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係
」 博客來 勞動部 勞資糾紛 解雇 外送女僕餐廳老闆是惡狼!誘美貌女客打工後砸錢「開後宮」 受辱少女最小15歲
新北市新莊一名開設女僕餐廳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被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及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王姓男子在新莊開女僕咖啡廳,店內收容不少流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然而,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到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16歲A少女證稱,自己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1週,王男就提出要以1個月8千元為代價,要求A少女跟自己交往。2023年6月一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店內客人不多,她坐在椅子上滑手機,王男卻走過來逕直撫摸她大腿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但次日便不敢再去上班。另名15歲B少女證稱,自己到餐廳吃飯時,王男先是找她要IG帳號說可以傳貓咪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方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B少女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打手槍等行為亦有相應代價。直到2023年5月B少女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另一名15歲員工C女則證稱,她也是在餐廳吃飯時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到王男家中打掃、清貓砂,趁機向她透露「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還表示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C女指出,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還拉住她的手要求幫忙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遭遇此事後,她就再也沒有去上班了。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雇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是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法官審理時,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看護變同居!董座不只送女看護4650萬 還贈透天厝:讓妳安享晚年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看護,自2005年起長期照護某傳產游姓董座,2人日久生情,逐漸發展為同居情侶關係。游姓董座2018年臨終前,不僅在病榻上允諾將18張定存單內的4650萬元贈與朱女,還贈與她一棟位於高雄大社區的透天厝。之後,游男家人為4650萬遺產與朱女展開7年刑、民事訴訟,近期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不僅朱女刑事上獲判無罪贏回鉅額遺產,民事上同樣獲勝,取得這處游男生前承諾「讓妳能安享晚年」的透天厝。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高雄某傳產公司游姓董座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游姓董座董早年向政府承租大社區水管路一塊水利地,興建透天房屋做為公司營業場所,經營機械進口生意,後來公司遷移至左營區,游男則花了300萬元將大社區的透天厝重新裝潢,並帶著朱女前往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稱這棟處所將來會交給朱女安享晚年之用。游男於2018年初病逝,該棟透天厝由游妻和3名子女繼承。朱女表達游男生前允諾把這間透天厝讓渡給她,遭游家人拒絕歸還。朱女因而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起訴狀主張她照顧游男十多年,期間還陪他度過6次化療,她和游一起到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但被游妻等人無權占有。游家人則主張,朱女負責照顧游男的生活起居,但對外竟以「游太太」自居,事實上她只是看護;游家人並說,房屋納稅人是游男兒子,游的兒子才是房屋實際上的處分權人。一審橋頭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朱女提出她和游簽立的房屋轉讓協議書,以及律師見證文件,法官依此判決游家人敗訴定讞。但因該地是水利地,朱女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後可租地居住,但無土地所有權。
從看護變同居人!遭董座家屬控訴盜取4658萬遺產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子過往長年照護游姓董座,但在董座過世之後,朱女被董座家屬指控在照顧游姓董事長期間,趁其病危之際盜取了價值4658萬元的18張定存單。但高雄高分院最終推翻一、二審判決,對朱女做出無罪判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游姓董事長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住院治療。同月16日,朱女持游的印鑑證明前往屏東縣滿州鄉農會,將18張定存單解約,提領總計4658萬元。結果此舉引起游男家人的不滿,認為朱女私吞遺產,因此提出了詐欺和偽造文書的指控。而初審、二審法院通過勘驗錄影檔案,認定游男當時處於極度疲倦和嗜睡狀態,意識難以保持清醒。因此,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處朱女2年徒刑。後續朱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在更審過程中,法官詳細調查了相關證據。醫生證詞顯示,游男生前曾表示不想將財產留給子女。此外,律師和多名證人也指出,游男清楚事情並授權朱女進行轉帳取款相關工作。基於這些新證據,法院認定游男當時意識清醒,並自主做出了財產處置的決定。最終,高雄高分院做出了無罪判決。儘管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合理,駁回上訴並確定了無罪的判決結果。
母親幫朋友熬中藥「中毒身亡」!女兒憤而提告 法院判賠百萬元
好友相助卻引發悲劇!大陸黑龍江省一名母親,日前在家中為朋友熬藥時,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女兒便氣得將母親友人告上法院。法院認為,由於雙方約定了每10副藥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52元),存在雇傭關係,因此判定母親友人必須賠償。根據陸媒《北京青年報》、《陝視新聞》報導,這名母親在家中為尹姓友人熬製中藥,沒想到在過程中,卻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女兒無法接受,便向要求母親熬藥的尹姓友人提出告訴。死者女兒受訪時表示,她到現場的時候,媽媽已經躺在地上,手緊緊捂著自己的胸口,眼睛已經發灰,而她急忙撥打120急救電話後,救護人員便趕緊進行搶救措施。救護人員告訴她,媽媽已經沒有生命徵象了,她也忍不住哽咽道,「當時我就崩潰了」。案經法院審理期間,尹姓友人並不承認雇傭關係,表示2人之間只是朋友間互相幫忙。但法院認定,雖然尹姓友人與死者是好友,基於雙方曾約定每10副藥人民幣100元,存在雇傭關係。最終,該審判庭的庭長指出,雖然死者自身也存在很大過錯,沒有小心謹慎行事,但尹姓友人也未善盡提醒義務,因此判決尹姓友人承擔各項費用的30%,賠償死者女兒人民幣23萬餘元(約新台幣104萬元)。
陸17歲少年直播中「倒地猝死」 站立8小時:公司只准打賞最多的坐下
為了幫助家計,中國一名高中輟學的17歲少年張巖(化名)在2024年3月入職了江蘇南京一家直播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沒想到少年在直播間上工第一天,就在工作8小時後倒地猝死。據陸媒《正在新聞》報導,近日張巖的姐姐在網上爆料指控,江蘇南京「煙雨錦夢」傳媒有限公司招聘未成年人作為主播在網路平台「快手」直播,造成其弟弟猝死。據了解,張巖在高中輟學後,想找份工作貼補家用,由於姊姊在南京讀大學,母親也在江蘇務工,因此張巖在2024年春節後,同樣前往南京找工作。並且在同年3月2日,透過網路招聘,連絡上了煙雨錦夢傳媒公司的人事單位,應聘「助播」崗位。在線上溝通過程中,張巖有向對方表明自己只有不到直播規範年齡的17歲,而且沒有工作經驗,對方都表示「可以」。次日,他前往該公司面試後,簽訂一份《合作協議》,約定合作期限自2024年3月3日至2029年3月3日,共計5年。在這五年間,張巖的薪資為「無責保底薪資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加提成」。在溝通中,少年表達了自己未成年且沒有相關經驗。(圖/翻攝正在新聞)張巖的姐姐告訴媒體,弟弟原本想應聘做「助播」(直播助理),結果卻簽了主播的《合作協議》。協議顯示,該傳媒公司作為甲方,在與乙方張巖簽訂的《合作協議》中,甲方將安排乙方跟隨有經驗的主播學習1至7天,待通過後試播跟團。甲方還將為乙方提供服裝、妝容、調節節目氣氛等各方面的培訓。張巖姐姐表示,她當時看到合約上有個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4萬元)的違約金條款,就感覺不太對勁,希望弟弟不要去工作。但是弟弟覺得以自己的學經歷要找到這樣一份薪資的工作不容易,於是希望「先去試試再說」。根據合約,30萬違約金的罰則只會出現在乙方私自到其他平台或競業公司開播時才會出現。而薪資「無責保底薪資人民幣5000元加提成」具體條件則是每月開播不低於26天,每天開播須滿足7至9小時,當月直播流水(指直播打賞分成)不足25000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的,煙雨錦夢傳媒公司將主動補足發放給主播5000元薪資;流水超過25000元,則以流水的20%作為主播薪資發放。倘若收入超過5000元,煙雨錦夢傳媒將對為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巖3月4日出門上班,直播間隙,曾在電話中向家人表示「工作可麻煩了」、「很累」、「很心慌」。當天下午5點50分許,張巖在直播期間突然倒下,失去意識,同事見狀撥打了120。後經送醫搶救無效,張巖不幸身亡。根據醫院出具的急診病歷顯示,張巖當時被初步診斷為:一、呼吸心跳驟停;二、高鉀血症;三、代謝性酸中毒。醫院在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明確,張巖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警方在《接處警工作登記表》中寫明,法醫對屍體進行體表檢查,屍體無外傷,毒化檢驗陰性,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張巖的姐姐則告訴媒體,弟弟雖然不擅長讀書,但個性乖巧,也有打工作服務員的經驗,身體一直很健康,此前沒有疾病問題。她不明白弟弟為什麼上班一天就猝死。事後,當地警方調取張巖參與的快手直播影像紀錄,看見直播過程中,主持人時常點到少年,讓他對著鏡頭喊「姐姐們給我刷個禮物吧!」張巖的姊姊還注意到,張巖直播全程中始終站著錄影,始終無法坐下休息,「早上8點到公司,10點開播,下午6點猝死,期間就吃了一碗麵。」事後張巖姊姊得知,該公司的直播間有條規定,只有獲得打賞數額最高的人才可以坐下。由於張巖在外獨自租房,因此姊姊也無法得知弟弟上班的作息、飲食狀況。最終張巖的父母不忍心讓他接受屍檢,決心將他火化。一名自稱煙雨錦夢傳媒南京區負責人的人士告訴張巖的姊姊,公司可以以「人道主義關懷」名義進行相關賠償,但不會承認與張巖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雙方經過3次談判後無法達成共識,張巖的父母與姊姊都拒絕和解,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認定弟弟與煙雨錦夢傳媒的勞動雇傭關係,並以工亡的標準進行賠償。此項訴訟今年5月第一次開庭,目前仍在進行中。陸媒指出,8月23日下午,走訪該傳媒公司登記註冊地址,發現公司已經遷走,室內裝潢也已拆除,裡面堆滿了各種雜物。該大樓所屬物業管理人員表示,公司是5月底搬走的,「已經結清物業費,不清楚搬走原因。」傳媒公司負責人則告訴媒體,因為受到此事影響,公司已經收掉了,「他是未成年,我們公司規定不招未成年,但人事招了,公司也要負責的,不推脫。」他說,目前雙方因為賠償問題沒有談妥,正在走法律程序,即將迎來一審第二次開庭。
剴剴之死/惡保母虐殺1歲男童!外傭於心不忍「偷錄奪命鐵證」全盤供出
台北市一名1歲大男童於2023年9月由兒福聯盟轉介,交給一對劉姓保母姊妹照料,怎料卻遭保母聯手施虐,不僅暴力毆打、餵食酸臭廚餘,甚至指甲還被拔光,導致男童才受託不到3個月就猝逝。對此,劉家聘僱的一名外籍看護因看不下去,私下偷偷錄影蒐證,直到雙方解除雇傭關係後,外籍看護才將證據提供給檢警,這起冷血惡保母案的鐵證畫面因此曝光。事發於2023年12月底,男童因呼吸困難被送醫,到院前已不幸身亡,醫師查看後發現男童全身布滿傷痕,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斷了4顆牙,懷疑他生前遭到不當對待立即通報,經檢警調查,認定劉姓姊妹倆涉有重嫌,依涉犯《虐童致死罪》聲押獲准,全案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虐童惡行曝光後,劉姓保母起初否認犯案,辯稱男童是自己碰撞、摔倒才導致受傷,且出事當下是孩子溢奶嗆到才緊急送醫,如今惡保母的謊言也被外籍看護拆穿,該名外籍看護平時負責照顧劉家的年邁父親,因經常目睹男童遭到折磨虐待,於心不忍便用手機錄下劉姓姊妹倆的惡行惡狀,礙於當時受僱於人不敢說出真相,外籍看護直到今年1月劉父病逝後,才將偷拍到的證據交給檢警。根據《太報》報導,劉女接受檢方問訊時坦言,其他托嬰的父母都會來「巴結」她,希望她能好好幫忙照顧小孩,但男童沒有雙親來討好,因此一看到他就莫名氣憤想動手,冷血直呼「要不是為了孫中山(錢),根本不想照顧他。」據了解,男童的母親入監服刑,加上父親失聯,因此便由奶奶代為照顧,後來奶奶也無力扶養,男童才經社會局轉介兒童福利聯盟,並交給劉姓保母姊妹協助照料,沒想到領有合法證照的2人,竟聯手施虐致死,手段相當殘忍。《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色老闆藉口教女員工操作機台 伸鹹豬手「拍屁股摟腰」下場曝
台南1名彩券行老闆阿義(化名),日前藉口教導女店員小華(化名)操作電腦機台時,竟色心大起,趁機伸鹹豬手拍屁股、摟腰,小華氣炸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阿義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阿義與小華為雇傭關係,某日上班時間,阿義以教導操作電腦機台為由藉機接近小華,趁其沒戒心不注意之下伸右手拍打對方臀部,還食髓知味摟上小華腰肢,小華覺得不舒服報警提告。案經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性騷擾過程被店內監視器拍下,老闆阿義的行為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造成小華精神痛苦,不過考量他坦承犯行,雖尚未和解但無前科,因此依《性騷擾罪》判阿義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4小時待命「月薪800元」 捕蛇人怒告老闆討回工資…金額曝光
高雄王姓男子在陳姓男子開設的企業社行號上班並負責抓蛇,但其接到報案電話須15分鐘內回電、1小時內到場、2小時內結案的24小時待命工作,僅能從抓到1條蛇獲取800元工資,且平時還需幫忙打雜。王男不滿其最高16,800元、最低800元薪資,提告陳男求償工資及加班費。一、二審均認定陳男需支付工資差額86,000元;加班費免賠定讞。判決書指出,王男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與受雇於屏東縣政府的陳男簽約,雙方約定抓1條蛇酬勞800元、月結1次、每月10日發薪。但陳男除需24小時待命、15分鐘內必須回電報案人並安撫等工作內容外,平時也只能和另一同事互相排假,且排班是由陳男決定;陳男也要求王男每天到企業社餵食其飼養的狗、雞食物與清掃糞便,若王男不從,就會被陳男毫無預告的故意不派案處罰。王男指稱,他到職第1個月僅領到11,200元、第2個月僅800元、第3個月1600元薪資,之後也只拿到8000元、16,800元工資,認為陳男苛扣薪資、全天候待命也未給加班費,提告求償56萬元。陳男則辯稱,其與縣府簽訂2022年度捕蜂捉蛇勞務採購標案,雖依作業規範為全日履約,但王男非全天待命提供勞務,他沒強制要求接案或王男因接案太少給予懲罰;另王男平時仍可自營業及工作,也未強制他休請假。陳男表示,對於是否承接捕蛇業務,王男保有同意及拒絕權,更否認雙方為雇傭關係。但一審法官認為,王男平時執勤範圍遍及屏東縣長治、內埔、麟洛、潮州、竹田、萬巒等鄉鎮,調紀錄也發現王男上班期間應有321隻蛇需捕捉,但陳男只派給王男76隻,判陳男需給付王男86,000元。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另審酌陳男與縣府簽訂之契約,無證據顯示王男須24小時待命,判王男加班費敗訴,全案定讞。
名醫被醫院無預警解雇 他錯愕:從業20多年從沒被這樣對待!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該院人工關節中心醫師黃鐙樂指控,其與醫院合約明年8月才到期,上月27日突收到解雇函,導致患者無法進行後續治療,且醫院曾拖欠醫護薪資,在今(1日)與護理師、患者到醫院門口陳情。據悉,膝關節手術名醫黃鐙樂去年8月被該院聘任成立人工關節中心,卻在上月27日透過解雇函得知合約11月30日終止,也未得到任何交接緩衝時間;30日與病人預約下次回診,發現遭系統鎖住,經請病人到櫃台處理,驚知櫃台回覆:「黃醫師有其他生涯規畫離職。」怒斥「行醫20多年來第1次受到這麼粗糙的對待」!黃鐙樂也指,院方曾未付廠商款項、積欠醫護薪資不發,還要求中心人員自己計算,「但臨床業務工作還有加班、夜班各種費用,怎麼可能自己算」?且期間院方態度相當強勢,甚至推擠護理師,未料最後竟收到解雇函,直呼他1天看診200人,且很多病患剛開完刀,近期對患者預後極為重要,他卻無法替再服務。院方則回應,該院與黃鐙樂是委任經營關係,但《醫療法》規定醫療服務不能外包,因此在30日解約且數月前就有溝通、通知病人與安排其他骨科服務;11月10日發放薪資,因人工關節中心有績效獎金,才請中心計算。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已在11月27日受理黃鐙樂及2名護理的爭議調解案,3人訴求為請求恢復雇傭關係、績效獎金、延長工時工資;經考量病患權益,已優先於今日下午召開調解會。衛生局則指出,醫療院所如有醫師或原排定門診時間異動,應事先公告以維病人權益。另醫療機構提供病人醫療服務,應以自行進用醫事人員為之,不得委外辦理,將派員稽查,如前揭情事屬實,將依違反《醫療法》處1萬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令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