦,一家4口並非列管的高風險家庭,而林男也沒有特殊就醫紀錄,命案發生也讓鄰居感到詫異。林男今天下午被移送地檢署,被問到為何要殺死母親,竟回答:「我很愛我媽媽」,令人不解。檢方進行相驗時,林父也現身殯儀館,堅定表示與兒子沒有糾紛。這起悲劇發生後,在PTT引發討論,「大概布袋戲看太多了」、「布袋戲中毒」、「可憐,看仙俠小說看到瘋了」、「人劍合一,有夠中二」、「動漫小說看太多」、「布袋戲不意外」。另外,也有網友翻出《霹靂布袋戲》虛擬人物「憶秋年」的介紹,提到「劍術已達到隨心所欲人劍合一的境界」,用來形容其劍術高超,加上雲林縣是布袋戲重鎮,布袋戲博物館就位於虎尾鎮,林男行凶動機是否與布袋戲有關,還有待調查釐清。
瘋狂追求新來女書記官被控跟騷! 雲林男檢察官被自家人起訴
雲林地檢署魏姓男檢察官愛慕新來的女書記官(A女),以各種理由送小禮物、藉故攀談、假日期間不經意出現在她加班的辦公室,令她不堪其擾;女書記官報告直屬檢察官後,魏某仍不約束自己,不時在刷卡處堵人、地檢署內部跟蹤、尾隨、LINE傳送訊息,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3日指出,未婚的魏姓檢察官2008年分發至雲檢迄今,負責公訴業務;被害人A女是該署書記官,於2021年3月調入,配屬某偵查檢察官。魏姓檢察官對A女有好感,2022年間起假借各種理由贈禮、藉故接近攀談,讓女方深感困擾。據指出,A女為避免在辦公室相遇尷尬,剛開始收下後分享給同事,惟次數太頻繁,開始找各種理由婉拒,但魏某不死心,多次藉故接近,A女配屬檢察官察覺有異,確認女方無意與魏交往,主動出面制止,請他不要再接近A女。魏某明知A女已明確拒絕追求,竟然自2023年6月起到今年1月22日,反覆、持續於A女上班前到差勤刷卡處堵人,甚至還在雲檢內部跟蹤、尾隨騷擾,還一再用LINE傳訊息,各種不當舉動,導致A女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獲悉魏某疑有性騷擾等不當舉措後,今年1月間陳報檢察長戴文亮,隨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調查,告知A女依法可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刑事告訴。A女今年2月對魏某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4月12日完成調查後提出書面調查報告,4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做成性騷擾申訴成立的決議。刑事部分偵查終結,雲檢認為魏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為罪嫌,4月29日提起公訴。檢方指出,為強化魏某的性別平等意識以及人際關係敏感度,已命他接到雲檢通知日起1年之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心理諮商12小時。本案發生後,魏某已主動提出調動到他處。
和女友吵架後不爽 雲林男怒開2桶瓦斯「達爆炸上限」鄰居嚇壞
雲林縣西螺鎮重陽街今(11日)驚傳瓦斯漏氣事件,1名60歲的林姓男子疑因感情糾紛心生不滿,竟在民宅內開瓦斯,嚇得鄰居趕緊報案。警消獲報趕抵現場,發現2桶瓦斯已漏掉一半,現場瀰漫濃厚的瓦斯味,所幸沒有發生意外,隨後將林男逮捕並帶回局裡偵詢,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消防局表示,警消到場時發現瓦斯味道異常濃厚,已達到爆炸上限,2桶瓦斯都洩漏近一半,趕緊關閉瓦斯桶,所幸未發生意外。里長透露,林男和女友吵架,疑似因此心生不滿,才打開瓦斯桶洩憤,2人之前也吵過架。目前警方已將林男帶回派出所偵辦,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雲林男元旦釣魚落海失聯 妻發文急尋14天外傘頂洲尋獲遺體
雲林縣43歲林姓男子1日到北港溪出海口海釣,疑似被大風吹落海中,林男家屬心急如焚,林妻還發文協尋,林男遺體15日上午在雲嘉外海的外傘頂洲被尋獲,當下已明顯死亡,遺體現已運回嘉義縣東石鄉,其家屬悲慟認屍,對於死因沒有意見,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據了解,林男1日開泡棉船北港溪出海口釣魚,而出海口風勢強勁,他在起身時疑似不堪強風而被吹落海中,其他遊客見狀連忙報警,警消緊急出動都未見其身影。家屬接獲消息後心急如焚,遲遲沒有回應更讓他們憂心不已,林妻還在嘉義地方社團發文,表示「我先生1月1日在北港溪釣魚落海,目前尚未找到,我想要拜託有看到這張照片上的男子,請與我聯繫或撥打110如果您剛好也在海上作業,也麻煩您幫我留意一下。」而15日上午,有漁民出海時在外傘頂洲發現一具腐爛嚴重的遺體,連忙通報海巡人員協助,目前已將遺體運回東石鄉,由檢察官相驗遺體,並通知家屬前來認屍。家屬透過衣物配件確認死者為林男,相驗後確認死因為呼吸衰竭、溺水窒息、生前落水,家屬對於相驗結果沒有意見,確切案情和案發過程則仍待檢調釐清。
雲林男「車內昏迷」警消急搶救 車內易燃物再釀「火燒車」
雲林縣北港鎮30隨吳姓男子今(26)日凌晨昏迷在車內,路過民眾發現後急忙協助通報警消,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後先聯合將昏迷的吳男救出,沒想到才剛協助脫困,車內就開始冒出陣陣濃煙,瞬間起火燃燒,整台車變成一團大火球,所幸消防車來得及時,很快地就將火勢撲滅,但男子到院時仍宣告回天乏術,詳細事故原因後續仍進一步調查釐清。事發當時,民眾凌晨路過公園路一處空地前,發現吳男昏迷於車內,於是趕緊協助報警,警方上前查看後發現吳男無論如何都叫不醒,且車內還冒出陣陣嗆鼻濃煙,於是急忙通報消防人員前來處理,並火速將吳男從車內救出送醫,但到院時仍回天乏術。消防人員趕抵後,整台白色轎車已燒成一團大火球,所幸消防人員在短時間內就將火勢撲滅,但整台車已成為廢鐵,場面相當狼藉不堪,詳細事故原因仍待檢警後續進一步調查釐清。
被疑「卡到陰」…雲林男遭至親挖喉驅邪致死 民俗專家籲:先就醫
雲林縣虎尾鎮陳姓男子因被認為「卡到陰」,竟遭父母與弟「挖喉驅邪」致死,民俗專家廖大乙2日表示,家中子女若出現異常情況,一定要先就醫,因為有可能是心理受創、吸食毒品等因素造成,若有需要再配合宗教信仰力量協助。醫師則建議絕不要諱疾忌醫,北港媽祖醫院身心科主任李世雄指出,若發現子女行為異常,尤其是不與人溝通,就要特別注意,要想辦法讓子女到身心科接受輔導,絕不要諱疾忌醫,父母也可透過陪伴孩子輔導過程,了解正確觀念與因應方式,避免憾事的發生。廖大乙表示,宗教與民俗信仰主要宗旨是勸人為善,所以若是出現有可能傷害信眾的行為,就要小心,一般驅邪儀式並不會壓制身體,且要由有經驗的專家為之,此案父母與胞弟自己動手,這是非常危險的,建議絕對不要這樣。何謂「卡到陰」?廖大乙說,這種無形力量是一種因果,不管是什麼原因,建議盡速到醫院尋求協助。除了思覺失調症,吸食毒品者也可能會出現不睡覺、自言自語、眼神呆滯或凶狠等行為異常情況。廖大乙指出,「卡到陰」若是不斷將東西拿去送人,這種還有救;若是一直拿取別人東西,那就很難救了。農民曆也有針對生肖、生辰八字提醒民眾趨吉避凶,「卡到陰」就是類似這種原理,雖然有人並不相信,但還是可以作為參考,其實宗教信仰也是一種心理輔導,只要不作惡,對當事人是有一定幫助的。
誤信掏光口水驅邪…雲林男遭「挖喉20分鐘」慘死 媽長跪神明廳懺悔
雲林縣虎尾鎮發生一起駭人命案,1名陳姓男子因情緒、行為異常,被父母懷疑「卡到髒東西」,一家人竟聯手將其壓制,展開「挖喉嚨驅鬼」儀式,造成陳男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據悉,家人見陳男連日不吃不喝,誤信掏光口水就能恢復正常,不料竟鬧出人命,陳母後悔不已,案發後一度長跪在神明廳。據了解,陳男因近日情緒反常,父母質疑他「卡到髒東西」,竟異想天開在家中神明廳前舉辦驅魔儀式,全家化身法師,由爸爸徒手控制陳男雙手,弟弟抓住腳,媽媽則直接將手伸進兒子喉嚨裡,替他進行「挖喉嚨驅鬼」儀式長達20分鐘。過程中,陳男疑因無法呼吸,不斷掙扎並跺腳,但另外3人並未因此收手。直到陳男力竭無反抗跡象時,父母和弟弟3人才停手,以為已將髒東西逼出來,未料上前查看時赫見陳男已失去意識,趕緊將他送往天主教若瑟醫院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院方透露,陳男到院前已失去生命跡象,且喉嚨嚴重受傷,醫護人員急救時察覺有異,認為相關傷勢為人為外力所致,立即報警。雲林縣虎尾鎮發生一起駭人命案。(圖/翻攝畫面)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陳母跪在家中神明廳,雙手合十,口中念念有詞、神情恍惚,直到被帶回警局偵訊後,情緒才慢慢恢復穩定,對自己造成兒子死亡感到後悔不已。鄰居表示,陳姓一家平時與鄰居互動較少,幾乎不打招呼沒交集,也很少聽到爭吵聲,是直到警方上門調查,才得知發生了命案。雲林地檢署昨(1日)下午完成相驗,初步了解死亡原因為窒息,對陳男父母和弟弟3人依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並因有偽造、變造證據及串證可能性而聲請羈押,經法院批准,將擇期解剖確認詳細死因。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表示,家中子女若出現行為異常,一定要先就醫,因為可能是心理受創、吸毒等因素造成,若有需要再配合宗教力量協助,且一般驅邪儀式並不會出現壓制身體的情況,也必須由有經驗的專家進行,同時會在公開場合舉行,讓眾人見證,切勿自己動手嘗試,以免造成危險。
才因打阿公關130天 雲林男出獄2小時「發狂痛毆老母」黑歷史曝光
人神共憤!雲林縣西螺鎮本月8日發生一起家暴案,一名邱姓男子在家門口不斷毆打母親,痛到母親在地上哀號慘叫,甚至被打到吐出來,鄰居聽到聲音,將過程偷拍下來,上傳網路事情才曝光。調查後發現,打人男子才因為毆打91歲爺爺剛出獄,回家2小時又對母親動手,似乎完全沒學到教訓。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公開影片,畫面中母親倒在地上,邱男朝她的腹部連打了3拳,接著把人拖到家門口,再繼續施暴,不顧母親哀號大叫「唉唷」,瘋狂施暴毫不手軟,直到母親吐了之後,他還補了2腳,隨後才停手進屋。邱男的91歲阿公透露,孫子常常向長輩要錢,他之前被恐嚇5萬元,得手1個禮拜就花完,結果又來要,但真的沒錢給,結果被當場痛毆,孫子因此被關130天,8日下午4點才出獄回家,但6點多就對母親施暴。因為孫子還在家裡,想到要回家同住,心裡還是很害怕,不過幸好是住三合院,只能盡量避免碰到面。91歲阿公曾因為拿不出錢,慘被邱男痛打。(圖/民眾提供)據了解,邱男從小就不愛讀書,家人也不太管,長大就更無法無天。附近民眾提到,邱男疑似有吸毒前科,有一陣子精神不太穩定,而家暴事件並非首次發生,左鄰右舍都知道。警方受理報案後,協助受害人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依法偵辦,並派員當面約制告誡加害人,邱男母親已由家屬接應照料,目前安全無虞,縣府社會處將協助提出傷害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提醒您:吸毒有害健康、害人害己。
登革熱疫情持續升溫!上周又爆125例 台南占8成
登革熱疫情持續升溫,國內上周新增125例本土個案,台南就占8成以上,其中一名8旬婦人感染後併發重症意識狀態不清,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今年累計298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分布包括台南、雲林、高雄及屏東,專家直言「有點令人擔心」,呼籲民眾落實防蚊措施、減少病媒蚊孳生。國內上周新增125例登革熱本土個案,台南市104例最多,其他縣市包括雲林13例、高雄7例和屏東1例,年齡介於未滿10歲到80多歲。疾管署防疫醫師林詠青說明,上周新增2例重症個案皆為80多歲長者,一名雲林男性併發肺炎重症,目前病況穩定;另一名台南女性則是出現意識狀態不清、敗血性休克及肝功能異常,目前仍然在加護病房治療中。本土個案包括一名未滿1歲女嬰,同住家人已確診,但女嬰發燒、紅疹數天後才通報。林詠青提醒,雖然登革熱不會人傳人,但蚊子在發病前1天到後5天叮咬就具有傳染力,同一家戶內居住者就有被傳染的風險。台南市登革熱防治中心指出,南市本土登革熱11日新增19例,累計已286例,今年本土病例數與近10年同期相比,僅次於2015年,當年為第二型病毒,造成2萬2760人感染、112人死亡。登防中心指出,今年為第一型病毒,病例數一半是透過擴大採檢找出來,希望避免疫情在社區傳播。登防中心主任蘇世斌強調,每天維持10幾例成長幅度,而非指數型上升,如未擴採,這些病例數猶如冰山下一角,一旦在社區傳播,疫情就會突然爆發,當務之急是控制疫情,不再往外擴散。中興大學昆蟲學系教授杜武俊認為,今年登革熱提早到6月初就開始,疫情發展有點令人擔心,且除了台南仁德區一帶之外,其他縣市也有零星病例,顯見境外移入病原並未在第一時間被注意到。另外,上周平均每日新增190例新冠肺炎本土併發症個案,較前一周下降8.2%,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指出,新冠疫情已過高峰,預期病例數會持續下降,至少維持2到3個月。同時流感疫情也趨緩,但上周仍新增8例重症死亡個案。疾管署預估,未來一周疫情將逐漸下降,但重症通報數尚未下降,長者和慢性病患仍然必須注意危險徵兆。
雲林男遭誤砍「四肢全爛」險丟性命 3惡煞收押禁見
雲林縣王姓男子上個月25日被誤認潑漆名車,遭6名惡煞持利器砍殺,其妻哭訴丈夫四肢幾乎被砍爛,引發各界關注,雲林地檢署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其中動手的3名嫌犯,地方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30日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雲林地方法院更裁,1日地方法院重裁後3嫌均收押禁見。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訊6名嫌犯後,諭令3人分別以20萬至60萬元具保;向法院聲押另3人,法官裁定3人具保。雲林地檢署認為,檢察官對動手3人聲請羈押,法官竟然無視被害人傷勢及案件情節重大,且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給3人分別以5萬元、5萬元、10萬元具保,對此裁定極不認同,因此提出抗告。雲林地方法院1日表示,因案件尚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社會大眾關心,且為法官決定是否羈押的重要部分說明。日前本院針對3名被告聲請羈押,經訊問後分別以10萬、5萬、5萬元交保,經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於11月30日撤銷發回,本院立即於發回後翌日開庭,針對案件是否具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訊問3名被告。法官訊問後,認為3名被告對於共犯及是否尚有其他幕後要角指使,仍有諸多疑點須要釐清,固然3名被告對於犯罪行為沒有否認,但從檢方據以聲請羈押及提起抗告所附的卷證,已經足以讓法院認為要動用羈押的手段才能避免本案3名被告去與其他證人或共犯串證,並確保檢察官後續的偵查作為。地方法院指出,關於被害人傷勢部分,檢察官日前於羈押聲請時,是以《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下手實施強暴》聲請羈押,但日前抗告所提及的法條已經有所更改,法官訊問後認為檢察官所主張《刑法第278條》的重傷害罪有達到門檻,同時檢察官也提出被害人就診醫院的病危通知,有新的證據足以使法官重新做出不同決定。
雲林男走路上突遭路人藤條襲擊 嚇壞急報警!怒告傷害恐嚇
雲林縣斗六市昨日晚間7點多,陳姓男子走在中山路上卻遭到不認識的蔡男以藤條相向,嚇得他邊躲閃邊報警,並向警方表示懷疑為選舉暴力,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於3小時後找到蔡男,要求其到案說明,並查獲犯案工具藤條,經初步了解,2人為私人恩怨,與選舉無關。據了解,陳男於昨日晚間7點多離開友人家,走在路上時,遭到蔡男用藤條狂毆,身上更有多處紅痕,傻眼的陳男立刻報警,蔡男則趁機溜走,陳男事後到醫院驗傷,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及恐嚇告訴,懷疑此為選舉暴力,並指出蔡男持有刀械。警方表示,於獲報後立刻組成專案小組,透過監視器於當晚10點多找到蔡男,將其查緝到案說明,並查扣1支藤條,無發現相關刀械。而蔡男則表示,因友人與陳男在9月時發生糾紛,自己氣不過才會趁陳男落單時出手毆打,因此訊後將依傷害及恐嚇罪移送法辦。警方指出,經調查,此案與選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