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秀
」國會改革法是立院擴權? 蘇永欽打臉指憲法側重「主權在民」
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今天指出,有人批評「國會改革法案」是「國會擴權」,但他要鄭重提醒,憲法本文特別凸顯「立法院」扮演的角色,以憲法本文第175條規定為例,如果憲法實施程序有所不足「應由法律定之」,換言之,就是把實施憲法程序的「形成權力」,概括的交給立法委員決定,這條條文的精神就是「主權在民」的具體實踐。憲法法庭8月6日將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違憲,進行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聯合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研討會,針對憲法法庭將登場的釋憲辯論進行討論。前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擔任第一場研討會的主持人,他表示,立院推動國會改革,卻被大法官暫時處份凍結,引發立法權與司法權競和爭議,這些難題根源在執政黨透過選舉拿下行政權,在野黨則在立院佔多數,行政權在國會只能得到少數支持,「朝小野大」。蘇永欽說,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也對大法官在民主進程中扮演何種角色才適當「至關重要」,不僅影響台灣,也是在對全世界演練,「台灣的民主」如何解決朝小野大的全球民主難題,不僅大法官應謹慎裁決,台灣所有人也都應冷靜務實客觀,看待目前正在經歷的「歷史重要過程」。蘇永欽稍後在進行第一場研討會結論時,也濃縮在他之前發表論點的三位學者發言「精華」,強調自己看法與三位學者是一致的。他首先指出,東吳大學教授李念祖稍早發言時提到,大法官有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也有調和政府各機關的權力互動之責,但李念祖認為,大法官應多保障人民基本權,但對機關衝突調和,由於憲法設計,司法院與立法院是平行的,憲法法庭不僅不應該擴大自己的角色,若要「介入」機關權力調和更應高度謹慎,應奉行「極簡主義」。另外,蘇永欽也認同會中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的主張,陳清秀認為台灣正面臨民主危機,說到底的最重要原則就是如何讓「人民作主」,包括多數決、責任政治、民意政治都是範疇的一部份,權力最終應該要回歸到立法院,因為立院定期改選、反應不同區域的民意,更能精確反應民意。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系教授楊志傑則在會中質疑,憲法法庭受理執政黨各機關發起的釋憲以及做出暫時處份的合理性,蘇永欽也認同他的看法,但仍不免遺憾的說「火車已經開走」難以挽回。他表示,這次憲法法庭的判例,將是學界未來研究的重要教案,他也提醒法學界,不要事情過去了就忘記了,未來還得重頭再走一次,如此才能讓國家的主人(民眾)「更為警覺」,也就不會讓執掌權力者動輒放肆。
立院憲法法庭機關代表 藍白派翁曉玲林思銘黃國昌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在10日下午就暫時處分進行開庭。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召開黨團協商,立法院需推派三名代表人,今日下午結論為,各黨團同意國民黨推派2位、民眾黨推派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黨團推派律師林石猛擔任立法院方之訴訟代理人,同時推派黨團總召黃國昌擔任機關代表。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日表示,機關代表將由立委翁曉玲、林思銘擔任;訴訟代理人則還有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以及陳清秀三位,目前正在在討論協商。 不過,傅崐萁表示時間很短,憲法法庭3日通知立法院,5日進行朝野協商,9日名單就要送到司法院,他說這是第一次看到用這麼快速的時間,連司法院網站剛公告,就知會立法院趕快派人,不解為何這麼早就要報名單?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會後受訪表示,各黨協商代表剛坐下,桌上就已經看到韓國瑜預擬的協商結論,協商還沒開始就有預擬的協商討論,恐怕韓國瑜已經有預設結論、預設立場。
名模林若亞抗稅15年落幕!撤銷超額溢徵 桃園地院法官技高一籌獲讚賞
「2020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2日出爐。上網賣LINE貼圖要課稅?擔心捲入美國「肥咖條款」賣股票避稅竟成逃稅?林若亞模特兒需補稅5萬多元嗎?以上共有13件法官判決案,因其相當程度注重保障納稅人權益,令學術界肯定。該活動由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資誠教育基金會與台灣稅法學會連續舉辦九年。今天公布6件最佳稅法判決與7件優良稅法判決。其中,林若亞抗稅促成「名模條款」,其「模特兒僱傭關係與委任關係之爭」雖告一段落,但其個人在民國94年不服國稅局要求補稅5萬1264元之案,歷經15年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終於在今年5月28日法院判決確定,法官按個人與公司所得的七三比例反推稅額,撤銷部分超額溢徵稅金,改須補稅3萬496元。(可參考桃園地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出席的評選委員、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表示,以前是有許多「愛國法官」注重公眾利益反而忽略納稅人權利,一流法官在缺少周全調查等原因而做出二、三流判決,相當可惜。現在則是希望透過多鼓勵優良判決及法官見解,作為示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兼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柯格鐘則提到,其中有多位法官都是優良判決常客,都是因為注重保護人權及堅持公平正義原則。2020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出爐。(圖/李蕙璇攝)6件最佳稅法判決字號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0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82號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62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57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02號判決。優良稅法判決則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550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1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525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2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21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11號判決。該活動由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擔任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評審包括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鐘、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李益甄、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圖/資誠會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