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認
」 台中 鄭文燦 無罪 性侵 詐欺控《周處除三害》涉嫌抄襲 名導錢人豪挨告不起訴
電影《周處除三害》去(2023)年在大陸上映,票房衝破29億台幣。不過,導演錢人豪認為《周處除三害》疑似抄襲他的劇本《無法無天》,在臉書發文指控「剽竊」,之後還爆料該電影製片公司「一種態度」負責人李烈,曾擔任評審時對他拍桌喝斥,質疑李審查不避嫌,「裁判、球證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李烈及該片導演黃精甫提告錢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錢人豪。《周處除三害》去年在台上映後就爆出抄襲疑雲,導演錢人豪指出片中的故事大綱、人物角色、情節與他籌備許久的劇本《無法無天》相似度很高,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去年10月16日,錢寄律師函至文化部、台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指控導演黃精甫抄襲他的創意,2天後在臉書發文,指《周處除三害》與他劇本高度相似,並稱「你只抄襲了一部分,湊成一個自稱極惡的故事。極惡的是你們的行為舉止,不是電影。這不只是剽竊,而是拼接、赤裸裸的強盜」。另去年10月15日,錢在臉書發文爆料遭「大姐大」打壓的過程,影射李烈在北市府行銷會議上擔任評審對他拍桌喝斥,問他幹嘛申請?然後他的公司被刷掉了,但該次李烈的公司卻拿到200萬的補助,毫不避嫌,並引用電影《少林足球》的金句「裁判、球證全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事後李烈、黃精甫控告錢加重誹謗罪。檢方調查時,錢提出他當年的劇本大綱,證明兩劇本有高度相似,檢方認為,錢因兩劇本有高度相似之可能,因此在臉書發文,且發律師函至文化部、台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張權利,難認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另檢方認為,李烈在擔任評審時,雖在該公司人員簡報時離席迴避,但仍有參與審查投票,而錢依據其親身參與該審查會議之經驗,進行評論,縱使評論內容令李烈不悅,卻不構成誹謗罪要件,依法不起訴錢人豪。※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別穿短裙上班!」科長喊女職員「多比」要送長褲 挨告性騷結果出爐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在銀行任職,曾建議部門唯一女下屬小美(化名)別穿短裙上班,開玩笑表示想送長褲給她,還說「以後叫妳『多比』好了」。小美認為自己遭到性騷擾,怒向公司檢舉並離職,不料公司調查後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小美又將公司和張男告上法院,並求償3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美和張男的對話並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判小美敗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指出,張男在銀行擔任科長時,因想建議女下屬小美別穿短裙上班,於是傳訊表示,「台北房租不便宜耶;難怪妳只買得起短褲QQ;長褲太貴了」、「我決定在妳生日的時候送一件長褲給你」、「以後叫妳多比好了」、「因為長褲而獲得自由的家庭精靈」,被小美向公司申訴性騷並告上法院。小美主張,「多比」為《哈利波特》中不能反抗主人的小精靈,張男叫她「多比」,企圖將她塑造成自己的私人專屬寵物,背後意圖令人噁心。而且當她表示自己穿的都是褲裙,張男還回應「那我放心了,不然我很怕尷尬,萬一不小心看到不該看的我會傻眼」、「那現在我可以盡情看了(欸不是)」等話語,讓她深感不舒服。小美還表示,張男會在上班時間分享私事,行為沒有上司下屬的分界,比如他會對小美傳訊說:「最近睡眠很不好教一下怎樣睡比較快啊」、「我是夜景產生器但只限於中山堂」並傳送照片,然而夜景照中裡竟包含摩鐵招牌,讓她相當尷尬。另張男又在她於辦公室午睡後,傳訊說:「妳剛睡醒看著枕頭的呆樣真有趣」,以及在她詢問工作事務時回答「妳想刺探我的心?」、「原來不是,真失望(誤)」等。小美說,張男和同事提及身體不好時,同事會回應他需要配偶照顧,轉而叫她為張男介紹老婆。張男又在開會結束後提及「精」疲力盡、昨天很「硬」,同事就會起鬨要他說清楚哪裡硬,並意味深長看著她。因張男上述言行,小美在2023年5月24日、30日向銀行提出申訴,但經決議性騷擾不成立,她又向台北市府申訴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經勞動局性平工作會評議成立,她要向張男和公司連帶求償30萬元。全案審理時,張男表示自己僅作為資深職員指導小美,並非有指揮監督權限的主管。因小美平時穿短裙上班,不符行員的服裝規定,所以他搭配時下網路流行語回應提醒,並非有性意涵。至於夜景照部分,則因公司門口就是中山堂,他在下班時分享照片,只是想表示加班到很晚,並無邀約、騷擾之意,照片只是隨意拍攝,並非刻意拍到摩鐵,期間也沒有和小美談到任何關於摩鐵的言論。法官檢視張男和小美對話紀錄,認為張男原本希望小美改穿褲裝,經小美拒絕並表明自身所穿著看似短裙,實際為褲裙樣式,張男得知無走光疑慮後說「放心了」、「盡情觀看」等語,並非打算盡情觀看小美隱私處的意思。另根據小說和電影,「多比」和《哈利波特》情節也沒有任何性意味,張男也未以此要求小美服從,其他對話經檢視前後文,並無性別上的異味或歧視,難認張男有性騷擾。法官指出,銀行被審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因為得知女員工疑似遭遇性騷擾情形時,未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非認定張男有性騷擾,小美以性騷擾為由求償並無理由,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台積電尪偷吃女同事!公司停車場激戰10次 「1招保婚姻」小三慘了
1名人夫和台積電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新竹廠、台中廠停車場等地激戰10多次。關係曝光後,男方為挽回婚姻,答應元配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出軌,否則就無條件放棄房產、孩子監護權,並支付5000萬元贍養費,然而小三仍糾纏不清,氣得正宮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女同事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丈夫原與被告同為任職台積電新竹廠之同事,2人結婚時被告亦有參加婚宴,後男方調職至臺中廠,2人開始交往,期間除在臺中廠或新竹廠停車場之車內,以接吻、愛撫、指交等超過10次之性行為外,被告並多次傳送裸露照片,她發現丈夫怪異行徑,經質問後始得知上情。原告表示,丈夫並於112年9月6日書寫自白書,向她交代其與被告之交往過程,另2人於同年月11日簽立經公證之婚後協議書,並向被告提出分手。詎被告仍持續挽留男方,除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甚至不斷要求見面,令夫妻倆不堪其擾,破壞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因此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她跟人夫僅為一般好友,相關對話內容只是好友間互相開玩笑之言論,雖然自己曾以「老公」稱呼男方,也難認2人有何逾越分際之行為,即便雙方曾相約看電影並合照,然該合照照片並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可見2人僅係基於好友關係而留影,並無男女情愛之關係。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人夫曾傳訊「我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星期一我的公司手機被拿去檢查」、「我會主動放棄我目前的財產、房子、車子,還有要主動放棄兩個小朋友的扶養權,並且要立刻支付一筆贍養費5000萬,我為了自清,我必需要簽屬這份協議書」等語;小三則回應「那我們是不是要趁簽之前,趕快把想完成都完成」等語,顯見2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處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繼母偷領1.5萬遺產 她怒告上法院!結局曝光
新竹一名段姓女子控訴,周姓繼母竟在爸爸死後,將爸爸戶頭內的存款1萬5046元轉至自己的帳戶,讓她相當不滿,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判決書指出,死者的女兒主張,周女明知爸爸的存款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未得全體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2021年8月24日前往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為已取得其餘繼承人之授權,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已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將爸爸帳戶內1萬5046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周女辯稱,「我是死者唯一的繼承人,有遺囑為證。」她表示,遺囑有2份,第1份是於2018年6月22日由湖南林姓老鄉所代寫之遺囑,還有2位見證人,但是因為林男過世,唯恐遺囑無效,所以再找律師於2018年8月5日代寫第2份遺囑,書寫日期同遺囑上之記載日期。周女指出,遺囑是律師代寫,但簽名是死者本人親簽、指印也是本人按的,也是在遺囑所載日期為之,而2份遺囑確實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依照親屬關係我是原告的繼母,原告對我有扶養義務,不應該只爭取繼承權利,不盡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不符,難認該遺囑已具效力,另外,周女去郵局時,申請書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其取款時亦未認定其為唯一繼承人,綜上周女所辯,顯不可採,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校長涉偷拍!羈押期滿求交保 又被搜出「隱藏隨身碟」
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涉偷拍,高雄地檢署搜索張姓校長親友住處、學校辦公室等處,發現他在好友家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其未成年女兒及妹妹洗澡、如廁等私密畫面。檢方將張姓校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及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沒想到張男還隱匿證據,被接任校長發現插座內的隨身碟,裁定續押2個月。檢方調查,張姓校長趁著拜訪友人之際,在好友家客廳、房間、廁所等空間裝設針孔攝影機,自2022年7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多次拍攝好友之未成年女兒私密影像。雖一度被好友發現,但張姓校長保證不再犯,對方也選擇原諒,沒想到張男於2024年3月故技重施,在浴室天花板通風扇中加裝針孔攝影機,連後來搬入同住的好友妹妹也受害。檢方4月26日兵分多路至張姓校長住處、學校辦公室等地搜索,並將其拘提到案說明,因其案發後將檔案刪除,恐有滅證之虞,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無故攝錄未成年性影像罪嫌聲押獲准。高雄教育局案發後立即將張姓校長停職,市長陳其邁也怒斥其行為,決議解聘處分且永不錄用。張姓校長原裁定羈押至9月24日,以患病需就醫為由聲請具保停押。然而,新繼任校長於辦公室插座內發現隨身碟,經警方查扣鑑定後發現,其中都是張姓校長偷拍的畫面,將證據交給檢方。法官認為其有隱瞞、掩飾嫌疑,難認他有甘願接受法律制裁之意願,裁定續押2個月,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駕車遇休假警盤查逃逸「拖行致傷」 無罪原因曝
嘉義市一名方姓通緝犯,1月間駕車準備離開,遭休假的黃姓員警衝上前「拉車門」欲盤查,方男立即加速逃逸,黃姓員警被拖行受傷倒臥路邊。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員警正值休假期間、警察制服遭外套遮蓋難以辨認身份,方男屬正當防衛,裁定無罪。長榮派出所黃姓員警1月17日下午5時許於嘉義市興嘉公園旁,以車牌辨識出可疑車輛,當時方男正要倒車離開,黃警衝上前拉開車門盤查,方男卻加速逃逸,黃警遭車輛拖行,造成左額頂葉外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多處擦挫傷等嚴重傷勢,失去意識倒臥路邊;方男行為也因涉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遭檢方起訴。方男否認犯行,強調事發當時員警並未出示證件、身穿便服、頭戴安全帽,突然衝上前將手伸進駕駛座,拉住他的衣服想將他拖下車,詢問員警「有什麼事」也未得回應,害怕是仇家尋仇才會加速逃逸。法官認為,黃警對車輛駕駛身份僅是初步推測,當下並無急迫且必要情形,身穿遮蔽警察制服的便服外套,也騎乘私人機車,未表明警察身份就拉開車門抓人,查證手段激烈,難認定為依法執行職務,方男加速逃離之行為屬正當防衛,判決方男無罪。
通緝犯拒檢逃逸拖行警員受傷 妨害公務無罪判決理由曝光
嘉義市黃姓警員追查方姓通緝犯,拉開車門欲揪出方男,方嫌抗拒加速開車,黃員被拖行受傷倒臥路中,但法官判決方男妨害公務無罪,理由是黃員休假、雖穿警察制服但有外套遮住,無法辨識警察身分,非急迫情形採取激烈查證手段,方男正當防衛。方男今年1月17日下午5點許開自小客車停在嘉義市興嘉公園旁,長榮派出所黃姓警員以車牌辨識器發現是可疑車輛,方男正要倒車,黃員衝上前拉開車門欲盤查,方男抗拒踩油門加速離開,黃員不放手被拖行造成左額頂業外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多處擦挫傷、右眉、左手食指撕裂傷,最後失去意識倒臥路中,被送醫急救。法官審理,方男否認妨害公務、傷害,辯稱當時黃員未出示任何證件,身著便服、頭戴安全帽,突然衝過來要拖他下車,他問什麼事,但黃員都沒有說話,他害怕仇家尋仇,就想開車逃逸。黃員證述,他當天沒上班、回派出所處理事情,洗車牌辨識器看到方姓通緝犯車子出現在轄內,就騎私人機車去現場,剛好方男倒車要離開,就拉開車門、表明警察身分,但不確定方嫌有沒有聽到,當時他穿黑色外套、戴安全帽、擋風鏡片也沒拉起來。法官審理認為,黃員對此車輛駕駛的身分是初步推測,當下沒有急迫且必要情形,穿著完全遮蔽警察制服的便服外套、騎私人機車、戴安全帽,未經表明警察身分即迅速開車門、抓人,查證手段激烈,難認定為依法執行職務,方男為擺脫黃員的激烈手段而開車前行屬正當防衛,因而判決方男無罪。
超商店員因新人離職爭吵 罵同事「死要面子」被告
新北市新店區一家2位超商店員,5月因同事離職起爭執。楊男罵對方「死要面子」、「不敢面對」挨告,而台北地檢署認楊男沒有妨礙對方名譽,給予不起訴處分。據調查,5月底晚間10點多,新北市新店區統一超商的楊姓及劉姓男店員,因為同事離職一事起口角,楊男罵劉男「死要面子」、「不敢面對」,被告公然侮辱。而楊男坦承,他確實有說這2句話,但他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犯行,他沒罵髒話也沒人身攻擊,當天因為新人要離職才跟對方吵,因為新人被劉男罵走,希望對方能說事實,但劉男又不承認,所以他才說這話,當時說話大聲,但沒有汙辱傷人意思。檢方表示,楊男說,「死要面子」、「不敢面對」等語,雖然語氣嚴厲,用字尖酸,讓劉男不滿,但這跟無端抽象謾罵不一樣,當時雙方對同事離職主因認知不同,而楊男氣憤說出這言論,沒有妨礙劉男名譽,主觀上難認公然侮辱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陳水扁曬與柯文哲合照稱「同為天涯淪落人」 陳昭姿:是感慨也是疼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收押後,民眾黨8日號召小草集合,展開全國宣講。前總統陳水扁一早在社群貼出先前2人的合照,並寫下「醫師照顧受刑人,同為天涯淪落人」,意義耐人尋味。對此,同為當年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成員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解讀,阿扁是感慨也是疼惜。陳水扁貼出與柯文哲合照,2人手拿著陳水扁落款寫下的「堅持」書法字畫,該落款時間在「甲辰肇秋」,也就是今年農曆7月間,顯見2人是上個月會面合影,而當時柯文哲正處於獻金假帳風波及京華城風暴之中。柯文哲是2012年陳水扁入獄期間的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積極為陳爭取保外就醫,雖然柯後來脫口稱阿扁一開始是裝的,後來變成真的病,遭免除召集人一職,但柯從政以來都與陳水扁保持聯絡。陳昭姿表示,透過陳水扁近期幾次的臉書與各群組發文可以得知,柯文哲身為陳總統醫療小組首任召集人,2人間的革命情誼深厚,無庸置疑,同時陳與其家人也視醫療小組成員為貴人。陳昭姿說,柯文哲不但擔任扁的醫療小組召集人,也因此步上陳總統從政之路,擔任台北市長,柯於市長任內也曾協助陳水扁以前市長身分完成口述歷史,柯卸任市長後,扁甚至遠自高雄北上,參加醫療小組為柯文哲舉行的餐敘。她說,陳水扁的支持者於扁案發生後,一路感受政治力介入頗深,司法程序的不正義,包括同一案件的2次羈押庭為無保釋回,第3次是羈押禁見,與此次柯文哲境遇類似。她認為,陳水扁應是由衷之言、有感而發。不過,扁的發文讓扁迷難認同,提醒「別跟柯相提並論」,還稱此舉是「自『扁』身價」,盼速刪文。
大學偷嚐禁果懷孕…她墮胎懷疑「嬰靈纏身」 19年後怒告舊愛性侵
彰化縣一名女子小美(以下皆為化名)就讀大學期間與男友阿明偷嘗禁果,因此懷孕墮胎,後來2人分手,不料她19年後竟對舊愛提告妨害性自主,自稱墮胎後心情低落,懷疑嬰靈纏身,還去收驚解厄,成為其多年揮之不去之陰影。彰化地院認為,2人案發後仍持續交往多年,難認男方有妨害性自主行為,判處無罪。起訴指出,小美和阿明前為男女朋友,雙方交往期間,被告利用女方在住處過夜機會,強行脫掉小美衣物欲加以性侵;由於小美無法抵抗,遂要求阿明戴保險套,惟被告表示戴保險套會影響快感而予以拒絕,之後即違反其意願,在未戴保險套之狀況下強制性交得逞,導致還在念書的她因此懷孕,只好進行人工流產。案件審理期間,小美提出2人對話紀錄,她曾傳訊「性侵就性侵不用講的好像是你無心之過一樣」、「你不顧我抗拒壓著我變態的把精液射在我臉上,很噁心的滿足自己變態心理只為了洩慾」,而阿明也向她道歉,足以證明被告曾對其強制性交。小美主張,阿明使其懷孕墮胎,害她懷疑嬰靈跟隨而去收驚,且每次看到有關墮胎之新聞電影,都會有罪惡感,成為多年揮之不去之陰影。阿明喊冤稱,自己從未違反小美意願發生性行為,之所以沒有反駁對方指控,是因為一開始以為她在講懷孕墮胎一事,他知道女方脾氣,越解釋她脾氣越上來,後來試著打電話想問她什麼事,她不接,「我不想跟她反駁,把她脾氣激上來,因為她脾氣真的不好,我向她道歉是因為讓她懷孕墮胎的事,不是強制性交」。彰化地院審酌,被告與小美於案發時係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後仍繼續交往長達3、4年,於94年間至97年間,2人還曾共同出遊、共同參與攝影活動及家人婚事,有諸多留念照片可見女方面掛笑容、甚至於房間笑著微露身體拍照,且告訴人之指證尚乏相當、適切之補強證據以憑認定,因此判處阿明無罪。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聖誕夜揪男伴開房 他爽完先跑…妹子「全身剩4百」付不出房費慘了
新北市一名27歲的張姓女子去年聖誕夜和男伴入住汐止某汽車旅館,後來男方逕自離開,她睡醒後明知身上只有400元,卻仍向櫃檯人員要求延後退房4小時,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且至今仍未付清積欠業者的延長住宿款項共1200元。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女去年12月25日晚間和男伴至汽車旅館投宿,原應於翌日12時許退房,然男方先行離開後,其明知並無資力支付延長住宿費用,亦無付款意願,仍接續向旅館人員表示欲延長住宿時間各1小時,共4次,直到隔天下午4時許,她向櫃臺表示欲再延長投宿時間遭拒後,才表明身上無款項可支付。張女辯稱,「我離開時,跟櫃臺的人說身上的錢不夠,可不可以後付,櫃臺經理同意我離開,留下我的通訊軟體LINE聯絡資料跟手機號碼、姓名,約定下個月10日還款,要離開時,我只有1個塑膠袋裡面裝400元現金跟20、30元的零錢,身上只有400元,店家已經同意我離開,當然就沒有把身上的400元給對方」。士林地院認為,就算張女確實一時誤認自己有支付能力,發現身上錢不夠後,應會主動向旅館告知可支付部分費用,以獲取對方之諒解,然被告卻捨此不為,直接向櫃臺組長告知自己沒有錢,甚至在對方同意其離開時,認不將身上之400元先支付對方係當然之理,是認被告有本件詐欺得利之犯意甚明。法官審酌,被告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僅為滿足一己之私,即任意對他人為詐欺得利犯行,對他人財產法益毫不尊重,價值觀念顯然嚴重偏差,所為實非可取,犯後又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難認顯可憫恕,因此依詐欺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遭誤認情敵被砍!新竹男與女兒散步無辜遭「砍斷手指腳筋」 判決出爐了
新竹縣龔姓男子因懷疑張姓女友與他人有曖昧關係,竟找來陳姓友人至其工作地點附近埋伏,並分別持著開山刀與藍波刀四處搜尋,行經一處暗巷時,2人誤將與女兒散步的聶姓男子當成張女、情敵,便直接持刃揮砍,造成聶男的腳筋斷裂、手指嚴重撕裂傷等。對此,法官將依重傷害罪分別判處龔男6年2月、陳男6月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1月24日22時許,龔男懷疑張姓女友與不詳之人存有曖昧關係,遂邀約友人陳男,分別持開山刀、藍波刀,共同前往新竹縣湖口鄉張女工作地點附近埋伏。行經暗巷時,2人見聶男與女兒迎面走來,便誤認為張女及其曖昧對象,龔男持開山刀向聶男揮砍時,聶男一邊退後一邊伸出右手抵擋,陳男則趁機朝聶男右大腿揮砍,經過不斷攻擊後,聶男不支倒地,並致對方右大腿股四頭肌斷裂、左足底肌腱斷裂、右手第五指撕裂傷及脫位併韌帶斷裂,而達嚴重減損1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龔男僅因認為女友與不詳之人有曖昧關係,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竟邀集陳男攜帶刀械欲前往教訓該名曖昧對象,卻誤認對象而持刀械揮砍素未相識的被害人,造成聶男受到重傷害,且對其身心均成嚴重影響,敗壞社會治安,而2人更在被害人未成年子女面前逞兇,將使兒童心中留下不可抹滅陰影,影響所及深遠。法官認為,雖2人犯罪後坦承犯行,但衡量陳男未與被害人和解,龔男雖達成和解卻未依約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後依重傷害罪分別判處龔男6年2月、陳男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拿30萬委託友人賄選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判刑8月
前屏東縣九如鄉長的民進黨員張振亮,因前年縣議員吳亮慶判當選無效定讞,遞補選上議員,但張振亮因在2022年參選時,被查出拿30萬元委由江姓友人企圖賄選,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依預備犯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方調查,張振亮是2022年11月26日屏東縣議員候選人,他為求能順利當選,在選前10月20日交付預備賄賂使用之現金30萬元給友人江志鵬,藉由江志鵬曾擔任高樹鄉鄉民代表等職務,在當地人脈較廣,由江自行決定以每票相當金額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人賄選。江志鵬收受30萬元後即藏在其位在高樹鄉田庄段之農地工寮內伺機發放,然因檢警查緝賄選森嚴,於未及轉交予投票權人前,檢方監聽後前往江的住處搜索,江向檢方說明張振亮交付該30萬元之經過及用途,並引領檢察官及調查員前往工寮內查扣其藏放之30萬元。一審屏東地院指, 江志鵬就該30萬元之用途,前後有「給樁腳」、「讓江志鵬自行處理」或「辦說明會」等版本,但此3種說法均難認其有供承打算向選民行賄之意,縱認是自白,亦因其歷次證述前後不一、已有瑕疵,又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而判決張及江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指,本件是檢方在查察賄選時,經監聽發現張振亮涉嫌賄選,再參酌民眾檢舉等資料,合理懷疑張交付金錢給江供賄選使用,且江的供詞及檢調人員在江引領下前往工寮內查扣30萬元現金,綜合各項證據互參剖析,2人確有共同預備賄選之犯行,各判刑8月及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分別褫奪公權3年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女大生租屋遭襲臀性騷!驚覺「姊姊也被摸」不忍了 色房東下場出爐
台北市1名年約7旬的房東去年藉口陪剛簽約的女房客認識環境,期間偷偷觸碰女方身體騷擾,對方把經過告知姊姊,才發現胞姊也曾遭性騷,之後她提高警覺,只要遇到房東就會用手機錄音,成功錄下男方伸鹹豬手後的道歉內容。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房東拘役20天與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男房東於112年6月12日上午10時55分許,假藉帶被害人認識租屋處週邊環境機會,在北市某處公車站前,乘女方行走無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以左手觸摸其肩膀及將左手自右肩摸移至背部(達腰際)等處;同年月15日上午,房東在租屋處內趁著幫被害人換鎖時,突然伸手拍打對方臀部性騷得逞。被告辯稱,他當時完全沒有碰到女租客,自己如有性騷擾之舉,對方豈會於遭性騷擾後,仍邀請他共進午餐云云。辯護人則主張,警方調閱之監視器影像模糊,難認被告有碰觸女租客之身體之情,且被告縱有碰到對方之肩或背部,客觀上並非身體隱私處,主觀上亦無性暗示而為調戲之性騷擾犯意。庭訊時,女租客證稱,被告原本是姊姊的房東,案發當天對方提議帶她去附近買日用品,順便認識環境,因為自己對附近的路不熟,且被告之前對姊姊蠻熱心,所以欣然答應,不料2人走在路上時,被告一直靠近她,且一直趁機碰觸她的身體,走個幾步就會藉故用手搭肩,「然後一路摸下來,不只一次」。女租客提到,「被告年紀很大,我一開始沒朝性騷擾方向想,我不覺得他有色心,是後來我回去跟我姊姊說我跟被告出去的時候,他一路上一直摸我,我很不舒服,我姊姊跟我說被告也曾經碰過她,我才發現被告可能是慣犯」,且當時是對方自己跟過來,她無奈之下才跟房東一起吃飯,之後她便有所警覺,遇到被告都會用手機錄音。台北地院勘驗相關錄音檔,發現被害人在租屋處遭襲臀時,即質問被告「不要摸我屁股」、「你手那樣拍兩下」等語;房東則回以「我拍一下而已,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好,這樣可以了」等語,顯見被告當場即承認稱有拍女租客屁股之舉,堪認被害人所為之證述,應屬實情,並非虛妄。法官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分別以前揭方式,對當時仍是大學生的女租客為二次性騷擾行為,所為應予非難;又被告犯後一再飾詞否認,犯後態度非佳,考量被告迄今尚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亦未取得其原諒等情,依性騷擾罪判處房東拘役20天與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大孝大樓案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會再提出上訴
2019年黨產會認定已被國民黨賣掉的北市「大孝大樓」,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撤銷黨產會處分,可上訴。對此,黨產會官員受訪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黨產會為釐清國民黨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是否屬不當取得財產,2018年6月舉行聽證會後,2019年5月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但忠孝大樓已拆遷改建,經計算等價值後,黨產會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國民黨行政訴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不服再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政法院另為調查審理。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大孝大樓在1985年間雖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0000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0000元,已經高於底價。並非以不相當之交易對價。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之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之「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況且國民黨購買房地之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之標售底價,自難認為不相當之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之「不當取得財產」情形。北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即有未合,其另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亦無可採,國民黨請求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黨產會官員指出,法官應考量當年是黨國體制中後期,國民黨仍舊是以黨領政,透過民眾服務社屆名買下大孝大樓,完全是以特權購入,因不符承購資格,但卻能購入,事後更轉賣獲利。黨產會官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是法律適用的問題,不是對事實認定有歧異,也未無否定黨產會提出的事證,但北高行政法院這庭的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黨產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量研議,再提出上訴。
秀泰集團二公子爆外遇「同居小模拍親密照」 正宮提告結果曝
連鎖影城秀泰集團的二代副總經理廖偉翔,被爆與小模同居,被結婚10多年的妻子發現親密合照,怒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然而小三辯稱「不知道對方是已婚身份」,法院審理後判她必須賠償35萬。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在2008年和廖偉翔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小模在2020年介入2人的婚姻,與男方在台北內湖租屋同居,傳送視訊艷照、過年期間賞花燈貼臉合照、互拍對方熟睡照片等,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之親密行為。對此,小模反控不知道廖偉翔有老婆,且正宮所提出的照片」往來電子郵件、手寫卡片及IG截圖、公證租約、宅配顧客收執聯等證據,都是非法取得,侵害隱私權,不得作為訴訟證據。不過法官認為,正宮所提證據都是從住家、老公手機、電腦、電子信箱檔案取得,均是為保護其配偶權及婚姻家庭生活圓滿而為蒐證,難認是屬無故及損害被告隱私權可言,且沒有使用任何強暴脅迫手段。另外,審酌小模2022年8月4日寫給廖偉翔的電子郵件,當中提到「其實一切的結果,我也要負責任」、「但是我早就說過三角關係總有人必須受傷離去,長痛短痛而已」、「也和老婆說聲抱歉」、「她也是這件事情上最無辜的受害者」等語,可以知道小模與廖偉翔交往期間,就知道對方已婚,故抗辯理由「不知道廖偉翔已婚」顯然是事後卸責之詞,尚難認可採。法官認為,小模和廖偉翔交往期間非短、並同居,已逾越一般男女與異性交往過程之行為,導致正宮婚姻圓滿末列,受到莫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判小模須賠償35萬元。
康建血案4死1重傷 「唯一倖存者」向槍手求償4670萬…法院准了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2022年7月發生4死1重傷血案,槍手李鴻淵被最高法院判1個無期徒刑定讞,另外3個死刑還在釋憲中,而唯一倖存者董事長賴敏男由兒子代求償4670萬,南投地院日前也全數判准。據了解,李鴻淵因為在2012年任職期間遭到刁難,他懷恨在心,2022年7月14日帶三把槍和手銬、摺疊刀等,去康建公司尋仇,他把員工先關廁所,再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賴敏男女兒賴彥妤等人開槍,造成4死,賴敏男是唯一倖存者,李逃亡21小時躲在養身館,落網時稱,「甘願了」、「這麼多人,我好榮幸」。他也跟媒體說,「我有深仇大恨!」賴敏男儘管倖存,卻有嚴重認知功能、口語理解障礙等,法院裁定他受監護宣告,而監護人是長子,長子跟李和提供槍的賴裕隆,請求爸爸的醫療費用500萬元、看護費用500萬元、交通費用100萬元、增加生活雜支300萬元等,一共4670萬餘元。法官認為,金額請求合理,判李要賠全額,而李在2018年到2019年買槍,因家庭失和、身心狀況不佳,難認是賴裕隆幫助李鴻淵買槍,所以駁回對賴的求償。據悉,賴家對賴敏男的狀況不多透露,而康建公司附近種了很多七里香、茶花等,都是賴敏男種的,而他有空會來整理花草,甚至睡在倉庫。居民指出,賴敏男為此砸千萬元,但現在健康狀況不好,兒子請工人來顧園地。
斑馬線禮讓行人2次!駕駛「暫停27秒」遭檢舉 還挨罰2.4萬元
禮讓行人卻被罰錢!台中一名男子在去(2023)年10月開車行經路口轉彎時,因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他在27秒內2次禮讓,結果卻被人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事後更收到2.4萬元罰單,讓他氣得告上法院。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10月11日駕車行經台中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路口時,被其他駕駛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的違規行為,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認定屬實,寄通知單舉發。而後,男子被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第24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裁處罰鍰2.4萬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收到罰單後,男子感到相當委屈,一怒之下決定告上法院。在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筆錄之後發現,事發當日傍晚6時1分0秒,男子開車行經該路口準備右轉時,因有路人要穿越斑馬線,於是他暫停以等待行人通過;傍晚6時1分27秒左右,車子在右轉過程中,又有行人、騎乘自行車的兒童穿越斑馬線,他只好再次停下,等待行人全部穿越後,才駕車通過路口。對此,法官認為,事發時間剛好是下班時段,該路段人、車眾多,男子是為了禮讓行人,才暫停行駛2次,難認符合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亦沒有造成往來人、車危險之故意或過失,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瞞天過海!高雄男「寄生弟名下」逃亡10年 竟持假護照出國82次
兄弟情深,高雄1名丁姓男子因哥哥涉及毒品案遭通緝,竟拿哥哥的大頭照並以自己的名字,2度申辦假身分證和護照,讓哥哥將近10年出境多達82次,直到第3次要持過期護照換新時被拆穿,事後法院依法判哥哥徒刑2年,弟弟則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丁男的哥哥於2002年9月間涉犯毒品案,遭台中地檢署通緝,未料其弟為了幫哥哥躲避查緝,2003年2月竟拿哥哥照片並以自己的名字辦理假身分證,隨後再請旅行社申辦護照,2009年9月間換發新版身份證,丁男又故計重施, 幫助其兄躲追緝。事後,通緝犯哥哥便寄生在丁男的名下,且還於2007至2016年間持冒名的假護照飛出國高達82次, 直到2022年2月底因護照過期,丁男哥哥自行前往行政院南部辦事處辦理申請,被承辦人員察覺有異報警,此事才東窗事發,事後2人被依法移送並起訴,法院一審時,因丁姓兄弟坦承犯行,分處徒刑2年和1年,得易科罰金。檢方表示,因丁姓兄弟犯行長達9餘年,再加上出境高達82次,犯罪計劃及手法相當周詳細膩,2人分別各觸犯82罪,如此囂張行徑已嚴重危害國安暨妨害我國護照管理及使用之正確性,且起初2人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檢方對於原審的量刑過輕不服上訴。法院說明,法官考量丁姓兄弟坦承犯行及犯罪動機,根據其自述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認為原審量刑妥適,未逾越法律規定或濫用其權限,高雄高分院因此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