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臺
」 潘懷宗 助理費 詐領北市議員潘懷宗詐補助費333萬 士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
學者、電視、民代「三棲」的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找親友當人頭,侵吞議員助理補助費共333萬5835元,士林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潘懷宗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檢方指出,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北市議員至今,陳玉臺則是潘的議員辦公室主任,潘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所以指示陳玉臺找人頭擔任助理,陳從2010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擔任助理,與潘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10年間,共侵吞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挪用為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費用。潘懷宗應訊時,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但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關助理人事和費用都交給陳玉臺處理,後來改口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院檢認定潘的說法避重就輕,羈押潘等人,後來潘在羈押庭當庭認罪,強調自己「真心悔過」,士院才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目前潘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士院審理時,潘懷宗自稱罹患癌症,未來也將從事公益活動,回饋社會,而潘的律師魏憶龍辯護時稱,他和潘是前後期同事,兩人都是軍公教子弟,錢不夠用,因而將補助款用於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考量潘已認罪,4罪各判處1年11月,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50萬,陳玉臺4罪各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5萬,另外4名人頭,應徒刑1年9月,緩刑2年到3年,支付公庫5萬到15萬,均褫奪公權2年到5年。
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補助費333萬 士檢今依貪汙等罪起訴
學者、電視、民代「三棲」的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找親友當人頭,侵吞議員助理補助費共333萬5835元,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潘、陳等人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北市議員至今,陳玉臺則是潘的議員辦公室主任,潘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所以指示陳玉臺找人頭擔任助理,陳從2010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擔任助理,與潘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10年間,共侵吞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挪用為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費用。潘懷宗應訊時,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但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關助理人事和費用都交給陳玉臺處理,後來改口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院檢認定潘的說法避重就輕,羈押潘等人,後來潘在羈押庭當庭認罪,強調自己「真心悔過」,士院才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目前潘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潘懷宗「真心悔過」認罪 200萬交保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2年來不法所得300萬元,士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高院撤銷發回更裁,潘懷宗8日在羈押庭當庭認罪,強調自己「真心悔過」,士院維持原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增加不得與本案關係人等接觸的限制。潘被控利用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的胞姊、姪兒以及鐘表店員工詐領議會公費補助,每月提領現金後,用於辦公室支出、鄉親紅白帖。潘在偵查庭供稱,因信任陳玉臺,只要是他提的名單都會聘用,並說「會負起該負的責任」,檢方抨擊「認罪認得不乾不脆!」士院上月27日以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以交保僅能確保他不會逃亡,但無法從帳冊、帳戶,保證潘不會編造薪資流向或影響共犯為由抗告,高院以士院未說明200萬元保金為何能替代羈押,不會妨礙後續偵查,撤銷發回。昨潘當庭認罪,坦承助理費均用於買禮品等私用。檢方查出,潘代言台糖產品,光代言費就高達700萬,身價上億,卻貪圖小利將公費挪為私用,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法官詢問是否因擔心羈押才認罪,潘說「不是」、自己是「真心悔過」,法官諭知裁定時先說「犯罪嫌疑重大」,潘誤以為將遭押,一度趴在桌上,直到法官說「惟無羈押必要」,律師才趕緊拍醒潘叫他聆聽。潘最後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對媒體表示:「謝謝大家、新年快樂。」士檢表示將研析卷證再決定是否抗告。
涉詐取助理費300萬 潘懷宗快步進法院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費300萬,士林地院1月27日裁定20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以潘確有勾串、滅證之虞,撤銷發回士院更裁,士林地院8日上午10點30分二度召開羈押庭,潘懷宗上午10點14分,快步進入法院並未有任何說明。士林地檢署調查,潘在2008年到2020年間,利用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的胞姊、姪兒以及鐘錶行員工充作人頭,將議會補助的助理費挪作私用,第一時間潘否認犯罪,並稱因信任陳玉臺,只要是陳提供的名單,他都會發出聘僱文件,直到陳玉臺應訊時全盤托出,潘才承認部分犯罪,坦承沒有雇用檢方約談的3名助理,將錢拿去支付紅白帖、辦公室費用,仍否認涉犯貪汙罪。高院指出,潘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本刑最低7年以上,儘管資金流向可以透過查扣的帳冊追查,但仍無法以200萬元保證金,認定不會有串供的可能,而且還有關鍵資料尚未查扣,有煙滅證據的疑慮,士院裁定並未說明如何確保潘交保後不會影響其他證人供述,因而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定。士林地院10點半重開羈押庭,潘懷宗今進入法院戴著帽子、口罩,由友人的陪伴下快步進入,對於有可能遭到羈押,潘並未有任何說明。
潘懷宗詐領助理費遭捕 他認:拿錢用在選民服務
士林地檢署昨偵辦身兼學者、電視、民代「三棲名人」的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複訊後,認潘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12年來詐領公發助理費300萬元,法官開庭後潘、陳各以200萬、1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此外,新北地檢署昨兵分八路逮捕三連霸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詐領逾100萬助理費,並裁淮羈押禁見。議員連爆涉嫌詐領助理費弊案,圖為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超過100萬元,新北地院27日裁定羈押禁見。(許哲瑗攝)12年300萬 潘辯處理紅白帖開鐘錶公司的陳玉臺,2008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任助理,每月陳持提款卡將帳戶薪資提領一空,檢方查出他每次都領2萬元,與助理每次領薪數千不同,12年來以人頭詐領300萬挪為私用。縣市議員助理費狀況潘應訊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信陳玉臺,助理人選都由陳處理,薪資及工作要問陳,他不清楚。但得知遭聲押後,則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檢察官認定說法避重就輕,昨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潘、陳;另王姓會計、陳姓人頭各5萬交保。士院開庭後,法官認定潘、陳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新北曾煥嘉 涉領百萬收押新北部分,檢方發現曾煥嘉2016年起先後以蔣、林、徐姓3人頭助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議會出納撥款後,再指示3人提領,詐領逾百萬。新北地檢署26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八路搜索曾煥嘉板橋住處、服務處和辦公室,曾昨下午5時許移送地檢署,檢方複訊後以其涉犯貪汙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另新竹縣議員陳栢維,2012年至2017年間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91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對潘懷宗案,新黨昨發聲明表示,指控完全不合理,新黨堅信潘懷宗清白,已請律師團全面協助,倘若檢方指控為真,新黨絕不護短;若檢方成為政治打手惡意栽贓,新黨不僅要捍衛潘懷宗及新黨名譽,也將全力反擊;而針對曾煥嘉案,國民黨考紀會昨晚作成決議,依考紀處分規程規定,先行停止黨權。
潘懷宗詐領助理費遭捕 大掌櫃是鐘錶店老闆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過去12年來,透過服務處主任陳玉臺的鐘錶店員工請領助理費,每月薪資都被潘挪作私用,不法所得至少300萬元。士林地檢署26日約談潘懷宗、陳玉臺以及3名人頭,訊後依貪汙罪當庭逮捕潘、陳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檢署26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潘懷宗辦公室、陳玉臺的鐘錶店等6處,查扣行動電話、存摺等證據,並通知潘等7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說明,其中陳姓人頭、王姓會計等人,檢察官諭知5萬元交保,而陳姓、李姓以及潘姓人頭助理則請回。潘懷宗辦公室「大掌櫃」陳玉臺經營鐘錶店,涉嫌利用自己的員工,掛名在議員辦公室充當助理,並請領公費薪資,檢察官調查,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確實有在服務處上班,但3名人頭在過去12年間,一邊在服務處上班,一邊又在鐘錶店工作,陸續擔任公費助理,薪資全都被潘、陳2人挪作私用。檢察官認為,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的情形,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均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認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或請回,檢察官將就相關事證持續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