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部位
」 偷拍 性騷擾 高雄 裸照 性侵全台863人受害!創意私房、SCP偷拍群組被破獲 6人遭逮「補教狼師涉猥褻」
台中地檢署大動作掃黃,偵破色情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偷拍群組「SCP」、「OAT」,查獲陳姓補習班老師、李姓工程師、張姓男大生等6人涉案,全台高達863人受害,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經中檢偵查終結,將6人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檢警追查偷拍案件,發現創意私房、SCP、OAT等網路平台上架販售性影像,查出社群成員黃姓男子、廖姓男子自2023年起,於南投縣與台中市等小吃店、桌遊店,非法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私密影像,包括20名未成年人在內,多達833人受害。不僅如此,檢警還查獲一名陳姓補習班狼師,利用其職務之便猥褻未滿14歲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裝設密錄器偷拍未成年學生、同事的隱私部位,並以電腦合成、重製影像後再上傳網路散布,共有30人受害,其中5人為成年人。2案累計被害者多達863人,不法所得共計73萬6591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被告黃男、廖男、張男、李男及江男等5人,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製造、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製造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另外,將陳姓補習班狼師依涉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
畢業生「魟魚老師」教體操竟猥褻5幼童 新竹頂尖學府回應了
新竹某頂尖學府畢業生、綽號「魟魚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於2023年和2024年間,趁教體操時對5名幼童實施侵犯和猥褻,對幼童射精外,還拍下被害人的隱私部位照片,新竹地檢署1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對林男提起公訴,其就讀學校則表示將配合司法調查,判決確定則會依程序嚴懲。據了解,林男畢業於新竹頂尖學府理工科系,但他選擇投入幼兒教育領域,不僅在兒童教室授課,還曾於多間學校社團任教,他卻趁著與學童接觸時實施猥褻。林男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他在學校寒暑假舉辦營隊時,對5名未滿14歲的孩童猥褻,撫摸孩子們的大腿、小腿、肚子、背部和肛門,甚至以生殖器摩擦孩童臀部、大腿至射精,更曾拍下孩童影像。檢警在林男的手機、平板和電腦中,發現林男2022年12月在大學宿舍交誼廳,以教授體操為由,趁著孩童趴在地墊劈開雙腿時,撥開孩子連身體操布料,並拍攝兒童肛門和臀部,共計11張並儲存於手機珍藏,檢方則於1日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林男母校則對其行為表達強烈譴責,強調將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若經判決確定,也會依程序懲處,絕不寬貸。
女教師「赤裸倒在頂樓」吐血亡!2高中生涉姦殺 入獄15年「未驗出DNA」堅稱無罪
大陸湖南一名女教師15年前被家人發現,赤裸倒在社區頂樓水塔附近,嘴吐鮮血、呼吸困難,最終送醫不治,而同一社區的2名高中生涉嫌姦殺,遭判無期徒刑。不過,由於死者身上並未驗出高中生DNA,2人入獄後也堅稱無罪,又因不願寫悔過書換取減刑,導致2人至今仍未被釋放。根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2009年8月25日,小學英語老師劉女在晚飯後獨自出門散步,將近晚上10時都還沒回家,撥打電話也無人接聽,家人開始四處尋找後,在頂樓水塔附近發現劉女赤裸倒在血泊中,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仍不幸身亡。案發2天後,警方突擊住在同社區的17歲少年謝男,表示謝男與劉女被害有關,而17歲的鄰居劉男也被帶走調查,據悉,劉女以前曾是2人就讀小學時的英語老師。經過3天2夜的審問,謝男和劉男最終坦承「姦殺老師」。起訴書指出,事發當晚7時許,謝男和劉男一同至戶外免費球場,並用手機觀看淫穢影片,此時劉男提出找個女人「發洩一下」,謝男說劉老師經常在天台散步,提議對其下手。後來,2人便攜帶木棍攻擊,隨即進行性侵。不僅如此,起訴書還指控,2人逃離現場回家後,將作案經過告訴父母,謝男的父親和劉男母親則分別叮囑兒子否認犯行,謊稱案發當晚一直在家。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生前被他人持鈍器及拳頭致傷頭部、面部,造成頭皮廣泛性淤血,蛛網膜下廣泛性出血,鈍性外力致傷頸項部、手堵嘴壓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2010年8月19日,法院依強姦罪嫌判處2人無期徒刑。2人不服上訴,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謝男的父親和劉男母親也因包庇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及4年有期徒刑。對於法院的判決,謝男的父親和劉男母親並不認同,直言「事發後我們都不知道什麼事情,孩子怎麼就成了強姦犯,我也成了包庇犯?」謝男父親表示,當時送驗的物證和樣本中,包括死者連身裙及胸罩上的血跡,還有她身體隱私部位的擦拭物,並對死者丈夫、謝男、劉男進行採樣,但結果均未顯示謝男和劉男的生物遺留痕跡,「DNA檢測結果顯示,劉女胸罩上的血跡係她與另1男性共同所留,這意味著,在這3個男人之外,還有另1名男性」。謝男父親也認為,當時法官判決僅以口供為依據,缺乏人證、物證的支持,警方也有逼供的可能,「如果木棍真的是凶器,木棍上應該有指紋及受害人的血跡、DNA等,但是這麼重要的證據,卻從未被送去鑑定」,因此堅持要2名少年否認犯罪。2019年,警方根據死者貼身衣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法醫鑒定報告中所稱的「另1未知男性」張男,而法院判他為強制猥褻與侮辱屍體罪,後於2023年獲釋。今年10月17日,謝男父親及劉男母親再次前往湖南省高院反應案情,希望法院能告知關於張男的審判細節及複查結果,一名工作人員告知,目前案件已經進入省高院審查會委員會進行討論,若有具體結果,會再進行通知。謝男父親無奈道,2名少年入獄後堅稱無罪,因不肯寫悔過書,均未被減刑,目前刑期仍為無期徒刑,「如果願意寫悔過書,加上減刑,2個孩子今年差不多該釋放了」;他也說,每次去看望兒子,都覺得對方變得沉默寡言,但他仍堅信法律會還他一個公正的結果。
值大夜班睡覺被拍照檢舉!他慘遭主管臭罵惱羞 怒告同事結局出爐
高雄1名鍾姓男子在上大夜班時趁機摸魚睡覺,被一起上班的李姓同事拍下照片,並上傳到公司群組,導致事後遭主管訓誡,氣得他怒告李男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李男拍照的地點屬於公共區域,內容單純是鍾男睡覺的畫面,也沒涉及隱私部位,難認有妨害秘密之嫌,全案近日偵結,將李男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鍾男今年6月23日和李男一起在公司值大夜班,清晨5時許不敵睡意侵襲,竟直接在公司裡呼呼大睡;李男不滿同事摸魚,趁著對方熟睡時拿出手機,拍下鍾男打嗑睡的照片,隨後將照片轉發至公司內部群組。主管看到照片後,氣得把鍾男叫去訓了一頓;鍾男為此心生不滿,對李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檢方偵訊時,李男辯稱,自己在公司內部拍照,該地點屬於員工公共區域,照片內容也沒涉及鍾男的私密部位,況且上班時間本來就不應該睡覺,公司也接受內部檢舉,所以他才拍下鍾男上班睡覺的畫面,並無妨害秘密之犯意。檢察官勘驗李男拍下的照片,發現背景的確是公司內部空間,內容也只有鍾男睡覺的畫面,不符合妨害秘密罪中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構成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罪嫌不足,近日偵結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皇池偷拍主嫌「GOGO哥」本名被公開 5年前1事轉職專業戶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林姓主嫌「GOGO哥」昨(11日)被起訴,正面照和本名遭公開,更被查出原本從事餐飲業,但5年前的一起案件,讓他轉職成為偷拍專業戶。檢警調查,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不只如此,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據悉,林男今年29歲,原本從事餐飲業,5年前曾在百貨公司用針孔偷拍女子裙底被逮,法官當時念其初犯,從輕判處拘役10日,沒想到林男沒有學乖,竟直接轉職偷拍專業戶,還將影片放上網販售,不法獲利11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以及偷拍器材等物。
北投皇池溫泉偷拍「海撈113萬」!主嫌遭起訴 犯罪集團4年間曾多次尾隨偷拍女子
台北市北投區知名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今年3月爆出多起偷拍案,涉案的「GOGO哥」林姓主嫌還將影片上傳至「台版N號房」稱號的「創意私房」,超過4男6女受害。檢警單位全力調查後,逮到林姓主嫌羈押獲准,今(11)日偵查終結,士林地檢署依無故偷拍性影像、公然猥褻罪等罪起訴,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設備據了解,林男於情色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創建了「upupskirtsgogo」帳號,自2023年7月12日起,以〈Argos原創湯旅〉為題,陸續發布多達17部關於皇池湯屋的情侶、多人、女女等沖澡、泡湯、親密接觸等偷拍影片。網友下載後,便將影片分割成短片,散播至多個社群、LINE群組等牟利。偷拍案在今年3月被爆出後,警方陸續帶回9名涉案人,並在林男住處搜出10多段偷拍他人泡湯的影片,起初林男否認涉案,又不願交代影片來源,檢警懷疑涉嫌重大,於6月2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後經過鑑識比對,發現偷拍者就是他本人,且偷拍的時間點大約落在1年前。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經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二隊全力調查,並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協助蒐證及移送。經過辦案團隊調查分析,發現由林男組成的偷拍集團,從2021年至2024年間,分別在台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尾隨不知情女子,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其隱私部位。辦案團隊指出,林男團隊還侵入皇池等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者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再將該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藉由通訊軟體、網站等管道販售。士林地檢署認定,組成偷拍集團的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第319條之3第4項、第2項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並沒收換算新台幣113萬元的犯罪所得虛擬貨幣,以及偷拍器材(包括手機、運動相機)等物。
皇池溫泉偷拍案偵結!主嫌狂撈百萬手法曝 士檢起訴求重刑
台北市北投皇池溫泉會館,3月間傳出多起偷拍外流案件,自稱「GOGO哥」的林姓主嫌遭收押禁見,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林男涉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嫌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113萬餘元及偷拍器材。士檢積極偵辦皇池溫泉湯屋遭偷拍影片外流案,檢、警合作調查蒐證,查出林男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到2024年間,將偷拍器材藏在傘面挖洞的長柄雨傘中,尾隨女子以低角度往上拍攝裙底;更侵入溫泉會館露天風呂區,以手機竊錄民眾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隱私部位性影像。集團更將性影像自行或委託偷拍網站「創意私房」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直接於該網站販售,犯罪所得虛擬貨幣經出金換算為113萬餘元。檢方依涉犯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公然猥褻,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及手機、運動相機等偷拍器材,遏止再犯。
國小女童反映「上廁所時被拍」 代理老師「拿手機詭異進出」遭羈押
花蓮縣某國小驚傳偷拍案,有學童反應自己上廁所時被偷拍,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到職約12天的林姓代理教師詭異進出女廁,檢警調查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花蓮地院則於26日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有學童向家長反映,表示自己9月中旬在校上廁所時遭偷拍,校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曾詭異進出廁所,立刻約談他並報警,林男則立刻請辭。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將林男拘提到案,發現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6日獲准,確切被害人數則仍須釐清。而林男在大學時就曾因違反性騷反被開罰,校方聘用前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未發現其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時才發現此事,教育處則表示,事發後已經通知所有學校,之後除了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進一步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
開刀房偷拍病患隱私部位!慈濟前護理師被查出「自爆」 檢方今起訴
台北慈濟醫院一名黃姓前護理師,今年4月曾在PTT爆料,稱一群開刀房護理師趁病患麻醉期間,圍觀病人的生殖器、胸部,還出手猥褻、拍照,而他曬出3張不雅照,事後被女病患提告。後來,檢警查出黃男就是偷拍者,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依涉嫌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黃男,其手機、電腦也被查扣。據了解,黃男原本在台北慈濟醫院開刀房任職,今年4月23日,他以暱稱「阿肥」,在PTT發文稱「爆卦,台北慈濟護理師偷拍病人私密照」,表示自己到開刀房上班半年,護理師會趁麻醉期間圍觀病人隱私部位,還伸手搓揉、拍攝,「這些完全沒有醫德的事情,全都發生在沒人知道的手術室裡,當你在全身麻醉時,知道自己的身體被做了什麼嗎?」黃男也感嘆,「為此我感到無比噁心,所以在離開之前,我必須說出這些令人作嘔的事實」。後來,台北慈濟醫院聲明否認,強調該文提及的相關醫療處置均非事實,院方已啟動調查,追查照片來源與拍攝動機,停止黃男相關資訊查閱權限,並報請警方協助調查。不過,由於該貼文還附上3張疑似病患被偷拍的不雅照,雖然乳頭部位已經遮掩處理,仍侵犯了患者隱私。警方傳喚黃男到案說明,查扣手機、電腦等證物,但黃男堅稱自己只是在群組裡看到,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而他沒錢辦保,後改為限制住居。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男2023年11月間任職,同年12月開始用手機偷拍,還將其上傳至網路,其中,因照片被害人胸部有被遮住,與猥褻物構成要件不符,散布猥褻物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但黃男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今依法提起公訴。
人妻不倫戀變調!瘋狂小王偷錄「激戰片」 被甩後怒傳給父母、老公報復
北部徐姓已婚男子與同樣已婚的人妻小慧(化名)發生婚外情,竟將2人到摩鐵「激戰」的畫面偷錄下來收藏。之後隨著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徐男威脅小慧復合不成,為了報復小慧,竟將不雅影片發送給小慧父母、大嫂及丈夫。小慧知情後怒而報警提告。士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徐男與小慧認識時雙方皆為已婚,但2人不顧彼此已婚身分,發展了為時1年多的婚外情。2人交往期間感情十分濃烈,不僅在多家摩鐵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連小慧在家中洗澡時,都會開視訊與徐男共享親密時光。然而,2人感情日久生變。此時徐男開始展現報復心態,將2人出軌時偷拍的性愛影片以通訊軟體WhatsApp傳送給小慧,威脅要對外公開。小慧則不甘示弱回應:「你真的很下流」、「我會諮詢律師」及「我也不可能讓你拍這樣的影片」。徐男見威脅不成,將影片陸續傳送給小慧父母、大嫂,甚至以信件方式將影片寄到小慧老公公司信箱,試圖對小慧造成心理打擊。親友陸續收到不雅影片後,趕緊通知小慧,小慧憤而報警提告。徐男挨告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無故散布竊錄性影像供特定多數人觀覽,侵害告訴人隱私、名譽,雖有意調解,但告訴人無意願而未調解成立,依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至於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及散布攝錄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姊夫逞私慾偷拍小姨子洗澡 她機警揪出「行車記錄器藏衛生紙盒」
北部有一名30多歲吳姓男子精力旺盛,為滿足私慾企圖偷拍妻子親妹的洗澡畫面,所幸小姨子機警找出衛生紙盒裡的行車記錄器,還發現是姊夫擁有,氣得報警提告。經過法院審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去(2023)年9月某日,偷偷將行車記錄器放到家中浴室的衛生紙盒內,打算竊錄小姨子洗澡畫面,但小姨子注意到衛生紙盒有異樣,直接拿出藏在裡面的行車記錄器,並發現擁有人是姊夫,感到驚訝又氣憤,大義滅親報警提告。吳男在警方偵查中坦承犯行,據行車記錄器和攝影檔案內容,判定吳男所為係犯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及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還有妨害性隱私罪,依法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經士林簡易庭法官判決,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在考量被告無前科、已婚育有1女,還有1名孩子將出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犯案的行車記錄器及記憶卡沒收。
「賣場之狼」出沒點曝 硬碟內還查出海量裙底風光照
台北市一名32歲男外送員,常出沒在年輕女性逛街地點,例如中山商圈、美妝店以及連鎖服飾店,1年內接連犯下至少8起性騷擾跟公然猥褻案件等,警方也在他電腦搜出大量偷拍照,最小受害者才未成年!台北市一名32歲男外送員,常出沒在年輕女性逛街地點,例如中山商圈、美妝店以及連鎖服飾店,接連犯下多起性騷擾跟公然猥褻案件等。(示意圖/林冠吟攝)這名鄒姓外送員經常出入台北鬧區各百貨、賣場,鎖定年輕貌美的女子,從2022年以來犯下多起偷拍、性騷、公然猥褻案件,據了解,鄒男經常在中山區服飾店、美妝和生活百貨等公共場合,尋覓身材姣好女性為犯案目標,甚至還會尾隨女子並在暗巷襲胸,也曾在板橋和古亭的寶雅出沒犯案。鄒男除了趁年輕女子逛街或搭乘電扶梯不注意時,偷拍裙下風光,更多次趁女客人在賣場貨架前挑選貨物時,偷偷跟在後方打手槍,藉機噴精在女客衣物上,鄒男雖屢被警察移送法辦,依舊死性不改。判決指出,鄒男最早於2022年11月27日在台北H&M服飾店內,用手機偷拍女客人裙底,當場被女客人的友人抓包報警,法官審酌他因工作、交友不順,又無犯罪前科,依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犯案用的iPhone14Pro也被沒收。未料鄒男2023年2月1日又趁搭乘電扶梯偷拍女子裙底,被受害人發現報警,還曾於2022年9月在中山區暗巷尾隨女子趁機襲胸、摸下體,又曾將精液裝進噴瓶,跑到三創生活園區朝女子長褲噴射,去年9月還到中山區金興發、寶雅商場內,偷偷跟在穿制服及短褲的女客人後面打手槍,隨即將精液噴灑到她們身上,落網後辯稱是女子香水太香、身材太好,才會受不了。誇張的是員警搜查他住家發現,電腦裡面有大量偷拍女性的照片,最小受害人還未成年,直到今年鄒男仍有性騷、偷拍等犯行,若再次被輕放,恐怕眾多女性都無法安心逛街。CTWANT提醒您勇敢說不:◎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高雄男性騷且無歉意 法院二審加重刑責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街頭巧遇鄰居1對國中姊弟,趁雙方對話的時候,伸手碰觸少女臀部及腰部等隱私部位,被家屬告上法院,李男否認犯行,辯護律師也稱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不過,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檢方與李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在調解時未見致歉或求諒解的真意,遭追加刑度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判決指出,1名國中少女與弟弟去年1月29日下午步行返家途中,碰上騎機車的李姓男鄰居,李男上前搭話,未料,他卻伸手觸摸少女的臀部、腰部以及大腿等隱私部位,嚇得她來不及反應,李男甚至還說要帶少女買水果,姊弟倆拒絕趕緊離開現場,弟弟於1周後將此事告知母親,母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李男到案辯稱,當天是因少女站得離他較近,只是從腰部推她一下;辯護律師則以社會感情及風俗習慣而言,熟悉的大人與小孩間,大人常會有一些友善或愛護的肢體接觸,譬如摸一下頭,或拍肩、輕拍背部或臀部的動作,如過度解讀,不免被認為是性騷擾。一審認犯罪事實明確,依成年人對少年性騷擾罪判3個月,李男與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認為李男觸摸的部位包含臀部、腰部、大腿等人體外觀部位,且持續數秒,性騷擾手段、情節非輕微,加上他聲稱願與被害人調解,但調解時卻未見有何致歉或求取諒解的真意,始終否認犯行,因此加重刑度改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中LaLaport驚傳偷拍事件! 熱心民眾制伏46歲狼「影像曝光」
台中市東區購物中心LaLaport昨(21日)下午4點多驚傳偷拍事件,有機警民眾查覺有異,眾人立刻將犯嫌團團包圍並制伏,警方獲報後也隨即趕赴現場,發現46歲王姓男子確實有拍攝行經女子腿部之情事,惟未發現有攝錄到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最後將他以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送辦。根據《記者爆料網》的影片顯示,LaLaport的4樓天橋在昨下午4時許,傳出一陣騷動,現場有3、4人壓制住46歲的王姓偷拍犯,防止他逃跑,現場還有民眾高喊「報警、報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所同仁獲報後也隨即趕赴現場,但王男已事先將手機內的偷拍影像刪除。警方後續還原部分影像發現,王男確實有拍攝行經女子腿部之情事,惟未發現有攝錄到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另現場也沒有被害人在場。針對王男的偷拍行為,警方最終將他以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送辦。
攝狼兩度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 法院判5個月徒刑、沒收手機
王姓男子在去年8月二度到嘉義縣某菸酒行消費,涉持手機偷拍女店員裙底春光,還觸碰碰其大腿及臀部,經女店員報警送辦,後續依犯妨害秘密、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男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院指出,2023年8月24日晚間,王男到嘉義某菸酒行,見女店員轉身拿貨時,持手機由下而上偷拍底褲,還碰觸女店員的大腿、臀部;8月25日晚間,王男再度到該菸酒行,趁女店員站在椅子上拿商品之際,拿手機竊錄其身體隱私部位,女店員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向警方通報提告。判決書顯示,王男雖坦承犯行,並與女店員達成和解,卻未依照和解條件賠償,衡量其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認為王男犯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等2罪,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認為,未扣案押王男作案的手機,無證據可證明已滅失,王男稱已刪除偷拍照片,但照片電子訊號仍可輕易傳播、存檔於電子產品上,刪除後有方法還原,法院依法與保護被害人立場,宣告沒收,可上訴。
黃子佼被控性侵…開庭日神隱「疑早在現場」 請假理由曝
主持人黃子佼被指控在2006年以拍藝術照為由,對化名「K小姐」的女子觸摸隱私部位,最後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進行審理,檢方昨(2日)傳喚黃子佼,人卻遲遲未現身,透過律師代為請假,而請假的理由也曝光了。事件起源於吹哨者Zofia今年4月7日在臉書發文爆料,轉述「K小姐」的私訊內容,對方控訴黃子佼在2006年8月間,以開攝影展名義,約她到內湖住處拍泳裝照,但拍攝到一半,卻開始撫摸她的身體,更以「為藝術犧牲」為名義性侵她1分多鐘,「我驚嚇到不敢動彈,痛苦到爆炸」。K小姐遭到侵犯後,長達4個月患有嚴重憂鬱症,完全無法面對黃子佼在演藝圈的任何言行,也因該創傷,導致好幾段良緣無疾而終。直到去年6月,黃子佼的惡行被爆料,她才知道不只自己受害,更表示願意出面,並不是想出面,只是想獲得對方一句道歉,否則永遠無法跨過內心恐懼,卻遲遲未等到黃子佼道歉,因此曾發表聲明「我們法院見!」然而昨天開庭,過了庭訊時間,黃子佼卻一直沒現身,事後才得知,他已透過律師口頭請假,理由是「身體因素」,檢察官將擇期再傳喚,並要求律師轉告,下次傳喚務必到庭。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地檢署外一輛保母車不斷繞圈徘徊,質疑黃子佼已經抵達,但似乎還沒做好面對大批媒體的準備,才會決定不下車。《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被控性侵17歲少女「傳喚未出庭」 律師出面代請假
主持人黃子佼被爆出是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持有未成年不雅影像,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檢方今(2日)下午傳喚黃子佼到台北地檢署,起因於化名「K小姐」的女子再爆料,自己17歲時曾當黃子佼的泳裝模特兒,遭黃子佼以「為藝術犧牲」等話語觸摸隱私部位,最後遭性侵。然而律師代黃子佼請假改期,因此黃子佼並沒現身。吹哨者Zofia今年4月7日在臉書發文爆料,轉述「K小姐」的私訊內容,指控2006年8月間,黃子佼以開攝影展名義,約她到內湖住處拍泳裝照,但拍攝到一半,對方開始撫摸她的身體,更以「為藝術犧牲」為名義性侵她1分多鐘,她甚至懷疑黃子佼家中有裝針孔攝影機,早就預謀偷拍,才會有4TB硬碟的不雅檔案。遭到侵犯後,K小姐長達4個月患有嚴重憂鬱症,完全無法面對黃子佼在演藝圈的任何言行,也因該創傷,導致好幾段良緣無疾而終。直到去年6月,黃子佼的惡行被爆料,她才知道不只自己受害,更表示願意出面,並不是想出面,只是想獲得對方一句道歉,否則永遠無法跨過內心恐懼。然而,K小姐出面指控,黃子佼並未發表意見,而K小姐也曾發聲,因為遲遲等不到黃子佼的道歉,「我們法院見!」《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部某高中體育生「偷拍女同學如廁」3年 受害者見外流片崩潰
校園安全一直是老師和家長關心的重點,然而日前北部一所知名高中發生「校園版N號房」事件,有民眾出面指控,一名籃球校隊學生自高一起就用手機偷拍女同學上廁所,且時間長達3年,直到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受害者才知道。根據《鏡週刊》的報導,有受害者的母親控訴,該校老師在去年11月接獲學生爆料,體育班的一名男學生偷拍多名女學生上廁所,甚至還將影片外流。據悉,2名被害人均表示自己在校慶前一週被同學告知,自己有被偷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這也讓兩人感到崩潰,隨即通知家長,並向老師檢舉,還提供了3部影片作為證據。報導中還指出,該名受害者母親氣憤地表示,這所學校每年從主管機關領取超過上億元的補助經費,竟然連廁所外的監視器都沒有裝設,甚至廁間的門板還有縫隙,等於縱容這名學生。她認為受害者恐怕還有更多,且加害者的犯行長達3年,可能有同學幫忙把風,甚至知情者選擇沉默。受害者母親也痛批,女兒受創很深,至今還要看身心科,但校方卻消極處理,根本沒有提供任何幫助,甚至班導還對被害人說,「妳就當惡夢一場」,讓她相當傻眼。事實上,以手機偷拍他人如廁及內褲的部分,在刑事上還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依據刑法第319條,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但行政部分,學校基於教育職責,需評估加害者對其他女老師、學生之危險性,需對其進行輔導教育措施,預防對方再犯。而偷拍後將照片、影片外流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15條之二第三款散佈竊錄內容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民、刑事和解,並不影響學校行政處理。
男檢察官迷上年輕男警!偷摸大腿還傳訊息邀泡湯 南投地檢火速起訴
南投地檢署專責婦幼案件的王姓男檢察官見男警年輕帥氣,要男警來拿資料並討論案情,卻涉嫌伸手摸男警大腿及私密處,還傳簡訊約泡溫泉,男警不堪受辱而提告。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火速交辦,24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王姓檢察官起訴,並將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審議。據了解,王姓檢察官喪妻、有小孩,被指對長相帥氣的男警毛手毛腳,男警敢怒不敢言,深怕偵辦案件時遭刁難或報復,只能私下相互傳授教戰守則因應,王檢甚至對小他30歲的小鮮肉男警伸狼爪。王檢見年輕的男警相當帥氣,2月間利用交辦案件的機會,要男警到辦公室拿資料並討論,卻邊開會邊伸鹹豬手摸男警大腿,讓男警如坐針氈,覺得極度不舒服;4月間男警再到南投地檢署拿資料時,王檢又將他帶往檢察官研究室強摸其隱私部位,事後還傳鹹溼簡訊,約男警一起洗鴛鴦浴、泡溫泉,讓被害男警很崩潰。南投地檢署指出,得知署內檢察官涉嫌性騷擾,在被害男警未提出告訴前,檢察長黃元冠隨即分案並指分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主動偵辦,扣得電子影音及手機簡訊等證物,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全案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檢利用權勢性騷,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且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南投地檢署強調,該案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屬不同機關,依性騷擾申訴之行政調查程序,由被害人所屬機關主責受理申訴及調查,該署將全力協助調查,後續將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就王檢之行政懲處審議,並強化員工性別平等教育。
士檢前書記官偷拍21女下場慘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男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犯行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21人,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一方面,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去年接獲情資,指林姓書記官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偵辦,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妨害他人性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依法聲請羈押禁見並起訴。檢察官偵辦前開偷拍案件時,發覺該被告於110至111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經持續深入追查,亦一併偵結,認被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134條、第359條、第361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認被告嚴重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針對偷拍部分,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以此方式侵害本件告訴人等之隱私,犯罪手法堪稱惡劣,處有期徒刑4年,另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林男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強調,被告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獲悉後主動分案調查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且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