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閱卷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羈押庭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 李文宗涉收賄遭羈押禁見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作業持續擴大,27日展開大規模行動,兵分29路,帶回10名被告、6名證人移送複訊。當中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於28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遭裁定涉嫌收賄,羈押禁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28日下午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最終於晚間召開羈押庭中,李文宗、朱亞虎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遭裁定聲押禁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北檢此次大動作約談共帶回16人到案,除了李文忠與朱亞虎兩人遭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元交保。 此外,監察人范雅琪、財務人員黃淑雯、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等人也都無保請回。
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快訊/柯文哲再開羈押庭 法官「這裁示」恐影響收押結果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京華城弊案,5日二度開羈押庭,外界認為檢方已補足事證,不過據了解,北院承審法官表示,為保護被告防禦權,檢方抗告提的新事證,不能當成二度羈押庭的考量範圍,這宣示是否影響結果,仍有待觀察。柯文哲跟彭振聲因京華城弊案,遭搜索約談,2日北院法官認柯犯罪嫌疑不大,無保請回,彭裁定羈押禁見。據悉,北檢密集訊問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補強相關證據,3日提抗告,4日「逆轉勝」。高院合議庭表示,柯是否如他所說「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本案毫無所悉,還有究明必要,4日撤回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法官認為,全案要回到2日開庭狀況,所以不管是檢方新抗告理由,或是補強卷證,都不在審理範圍,避免在檢察官限制閱卷時,對被告造成突襲,影響辯護權。柯文哲2日的無保請回遭到高院撤銷,所以回復到被檢察官逮捕聲請羈押的狀態,要依法留在候審室,等律師接見和開庭,至是否要用戒具,由戒護的法警判斷。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
北檢出招「限制閱卷」! 律師:柯文哲羈押可能性又提高了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抵達北檢複訊,後因拒絕夜間偵訊,表示要回家後,遭到檢方當庭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後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也於1日早上罕見先和承辦檢察官召開閱卷庭,由檢方說明限制給律師閱卷範圍,將於晚上8時開羈押庭。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就發文表示,檢察官很少聲請「限制閱卷」,這表示法院認同檢察官的想法,他認為柯文哲被羈押的可能性又提高了。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一開始他認為柯文哲交保可能性比較大,但柯文哲在31日堅持回家被逮捕、聲請提審被駁回,他則認為法院羈押可能性提高到6成,到了1日看到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後,認為羈押可能性又提高了。林智群表示,檢察官很少聲請「限制閱卷」,一般情況下,律師開羈押庭前,可以閱卷拍照、影印都可以,開庭後也可以保留閱卷資料,因為後面訴訟還需要用到,結果這個案子,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法院准了,不但要求律師「不能」拍照、影印,只能抄寫,然後開庭結束,還要把抄寫資料繳回。林智群說,這表示法院認同檢察官的想法,非常防範被告知道這些資料後,出去做其他滅證、串供行為,既然這麼防範,那將被告羈押,就是可以徹底防止被告做這些動作可能性的最佳手段,「所以阿北被押的可能性又提高了。」
罕見!柯文哲羈押庭下午登場 北院上午先和檢察官開「閱卷庭」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1日因涉及京華城案,8月31日北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上午8時30分,罕見先和承辦檢察官召開閱卷庭,由檢方說明限制給律師閱卷範圍,柯文哲的羈押庭則將於下午登場。據了解,在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放寬至840%,彭振聲日前已被傳喚,並遭限制出境和出海,而他在訊問中透露京華城案是柯文哲「交辦」,此說法明顯對柯不利,而檢廉原訂近日要約談柯文哲說明,是因北市議員應曉薇突然出境,檢廉緊急拘提才提前收網。檢廉30日上午兵分十路,前往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搜索,並當場交付傳票給柯文哲,預計在搜索結束後,將柯帶回廉政署偵訊, 31日凌晨0時許移送台北地檢署,但柯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經提審後遭駁回,下午被聲押禁見。柯文哲與彭振聲於晚間10時許,先後連同卷宗移送北院候審室,而2人在不同候審室過夜以防串供。北院於上午8時30分召開閱卷庭,由檢方限制給律師閱卷範圍,闡明限制閱卷的理由後再由法官決定限閱範圍,柯、彭和2人律師才開始分批閱卷,此後將進入律見程序,羈押庭最快於1日下午開始。
北市交大警員兼差球評挨罰20萬 不服提上訴
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擔任球評,今年7月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他在電視台擔任足球賽事評論員,賺車馬費等283萬多元,並領取足協出席費5400元,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他不服提起上訴。另石明謹不滿懲戒法院限制閱卷提起聲請,懲戒法院認為,今年10月18日已准許他及律師閱覽證據除限閱資訊外,也提供閱覽考績會的相關會議紀錄內容與他有關聯者,大部分未遮隱全部給閱,並無不准許他與律師知悉該部分內容之情形,駁回他的聲請。45歲石明謹在台灣足球界享有盛名,昨判決出爐時,他人還在電視台播東奧足球賽;稍晚他回應表示,這次沒言詞辯論,直接書面審判決,他連說明機會都沒有,律師會據此提上訴。懲戒法院調查,石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從2011至2018年間,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評論員,共出席190次,領車馬費283萬3850元,也擔任足協紀律委員,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所謂「業務」只要以經常、持續的行為,做同一目的社會活動就是業務,將石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