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院
」 雲林 雲林地院 離婚 弒母 法官偷看員工手機驚見與女友性愛自拍! 老闆「偷傳給自己」下場曝光
雲林一名葉姓男子聘雇員工阿賢(化名)到工地工作,卻趁阿賢工作中偷看他的手機,並且將阿賢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偷偷傳送到自己的手機上、再轉傳給他人。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葉男拘役95天,全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為阿賢的雇主,聘雇他在工地工作。2023年1月間,阿賢在工地休息時手機忘記上鎖,葉男拿起手機偷看,竟在手機中發現阿賢與女友拍攝的4支性愛影片。葉男趁著阿賢不注意時,將影片傳送到自己的LINE帳號上,再將聊天紀錄刪除,試圖掩蓋犯行。葉男不僅自己偷看員工性愛影片,還「好康道相報」,將影片透過LINE發送給妻子,讓妻子一起觀賞。後來,阿賢的女友登入電腦版的LINE,發現阿賢帳號中竟有傳送性愛影片的紀錄,嚇得立即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事後葉男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跟阿賢、阿賢女友達成和解,不過因為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最終並未和解成功。雲林地院法官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葉男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以後,依照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祕密罪,分別判處葉男拘役55天、拘役50天,合併執行95天,全案可上訴。
分產反目持刀刺傷弟媳、2姪女 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莿桐鄉興桐村昨(23日)晚間發生兄弟分家產而刺傷人事件,62歲張姓男子向弟弟爭討田產吵鬧,胞弟外出報警,造成伯父持水果刀刺傷弟媳婦、2名姪女,雲林地方法院今(24日)晚間裁定羈押。張嫌在北部從事鐵工,多年前即與胞弟為家產發生不快,據鄰居表示,其弟曾給他百萬元做為分家比例,但張嫌認為應該不只。張嫌23日晚間8點半前往弟弟家討田產,要求2分田地要分一半給他,弟弟不堪其擾乾脆出門報警,把張嫌留在屋內。不料2名女兒回家看到伯父又來家裏吵鬧,憤而說出「沒見沒小」之語,激怒張嫌去廚房拿水果刀,刺26歲大姪女左肩及背部,又刺19歲小姪女頸部、背部、左手等處,弟媳聽到樓下吵鬧聲下樓欲保護女兒也遭刺傷。鄰居表示,其中1名姪女逃出門外跌倒在路上,幸好警方即時趕抵壓制嫌犯。今天中午斗六分局將張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地檢署表示,26歲大姪女有側穿刺傷併左側氣血胸,19歲小姪女有頸部及氣管穿刺傷、背部刺傷,兩人手術後脫險仍在住院;弟媳婦石姓婦女有左腰刀傷,已先出院。雲林地檢署以張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雲林女見「借帳號1天賺2500」心動 法官這原因判她要關7個月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小心成為詐騙集團幫手!雲林縣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社團尋找工作時,發現有人介紹一份出租網購平台帳號的工作,聲稱一天可以賺2500元,但需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一開始質疑「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但最終還是答應對方,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以一般洗錢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起初是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有人詢問她是否願意出租網購平台帳號,並要求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也有感到懷疑,詢問對方問「網購帳號你們也可以自己開啊,為什麼要租」、「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租帳戶給你,我們人都不用去,一天給2500元」、「你的說法怎麼感覺很像SOP」、「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錢」。但最終女子在對方解釋是因為金流太大,擔心被銀行監管,所以需要她提供帳戶等話術下,同意對方的提議,女子也強調自己平時有看新聞報導,對於對方開出的低於市場行情的價錢沒有多加懷疑,「我知道租借帳戶會有什麼問題,不可能在知道這些情況下還將帳戶出借」。雲林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中可以看出,女子在洽談過程中已經對「客服人員」要求提供身份資料、金融帳戶的真實目的產生懷疑,且她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但她仍為了利益而答應,顯示出她在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的意圖,不採信女子的辯詞,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可替代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台灣詐騙集團猖獗,警方也曾指出,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或者想要賺點外快,都會受到詐騙集團誘惑,「租借」自己的帳戶讓對方進行不法詐騙行為,但也會因此而犯法;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自稱公務員、電信公司、網拍商家或其他單位團體,且要求繳費、操作ATM或超商平台列印繳費單據、購買點數等關鍵字,即屬詐騙手法,應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
不只NCC前委員!電信公司詐騙找門神 刑事局前副局長也被「延攬」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去年偵辦以合法掩護非法製作「黑莓卡」、「比特卡」漫遊網卡詐騙案時,追查出前NCC委員蕭祈宏每月領5萬元擔任電信公司顧問,最近繼而查出前刑事局副局長莊定凱自2022年退休後,疑似也擔任該電信公司顧問及另一件虛擬貨幣案的顧問,雲林地檢署15日傳訊莊定凱父子,莊定凱訊後以6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去年偵辦詐騙案件追查人頭卡手機門號,查出第二類電信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銷售非法網卡,去年底起訴22人,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前通傳會(NCC)前委員蕭祈宏擔任電信公司顧問,今年4月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起訴蕭祈宏。檢察官黃薇潔偵辦蕭祈宏案時,意外發現前刑事局副局長莊定凱也疑似擔任電信公司的顧問,顧問費也是5、6萬元,懷疑莊定凱也疑似違反旋轉門條款擔任該電信公司顧問,15日傳訊莊定凱父子。雲林地檢署從文件抽絲剝繭認為莊定凱自2022年退休後先到一家虛擬貨幣公司擔任顧問,接著到電信公司擔任顧問,其子也是,為釐清父子任職的關係,5日傳訊莊父子,聲押莊的兒子,但雲林地院裁定請回;莊定凱訊後以6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15日聲押莊的兒子未成功低調未發新聞稿,但消息在台北傳開,雲林地檢署17日被動回應,對於相關細節相當保留。
基隆法官李岳司法院前「程門立雪」 手捧白花一整天疑為悼念李昭然
基隆地院法官李岳2024年5月7日早上手捧白花出現在司法院前,媒體得知後紛紛前往探詢,李岳僅輕描淡寫表示他不接受採訪,但有司法官判斷,李岳可能因為沒參加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公祭,才以具體行動表達對李昭然的支持,李岳站了一整個白天,據說中午並未進食,連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到場勸說也不為所動,李岳下午5點30分離開司法院時,仍表明不受採訪。李岳面對媒體拍照時,遲疑了一下,詢問記者身分,但又不願收下記者名片,僅表示司法院前是公開場合,每個人都可以拍照,但堅持不願說明為何站在司法院大門前。李岳法官手捧白色玫瑰花,準備離開司法院,一旁還有到場關心的司法界人士。(圖/項程鎮攝)李岳是司法官學院第51期結業,長期任職於基隆地院,他最著名事蹟是2023年選上司法院人審委員後,將法官遷調人事案資料公布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認為可受公評,不料此舉引發司法院高層震怒,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稱此舉已違反審議規則,指示資訊處下架相關內容,人事處長陳美彤也持相同見解。不過有法官爆料,林輝煌數十年前還是雲林地院法官時,曾在當選人審委員後,帶錄音機進去開會,對與會人士的發言錄音,不過當時的司法高層對林輝煌相當包容,並未懲處他,不料等到林輝煌以改革派法官之姿上位後,卻對李岳出手,似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有「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之譏。另有法官透露,儘管多數法官都支持人事案公開,認為可有效避免黑箱作業,讓所有法官共同檢視改革派法官當大位後,是否還能不忘初心,至於合理公布的範圍則可以再討論。可惜李岳當時沒堅持到底,「似乎被司法高層的起手式嚇到」,隨即請辭人審委員,並自請處分。
違法濫墾判決出爐 張麗善胞弟判處6月併科罰12萬元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啓盟日前被控違法濫墾及占用國有地遭地方法院起訴,經雲林地院29日判決,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占用國土部分,因沒有越界開發故意,判無罪。可上訴。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弟弟張啟盟2021年時因涉嫌濫墾山坡地,遭雲林地檢署依違反水保法起訴。過程之中當地立委雖爆料,縣府公務員疑似遭施壓,上呈「移送法辦」公文被退回,但是張麗善則表示,縣府一貫態度「依法行政」有違規就開罰,有違法就移送法辦,强調若有違法,毋枉毋縱,從嚴從速辦理,讓外界對於此案的控訴疑雲得到了回應。經檢方調查,張啓盟、陳安妮夫婦擅自開挖整地,闢建便道、平台,改變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無植生保護,造成坡面出現溝壑沖蝕、土石崩落及樹木傾倒,仍因聯外道路邊溝損毀造成逕流漫流、逕流夾載土石沖淤至區外道路與其下接野溪。雲林地院指出,張啓盟夫婦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罪,除檢方調查的事證外,後續經鑑定,足以認定張啓盟夫婦未依照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導致相關土地開挖整地等違法開發,且造成水土流失。雲林地院考量張啓盟夫婦違法開發面積廣大,嚴重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過2人坦承犯罪,且經鑑定結果,雖然有導致水土流失結果,但因農路偏遠、用路人少,最終判定兩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致生水土流失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分別併科罰金12萬元、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另外,針對張啓盟、陳安妮夫婦兩人擅自違法開發國有土地部分,雲林地院指出,依照檢方所提證據,法官認為並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為張啓盟夫婦開發自己的土地,導致土石崩落到鄰地;有部分則可能因為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並沒有越界開發的故意,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無法認定2人違法開發國有土地的犯罪。
雲林、連江地院院長將異動 卓進仕、游文科呼聲高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3月6日即將開會,審議雲林地院院長、連江地院院長人事案,雲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卓進仕擔任,連江地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游文科接任,至於現任雲林地院院長劉長宜因任期屆滿,擬調派為台中高分院法官。此外,司法院人審會,還將討論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性騷擾案。蔡被控侵犯一名新進女法官,以及十多年涉嫌猥褻一名女書記官,經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如今已停職接受調查,司法院人審會2月20日曾約談蔡明宏,3月6日將再度約談他。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司法院人審會2024年2月20日開會,討論女書記官遭蔡明宏強制猥褻案,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蔡明宏目前已遭司法院停職。蔡明宏2024年2月20日曾現身司法院,親自向司法院人審會答辯,會前向媒體強調自己清白,絕對沒犯案,希望司法院長官相信他。不過司法院人審會支持士院見解,認為蔡明宏涉案違犯法官倫理,雖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相關事由已逾3年評鑑時效,仍有必要移請監察院調查有無彈劾必要,因此不採信蔡的辯詞。
明知辣椒粉含「致癌蘇丹紅」 研發處長、研發人員變造SGS檢驗報告遭聲押
含有致癌物「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吵得沸沸揚揚,全台如蝦味先、菜䔕餅等食品都中標,雲林地檢署昨(26)日前往源頭工廠「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搜查,傳訊公司負責人、經理等9人說明,認定郭姓研發處長、郭姓研發人員等2人,明知辣椒粉含「蘇丹紅」,卻變造SGS公司檢驗報告,只為繼續出貨給賣場。據雲林地檢署調查,經過持續調閱及分析相關資料,檢方在本月26日前往「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公司、斗六及新莊等廠處進行搜索,並通知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斗六廠研發處郭姓處長與郭姓女研發人員等9名員工到案說明。檢方提到,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測出上開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而郭姓研發人員接獲上開報告後,便將上開不合格報告轉知郭姓處長等人。雲林地檢署除搜查源頭工廠外,亦傳喚9名涉事人員到案說明。(圖/雲林地檢署提供)不過,檢方進一步表示,郭處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並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也就是為不得檢出品項,但郭處長卻為順利將公司生產之「4合1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變造SGS公司的檢測報告,藉此來取信並出貨給全聯公司,販售給消費者。雲林地檢署察官周甫學、彭彥儒經複訊後,認為郭姓研發處長、郭姓研發人員涉嫌犯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216條及第210條規定之變造私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而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處以新台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對此,雲林地檢署也聲明,為保障國民食品安全及健康,將會徹底清查含有蘇丹紅胡椒粉及原料之去向,遏止相關產品流入市面,以危害人體的健康。
高雄前員警涉勾結詐團!遭「當庭逮捕」收押 突委託律師發聲了
雲林地檢署先前緝獲詐欺集團之幣商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高雄林園分局員警涉入其中,上月29日發動搜索,帶回陳姓員警等8名相關人等,訊後認定陳男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予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沒想到,被收押的陳男突然透過律師發布聲明,指控媒體報導不實,已侵害其名譽。《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男於上月30日委託律師發出聲明,內容提到「部分媒體報導內容並非屬實,更有任意翻攝陳先生臉書照片穿鑿附會者,以不實訊息惡意抹黑陳先生形象,部分媒體未盡和義務及任意報導不實內容,已嚴重侵害陳先生之名譽」,呼籲社會大眾勿盡信媒體報導,並對牽連親友表示歉意。據了解,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於民國112年間緝獲詐欺集團之幣商車手,經溯源擴大偵辦後,發現有高雄市員警涉入其中,遂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南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等單位進行調查。經蒐證完備後,檢察官上月29日親自率隊至高雄地區搜索5處,帶回陳姓員警等8名相關人等,由莊珂惠、黃薇潔、程慧晶檢察官共同協助偵訊。經漏夜偵訊後,認陳姓員警等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洩密、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予以當庭逮捕,並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對此,林園警分局強調,對員警涉犯違法案件,秉持絕不護短、絕不庇縱態度,將主動配合檢方調查,以維警察形象,員警涉犯違法案件且遭羈押獲准,知法犯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影響警譽重大,立即予以2大過免職,絕不寬待,以維護警紀。高雄市警局也表示,針對陳姓員警涉案情節嚴重,影響警譽重大,本局立即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核予從重1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其直屬主管(所長)改調非主管職務,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另外,檢方呼籲,民眾投資任何虛擬貨幣,應在具有公信力之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切莫隨意輕信他人說詞,下載任何投資群組所推薦之APP;亦應避免以現金交易,徒然增加遭詐騙之風險。又本件查獲之集團成員均僅20餘歲,短期內雖騙取不法所得,但鋌而走險被查獲後,勢將面臨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且亦將被追討相關不法所得,並面臨民事求償,訴訟纏身,絕非一本萬利,一旦誤入歧途,只會後悔終身。
撿到手機將其占為己有 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3000元點數!
雲林地院近日審理一宗手機遺失案,涉及一名37歲的黃姓工人。案發於去年2月,黃男在工地附近撿到了一部手機。然而,因他以不當的方式處理此事,讓他身陷一場法律纏鬥。據法院判決書所述,當時黃男發現曾男遺失的手機後,竟然毫不猶豫地將其占為己有,更讓人震驚的是,他不僅將手機據為己有,還冒用失主的帳號,購買了價值3000元的遊戲點數,這一串行為使得曾男在發現手機不見後,不僅無法追蹤手機,還發現自己的帳號被非法使用。曾男事後報案,指認出黃男不僅是手機的拾得者,更是冒用其名義上網消費的罪魁禍首。在法院審理中,黃男坦承了這些罪行,然而,他的犯罪紀錄引起法官的關注。法官指出,黃男過去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行為不檢點,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觀念。最終,法院依據侵占非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黃男罰金7000元,並得服勞役7日。同時,針對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整體案情仍可上訴。
超狂通識課2/有夠酷!校外教學竟在刑事警察局 台大學生最好奇「精神鑑定準確嗎?」
台大最受歡迎的通識課《國民法官必備之基礎鑑識科學》,就連校外教學地點也很特別,竟是刑事警察局!而課堂上學生最好奇的課題是什麼?答案是「精神鑑定!」「質疑犯人可以偽裝思覺失調症躲過刑責?」開課的台大法醫所所長翁德怡笑答,「要詐病是很困難的!而且下場恐怕更慘。」翁德怡致力於推廣鑑識科學,認為可藉此減少冤案,也能降低社會對立的情形。「例如5億高中生案,許多人質疑若是墜樓,大體外觀不應該如此完整,但就科學上這是可能的,法醫解剖的結果也顯示高中生體內的骨頭都斷裂了。」翁德怡是國內唯一同時具備法醫毒物學及臨床毒物學專長的醫師,因此也有參與5億高中生的案件鑑定,「除了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毒物組利用質譜儀分析的1000多項毒藥物外,我鑑定的部分為死者在中國醫藥大學急診部急救時驗出血液中「鉀離子濃度」為正常,所以死因就不可能因為被注射「氯化鉀」而導致死亡。」若對相關的鑑識方法和過程不了解,很容易產生誤解或存有質疑。「例如很多人認為殺人之後假裝思覺失調症,就能減輕刑責,懷疑『精神鑑定』的準確性,我就邀請專精司法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擔任客座講師,來解答學生的疑惑。」翁德怡說,事實上要「詐病」是非常困難的,專家們有一套標準來檢驗,要逃過所有審查幾乎不可能。而且,詐病真有比較好嗎?答案可能讓大眾意外。翁德怡說,精神鑑定後會進行監護處分、強制就醫,原本最多是5年,現在修法後變成5年後評估,若不通過就會再視情況延長監護年限,甚至可能比原本的刑期更長,所以詐病並沒有比較好!翁德怡希望透過教學讓更多人了解鑑識科學,只要在30年當中能避免一次錯誤的判決,她覺得就值得了!(圖/趙世勳攝)正如《成為惡人之前:老貝利法院最具聲望女法官的6個人性思辨》這本書裡面所說的,「法律不是為了報復的鋒利之刃而制定,它是一個鈍化的工具,設計的初衷就是為了謹慎應用」。翁德怡說,到底該怎麼判刑和訂刑期?這門通識也邀請了雲林地院王子榮法官來跟學生一起討論「判決的艱難」。翁德怡原本是急診科醫師,在面臨次專科的選擇時,因為當時正著迷於推理小說,尤其喜愛日本法醫作家海棠尊的《巴提斯塔的榮光》,內容描述醫師利用專業知識下毒的故事,也曾翻拍成日劇《白色榮光》。「我從此就對鑑識充滿興趣,所以次專科就選擇臨床毒物,後來再讀毒理研究所,以及自修法醫毒物學不過大家可以放心,直到目前為止,我周邊的人都活得還蠻健康的,我只喜歡鑑定,並不會對別人下毒。」翁德怡至今仍愛看推理小說,以前也很喜歡知名作家東野圭吾的作品,還曾到日本探訪他書中主角加賀恭一郎的生活軌跡。「我喜歡他講述人性的部分,例如他的一本作品《信》,描述哥哥為了籌措弟弟的大學學費入室竊盜,意外殺人而入獄,真心懺悔每個月寫一封信給被害者兒子表示道歉。」但弟弟從小到大飽受歧視,哥哥出獄後弟弟拒絕和哥哥見面,受害者家屬真能原諒兇手?這每一個事件的正義不是絕對的黑白兩面,正是翁德怡認為最重要的部分,也希望能傳達給課堂上的學生。正如後來學生推薦給她的另外一部東野圭吾的作品《空洞的十字架》裡所說,判殺人犯「死刑」,被害者家屬就能得到救贖嗎?若我們廢除死刑,改判殺人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終身勞動所得都來賠償被害者家屬,家屬真能放下嗎?「讓死者安息,對生者有愛」,這是翁德怡開立這門通識的初衷,最想傳達給學生的訊息。翁德怡笑說自己是「追星族」,最愛日本刑偵劇《相棒》飾演神戶尊的及川光博(右),她認為學生需要知道法律知識,因此特別邀請台大法律系的蘇凱平老師來授課,另一個私人原因是蘇老師聽過及川光博,因此成了翁德怡的不二人選。(圖/報系資料照)
郭台銘連署案全台收押16人 雲林傳出1張連署書換1箱衛生紙
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屢傳收購案件,初步統計全台已有16人收押,至於基層收購連署書價碼,從27元的米酒到幾百元不等,昨天又傳出雲林縣麥寮鄉農會疑似要求職員繳交連署書,每繳1張可換取價值900元的衛生紙1箱,雲林地檢署昨日帶回農會總幹事許浚杰等13名職員,今日上午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涉嫌重大為由,將許等3人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林姓女職員20萬元交保。據了解,雲林縣地檢署昨天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台西警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移民署雲林專勤隊,持搜索票至雲林縣麥寮鄉農會等10處執行搜索,並帶回許浚杰等13人漏夜訊問。檢方訊後認為,許浚杰與鄭姓、許姓、林姓等3名農會女職員,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林女無羈押必要,予以20萬元交保,但其餘3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今日上午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至於新北、基隆等地的郭台銘官方連署站爆發送米酒案,其中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新店警分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新北市中正站、北新店站連署站,約談多名工作人員;北檢訊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諭令新北市中正站副站長吳信慧3萬元交保、新店北新站副站長謝明樵、工作人員傅友辰各以2萬元交保。郭台銘在基隆市多個連署站昨天也爆出「來連署送一瓶瓶裝米酒」案,基隆地檢署昨天搜索連署總部、3區連署站,帶回魏男等5人,漏夜複訊至昨天深夜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諭知魏男等人3萬到5萬元不等交保。
花樣判決書1/美女發言人引爆司法內戰 判決抒情文始祖竟是他
台北地院法官姚水文日前審理綠委鄭運鵬和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的誹謗官司時,在判決書開釋雙方應放下仇恨「離苦得樂」,否則「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勸世文筆風引起轟動,有法官認為在判決書抒發心情、寫勸世文並不適當,應送懲戒,但也有法官認無不妥,並指政治人物情感上不悅,本來就不應該以名譽權保障,由於反對和贊成者各持己見,宛如一場審判界的網內互打、大家吵得不亦樂乎。鄭運鵬今年5月3日在臉書質疑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僅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則在臉書反批鄭,「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要求徐道歉未果,提告求償60萬元,還要徐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承審本案的北院法官姚水文認為,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姚水文還在判決書末頁開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最後判鄭敗訴、徐免賠。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2002年所寫判決書,文情並茂,被認為是抒情文判決書的經典之作。(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判決書公布後,引發熱議,有法官認為姚水文在判決中借題發揮,發表與個案判決結論之形成毫無必要文字,且刻意挖苦當事人,不應受審判獨立保障,建議北院應將姚送懲戒,不過也有法官認為姚的判決寫得很好,因為人的名譽是社會評價,不是個人的主觀感受,如有人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卻又說自己被罵不開心,但仍無法表明他的名譽權哪裡受侵害;另有法官認為,法律本就植基於社會,因此本案沒什麼懲戒不懲戒,各自本於法律確信獨立審判即可。不過一位有「考古癖」法官爬梳資料後發現,其實法官在判決書抒發心情者,首推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林曾在2002年開出第一槍,他改變傳統判決書寫法,以抒情文方式撰寫,並將被告母親台語證詞翻成國語文,輕判經濟弱勢的被告而聲名大噪,林當時甚至要求檢察官改變起訴法條,將持剪刀行竊的加重竊盜罪,改為普通竊盜罪。時任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但未處罰他,還交辦研究他的「書類格式」,大法官孫森焱也公開在院會上呼籲嚴肅看待。林輝煌在這件著名的抒情判決中,在案情事實部分,一開始就破題被告有嚴重口吃,以撿拾廢五金維生,接著在「得心證的理由」部分,陳述被告謀生不易,為了照顧懷孕又智能不足的妻子以及女兒,才會去拾取工廠廢鐵線,最後審酌被告老母親的證詞,並新增判決後記,以「上蒼悲憫,願容卑微生命在這塊土地喘息。」輕判罰金300元。長期在雲林地院服務的林輝煌後來成了司改英雄,現在已是終審法院院長。林輝煌在雲林地院當法官時經常衝撞體制,後來出任司法院秘書長、新北地院院長等要職。(圖/報系資料照)
花樣判決書2/《犀利人妻》名句瘋傳法界 佛道經文感化逆子有成
法院判決書對很多民眾來說像是天書,因為其中除了枯燥的法律條文外,不時還夾雜文言文,讓民眾看了以後如同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過自從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2002年在雲林地院首創紀錄,以抒情文筆觸描寫弱勢民眾因生活困窘持剪刀行竊被捕,在判決書裡花了不少篇幅描寫被告困境,結果一炮而紅,從此各法院不時出現一些體裁和內容特殊的判決,讓外界目不暇給。已轉任律師的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10年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堪稱釋憲達人,他在2021年離職前審結一件毒品案時,將藝人隋棠在《犀利人妻》劇集裡的名句「可是瑞凡」寫進判決書,內容妙語如珠,一度在法界瘋傳。原來當初張淵森審案時,發現難解的法律爭議,希望台中地院支付學者35000元鑑定費遭拒,他乾脆自掏腰包請學者鑑定,並將他與院方交涉過程,全部寫入判決書中。張淵森在判決書指出,會計室主任曾向他表示,法院經費不足,無力負擔本案鑑定費,張轉向行政庭長詢問,「那明年可以送嗎?」行政庭長表示,明年也沒有經費,而且院長也不同意送鑑定。此時張忍不住引用《犀利人妻》經典對話:「『可是瑞凡』,明年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沒有經費?」最後司法高層得知後,請張務必收下35000元鑑定費,張才勉強同意。《犀利人妻》裡隋棠對溫昇豪一句「可是瑞凡,我回不去了」,被譽為台劇經典台詞。(圖/翻攝網路三立華劇)另外,佛經文和道教文也不時在判決書出現,有「佛心法官」之稱的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2022年審理一件失業逆子啃老、咬掉父親耳垂案時,在判決書中引用佛教的「父母恩重難報經」,曉諭逆子「慈母像大地,嚴父配於天;覆載恩同等,父娘恩亦然。」也引用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告誡他「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最後逆子放棄上訴,接受7月徒刑的判決結果,入監服刑。還有一種判決書屬於婦幼文,法官說是要寫給父母離婚的孩子看的,高雄少家法院法官朱政坤2022年初判准一件夫妻離婚案,把8歲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媽媽,朱在判決書附件寫了1400多字給孩子,強調「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讓孩子知道「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雖然這些文字對8歲孩子可能無法體會,但已感動了許多大人。最後一種則是較嚴肅的論說文,台南地方法院徐安傑2022年3月審結一起統促黨到烏山頭水庫,替日本人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案,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移送台南地院裁罰。徐撰寫6千字判決書,詳論台灣近來民主政治和言論生態,最後認為本案在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範圍內,判決統促黨發言人張孟崇等人不罰。由於判決內容洋洋灑灑、旁徵博引,被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憲法高度十足,符合司法院長許宗力口中常說的「憲法意識」,判決出爐即讓法界和政界為之轟動。統促黨成員到烏山頭水庫替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法官徐安傑撰寫6千字判決書,認定不須裁罰。(圖/翻攝網路)
國道遊覽車車禍4死22傷 律師拋:遊覽車業者、領隊都恐連帶賠償
雲林21日下午發生國道車禍,因遊覽車駕駛搶快,造成4死22傷的狀況,如今遊覽車司機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聲押獲准。執業律師呂俊杰就表示,司機需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但遊覽車公司如果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帶團領隊如有不合理指示或不制止違規行為,都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的責任。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國道嚴重車禍造成4死22傷,陳姓駕駛承認有超速與變化車道超車的狀況,因此釀成車禍,但他也提到因為當時被告知「趕時間」,這樣的說法也被好奇是誰說「趕時間」。而他承認超速後,警方也將他依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複訊後將他聲押。雲林地院今開庭後,認為陳男坦言只拿得出1萬元交保,且恐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執業律師呂俊杰透露,遊覽車司機除針對駕駛過程中疏失,應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外,如果遊覽車公司無法證明監督管理責任,依《民法》第188條,遊覽車公司與司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若證明遊覽車公司善盡監督之責,可免連帶賠償。呂俊杰表示,如果領隊有對司機不合理的指示,或領隊指示後,司機為達指示目的超速,領隊因此有違規駕駛卻不制止,依《民法》第185條,領隊與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
親哥省道被撞死…職業駕駛竟易科罰金 立委嘆:法官從不讓犯罪者失望
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昨(21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1輛遊覽車和1輛自小客車碰撞,釀成4死22傷慘劇;肇事陳姓駕駛今(22日)上午遭雲林地院裁定收押。對此,國民黨立法委員游毓蘭透露,自己的兄姊曾在省道雲林莿桐路段遇上事故,大哥當場慘死,然而肇事的大貨車司機卻獲判可易科罰金的輕刑。游毓蘭今日在臉書發文,「周六的上午,國3斗六路段發生一起4死22傷的車禍,肇事的司機是個超速慣犯,過去六年十次違規中有九件是超速。這個害了幾個家庭家破人亡的資深職業駕駛,天天開著可以成為殺人工具、在路上猶如巡弋飛彈的大客車,我們卻甚至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感謝個資法,連性侵累犯也如此保護),他卻在周末的早晨,因為習慣性地恣意超速、超車,讓出遊的歡樂氣氛頓時成為鬼哭神號的煉獄。」她提到,「47年前,我的兄姊們也在省道雲林莿桐路段遇上事故,駕駛座上的大哥當場慘死,其他三人都受傷,而那個造成一死三傷的職業大貨車司機,只不過是獲判可以易科罰金的輕刑。快要半世紀過了,台灣的交通建設四通八達,無遠弗屆,但是交通安全的成績單卻慘不忍睹。」游毓蘭表示,「我曾經在立法院提過質詢,要求對職業駕駛的安全駕駛紀錄要採高標,並以保險拒絕受理來要求客運、貨運業者,結果部會回答『駕駛公會』反對而作罷!而現在因為職業駕駛缺人,要落實安全駕駛紀錄,恐怕緣木求魚。」游毓蘭感嘆,「十幾年前,在台南湯姆熊犯下隨機殺死十歲男童案的曾文欽說過:『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曾文欽像個預言家,法官真的判他終身監禁。我不知道這個陳姓駕駛最後會被判幾年?大家要不要來猜一猜?台灣的法官從不讓犯罪者失望!」
生產費AA制…車禍住院動不了「尪狂討餐費」 人妻心寒:我加班還要婆婆同意
雲林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7年,婚後都住在婆家,沒想到竟是惡夢開始,公婆對她嚴苛就算了,連丈夫也不支持她,讓她心寒提出離婚。雲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由女方為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淚訴,2016年8月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並與公婆一起住,而公婆對待她相當嚴苛,像是每天一定要她煮飯回家給全家吃,如果需要加班或無法準時下班,還要經過婆婆的同意,回家後還要被擺臉色,讓她長期壓力非常大。人妻表示,曾要求丈夫將薪水給她管理,怎料到竟被指責愛計較,接著之後全部的開銷都是AA制,連生小孩的錢也要平分,甚至她車禍時,還斤斤計較三餐費用;不僅如此,丈夫還跟女同事搞曖昧,互相傳訊「情人節快樂」,或是暗示自己是單身的言論,對夫妻的感情造成極大傷害。法官審理後認為,男方與女同事打情罵俏的對話內容,確有違對婚姻之忠誠,並破壞夫妻之間的信任,因此判准離婚;另外,2人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都有強烈意願,且都有穩定工作、良好收入,基於維持未成年子女生活穩定性及建立安全依附關係考量,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但由女方為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
尪3年賺不到50萬…寒流雨天求接送 遭嗆「妳是女王?」妻心碎喊離
雲林一名人妻不滿老公經常換工作,3年賺不到50萬元,有時閒暇在家,也不願開車接送她跟兒子上班、上學,害母子倆必須頂著大雨及寒流外出,向對方抱怨還被嗆「妳賺的錢又沒要拿給我」、「為什麼要我載妳,妳是女王嗎?」等語,心灰意冷提出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難期回復,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跟男方於106 年12月15日結婚,婚後育有1子,被告婚後長期工作不穩定,亦經常請假在家睡覺不去上班,3年賺不到50萬元,也不願幫忙照顧未成年子女,自己每天要外出上班,還得接送孩子上下課,對方卻認為不上班係其個人之事,不用她操心,兩造對於人生價值觀明顯有落差。原告控訴,自己與婆婆對於教養子女及生活習慣不同,被要求婆媳分開住,不料丈夫竟處罰她1個月不能在家裡吃飯,且被告對母子倆毫無體恤及關懷之情,她曾抱怨「就連下雨天寒流來也不載我們上班上學,你在家耶!」被告竟反嗆「妳賺的錢又沒要拿給我,妳下雨或寒流去上班,為什麼要我載妳,妳是女王嗎?」對此,人夫辯稱,他因不適應新工作環境及所獲薪資不高,有多次請假之情事,原告未能體諒,也不給予適當的鼓勵與安慰,多次碎唸「怎麼不去工作」,看不起他,自己見女方態度冷漠、尖酸,仍不與其計較,長期下來,兩造之互動才會惡化,但不代表他對妻子已沒有感情,或雙方互動無改善之可能。雲林地院審酌,兩造在分居前,對於生活費用分擔金錢長期爭執不休,分居後對話也僅大多在談論未成年子女之照顧分配議題,且多有爭執,直至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也是2個月後才開始傳送表達想修復婚姻關係意願之訊息內容,惟仍未見有同居之表示或計畫,故難認被告對婚姻維繫有做何努力,判准離婚。
親戚聚會後醉倒…姊夫竟「伸狼爪搓胸」摸下體 貼耳噁喊:把我當男友
雲林一名女子小容(化名)去年與姊夫跟2名表哥在家中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後不勝酒力,便睡在1樓按摩椅上,恍惚間竟遭姊夫強吻、摸胸,甚至愛撫下體得逞,對方還噁稱「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姊夫挨告後辯稱,自己當天喝醉酒,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判決書指出,小容於111年3月27日凌晨0時至6時許,和被告等人在住處客廳飲酒聊天,嗣於當日上午7時許,她因不勝酒力睡在1樓按摩椅,姊夫見在場眾人均已熟睡,認有機可趁,即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利用被害人因酒醉而無法抗拒之狀態,對其強吻,並將手伸入女方衣服及內褲內撫摸,猥褻得逞。被害人證稱,自己當時意識清楚,但因酒醉而無力抗拒;姊夫也意識清楚,還在耳邊對她說「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對此,被告一再辯稱不記得事發經過,偵訊時表明願意配合測謊,後來又拒絕。不過,小容的姐姐及其他證人均表示,被告當天意識清楚,後來還傳訊道歉。雲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對酒醉而不能抗拒之被害人為乘機猥褻行為,未能尊重對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素行、造成之危害程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