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警
」「條子鴿」沒事了! 立院廢侮辱公署罪、14日生效
筆名「條子鴿」的離職員警酈俊睿,因著作「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指控警察風紀,重傷警界形象,台北市警局認為內容不實、涉嫌侮辱公署,去年10月間曾約談他到案,但他請假委由律師出庭。立法院上月2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預定明天(14日)生效,「條子鴿」將逃過侮辱公署罪追訴。據了解,曾任北市員警的酈俊睿,退休後以筆名「條子鴿」,出版「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著作,內容自爆「『沿路坐著警車去收錢』,學長邀請他下班後一同去『郊遊』,就是去好幾間酒店,臨檢下來大家喝得東倒西歪」。台北市警局發聲明,譴責酈男著作涉及警察風紀不實指述,已嚴重污衊警察形象及誹謗警察公署,涉及「侮辱公署罪」等罪。《刑法》第140條原有公然侮辱公署與侮辱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兩罪,最高可處6月徒刑或3000元罰金,但立委認為侮辱公署罪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足,經表決後予以刪除。但把侮辱公務員的罪責提高到1年、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匿名貼文點分局長跟監員警遭開紅單 意外揭南北互推隔空大戰
「靠北警察」臉書專頁近日出現一則貼文,指某分局長半夜開私車偷跟巡邏員警,更因為開大燈而遭開紅單,此貼文出來後分局長們人人自危,矛頭先是指向高雄市警局,高雄市17個警分局都在第一時間否認,更影射是新北某市區分局,該分局也立刻嚴正澄清,匿名貼文意外揭發南北互推的隔空大戰。該貼文指出,某分局長半夜開私車不開大燈,偷跟巡邏車被巡邏警發現攔下,該名分局長不斷跳針「我是分局長」,但該名制服警不領情,指「難不成我瞎啊,看不出你是分局長?分局長又怎麼樣,內褲大到穿不下是不是?要搞你機會多的是,好險我有開你罰單,不然我會覺得對不起這身制服」,並開出可罰3600元以下的罰單,更表示自己將在本月底離職。由於文章內提到「愛與鐵血」高市警局臉書粉絲頁,以及把基層當狗操的關鍵字,警界起初認為文章主角是高雄市警察局某分局長,但17個警分局皆嚴重否認,甚至放出消息,暗指該貼文是新北某市區警分局長。被影射的分局也立刻澄清,表示其分局長多半以機車和走路移動,在轄區內甚少開車,分局上半年未有員警離職,下半年也不曾聽說,懷疑是南部分局放出煙霧彈想轉移焦點,一則匿名貼文也意外揭發南北互推的隔空大戰,真正的主角則還要等該名離職員警揭曉。
替電玩弊案涉貪員警辯護 律師順手偷走檢察官證物
接受涉嫌貪汙且已離職員警委任辯護的翁姓律師,竟趁檢察官不備,在偵查庭上偷偷將扣押的匯款書塞進褲子口袋,被檢方依隱匿刑事證據罪嫌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翁申辯無罪,但不被法官接受,法官並直接更改法條,改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翁6月,得易科罰金54萬元。薛姓離職員警於2013年因涉及電玩弊案委請翁姓律師辯護,但翁竟於2013年7月2日在台北地檢署利用檢察官勘驗搜索扣押的物證時,趁機將皮包內2張元大商銀的匯款書偷偷藏入褲袋,遭檢方起訴。北院審理時,翁否認犯罪,並辯稱沒有隱匿證據,但法官判決指出,翁身為律師熟稔法律,若需匯款書為薛主張權利,應依程序向檢察官聲請、或以書狀聲請取回扣押物,但是翁捨此不為,足證明他有犯罪的故意。同時,判決表示,翁擔任律師已有2次利用執業機會洩密犯罪,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改之意,因此依法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