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 金門 海軍 逃兵 通緝 陸海空軍刑法海軍兵沉迷線上賭博!營區內狂押百家樂欠巨債 遭查處判拘役30日
海軍艦隊司令部的1名黃姓士兵,在軍營內涉嫌利用手機參與網路賭博,並因賭博沉迷而欠下巨額債務,該行為遭單位查獲後,黃男被依法送辦,法院審理認為,黃男身為軍人,本應肩負保衛國家的責任,卻於待命值勤時賭博,行為嚴重違反軍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選擇以罰金代替拘役。據法院判決,黃男原在海軍131艦隊飛彈快艇作戰三中隊服役,並已於5月29日退伍,然而在服役期間的2月間,黃男便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透過網路連接到賭博網站「3A娛樂城」,頻繁參與百家樂、雷神之槌等賭博遊戲,根據調查,其多次與網站系統進行對賭,且當押注成功時,賭博網站會依照賠率,將贏得的金額以現金轉入黃男的帳戶,然而隨著參與次數增多,黃男未能控制賭博行為,最終陷入賭債困境,無法償還。黃男在偵訊時對犯行供認不諱,並出示「3A娛樂城」的會員帳號、綁定帳戶和多次儲值紀錄截圖,作為犯罪證據;此外,黃男的休假紀錄與賭博網站的操作紀錄相符,警方以此確證其供述為真,並據此將他依法起訴。法院認定,黃男的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以及刑法第266條之《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審酌其作案時為現役軍人,肩負國家安全任務,卻無視軍紀,於營區內參與賭博,其行為與軍人之職責嚴重背離,法官考量黃男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態度配合,因此判處拘役30日,可選擇繳納罰金替代拘役。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黑幫副組長當共諜「利誘軍人拍投降片」 天道盟鐵霸發聲了
刑事局偵辦黑道案件,竟意外查獲太陽盟寶陽會副組長李姓女子被中共吸收為共諜網絡,利用宮廟主委身分,吸收現役國軍販售軍事清資謀利,甚至拍攝投降心戰影片向中共表忠;台灣高檢署日前偵結,將主嫌李女在內10人起訴,對此,天道盟主「鐵霸」曾盈富直指「此事不可取」,已約束成員絕對不能去擾亂國軍。《三立新聞網》報導,天道盟主「鐵霸」曾盈富當得消息後表示,這種事情太離譜了,對於國家和軍方的事情怎麼可以開玩笑,亂搞那些有的沒的,「這裡是我們土生土長的地方,絕對不能在那邊胡搞亂搞」。除此之外,鐵霸還特地交代旗下成員,這種事不可取,絕對不能去做這些擾亂國軍的動作。回顧事件始末,刑事局長期關注太陽聯盟幫派不法情事,意外發現太陽聯盟成員從事大陸情治工作,同時吸收現役國軍販售軍事資料謀利,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李女利用宮廟和太陽聯盟身分,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吸收國軍現役軍人,對有資金需求之現役軍人要求拍送軍人身分證審核後,促誘軍人身著現役制服、拿五星旗拍攝宣告投降影片及蒐報軍事機密,並要求如欲提高報酬,需另吸收軍中同僚。檢方調查,李女為蘆洲瑞磘宮主、同時是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女夥同陳姓、彭姓小弟,在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並利用宗教和黑幫勢力,吸收退役、現役9名軍人,涉嫌蒐羅軍事機密、替中國發展共諜組織,還要求成員穿制服拿五星旗拍投降的心戰影片,而拍攝投降心戰影片的現役軍人,除了要手拿五星旗揮舞,向中國表示願意效忠外,還需要提供軍人證影印本,可獲取5萬元到30萬元,如果竊得軍中機密,還可以換取數萬元獎金。台灣高等檢察署於23日偵結,對太陽聯盟李姓副組長,以及曾為或現為軍人等10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其中,原被檢方聲押獲准的7人,起訴後移審高等法院,並裁定繼續羈押。對此,國防部也表示,2023年10月及今年3月間,陸續接獲官兵主動檢舉及國安通報,查悉李女透過放貸,接觸現、退役人員發展組織,利誘刺蒐國軍內部資訊。經政戰局通報國安局,統合刑事警察局及憲兵指揮部等國安團隊緊密合作,並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共同偵破不法犯罪組織。
海軍艦上兵跳船!因「這2原因」怒從甲板跳海 遭判10月徒刑
海軍銘傳艦6月間驚傳有1名上兵從甲板跳海,隨後游至和平島上岸,據悉上兵酒後與女友吵架,再加上因服儀不整被幹部糾正,他一怒之下才跳入海中,後續遭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判決書指出,24歲歐姓上兵跟隨銘傳艦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從基隆港出發,未料他飲酒後與女友吵架,因服儀不整遭幹部糾正,不久後他便從銘傳艦左舷落入海中,由於該時段全艦無人部署,正實施分艙分層檢查,直到監視器回放才發現是上兵自行跳海。上兵落海後隨即游泳到基隆港上岸,隨後還向台船公司警衛室的保全人員要求叫救護車送醫,保全察覺有異後先通知港務警察前來協助,不久後再將上兵轉送至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治療。法院表示,由於上兵僅因情緒控管不當便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他私自跳離軍艦不但違反軍事上之作戰佈署命令,甚至減損部隊長官及上官的領導威信,上兵行為嚴重影響軍隊紀律及軍事任務,不僅侵害國家軍事利益,甚至耗費國家成本進行搜救,法官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處有期徒刑10月。
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曾在軍中服役的士兵阿恩(化名),因站哨時打瞌睡,遭到同袍通報並被控廢弛職務罪,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阿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同意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阿恩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以作為警戒。根據法院判決書,阿恩2024年1月擔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盤查哨兵,負責夜間監控廠區進出安全,當晚因為精神不濟,竟在哨所內坐下小憩,此舉動被2名同袍發現,隨即通報上級,阿恩因此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阿恩坦承自己在哨所睡覺的事實,並無任何隱瞞。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恩雖然是因為一時疏忽違法,但其行為對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軍隊的重要性使得每個崗位都必須保持高度警戒,阿恩的睡覺行為等同於放棄職責,對整個營區的安全帶來了風險,考量到睡覺時間不長且沒有任何外人趁機進入營區,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廢弛職務罪,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以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阿恩自案發以來的悔意與合作態度,不僅坦承錯誤,還積極配合軍方與法院的調查,且阿恩過去無不良紀錄,法官相信此次是因為一時疏忽,並且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法官決定給予緩刑2年,這意味著阿恩無需入獄服刑,但在緩刑期間若再犯新罪,原本的刑期將會立即執行。
軍官收錢拍「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影片 多人違反國安法遭判刑
高檢署偵辦國軍洩密案,查出航特部現役中校謝孟書及何信儒、康奕彬等3位軍官,夥同諜商人謝秉成、蕭翔云等人,涉嫌充當共諜,洩漏我國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謝孟書等現役軍人甚至涉嫌配合中國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的心戰影片,依違反國安法、貪污罪將5人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判前少校軍官蕭翔云判處有期徒刑 13年、航特部中校謝孟書有期徒刑9年、前中校謝秉成有期徒刑8年、何信儒有期徒刑 7年 4 月、康奕彬有期徒刑7年2月、洪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陸姓現役軍人有期徒刑5年6月及劉姓男子有期徒刑 1年6月。調查局指出,桃園市調查處於111年間蒐獲國人陳裕炘遭中共官員吸收後,以金錢誘吸退役軍人蕭翔云、謝秉成協助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本案經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合作,掌握多名現、退役軍人遭吸收並協助刺蒐、交付軍事機密等情,嗣於蒐證完備後報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王盛輝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自搜扣物證中抽絲剝繭,先後查獲數名遭吸收並配合刺收軍事機敏資料之現役軍人,全案於112年11月9日移送臺灣高等檢察署,王盛輝檢察官於同月22日以陳裕炘、謝秉成等10人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相關涉案人員於今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調查局表示,本案透過調查局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合作,成功遏阻軍事機密持續外洩,查悉中共以虛擬貨幣方式交付酬庸之新型態犯罪手法,有效防止國安危害擴大,阻絕中共在台發展內應組織,對於反制中共滲透、維護國家安全具重大助益及實質貢獻。
悶殺憲兵女友「2度辱屍」!19歲志願役遭起訴 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新北市1名19歲的許姓志願役憲兵今年5月間,懷疑同為憲兵的劉姓女友劈腿,雙方為此大吵一架,過程中許男情緒失控,憤而用枕頭悶殺劉女,甚至2度辱屍,犯行曝光後一度持刀自殘,最終被劉女胞弟壓制報警。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殺人罪、損壞汙辱屍體罪等罪嫌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據了解,許男為了分擔家計簽下志願役,入伍後結識同為19歲的劉姓女憲兵,雙方進而成為情侶關係。今年5月間,許男懷疑女友劈腿,18日凌晨1時許前往女方位於泰山區的住家談判,2人吵了一整晚,過程中許男情緒失控,一氣之下徒手掐住女友脖頸,再用枕頭悶住其口鼻,導致劉女窒息身亡,犯後甚至2度辱屍。死者原本與同住姊弟約好上午一起外出,姊姊遲遲未見胞妹出房門,傳訊詢問只收到「再等等」的答覆,她驚覺有異進房查看,赫見劉女倒臥在床;許男見東窗事發,激動地衝向廚房拿水果刀自殘,揚言輕生。死者弟弟見狀急忙上前壓制,胞姊則趁機報案。警方趕抵後將許男逮捕,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許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及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今日偵結,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殺人罪、損壞汙辱屍體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許男,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海軍陸戰隊遺失手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指揮官、營長被判休職6月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林、潘身為主管,卻怠於執行職務,案發後未立即依規定逐級回報,反而文過飾非、魚目混珠,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30日各判兩人休職6個月,可上訴。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調查得知,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並未按照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而是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一把,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掩飾丟槍。監委並表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反被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潘東昇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依相關事證認定,林家葳、潘東昇兩人有向上級報告的義務卻違反規定,未於獲悉案況立即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林、潘兩人怠於執行職務,致所屬人員未依據械彈管理要綱相關規定領用、保管及登記、歸還槍枝,致使45手槍遺失,有監督查核之違失。經衡酌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兼衡其等家庭狀況及因本案受有職務上處分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定事項等一切情狀等,經整體評價結果,認應各處以「休職,期間六月」之懲戒處分為適當。回顧這起丟槍事件始末,2022年3月間,當時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負責辦理111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2月7日起到3月4日止。海軍教準部規劃於2月24日到營區視察預檢新式教召整備情形,因此值星連長指派鄭姓、盧姓兩名士官前往聯合械庫提領該次預檢陳列各式武器,包含兩把45手槍。其中鄭姓士官提領一把手槍後,將槍枝送到另一教召場地給綜管科長及彈藥官測試手槍與槍套是否吻合,測試完後後,鄭姓士官竟疏未注意,遺失這把手槍,直到教召結束的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槍枝時,才發現遺失了45手槍一把,於是層層通報到上級林姓中校營長處,但林姓營長並未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只要求屬下4名連長在營區內仔細搜尋。3月20日,新訓中心的潘姓上校指揮官,因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一事,才在指揮部質問林姓營長,林姓營長才向指揮官報告;但指揮官也沒有依規定通報。最後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共同集資,在生存遊戲商店購買4把仿真槍,以及購買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接著眾人選定一把仿真槍,在新訓中心某處,先將假的空氣槍滑套上標語磨除,再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假槍上,假冒真槍,繳回聯合械庫。
營區網路賭博3天狂下30萬 海軍反潛二兵被判拘役30天
海軍反潛航空大隊作戰隊李姓二兵去年涉嫌在營區上網賭博,3天累計金額達30萬元,經軍方調查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送辦。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判處李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31日,被告李男入伍服役,在海軍反潛航空大隊702作戰隊擔任航空二兵,自同年9月5日至8日,涉嫌在營區寢室旁樓梯及停車場等地,以行動電話上網登入「大老爺娛樂城」賭博網站註冊會員。李男購買遊戲點數儲值後,再下注百家樂遊戲約10多次,累計金額約30萬元,之後軍方發現李男有高額欠款,深入調查發現他涉嫌賭博,後續交由憲兵隊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而李男在同年11月14日退伍。橋頭地院調查,被告李男在憲詢與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檢方查有其手機翻拍大老爺娛樂城會員帳號、銀行帳號綁定、下注紀錄及轉帳交易明細等證物,認定李男構成賭博罪,但審酌其認罪,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新訓中心掉槍!海陸上校買「模型槍」掩飾 法院判5軍官罰款換免關
在2022年2至3月間,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發生一起嚴重的槍械遺失事件。海陸新訓中心第二營在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竟遺失一把點四五手槍。面對這一嚴重失誤,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和其他軍官共謀掩蓋,他們透過購買仿真模型槍,試圖用假槍冒充真槍。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海陸新訓中心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在得知此事後,為了掩蓋事情,竟默許營長林家葳與其他營長,以私下購買模型槍、將槍械混放在軍械庫的方式掩蓋,潘東昇也並未將此事向上報告。整起事件曝光後,屏東地檢署就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對潘東昇及其他軍官提起訴訟,另外還對營長林家葳及連長陳佑瑄、鄭年宏、李文翟等人依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名起訴。除了法院的起訴外,監察院還通過了對潘東昇上校和第二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的彈劾,將案件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眾人均坦承犯錯,法官也認為幾人已有悔悟之意,再加上眾人在軍中均有受到懲處,因此法院最後決定做出較為寬容的處分。最後潘東昇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獲得2年緩刑,同時需向公庫支付13萬元。營長林家葳被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需支付9萬元。連長陳佑瑄被判1年3個月,緩刑2年,支付3萬元。連長鄭年宏被判10個月,緩刑2年,支付2萬元。連長李文翟則被判1年2個月,緩刑2年,需支付3萬元。
海軍爆共諜案!新訓中心士官「因欠債被引誘洩密」 4度曝機密撈17萬
國軍再爆發共諜案!調查局查出,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陳毅閔,因積欠債務,竟上網尋找借錢管道,遭偽裝成「業務經理張先生」的大陸情治人員吸收為共諜,利用職務機會,在宜蘭、屏東等地,以手機偷拍海軍人事、訓練、基地照片等機密資料,4度洩漏給陸方,獲利17萬元。台灣高檢署已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陳男。據了解,國軍近年屢傳士官兵因經濟狀況不佳,向地下錢莊或當鋪業者借款,遭到追債,導致士官兵在營區作息不正常,或出現違法情事,甚至疑被滲透,蒐集經手的公務機密或軍事祕密舉動,軍方為此已加強宣導,並注意部分士官兵異常行為。調查局獲報,指前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上士陳男,因積欠債務,需款孔急,2022年起透過通訊軟體LINE、TELEGRAM,尋找融資借貸機會,在某群組結識暱稱為「張先生 業務經理」等人。陳男疑遭逼債,急需款項,向對方請求以低利息或優厚條件放款應急,但當對方發現陳男時任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士官,即利誘陳男以提供海軍機密作為條件,換取報酬。調查局查出,包括「業務經理 張先生」在內的多名人士,其真實身分疑為大陸地區情治人員,或是受陸方指示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為陸方蒐集我軍事、政經情報的台人。陳男在「張先生」等人利誘下,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陸續在屏東、宜蘭等地,以手機拍攝多項國防上應祕密資料,再用LINE、TELEGRAM傳送予「張先生 業務經理」等人4次,獲取17萬元不法利益。據指出,由於海軍在宜蘭、屏東等地,設有宜蘭蘇澳軍港(海軍中正基地)、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等重要營區,調查局不排除陳男涉嫌偷拍竊取新訓基地的人事、訓練等機密資料、甚至軍港、軍艦照片洩漏給陸方。調查局經蒐證後,報請台灣高檢署「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小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檢調搜索、約談陳男到案。台灣高檢署偵查後認為,陳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收集軍事上應祕密電磁紀錄、《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依法起訴。至於涉嫌竊取海軍機密的「業務經理 張先生」等多名共諜,調查局仍繼續追查中。
GG了!海陸66旅下士拖哨還「烙賽」 見哨所無人去理論又抗命下場慘
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2023年8月初凌晨輪值夜哨勤務班時,因睡過頭遲到還離開崗位去「烙賽」,如廁返回後,竟發現前一哨的陳姓下士沒等他直接下崗,導致哨所無人站崗,甚至把步槍、彈匣及刺刀隨意放置在桌上,氣得他衝回寢室找陳男理論,恰巧被安全士官查哨發現空哨,後續2人皆依法送辦。判決指出,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的黃姓下士,當日本應於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的陳姓下士交接,未料他卻因睡過頭延遲交接,等他到場簽到後又自行離去「烙賽」,陳姓下士也未等到他返回隨即回到寢室休息,還把步槍、彈匣及刺刀卸置桌上。黃姓下士上完廁所回來後,未見陳姓下士,他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還返回寢室休憩,黃姓下士一氣之下便私自跑回寢室與他理論,恰巧謝姓安全士官查哨沒看見人,找到黃姓下士後告知他必須服從長官命令不得違反,但他卻抗命,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後續2人皆被桃園憲兵隊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黃男身為國軍士兵,本應服從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但卻無視軍中紀律,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有悔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中士不爽被要求關燈持鐵鎚攻擊大隊長 橋頭地院判刑8月緩刑2年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中士去年9月因未依規定關燈,被張姓大隊長要求當面報告後,涉嫌怒持鐵鎚攻擊張男的頭部等多處,送醫後縫9針。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刑8個月,法官審酌楊男賠償和解,張男也不追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楊男為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新兵訓練中心」1大隊3中隊損管中士兼教育班長,被害人張男為楊男的直屬長官,在2023年9月18日,張男傳LINE質疑楊男為何不依照規定關燈,並要求其當面報告,引發楊男不滿。當晚10點半,楊男從訓練中心文書室持鐵鎚,涉嫌揮打站在張男多下,廖姓少尉輔導長見狀將2人分開,張男經同袍送醫救治,頭部、臉部等多處受傷,出現約8公分傷口,在醫院縫9針。全案由高雄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依對強暴罪將楊提起公訴。 張男應訊時表示,楊男服役期間表現良好,與他私下相處還不錯,事發當時可能較忙,楊男要包辦伙食,又接管一批新兵,心理壓力較大,才會情緒失控。橋院承辦法官審酌楊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元和解,張男也表示不再追究,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3,全案仍可上訴。
懷疑被戴綠帽!19歲憲兵「枕頭悶殺女友」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市泰山區昨(18日)上午驚傳一起凶殺命案,一名19歲許姓憲兵因懷疑同為憲兵的19歲劉姓女友出軌,雙方大吵鬧分手,許男氣憤之下竟拿枕頭悶死女友。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及《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同為現役軍人的許男與劉女因感情糾紛,於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的一間民宅內發生激烈爭執,2人從凌晨天色未亮時一路吵到早上,怎料許男一時情緒失控下,先是徒手掐住劉女頸部,再用枕頭悶住其口鼻,導致劉女窒息身亡。當天上午,劉女原本與同住的姊姊、弟弟約好一起外出,但姊姊卻始終未見劉女走出房門,傳訊詢問也收到「再等等」的拖延答覆,胞姊驚覺有異進房查看,這才發現妹妹倒臥在床上,而許男眼見東窗事發,情緒激動地衝向廚房拿水果刀自殘,揚言要輕生,死者的弟弟見狀急忙上前阻止,劉女姊姊則趁機報案,警方獲報趕抵後當場將許男逮捕,詢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認為許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及偽造證據之虞,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快訊/義務役「入伍2天」翻牆 他今早自行回營
首例一年期義務役逃兵!一名入伍2天的陸軍203旅劉姓二兵11日翻牆離營,疑似還有車輛接應,軍方全力搜索,據14日稍早消息指出,劉兵自行回營。劉兵11日晚間9點集合時便失聯,幹部找遍營區都沒發現人,劉兵入營做完心理調查量表,被軍方列重點關照人員,本來要12日約談他,怎料他自己離營。據悉,劉兵待的營區週圍正施工,只剩鐵欄杆擋住,劉兵可能直接翻出去。有消息說,劉兵出去後被車接走,顯然他先擬定計畫,不過詳情仍待軍方釐清,劉兵14日早上7點已自行回營。據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軍方回應,針對步兵203旅劉姓二兵不假離營案,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今(14)日表示,劉兵於本日上午已經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
首例1年義務役男逃兵!他入伍2日「翻牆離營」被車載走
自113年1月起,94年1月1日出生之議男將恢復自1年常備兵役。怎知,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役男竟在11日翻牆離營,甚至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軍方及憲警至今未尋獲逃兵,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陸軍八軍團203旅11日晚間6點半安排心兵至中山室進行招募宣導,2小時後再讓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員處繼續聆聽宣導事項,結果竟發現一名劉姓二兵失蹤,立刻派員尋找整昨軍營,並同時聯絡家屬,至今尚未尋獲劉男。據悉,該男入役做完心理調查表後就被軍方列完重點關照人員,軍方原定在12日將約談對方,結果才剛入營2天,劉男就已經逃離軍營失蹤。軍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翻牆出營後立刻被車輛接走,劉男疑似先前已計畫。不過詳細事件經過,仍待軍方詳細調查。據悉,劉姓二兵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目前軍營周圍正在施工,對外只剩鐵柵欄擋著,防護力薄弱,因此軍方推測劉男可能趁著空檔翻牆逃離營區。軍方12日依規定發佈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即便6日內回營,涉事役男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懲處。
前科菜兵嗆連長打士官 囂張喊「我在外面混很大」…遭檢求刑3年
有槍砲、傷害等前科的魏姓男子,今年1月間不滿軍中生活,於服役的湖口裝甲部隊嗆連長「有種出去外面談」與推打士官,甚至威脅「外面很多兄弟、我外面混很大、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桃園地檢署今(22日)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魏男,並建請重處3年徒刑。起訴書指出,21歲魏男去年10月12日入伍後,因不滿軍旅生活並仗著前科,在今年1月5日下午於安官桌前和張姓連長口角,魏男口出穢言並嗆:「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我們出去外面談」、「還是你覺得你穿這身軍服,然後掛幾個槓很屌」。魏男在1月8日下午,於該連吸菸區旁推蔡姓上士胸口並抓住其衣領,做出作勢毆打動作,威脅:「我外面很多兄弟、我外面混很大、不開心外面處理、要喬都可以來、禮拜五你可以試試看、出來輸贏。」在場同袍見狀立刻上前勸阻。魏男遭勸阻期間以手肘攻擊徐姓中士致傷,被勸離後又推打曾姓士官:「保養排的、要不要出來輸贏、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2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我沒在怕,我沒差這1條,出來輸贏、出來喬」、「放假出去輸贏、我外面有兄弟、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魏男遭桃園憲兵隊送辦後,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恐嚇、公然侮辱長官等罪起訴;檢察官也以魏男自恃前科背景,視無目法紀之舉為理所當然,更甚執以恫嚇他人,且其僅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對受法令管考而無從用其他管教行為之長官,行激烈脫序之恫嚇、推撞強制、侮辱,損及我國國軍尊嚴,更有損軍官於軍中之領導統御,為維護我國國軍之軍紀尊嚴,請予從重處有期徒刑3年。
役男入伍7天不滿被糾正 他怒摑中士巴掌害他腦震盪
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於陸軍109旅入伍,服行4個月的義務役,未料才剛入伍7天,吳男就因為在餐廳用餐時,不滿遭到副班長糾正,伸手怒摑副班長,造成副班長在毫無防備之下當場倒地,並有腦震盪情形。而吳男隨後也遭一旁的連長壓制,交由憲兵隊偵辦移送,並由地檢署起訴。初步了解,吳姓役男去年8月前往陸軍桃園109旅新訓中心,準備擔服4個月的義務役,未料吳男才入伍1個星期,就因為在餐廳用餐時,其不滿遭到中士副班長糾正,怒摑副班長一巴掌,由於副班長在毫無防備情況下被打,造成副班長右臉、手臂與臀部等多處挫傷,更有腦震盪情形,而打人的吳男隨後也遭到連長壓制,並移送憲兵隊偵辦。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也依陸海空軍刑法49條對長官施暴脅迫威脅罪將吳男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
海軍陸戰隊遺失槍械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2軍官遭彈劾
去年3月5日至18日,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舉辦新式教育召集,在同年2月間的整備過程中,不慎遺失了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潘東昇得知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後,未按規定在知情後起30分鐘內立即回報至國防部,甚至還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林家葳挑選仿真槍後,交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混儲於械庫中。事後,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發現槍枝有異的士兵向潘東昇反映,卻遭到斥責,當下潘東昇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的情況。監委指出,潘東昇及林家葳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更強調,兩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了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更影響了軍紀操守,監察院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因此最終決定彈劾兩人,以整飭官箴、杜絕僥倖。
軍人竟拍片「願意投降解放軍」! 高檢署起訴10名現、退役軍士官
高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共諜案,破獲退役軍人陳、蕭、謝等3人遭中共吸收,在軍中發展組織,涉案軍階最高為中校,其中陸、吳兩個軍人甚至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背叛國家、出賣人民,喪失軍人武德至極,高檢署今將陳、蕭、謝等3個退役軍人,及陸、吳等7個現役軍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罪提起公訴,在押6人將移審高院。檢調查出,陳姓退役軍人2021年起,遭中共情報人員吸收,再吸收國軍現、退役士官兵,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刺探我軍事機密,高檢署今年7月3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執行搜索多處,並向上溯源,並發動4波傳喚、搜索行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蕭、何、康、洪、及1名謝姓軍人、以及另1名謝姓現役軍人共6人獲准。謝、何、康、洪等4名軍人遭吸收後,利用職務之便,交付多項軍事機密,收受中共交付之工作費。陸、吳兩軍人竟因謝姓退役軍人以金錢引誘,配合謝男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劉姓軍人則在任職單位,竊取保密櫃內軍事機密。高檢署痛批被告陳姓等10人皆為現役或退役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理應知悉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竟利益薰心,出賣國家人民,洩漏或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應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陸姓軍人甚至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身為現役軍人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至為重大。檢察官均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