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申陽
」 鍾東錦 當選無效 傅松琳 陳申陽 苗栗縣長鍾東錦不平之鳴1/檢調大軍壓境苗栗路人皆知 縣長:鄉親良善不容欺負
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案提起上訴,鍾東錦與律師團25日召開記者會正面回擊,控訴此案關鍵被告遭調查官威逼不當取供,檢方浪費司法資源,有揣摩上意之嫌,將陳情監察院請求彈劾;鍾東錦強調,綠營去年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未來也會正義必勝,因為善良的苗栗人不容被欺負。「少數地檢署檢察官,你晚上睡得好嗎?你真的一本良心嗎?」鍾東錦認為,司法人員應該針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綜合判斷加以考量,這才叫「公平與正義」,但從選舉前檢察總長邢泰釗至少5次前往苗栗視察,到選後專程到大湖分局頒獎慶功,苗栗地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等行徑,外界看來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一名陳姓退休員警透露,去年11月21日,邢泰釗在距離選舉投票不到1週的時間,特地前往苗栗地檢署頒發30萬獎金,表面上肯定檢察官查賄辛勞,但這也是邢泰釗在選舉期間第5度到苗栗視察。他說,當時就聽昔日同仁抱怨,每次邢前腳剛走,後面壓力就來,尤其最後幾週,只要有疑似賄選情事,上頭第一句話就是問「跟鍾(東錦)有沒有關係?」陳姓退休員警指出,因為只有扯到「鍾」才能交差,但基層員警都知道,縣市長選舉早就已經沒有買票行為,除了民智已開,大多數選民不會賣票外,對於候選人來說,初步估算1票新台幣1000元,10萬票就要1億元,況且要有樁腳「下得去」,還得躲避無所不在的警調查賄,即使選上,更要面臨當選無效官司,如此賠本生意,根本不會有人做。另外,當時曾輔選鍾東錦的人士說,去年苗栗縣長選戰難得出現2藍2綠的「混戰」,選前部分民調顯示,鍾東錦和民進黨對手徐定禎只有個位數差距,鍾東錦陣營同時也接獲多方管道通知,綠營可能使出「抓到走路工」的選舉奧步,企圖藉此翻轉選情。因此,鍾東錦不但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更以簡訊通知選舉幹部,要求絕對不能參與疑似有買票、賄選等場合或舉動,違反者將直接提告。該人士指出,沒想到去年選前最後幾天,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竟出現一個「擦邊球」,鎖定涉嫌賄選的陳申陽,陳是掛名鍾東錦和當時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於是藉此連結「鍾」。他說,即使買票、賣票的人都堅稱「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但從偵辦員警到調查幹員都刻意引導證人和被告,必須和「鍾」連上線。鍾東錦律師團長饒斯棋表示,案件在宣判前夕,邢泰釗於今年7月11日特別選在大湖分局召開「2022年苗栗地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檢討策進會議」,公開宣揚所謂的「戰功」,是否企圖干預個案、影響法官公平審判,如此毫不避嫌,創下歷任檢察總長罕見記錄,更令基層員警瞠目結舌。「檢警調系統針對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內部至今仍存在許多雜音。」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剛開始就有員警認為證據薄弱,根本和鍾東錦無關,案件被移到檢調,苗栗縣調查站幹員還是無法獲得直接證據;另有檢察官指出,若貿然起訴,可能傷及司法檢調威信。他指出,沒想到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和檢察官張聖傳執意起訴後,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敗訴駁回,莊、張兩人在沒有任何新事證下,又再次向高分院提出上訴,而這個動作透露出的是,少數檢察官為求升官捷徑,揣摩上意迎合風向,至於司法威信只能被暫擱一邊。鍾東錦表示,從參選以來,多次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民意調查作為選戰策略參考,每次民調結果都大幅領先第2名的對手超過10%以上,但綠營卻誤判形勢,認為苗栗有翻盤機會,才會利用檢警調系統大軍壓境苗栗。他說,綠營想透過打壓、抹黑,甚至造謠手段藉此打贏選戰,但最後結果顯示,奧步打不倒正義、謊言贏不了真相。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鍾東錦不平之鳴3/律師團揭露檢警調違反程序正義 向監察院請求彈劾護人權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判決駁回後,檢方日前提起上訴,鍾東錦和律師團為此在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警方和可疑的鄧姓檢舉人搭配,硬栽贓他涉及買票案,並揭露調查官偵訊過程利用權勢多次恐嚇案件相關人,認為這是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縣長選舉設局誣陷買票事件;鍾東錦也宣示,將向監察院陳情「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請求彈劾,並針對調查官提起恐嚇、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自訴。去年苗栗縣長選舉期間,苗栗縣檢警調以查獲「四合一」現金賄選案「掛鉤」鍾東錦,指控身兼「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透過丘女涉嫌向林女賄選買票,並由檢方向法院提出鍾東錦當選無效訴訟,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合議庭審理後,7月21日判決駁回檢方所提訴訟。對此,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已於8月15日提起上訴。據了解,關鍵人物林女當時的丈夫就是苗栗爭議人物鄧男,鄧男去年也曾以賄選買票案檢舉大湖鄉長候選人黃惠琴,但最後被發現是烏龍指控。因此,鍾東錦律師團更合理推測,鄧男與大湖分局部分員警熟識,檢舉黃惠琴的同時,也盯上陳申陽;大湖分局的劉姓承辦員警提供傅松琳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疑似透過丘女買票的線索,剛好丘女又是鄧男的房東,鄧男恐以設局釣魚方式,吸引丘女向鄧男當時的妻子林女買票,鄧男則透過遠端監視器畫面監控,並技術性讓丘、林兩人在鏡頭前數錢,並寫下候選人登記號碼「1、1、2、4」,讓警方順利構成查賄要件。25日記者會,傅松琳出面表示,自己去年選舉因個人知名度較低,想透過鍾東錦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口頭徵詢鍾東錦後,就逕自籌組競選總部,但總部設立與人事都是由他和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安排,陳申陽也僅是掛名主委,沒有實際負責選舉事務,鍾與陳更完全沒有連繫管道,兩人可說是不認識。傅松琳強調,鍾東錦在競選期間主動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並透過各大媒體報導,呼籲同陣營村里長、鄉鎮市長、代表、縣議員絕對不能買票,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拒絕賄選。他說,一個要選縣長的人,怎麼可能公開宣揚反賄選,私下再打自己的臉,如此反而可能流失選票,完全不合乎邏輯。對於讓鍾無端被牽扯,真的「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還給鍾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針對苗栗地檢企圖用「包裹式聯合買票」說法,將鍾東錦硬牽扯賄選案中,鍾的律師團團長饒斯棋認為,檢方說法相當不合理,丘女坦承交付現金4000元給林女,請託林把票分別投給登記1號的鄉長候選人及1號的村長候選人,以及2號和4號的鄉民代表候選人;林女也坦承,4個號碼中,並沒有鍾東錦,兩人證詞相符。饒斯棋說,檢察官非但不採信丘女和林女,更為了湊數,在起訴之後,又找來一名謝男謊稱有幫鍾東錦買票,但經追查發現,這名謝男多年前曾發生車禍,頭部受創造成記憶失調,更和鍾東錦完全不認識,如此栽贓嫁禍,簡直是知法犯法、無法無天。饒斯棋表示,透過交付給法院審視的調查站詢問丘女錄音譯文中,更發現調查官員利用權勢多次出言恐嚇,刻意詢問是否有上面交待,而丘女一再回覆沒有後,調查官竟不斷大聲拍打桌子且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重點是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是妳能不能活下去的唯一機會」、「檢察官準備收押妳,妳有300條命好賠嗎?」、「妳死路一條」等各式威脅話語。饒斯棋表示,即使最後丘女被逼哭多次,並遭到收押禁見,仍一再表示「真的沒有幫鍾東錦賄選」,這就是事情的真相。律師團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檢視調查官所為的詢問程序,可看出幾乎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程序正義,更愧對作為一個司法人員的良心,為避免將來民眾再受此不當的違法對待,律師團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請求彈劾、伸張正義,維護司法尊嚴與基本人權。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鍾東錦不平之鳴4/開記者會提多項質疑 縣長痛批:苗栗檢察官張聖傳是非不明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判決駁回後,檢方日前由檢察官張聖傳提起上訴,鍾東錦和律師團為此在25日召開記者會正面迎擊,並提出多項質疑,劍指苗栗地檢署少數檢察官是非不明,真的是在欺負苗栗人的善良;鍾東錦說,目前該案已進入上訴階段,但真金不怕火煉,相信高院睿智的法官,一定能夠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鍾東錦表示,九合一選舉落幕,短短不到半年時間,從承辦案件的大湖分局到苗栗縣警察局,多名官警不約而同出現異動,十分詭異,包括原任苗栗縣警察局長陳武康連跳2階,直升桃園市警察局副局長,大湖分局偵查隊長申請退休,連帶承辦賄選案的劉姓偵查佐也被借調桃園市;鄧姓檢舉人更在領取部分檢舉獎金後,隨即跟妻子離婚、另結新歡,可說是升官的升官、發財的發財,只留下被抹黑的苗栗。他說,「全台22縣市的縣市長沒有人買票,只有苗栗的縣長出現買票案件,這不是污辱鍾東錦,這是污辱我們苗栗縣民。」鍾東錦指出,苗栗警局長異常升官、偵查隊長申請退休,他都沒意見,但基層警員人力已非常吃緊,當時承辦賄選案的劉姓偵查佐僅以「專案勤務需要」為由,就被借調桃園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目前仍占用苗栗縣警察局的缺。他說,不知道該員是有甚麼超能力,或是不可告人的秘密,如果可以這樣調用,那麼其他警員是否也有權利和機會,要求進行調動,呼籲警政署應該一本良心,不要讓基層員警忿忿不平,還要分擔劉姓偵查佐的工作。鍾東錦表示,事後得知劉姓偵查佐在辦理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的賄選案時,只有劉1個人獨立辦案,違背以往2人共同偵辦慣例。他合理懷疑,調動劉姓偵查佐主要目的,就是擔心劉員在苗栗恐怕會說出不能說的秘密。鍾東錦強調,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相關證人和被告都和自己沒有關係,完全沒有人承認幫他買票,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承認拿到他的錢,如果這樣的案件都可以成立,還需要投票嗎?他說,未來只要找一個陌生人幫任何候選人買票,就能構成賄選,如此一來,台灣民主制度將蕩然無存。鍾東錦律師團指出,鍾東錦由44萬3908名選民,透過民主選舉機制當選苗栗縣長,更經刑事庭與民事庭共6個法官,認定鍾縣長無任何賄選情事,判定鍾東錦當選有效,惟獨少數存有私心之宵小,把司法當成工具,企圖偷走苗栗鄉親票選的結果、扼殺檢調人員公正的形象、抹滅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的精神。律師團強調,若是連一縣之長都會遭受如此迫害,更遑論一般民眾權益要如何維護。鍾東錦表示,看到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聖傳如此是非不明,真的令人非常傷心,真的是在欺負苗栗人的善良,儘管目前已進入上訴階段,但真金不怕火煉,相信高院睿智的法官,一定能夠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
法院認證鍾東錦當選有效 律師團不排除向監察院提出請求彈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21日宣判,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駁回苗栗地檢署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關鍵被告丘姓女子遭調查官恐嚇、威脅44次,事後又被羈押20多天,即使如此,丘女仍堅決表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鍾東錦委任律師團表示,不排除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2022年8月競選期間,主動邀約鍾東錦共同成立大湖聯合競選總部的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首度公開表示,於偵查期間不便發言,如今還給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一定要還原事件的真相。傅松琳表示,當時因知名度較低、起步較晚,希望與縣長候選人共組競選總部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告知鍾東錦後,就逕自與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籌組競選總部,總部內的相關人事安排,皆由2人負責,主委人選原本邀請農會理事長劉興政擔任,但他事業繁忙,直到10月中旬,才由他和徐欽志、劉興政以及陳申陽共同拍板定案,由經營草莓園的陳申陽擔任主委工作。傅松琳表示,10月開始,草莓園開始進入農忙時期,陳申陽也說沒時間幫忙總部工作,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當場表示,只須要陳申陽掛名,其他相關競選事務都由他協助,傅松琳強調這些過程,鍾東錦完全不知情,直到10月17日上午競選總部成立,鍾東錦才第一次前往參加,而主要接觸到的對象,也僅有他和徐欽志,掛名主委的陳申陽並未上台致詞、也未授予戰旗。但因為自己的決定,讓鍾東錦無端被牽扯,傅松琳表示「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不要一再誣陷鍾縣長。在本案中被買票的關鍵證人,也透過錄音澄清,丘女一開始就是告知有無收到鄉長、村長的錢,因不認識候選人,以候選人號碼告知「1124」,就是1號鄉長候選人、1號村長候選人,以及兩名鄉民代表,僅此而已,針對鍾東錦部份,丘女是以口頭拜票方式請求支持,「並沒有說一定要投給鍾東錦」。鍾東錦律師團指出,包含傅松琳、陳申陽以及丘姓女子等7名關鍵證人,每人皆果斷說明,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且陳與丘涉嫌之刑事案件,該一審刑事判決亦明確認定2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就此部分亦為無罪認定,而調查官員在詢問丘女長達7個多小時過程中,出現44次威脅、恐嚇證人,甚至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等各式威脅話語。律師團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直接前往大湖分局慶功,最後事實的真相是,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重重打臉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仍執意要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律師團不但嚴陣以待,也已蒐集更多證據,針對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序正義,以及侵害人權之檢調人員,將向監察院陳情渠等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請求彈劾追究其責任。
苗栗縣長鍾東錦被提當選無效 判決出爐一審駁回可上訴
苗栗縣長鍾東錦於去年大選涉及賄選,遭提當選無效,今(21)日苗栗地方法院今判決出爐,駁回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地方檢察署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縣長鍾東錦等四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日苗栗地方法院宣布,縣長鍾東錦及鄉民代表當選人林裕欽部分駁回,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去年11月選舉期間,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長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的大湖鄉聯合競總主任委員陳申陽,涉嫌夥同2位選民丘志玲和林錦宏,替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鄉民代表候選人謝見德和林裕欽以及大湖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共5人現金買票。最後除了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之外,其餘4人都當選,檢方在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後的12月10日,對鍾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而失利的縣長候選人徐定禎以及大湖鄉民代表候選人葉琪熏也分別提起自訴。這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苗栗地檢署於去年12月14日偵結,陳申陽以及兩位選民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提起公訴,經苗栗地院審理,3人皆判有罪。而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今日宣布謝見德、傅顯榮當選無效,鍾東錦及林裕欽的部份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