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害教唆
」輕生變酒駕1/到漁港藉酒消愁欲跳海 警呼攏「開來警所不抓你」仍送辦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經營空壓機、潛水呼吸用品公司的62歲孫姓老闆,與妻子和兒子長期感情不睦,讓他萌生輕生念頭,去年(2021年)12月初兩度輕生,其中第2次還跑到三芝區後厝漁港喝米酒欲跳海,豈料,警方與他講了14分鐘的電話,勸他打消輕生念頭,還請他到派出所泡茶,原本答應不會辦他酒駕,最後卻還是依法究辦,害他被檢方起訴,讓孫先生氣憤不已。本刊調查,孫先生原先和妻兒及夥伴在淡水區經營空壓機和潛水呼吸用品事業,公司資本額5百萬元,打拼30年後,超過百家潛水店及塑膠成型廠都是他的客戶,但去年因公司產權和妻兒發生爭執,讓他身心俱疲、心情跌到谷底,去年底還因家庭失和險些走上絕路。據悉,去年12月8日,孫先生在家中喝農藥自殺,幸好被隔壁鄰居發現,趕緊拿水管朝他嘴巴狂灌水,隨即送醫救治才撿回一命,事隔一周,12月15日他又想不開,拿著半罐米酒跑到後厝漁港,準備喝完米酒跳海輕生。臨走前,他打了電話給社工,社工擔心孫先生安危,連忙打給孫妻示警,孫妻隨即到派出所報案,當時淡水分局興仁派出所的蔡姓員警,一邊與孫先生通話,同時派遣黃姓員警到後厝漁港,確認他的生命安全。蔡員向孫先生表示,「你先遠離海邊,冷靜!冷靜!不如來派出所,我們泡茶給你喝,有話好好說,」孫先生則回說:「我有喝酒了捏?」蔡員說:「沒關係你慢慢開,我們不會抓你酒駕」。孫先生照做離開漁港後,一路小心翼翼的開到派出所,由所內員警指導停車,不過黃員返所後,竟氣憤地指著孫先生說:「你知道我剛剛沿路飆車時速200公里到後厝漁港,就怕你做傻事,結果你開車來派出所!」隨即要求孫先生漱口,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43,涉及公共危險罪。孫先生輕生不成,還吃上酒駕官司,控訴警方出爾反爾,害他吃上酒駕官司。圖為淡水警分局興仁派出所。(圖/趙世勳攝)孫先生向蔡員喊冤:「你不是說不會辦酒駕,怎麼出爾反爾?」蔡員卻說:「我同事要抓你酒駕,我也沒辦法,」孫先生氣憤表示,怎麼可以這麼不負責任,當初死意堅決,反變成吃上官司,還可能面臨刑責,讓他很不甘心。對此,淡水警分局表示,去年12月15日,接獲醫院自殺防治中心的通報指孫先生想輕生,警方先派遣蔡姓員警到他住家查看,看到他返家後,詢問對方有要輕生嗎,孫男說沒有,只是心情低落,並致電給孫妻表示,孫男在家,人平安無事,沒多久消防隊及孫妻也到孫男家找人,但這時孫男又出門了,孫妻不採信警方指孫男沒事的說法。事後孫妻準備到派出所做緊急協尋通報,蔡姓員警也打給孫男,詢問去向,孫男說他在後厝漁港,警方另派黃姓員警抵達後厝漁港時,並未看到人,因為孫男又自行開車到派出所解釋他並未要輕生,但全程並未提及是否有喝酒,這時黃員返所後,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43,依規定送辦,警方也聯繫消防隊,評估是否須強制送醫,及向社會局做自殺防治通報,並未陷害教唆。◎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輕生變酒駕2/通話14分鐘沒提喝酒? 警:未陷害教唆依法送辦
新北市淡水有名62歲孫先生,自己開工廠做空壓機、潛水呼吸用品將近30年,打拼多年的事業,本該與妻兒共同擁有,但近期與妻兒陷入產權糾紛,讓孫先生身心俱疲,無法接受,去年(2021年)底一個禮拜內兩度輕生,先是喝農藥被鄰居救回一命,事後又跑到後厝漁港,喝米酒欲跳海輕生,警察跟他講了14分鐘電話勸他,才讓他打消念頭,原以為警察好心拉他一把,還要他去派出所泡茶,並強調不會辦他酒駕,但最後仍依法行政,孫先生氣得痛批警察執法太粗魯,不過警方強調沒有陷害他。據悉,孫先生與第3任妻子結婚30年,育有一子,兒子平常做保全,也會到工廠幫忙,但他與妻子、兒子感情不睦,孫妻常對他惡言相向,會說「你去死一死好了」等語,去年9月27日疫情嚴峻時期,兒子將在餐廳工作的朋友帶回家過夜,被孫先生念了幾句,雙方為此爆發激烈口角,兒子和友人還聯手毆打他。同年10月,孫先生與兒子又為了帶友人回家過夜一事,爆發2次肢體衝突,導致孫先生肋骨骨折、胸椎橫突骨折及左手挫傷,雙方互告傷害,案件仍在審理中。家庭嚴重失和讓孫先生2度想不開,在鬼門關前走過一遭,尤其第2次酒後輕生更讓他不甘心,因為警察打電話勸他打消輕生念頭,原本承諾「你慢慢開來派出所,不會辦你酒駕」,最後還是變了調。孫先生說,他跟警察講了14分鐘的電話,電話中說的多好聽,「來派出所泡茶,冷靜!冷靜!」他也以為警方會網開一面,念在他心情低潮,不會辦他,如今還是得面臨公共危險罪的刑責。律師廖芳萱認為,本案警方執法可能涉及「陷害教唆」,也就是說孫先生原本不想酒駕開車,是警察叫他做犯罪行為,在實務上來說,酒駕的證據能力是不行的,這樣犯罪應是無罪,且執法欠缺適當性。廖芳萱指出,所謂「陷害教唆」,指警方以引誘或教唆犯罪的不正當手段,讓原先無犯罪故意的人萌生犯意,再去逮捕偵辦,即使目的在查緝犯罪,其手段已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超越偵查犯罪的必要程度,因此所取得的證據資料不具有證據能力。至於舉證方面,廖芳萱建議孫先生可調閱與員警的通話紀錄,也能請檢方約談與他通話的員警,及跑到派出所報案的孫太太,這些都能蒐集當作有利證據,畢竟「陷害教唆」是否成立、如何審判,還是須由法官裁奪。律師廖芳萱說,警方執法手段可能涉及「陷害教唆」,已違反憲法保證的基本人權,蒐集的酒駕證據可能不具效力。(圖/趙世勳攝)對此,淡水警分局表示,去年12月15日,接獲醫院自殺防治中心的通報指孫先生想輕生,警方先派遣蔡姓員警到他住家查看,看到他返家後,詢問對方有要輕生嗎,孫男說沒有,只是心情低落,並致電給孫妻表示,孫男在家,人平安無事,沒多久消防隊及孫妻也到孫男家找人,但這時孫男又出門了,孫妻不採信警方指孫男沒事的說法。事後孫妻準備到派出所做緊急協尋通報,蔡姓員警也打給孫男,詢問去向,孫男說他在後厝漁港,警方另派黃姓員警抵達後厝漁港時,並未看到人,因為孫男又自行開車到派出所解釋他並未要輕生,但全程並未提及是否有喝酒,這時黃員返所後,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43,依規定送辦,警方也聯繫消防隊,評估是否須強制送醫,及向社會局做自殺防治通報,並未陷害教唆。◎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