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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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聲請釋憲提七大理由 柯建銘:憲法已進入ICU
總統賴清德24日簽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法案公布3天後,也就是26日即生效。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莊瑞雄及司法委員會召委鍾佳濱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七大理由,宣布聲請釋憲。民進黨團表示,藍白毀憲亂政,企圖讓立法權一權獨大,透過修法偷渡修憲,製造憲政怪獸,這已經侵犯到行政權、司法權與監察權。柯建銘表示,今天絕對不是捍衛憲政而己,而是搶救憲政及民主城堡,憲政已經失血,憲法已經進入ICU病房,即將要裝上葉克膜,這是關鍵時刻,我們要搶救憲法。他強調,這一定要暫時處分,因為毀憲亂政的效果已實質衝擊國家憲政體制,而且涉及國家安全。吳思瑤也說明釋憲七大理由,一、 權力分立為憲法秩序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立法權行使時有其界限,二、 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三、 國情報告之規定,牴觸國家權力分立原則,四、 藐視國會罪相關規定,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五、 人事同意權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六、 調查權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 聽證程序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莊瑞雄說,進步國會跟開放國會是國人期待,相信也是立院該有的基本素養,從這次國會擴權法案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十五個條文中,沒有一個條文進入逐條實質討論,違背立法程序的正當性原則,任何國人看到、不用到大法官,大家都認為程序有重大瑕疵,當然無效。相信該法令通過後無法通過憲法法庭大法官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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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賴清德:國會該改革但不應擴權
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提請覆議,立法院會21日投票否決,行政院與民進黨團皆公開表態將聲請釋憲。總統賴清德24日上任後首次在總統府敞廳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將在今天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同時也宣布,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他說,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賴清德今日在敞廳召開記者會,以「守護憲政、保護人民」為核心精神,說明聲請釋憲的態度。應邀出席的律師洪偉勝表示,賴總統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修法,有抵觸憲法的情況,將在總統公布生效後,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等,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賴清德說,他要向全體國人報告,確保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保護人民的權利,是總統的責任和使命,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賴清德表示,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他強調,是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並認為真正的國會改革不該任意奪權。他說明,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賴清德宣布,他已在稍早簽署相關法案,並預計在今日公布,接下來將向憲法法定聲請釋憲,並申請暫停處份。他說,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並強調這是捍衛憲政的歷史時刻,認為對於國會改革違憲的疑慮應採取行動,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盼確定其合憲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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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率先立法! 未經家長許可…社群平台禁向未成年人推播「演算法內容」
民主黨籍紐約州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於美東時間20日簽署了2項法案,內容禁止社交媒體平台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18歲以下的用戶推播「演算法內容」、收集、使用和共享兒童的個人數據,以及在半夜12時至凌晨6時之間向未成年人推播「建議貼文」的通知。綜合美聯社、CNN的報導,這項史無前例的舉措,將使紐約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監管社交媒體演算法相關立法的州,此前全國各地皆有團體指控Instagram或TikTok等應用程式,以令人上癮的演算法吸引用戶花更多時間在玩社群。尤其幾天前,美國醫務總監穆爾蒂(Vivek Murthy)才呼籲將社交媒體平台貼上「警告標籤」,引發社群平台對用戶(尤其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潛在影響的爭議。對此,紐約州議會也在美東時間7日通過了2項法案,並交由紐約州州長霍楚於20日簽署,首先是《兒童安全法案》,內容禁止TikT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平台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向18歲以下的用戶推播「演算法內容」,並在半夜12時至凌晨6時之間向未成年人推播「建議貼文」的通知。而《紐約兒童資料保護法案》則確保兒童個資的安全,禁止社群平台在未經家長的同意下,收集、使用和共享18歲以下用戶的個人數據,此前聯邦制定的隱私權保護法案只有規定13歲以下兒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獲得了該法案定義的「可驗證之家長同意」(verifiable parental consent),那這2項立法的相關禁令皆可以取消。此外,該法案不會立即生效,因為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目前還將制定施行細則,包括確認驗證使用者年齡和家長同意的相關機制,若細則最終確立,社群媒體公司將有180天的時間去落實相關法規。對此,霍楚也在法案簽署儀式上聲稱:「我們可以保護我們的孩子,我們可以告訴這些公司,你不被允許這樣做,你沒有權利這樣做,父母應該對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擁有發言權,而不是你們。」而Meta發言人則在20日下午的聲明中表示:「雖然我們不同意這些法案的所有規則,但我們還是歡迎紐約州成為第一個通過相關立法來確認應用程式商店需負擔責任的州。」與此同時,Google、Snap和TikTok皆未立即回覆CNN的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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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修法讓檢警能調民眾網路紀錄 連綠委都擔心「養出怪獸」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質詢時,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法務部為了「打詐」修改「通訊監察保障法」,新增將民眾的「網路流量記錄」資料納入檢警辦案時可向電信業者申請調閱的對象,將形同要求電信業者長期保留手機、網路使用者的大量數據,包括上了哪些網頁都鉅細靡遺。他擔心此舉將讓電信業者擁有使用者「更巨量的資料」進行分析比對「恐將養出更可怕的怪獸」,這些資料一旦被駭客攻擊偷走,後果更難設想。莊瑞雄說,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簡稱通保法)修正案」草案,法務部未來將可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民眾(嫌疑人)「網路流量記錄」,內容包括「個人用戶、電信使用人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及位置資訊、通訊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記錄,未來詐騙嫌疑人包括「曾瀏覽的網頁」檢警都有機會清楚掌握,隨時可向法院申請調閱、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打詐四法」中的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鄭銘謙在報告時說,該項修正案主要針對檢警未來辦案可調閱的民眾六種「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並規定調取「網路流量記錄」前要先經過法院同意,並新增兒少性剝削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的罪責,強化查緝能量。不過,由於「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內容,攸關人權、隱私權保障,以及手機、電信業者的個資隱私保護,即使執政黨立委也有不少疑慮。莊瑞雄也一再「委婉」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面對來自民間團體及各黨立委的質疑,不能僅用「行政單位有內控機制」「未來草案三讀後就會以子法規範」千篇一律的回覆,必需要更積極的向外界說明,並補充草案不足之處,否則為了「打詐」倉促修法,恐怕將養出「更恐怖的大怪獸」,後患無窮。莊瑞雄表示,釋字631號釋憲文,「人民權益」顯然比「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訴追利益(例如破獲詐騙案)」,位階更高,該解釋文同時也釐清「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範圍。莊瑞雄指出,「通訊監察」與「搜索」「扣押」同為刑事訴訟所使用的偵察手段,但檢警對嫌疑人祭出搜索、扣押,在向法院申請許可時,當事人還有機會行使必要的防禦權。但如果將「網路資料」也列入「通訊監察」的對象,監控使用者網路恐怕「來無影、去無蹤」「神不知、鬼不覺」,當事人未必能申請救濟,尤其監控手機內容就是當事人自己的聲音及談話,當事人甚至連「聲明不符」的機會都沒有。此外,莊瑞雄也質疑,通訊監察法新增將「網路流量紀錄」納入監控範圍,但草案規定(檢警)卻沒有告知當事人被監控的義務,法務部的設計,令人費解。鄭銘謙則在幕僚猛給小抄的情況下說明,是否要給予「被監控網路流量記錄」者通知救濟,應由司法院做通盤考量,但莊瑞雄顯然不滿意這樣的答覆,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通訊自主權,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提過「人民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但不論司法院或法務部僅一再強調(通訊監察)行政機關會有內控,但卻沒有將(網路通訊監察)告知當事人規定,顯然不恰當。他強調,以往立院在通訊監察修法過程中「監聽蒐證」就已爭議不斷,例如「馬王政爭」爆發後,整部通訊監察法幾乎都大翻修,監聽也變成「一人一狀(法院核准檢警一次監聽申請、只適用一個監聽對象)」。莊瑞雄因此警告,法務部目前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的六種「網路流量記錄」,究竟要監控民眾使用網路的哪些部份,法務部應該先對民眾講清楚。莊瑞雄還表示,因修法,電信業者未來可能以「配合政府」為由,更能理直氣壯的長期保存使用者電信、手機及網路使用記錄,業者將因此累積更巨量的使用者個資,可作為分析、比對上網習慣,甚至提供與政治相關的活動行為分析,會不會又引發外界憂慮,為了「打詐」養出一頭「難以控制」的大怪獸?鄭銘謙在答詢過程中,雖曾試圖說明法務部調取使用者個資,未必會詳細到瀏覽每個網頁都清楚呈現,但莊瑞雄仍認為,鄭銘謙還沒看懂問題的嚴重性,就算調閱「網路流量記錄」也需要法官同意,他仍認為讓電信業者永遠保留客戶的網路、電信使用資料,外界一定會有疑慮。他還批評,法務部總是動不動就說「有行政監督、內控」,回應立委及民團的質疑,但業者長期保存資料,法務部哪有辦法「內控」?那些是電信業者的事。鄭銘謙雖再度強調「法務部子法會管理」,但莊瑞雄說,就算有子法,當電信業者保留巨量資料,如果又被駭客侵入奪走,萬一又被有心人利用,法務部修法要打擊犯罪的美意,會不會又成為詐騙集團的「新養分」?果真如此,豈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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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質疑打詐四法侵害隱私、添基層負擔 刑事局籲:各界多予支持
行政院日前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方面無門檻,侵害人民隱私權,檢舉條款可能增添基層警察的負擔。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明,警政署訂有相關作業要點,依規定管制、稽核,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新法施行後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呼籲各界多予支持。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有關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通訊使用者資料沒有通訊內容,且所涉隱私程度低,亦非屬大法官解釋之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犯罪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並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刑事局說明,至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功人員獎勵及檢舉條款,警政署視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的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警政署必廣納建言。刑事局指出,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的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另有關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刑事局表示,打詐新四法已送立法院審查,為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警政署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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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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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白營群眾手機恐成立院調查首案?王鴻薇這樣說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上大談用「手機定位」分析「青鳥行動」、民眾黨519在民進黨部前的抗爭與昔日太陽花學運參與者的比較分析,還列出參與者性別、年齡差異,交叉比對等,引發外界詫異。資深立委認為,此事不單純,若王所言被證實屬實,將攸關執政黨是否正在非法監控民眾黨,已涉違憲層面,很難善了。憲法增修條文中明訂,政黨之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者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就是違憲,最嚴重可以判決解散政黨。因此,若有政黨利用手機、基地台對政黨進行監控或政治偵防,是否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不是就是政治偵防?恐存在非常大爭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接受訪問時說,確實有不少網友「敲碗」、認為該案攸關民眾隱私權切身權益,沒有任何人參與政治活動還想被政治偵防、監控,建議在野立委思考將該案,列為國會改革案三讀、總統公布明令實施後調查的「第一案」。她說,民進黨雖指王義川資料是參考坊間查常見的各種數據分析,但是包括被王義川所指「也使用過類似分析資料」的雙北市府,甚至由綠營執政的台南市府都已否認曾看過、用過類似資料,而王義川所引用的數據分析資料,也是一般商業公司不可能提供的數據,畢竟要取得10年前的太陽花參與者數據比照524立院周邊人流分析,少有商業民調、顧問公司有能力作得到。王鴻薇還說,內政部長劉世芳之所以面對立委質詢「王義川的資料出處為何?」、要大家去問王義川,因劉曾是資深立委,瞭解這些個資高度敏感性所致。她表示,現在大家要問民進黨的是「為何這個坊間常見資料,只有民進黨拿得到,為何其他政黨都沒有?」。至於「監控民眾黨手機做政治偵防」會不會真成國會調查權的第一案?王鴻薇說,確實很多網友提出類似建議,但是國民黨還是呼籲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趕快處理,對外說明,尤其目前各部會、縣市政府都已經打臉王義川、否認有類似政治性監控,王義川更要給民眾黨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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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休金被打槍!佛州男驚知「不是美國公民」 FBI:你有權投票但犯法
佛羅里達66歲男子克拉斯(Jimmy Klass)2歲時隨父母移民美國,卻在退休後申請社會安全福利金(Social Securitypayments)時,被告知不具美國公民身分,無法領取福利金;甚至因為投過票,遭FBI通知觸犯聯邦犯罪。據《紐約時報》報導,克拉斯在1960年代跟隨德國裔父親、加拿大母親移民紐約長島,並住在祖父母家隔壁。克拉斯多年來除深信已透過美國出生的父親取得公民身分,也擁有駕照、社會安全卡及合格的登記選民,另外雖沒服役或入職,克拉斯甚至曾獲得需嚴格審查的海軍陸戰隊、警察資格,這些都讓他堅信自己是美國公民。但克拉斯2020年退休時向社會安全局(SSA)申請福利金時,不僅沒通過,還被告知資金已凍結,開啟了多年的訴願。克拉斯雖出具相關證件資料,試圖證明自己作為正式公民在美國生活超過60年,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加拿大領事館尋求協助,卻分別遭拒絕和無濟於事。更諷刺的是,克拉斯近6年來曾多次投票,卻直到「非公民」曝光後,才被FBI告知過去的投票行為觸犯聯邦犯罪,但FBI或警方至今仍未逮捕他。4年來領不到福利金利息或本金,以及與公部門交手的開銷,迫使克拉斯再次返回工作崗位,他也在募款網站「GoFundMe」請求資助以聘請律師和家譜學家。儘管美國直到2000年的兒童入籍法案(Child Citizenship Act)生效後,未滿18歲非美國出生但居住在當地的子女,才能透過具公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自動成為合法公民,但這不能解釋克拉斯不具公民身分,卻能行使公民權利的問題。另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此以「隱私權」為由,拒絕評論克拉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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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正悄悄錄下你的聲音! 安卓、蘋果用戶關閉步驟一次看
用戶在使用Google時,無論是Google搜尋、Google助理或Google地圖,所產生的語音和音訊活動都將儲存到Google伺服器上的Google帳戶,Google會記錄用戶的聲音,並將其儲存起來以供其他用途,然而這構成了隱私問題,當網路犯罪分子竊取用戶資訊時,他們就可以收聽電話錄音並從Google儲存的資料中竊取資訊,若想要關閉此功能則僅需要幾個步驟。據《每日郵報》報導,當用戶使用Google搜尋、Google助理或Google地圖時所產生的音訊,Google將運用語音和音訊活動來開發及改善音訊辨識技術,以及採用這些技術的Google服務。儘管Google及亞馬遜和蘋果等其他公司稱,他們的人工智慧助理軟體,如Alexa和Siri僅監聽命令,但事實是它仍然構成了主要的隱私問題,如果網路犯罪分子存取帳戶或入侵智慧型設備,他們就可以收聽電話錄音並從Google儲存的資料中竊取資訊。據Google帳戶說明指出,除非用戶選擇開啟「語音和音訊活動」,否則這項設定預設為關閉,若想關閉該功能步驟如下:Android:1在Android手機或平板電腦上,依序輕觸「設定」應用程式 「Google」「管理您的 Google 帳戶」。2輕觸頂端的「資料和隱私權」。3在「記錄設定」底下,輕觸「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4取消勾選「包括語音和音訊活動」旁邊的方塊。iPhone 或 iPad:1在iPhone或iPad上開啟Gmail應用程式 。如果未使用 Gmail,請前往 Google 帳戶頁面。2依序輕觸右上方的個人資料相片或姓名縮寫到「管理您的 Google 帳戶」。3輕觸頂端的「資料和隱私權」。4在「記錄設定」底下,輕觸「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5取消勾選「包括語音和音訊活動」旁邊的方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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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人資安 內政部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
為加強國人個資安全,內政部11日宣布,該部會與國發會、外交部、法務部等16個隱私執法機關,在今年3月獲准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Global CAPE),未來可透過跨國司法管轄權管道與其他國際夥伴,共同推動跨境隱私執法合作,積極遏止不法個資侵害等犯罪行為。Global CAPE成員國有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韓國、菲律賓、新加坡、墨西哥等國家。國發會於去年底協調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16個隱私執法機關申請加入「全球隱私執法合作協議」,並在今年3月接獲組織管理者之一的日本經濟產業省通知,申請已獲通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表示,未來我國可望透過Global CAPE與各個國際夥伴針對隱私或個資保護的跨境執法、資訊分享、專業交流等事項進行互助合作,進一步強化民眾資訊隱私權保障,並與國際最新法制與實務動向接軌,為活絡跨境數位貿易奠定穩固基礎,以促進數位經濟蓬勃發展。內政部表示,隨著全球數位化趨勢不斷加速,資料跨境傳輸需求急遽增加,個資侵害事故的發生經常牽涉境外因素,須透過跨國司法管轄權間的互助合作,才能有效打擊不法、防止侵害擴大,未來透過交流互動,將可強化彼此的隱私或個資保護的跨境執法、專業資訊等。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國際最新法制與實務動向接軌,進一步強化民眾資訊隱私權保障,活絡跨境數位貿易奠定穩固基礎,以促進我國數位經濟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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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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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員工上廁所 黑心企業「公開照片」開罰嗆:如廁不能滑手機
廁所與茶水間是許多人上班時的「避風港」,但中國大陸1間公司不只拍下員工如廁畫面,還以員工「上廁所時抽菸、滑手機」為由發出懲處通告並公開照片,引爆陸網怒火。據《鳳凰網》報導,該份於今年4月27日發出的通告指出,葉姓夜班員工在4月26日值班時間內於廁所抽菸玩手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祭出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49元)罰金懲處。(圖/翻攝自微博)儘管該公司強調已「再三強調」、「再次重申」禁止於車間內抽菸、玩手機,違反者一律嚴懲並會追究發生火災責任,但公司公開當事人蹲馬桶滑手機的錄影畫面,立刻引爆怒火並在網路上瘋傳。網友們反批公司「侵犯隱私權,員工要倒賺一把了」、「廁所可以裝監視器嗎」、「無能的公司才會這樣幹」。也有人猜測被拍攝的員工不是不想關門,而是「門被公司拆了或限制成不能關門」。對此,該間「智能製造」公司至今仍未對外回應,甚至拒接電話,但無錫市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除已知悉此事,也證實會將相關情況向上通報,並將相關資訊移交案審部門核實處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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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反擊了!曬出「大S婚內送包具俊曄」證據 控前妻:用高爾夫球桿打我
大S(徐熙媛)今天(20日)爆料握有汪小菲婚內出軌證據、被對方拿《哈利波特》精裝版砸,甚至挺著孕肚遭汪小菲推倒,並還原雙方的刷卡門真相。對此,汪小菲稍早在微博發文回應,並曬出證據反控大S。汪小菲駁斥大S指控並嗆對方避重就輕,「這次我一定要全部說出來」,並提出3點指控。他首先稱,「妳妹妹一直慫恿我跟妳離婚,我只在極其憤怒情況下推過妳,但我從來沒動手打過妳、妳妹妹」。汪小菲強調,大S是在幻覺狀態下認為他攻擊自己和妹妹,「妳用刀、用高爾夫球桿打我!證據都有,也有證人,妳清醒後說妳忘了,把我看成妳罷了,我也從來沒說過一句妳不對」。汪小菲在第2點稱,「妳說妳沒在我們婚內買東西給韓國那位是吧?看看這份物流單」,曬出2021年8月14日給具俊曄包裹的收據,「人在做天在看,我選擇不曝光,妳蹬鼻子上臉,早就跟他聯繫上了別不承認」。他續指對方離婚買嫁妝、要他簽離婚補充協議與揹負養大S和具俊曄的責任,大S卻不讓他把兩人小孩帶回北京,「甚至把妳們家汙衊內地的思想傳給孩子」,要大S別再拿隱私權說事、侵犯他的名譽權。汪小菲最後表示,「一直以來,我對妳們家的說辭已經容忍太久,但我總跟別人說,妳是我孩子的媽,我尊重妳,但妳們從沒尊重過我,希望以後有事妳們不要再通過別人的嘴巴說話!收起」。(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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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21女還不夠!書記官「順走犯罪淫片」拷貝珍藏 檢察官怒求重判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男自2020年1月起,使用密錄器偷拍署內女同事的裙底風光及如廁畫面,不僅如此林男還跑至百貨公司、超市等公共場所偷拍,直到去年3月才被逮獲,受害女子多達21人,最終遭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年8個月徒刑。對此,檢方表示,林男不僅自己偷拍,還「自肥」調閱其他嫌犯竊錄的私密影片,並拷貝珍藏以利自己觀賞,認為量刑過輕,今(15日)不服再提上訴。據了解,林姓書記官被逮獲在地檢署多間女廁裝設密錄器,還在鞋頭裝針孔偷拍女同仁的私密部位,偷拍次數高達82次,受害女子多達21人,且都是林男的女同事及親友,行徑令人感到不齒,今年2月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4年8個月徒刑,其中8月可易科罰金。另外,林男掌管贓物庫期間,還「監守自盜」將被沒收的iPhone手機、隨身碟、針孔攝影機、筆電等贓物,當成自己偷拍的犯案工具,更令人髮指的是,檢方在偵辦期間還發現,林男利用公務之便,將其他案件的犯罪淫片證物複製、拷貝於公務電腦,再轉存至隨身硬碟與記憶卡,方便自己反覆觀看。針對被害人隱私權二次遭到侵害,檢方痛批,林男身為書記官不但知法犯法,更為一己私慾藐視他人隱私,嚴重敗壞官箴,認為量刑過輕再提上訴,請求高等法院撤銷4年8個月的原判決,重判林男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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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洗澡被偷拍報警 人民保母傳11秒「全裸遛鳥影片」給她下場曝
台北市士林分局1名51歲一線三星張姓員警遭A女(化名)指控,受理她的偷拍案件時,趁機私下加LINE,越聊越過分甚至分享自己的「山林全裸遛鳥影片」,遭遇偷拍又被人民褓母Me too,A女身心受創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張員僅傳給A女,並不符合「散布」定義,給予不起訴;至於偷拍A女洗澡的邱姓男大生,被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回顧案情,A女與邱姓男大生為分租雅房鄰居,去年9月某日,邱男趁A女洗澡之際,透過氣窗拿手機偷錄,A女發現後尖叫逃回房間,聯絡男友並報警。後來A女男友到場要求邱男交出手機,員警也到場將人帶回製作筆錄。事後,承辦該案的張姓員警提議加LINE聯繫較省錢,A女不疑有他,接著張員開始噓寒問暖,又連續傳爆笑影片給她,甚至還傳自己在瀑布戲水11秒的「山林全裸遛鳥」影片給A女。A女認為自己被偷拍又遭員警騷擾,等於二度傷害,遂到派出所報警,分局知悉後立即朝開性騷調查委員會,認為騷擾成立,將張員依照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送辦;另記過一次調至警備隊加強管考,而該員警受理A女案件過程卷宗整備程序不當,申誡一次。檢方調查,張員以LINE傳送其在山上瀑布中未以馬賽克處理的全裸影片給告發人A女,且僅傳送給A女,而未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得觀賞、瀏覽,認與《散布猥褻影像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另外,偷拍A女洗澡的邱姓男大生,法官審酌他未尊重他人性隱私權,為滿足己欲,持手機竊錄A女沐浴影像,造成其心理恐懼,更影響工作表現甚鉅,考量雙方未和解,依犯《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