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競爭
」 公平會 foodpanda 統一 合併 併購統一併購雅虎奇摩 公平會准了:結合後市佔率不高
統一集團今年2 月針對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進行投資,金額2500萬美元(約新台幣7.8億元),公平會17日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的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對此,Yahoo回應「雙方期待藉此合資強化合作綜效,提升台灣電商的整體發展,為在地消費者開創全新的網購場景與體驗。」公平會之所以會開綠燈,是認為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因此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並指出,統一企業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數網公司,經營「鮮拾」網站)亦經營網路購物業務,故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為「乳品市場」、「速食麵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為「網路購物市場」。公平會認為,統一企業氣下的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的網路購物業務,結合後雅虎資訊公司後,合計市占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另統一企業公司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有在雅虎資訊公司的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麵的替代產品眾多、雅虎資訊公司之網路購物市占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由於現階段之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公平會認為,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且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為各通路集團之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再者因雅虎資訊之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本結合所帶來之買方力量應屬有限,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Yahoo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以後統一集團和Yahoo將分別持有Yahoo台灣電子商務業務80%與20%股份,整體交易包含後續營運投資的總金額為1億美元,由統一集團並取得合資公司營運主導權。Yahoo台灣執行長暨Yahoo亞洲區總經理黃吉樂指出:「我們很高興與統一集團在既有的投資關係下進一步達成合資意向,藉由我們豐沛的人才、有價值的數據洞察及數位營運經驗,與統一集團在生活品牌上的全方位消費體驗,擴大在市場的影響力。」
外送平台重金併購案 張啓楷:外送員、消費者權益才是關鍵
近日傳出,Uber將以高達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9億元)的價格併購foodpanda在台灣的外送業務,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表態將審查此案的市場集中度、合併後存續公司的漲價能力、可能的聯合行動以及市場效益等方面。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5日表示,支持謹慎審查該併購案,避免過度壟斷、保障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才是重中之重。張啓楷指出,此次併購案必須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嚴格把關,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的規定,只有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可能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時,才會被許可結合。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權依法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外送平台的發展,張啓楷表示,應該以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權益為優先考量。他認為,併購應該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合理的價格,並且改善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和保障,而不是讓外送員成為馬路上狂飆送餐的血汗勞工,耗費更大的社會成本處理消費者爭議、勞資糾紛及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張啓楷呼籲,有關此併購案之審核,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在審查此案時參照更多社會上不同聲音,聽取外送員工會的意見,以避免過度壟斷,並建構更好的外送產業環境為主軸處理此案。
王世堅籲公平會嚴審外送併購案 學者憂業者博歹筊直接關門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15日表示,近期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影響消費者、業者、外送員,公平會應當要嚴格審查,不能隨便通過,否則「要你公平會幹什麼」?外送平台Uber Eats在14日宣布,將以新台幣300億左右金額,併購德國餐飲外送集團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台灣,為台灣外送市場拋下震撼彈。對此,王世堅受訪痛批,此舉對廣大消費者、賴以為生的外送員、想拓展外送市場的商家都是巨大衝擊,公平會沒有防患在先,14日新聞揭露之後,也只會以外交式語言打高空,若以模糊仗隨便通過,「要你公平會幹什麼?」而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15日向本刊表示,雙方在外送市場占比太龐大,基本上將形成壟斷。陳志民強調,壟斷樣態很多,並非一定違法,也不代表合併案一定會被駁回,公平會1992年創立以來,也只有錢櫃併好樂迪等4例併購案遭駁回。還得評估在此類市場樣態下,業者事後有無濫用巨大市占率,從而妨礙、限制競爭者,甚至直接排除市場競爭,達到市占率百分百的「完全壟斷」,那才不被允許。《公平交易法》學者則向本刊表示,近期外送平台動見觀瞻,若商家分潤受損、外送員獲利下降、消費者運費飆漲,鬧上新聞絕對不利輿論,進而影響審查委員心證。學者直言,FoodPanda德國總公司缺錢,才拿台灣分公司開刀,若合併案最終未過,恐怕「博歹茭」翻桌讓總公司直接裁撤台灣FoodPanda,屆時一樣會讓UBER產生獨大效果,不如現在透過全民檢視,讓外送平台不敢坐地喊價。
Uber砸308億併購台灣foodpanda 公平會:外送平台市占率逾八成恐「獨佔壟斷」
昨(14)日國內外送市場傳出震撼彈,Uber砸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8億元)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帶動foodpanda母公司、德國外送巨頭Delivery Hero (DHER.DE)飆漲逾26%,創下史上最大單日漲幅。公平會指出,由於foodpanda、Uber Eats在外送平台市場的市占率超過8成,恐面臨「獨占」、「壟斷」的可能性,公平會接下來會在避免限制競爭下審慎處理。針對國內2大外送平台合併,Uber強調在交易完成前,Delivery Hero仍維持旗下foodpanda台灣的營運,在交易完成後的一段時間內,foodpanda台灣的在地消費者、商家和外送合作夥伴將移轉至Uber Eats平台。foodpanda也強調,「此項協議還需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審核。」14日泛歐STOXX 600指數上漲0.15%(0.79點)、收521.65點。產業方面,汽車類股強漲1.4%,表現最佳。除了併購台灣業務,Uber也宣布收購其增發新股,共斥資12.5億美元(約新台幣402元);同業Just Eat和Hellofresh也受此激勵,分別漲6.80%和4.85%。
恐破局?公平會認定Uber併購foodpanda「獨占」:禁止結合有4前例
送平台巨頭Uber Eats今日宣布,以9.5億美元併購龍頭foodpanda,預計2025上半年完成交易。由於兩家合併後,市占率超過8成,網友哀號以後「外送價會調漲」。對此公平會表示,此案結合後已是「獨占」,後續會花很多時間嚴審。如果真有「整碗捧去」濫用市場力情形,不排除禁止結合可能。只是公平會創會以來,也僅只有4例併購被禁止結合,外送雙雄合併案是否成為第5家否決案,後續備受關注。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此案送來後,該會將從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市場效益等四大原則審查,但「兩家結合後,市占率超過8成,這已經是獨占了」。不過陳強調,市佔大也不代表就是違法或是一定駁回,認定關鍵還在於,「濫用市場力的可能性是不是很高」。理論上,結合(併購)可讓企業成本降低,反映給消費者能有較低收費與比較好品質,但壞處會不會因市場集中度,少了競爭對手,帶來「限制競爭」效果,其他市場參與者遭到排擠,讓業者更有漲價能力,對市場不利。陳志民指出,這會是未來審查重點,也就是併購後業者「做壞事可能性高不高,會不會整碗捧去」。他說明,此案後續會有座談會、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雖市佔過高,公平會未必就一定不准併購,但是確實「不排除此可能性(禁止結合)」。即使Uber Eats吃下foodpanda案可獲通過,公平會也可能採用最嚴格的附帶負擔作法,要求很多附帶條件加以限制,避免其壟斷能力任意主導市場。
Uber Eats併購台灣foodpanda 公平會揭「審查4重點」
外送平台Uber Eats宣布以9.5億美元(約308億新台幣)併購台灣foodpanda,預計2025年上半年完成,讓外界擔憂會造成市場壟斷。由於併購牽扯到相關法條,需交給公平會審查,對此公平會也做出回應了。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若業者想要結合,且市占率、營業額達到一定門檻,就必須申報公平會,由於Uber Eats和foodpanda是競爭對手,合併後的市場集中度的改變情況、漲價幅度、外送平台市場業者聯合勾結行為可能性、結合後帶來的好處等,都是審核評估的重點。公平會過去曾做過調查,若Uber Eats和foodpanda成功結合,在外送平台市場的市占率超過8成,恐怕會有獨占、壟斷的可能性,不過根據《公平法》規定,壟斷並非就是違反,也不能斷定這次併購案就會被駁回,得看相關結合的業者,事後有沒有濫用這個力量,去妨礙、限制甚至排除市場競爭。陳志民強調,任何併購案都要審酌正面、負面效益之間的平衡,再做最後審核決定。另外,不同產業和市場規模的結合案也有不同差異,由於外送市場很大,公平會將在避免限制競爭下審慎處理。對於併購消息,台灣foodpanda表示,該協議還需經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審核,在審查完成前,foodpanda的各項服務皆維持不變,foodpanda將持續投資及發展台灣市場,並以確保消費者、合作商家、外送夥伴及全體員工權益為優先考量。
台灣foodpanda傳「賣給Uber Eats」 公平會發聲了
日前傳出台灣外送平台foodpanda要賣給Uber Eats,引發外界關注,不過交易「暫時破局」。對此,台灣foodpanda強調營運穩健、市佔第一,對於這項市場傳聞並不知情,而公平會主委今(11日)也發聲了。德國「經濟週刊」指出,外送平台foodpanda的母公司Delivery Hero有意出售foodpanda台灣業務給Uber Eats,但雙方在收購上無法取得共識,Uber Eats停止進行深入談判,相關協商暫時破局。報導也提到,從各種跡象來看,台灣foodpanda如果賣不掉,對相關的商家、外送員、消費者來說,後續發展也可能跟賣給Uber Eats的結果差不多。公平會表示,目前沒收到申報案。(圖/foodpanda提供)台灣foodpanda回應,對這項市場傳言並無所悉,並表示foodpanda在台灣營運穩健,為市佔第一的外送品牌且穩定增長,將持續精進,專注於為消費者及合作夥伴提供各項優質、便利的生活服務。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以Uber Eats、foodpanda公司規模來看,結合的話確實符合公平會申報門檻,必須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但目前沒收到申報案。李鎂解釋,假如2大外送平台結合,公平會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會舉辦公聽會,邀請業者、上下游關係事業、學者專家及消費者團體等,徵詢多方意見再由委員會討論,衡量經濟利益和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考量後進行評估。
事業未履行結合負擔 有線電視業者大富、凱擘遭公平會重罰1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15日第1684次委員會議決議,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未履行本會99年10月29日公結字第099004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五項及第八項負擔,合致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大富媒體、凱擘各新臺幣5,000萬元,共計新臺幣1億元罰鍰。公平會表示,99年間大富媒體為取得凱擘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本會申報結合。當時公平會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上雖屬不同經營主體,惟其等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哥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之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之疑慮,故於不禁止其結合之決定書中附負擔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如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以及凱擘亦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13項負擔。該等負擔均是結合申報過程中大富媒體、凱擘主動提出將予以遵守,本會考量後始同意該結合案。然經公平會調查,凱擘公司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長期在未經公平會同意之情況下,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台固媒體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以及浩鳴旗下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同時,凱擘在銷售代理之頻道節目過程中,亦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未履行上述結合負擔內容。公平會指出,因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系統屬上下游交易關係,凱擘透過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與其他7家有線電視系統共19家共同經營,再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聯賣頻道節目,已增強其在有線電視產業上下游的市場力量,而有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之疑慮,例如得以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營運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或藉由控制頻道上下架等方式,擠壓弱勢頻道生存空間等,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公平會說明,凱擘之母公司大富媒體作為負擔履行義務人,卻任由凱擘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並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共同銷售頻道節目,未加以管理、監督。大富媒體及凱擘明知99年結合案之限制競爭疑慮至深,爰於當時自行提出獨立經營之相關承諾,並列為結合案件決定書之負擔內容,矢言恪守,本會始同意其等結合。大富媒體、凱擘自應於結合後依承諾履行負擔,惟卻持續從事共同經營及聯賣行為,對於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之影響,公平會認為其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甚高,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新臺幣5,000萬元論處公平會強調,本案違法行為甚為隱晦,經多方審慎查證,始確認違法事證明確。公平會最後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相關負擔執行情形,並不會因負擔時隔久遠而懈怠。參與結合事業如未履行結合案件決定書所附之負擔,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公平會通過台台併「附帶三條件」 台灣大:拚年底前完成整併
台灣大(3045)今(12日)表示,公平會正式宣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公司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台灣大表示,「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公平會表示,經分析,台灣大哥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不過結合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公平會指出,為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資費)、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台灣大哥大進行附加負擔條件之結合處分。
遠亞併有條件通過 台灣大:相信公平會將高效率加速審查台台併
公平會昨通過遠傳(4904)及亞太電信(3682)合併案,台灣大哥大(3045)今(20日)表示,恭喜也樂見此結果,也相信公平會的高效率必能加速審查公司合併台灣之星案,以使產業發展更積極創新,更邁向永續。公平會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之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核心網路整併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可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而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但本結合實施後,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有所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遠傳電信也主動提出實施多項優惠資費方案及保障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之承諾,並承諾將提升服務與網路品質,推廣VoLTE服務,持續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投入企業雲端服務、遠距教學服務、遠距健康照護等應用領域,另將持續挹注資本支出在通信軟體及硬體設備的建置與擴充,提升網路覆蓋率、傳輸速度及增加容量等措施。公平會在5月16日受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根據法律規定,公平會需在30個工作天做出准駁意見,此期限可延長一次,合計最長為60個工作天。公平會則是在7月11日正式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一般推估,最晚大約會在9月中旬有結論。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也在6月的股東會指出,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已獲NCC核准,雙方董事會也通過新的換股比例,目前尚待公平會與證交所核准。台灣大期待透過產業整併,發揮珍貴頻譜資源整合效益,合併後的新台灣大,將提供3.5GHz之100MHz大頻寬,除大幅提升網路效益,對比兩家公司、兩套基礎建設各自獨立運作,每年將省下1至2億度用電,更有超過900萬用戶可享受更大網之網內互打優惠,經濟弱勢族群獲得更全面的照顧。此外,台灣大廣納多元人才,提供台灣之星員工安定、安心的工作環境,加速企業文化融合,為產業發展、環境永續發揮正向的影響力。
遠傳併亞太案 公平會附帶3條件通過
公平會今(20)日宣布,不禁止遠傳電信(4904)合併亞太電信(3682)結合申報案,附加三大負擔通過。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特性,企業透過資源整併,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國內為數不多的電信事業因合併而減少,且將產生市場集中度及價格上升的疑慮。經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之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核心網路整併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可落實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而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但本結合實施後,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有所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對此,遠傳電信主動提出實施多項優惠資費方案及保障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之承諾,並承諾將提升服務與網路品質,推廣VoLTE服務,持續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投入企業雲端服務、遠距教學服務、遠距健康照護等應用領域,另將持續挹注資本支出在通信軟體及硬體設備的建置與擴充,提升網路覆蓋率、傳輸速度及增加容量等措施。公平會表示為消弭本結合限制競爭之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遠傳電信附加負擔如下:一、資費方案部分: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遠傳電信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遠傳電信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遠傳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陸反壟斷執法來真的 開出2張億級罰單 陸媒指有這些新信號
廣受社會關注的中國反壟斷執法最近又有了新動向。據中新社旗下融媒體「國是直通車」報導,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披露的信息顯示,今年以來,全國市場監管系統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加強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目前取得階段性進展,並向社會公佈了第一批集中查處的13個重大典型壟斷案件,主要涉及藥品、公用事業和保險等領域。個別企業甚至被市場監管部門開出了人民幣億元級「天價罰單」。收到「億元級」天價罰單的企業,分別是「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和「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透過第一批公布的典型個案,外界可以從中看到一些重要信號。「黑榜」上不光有企業,還有行政單位此次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公佈的首批13個典型案例中,5個案件發生在藥品領域,8個案件發生在公用事業及保險等領域。「上榜」主要原因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主體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在藥品領域,涉案相關藥品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用於治療腫瘤、心肌梗塞、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關係著民眾身體健康,但相關主體不法行為帶來了不良社會影響。例如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關於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議,導致相關制劑價格逐年上漲並時常短缺,影響患者正常用藥,增加了患者用藥成本和國家醫保支出。涉案的公用事業,涵蓋了供熱、供氣、餐廚垃圾收運等領域,提供著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務,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時有發生。例如華能日照熱力有限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要求新建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必須購買其銷售的用熱計量裝置,否則不予供熱驗收;對其供熱範圍的部分企事業單位由原來的按用熱計量收費改成按面積收費,而其他同類單位仍按用熱計量收費,使相關企事業單位承擔了更多經營成本。從主體屬性上看,此次執法行動公佈的案例中,除了企業主體之外,還包括兩個行政單位,兩起行政性壟斷典型案例分別出自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前者未經公平競爭審查、違反審查標準公布政策措施,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當地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市場的競爭。後者未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其他具有相應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企業參與該區域共享單車市場競爭。以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震懾作用在大陸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看來,由於藥品行業和公用事業的產品特性和市場結構特點,壟斷行為易發、多發、頻發,一直是反壟斷執法持續關注的重點領域。此次公佈的首批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進一步起到引導和規範作用。同時,通過專項執法,還可強化「查處一起、震懾一批、規範一片」的效益。專項執法手段為何重要?大陸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晨穎補充指出,相比於零散式的反壟斷執法,專項執法行動能有效整合和協調執法資源,執法機構可根據具體行業需求制定行動計劃,針對重點壟斷領域匹配更多執法資源,從而提高執法效率和質量。張晨穎說,「對於市場主體而言,集中式反壟斷執法所帶來的威懾效應能更好地預防違法經營者再次違法以及實現一般預防,踐行懲罰與預防並舉的理念。」從此次專項行動處罰力度看,市場監管部門毫不「手軟」,不僅沒收相關企業的違法所得,同時還依據相關規定對相關主體進行罰款。其中,市場監管部門對「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和「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均開出了億元級的「罰單」。從「民生」破題有深意早在今年2月初,中國市場監管部門就對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作出了部署。今年反壟斷執法選擇從民生領域破題,具有重要現實背景。從微觀看,是為民。張晨穎表示,2023年中國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運用反壟斷法化解防範競爭損害引致的社會福利減損是重要途徑。」「在反壟斷執法的眾多領域中,民生領域的重要性和執法需求最為顯著。」張晨穎舉例稱,諸如醫藥、水熱氣電、交通、社會保險、建材等民生領域直接關係到民眾的基本生存和切身利益,該領域壟斷所帶來的高價等負面影響往往成為民眾「不可承受之重」,如果壟斷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將對民眾日常生活和經濟利益產生嚴重影響。而此次專項執法行動聚焦民生領域,在張晨穎看來,原因就在於近些年民眾對原料藥行業、公共事業行業等民生領域的壟斷行為反映強烈,該領域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執法數量也常年居於高位。對其開展反壟斷專項行動是中國立足當前經濟形勢、貫徹落實監管為民的重要舉措。從宏觀看,是為大局。時建中指出,預防和制止民生領域壟斷行為,不僅有助於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還有助於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從市場監管的角度看,推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時建中說,中國反壟斷法既反對市場壟斷,也要求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意味著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打破行政性壟斷,則可以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此次以民生領域反壟斷作為切口,可以預見反壟斷法將是未來助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有力武器。預防和制止民生領域壟斷行為,對限制行政性壟斷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張晨穎介紹,過去,對於交通運輸、工程建設、保險、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重點行業,常出現行政權力妨礙商品自由流通、限定或變相限定交易等行為。針對行政權力妨礙正常市場經濟活動的行為,時建中強調,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是一個重要手段。本次專項執法行動,直面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問題,比如: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審查質量不高。兩起行政性壟斷典型案例的公佈,將有助於推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硬約束,提高公平競爭審查質量。
統一290億元併購家樂福案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附加3大負擔+交3年報告」
統一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公平會在今(5)日第1647次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三大負擔並要求交三年報告,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統一及統一超去年7月宣布,以290億元收購法商持有的台灣家樂福60%股權,交易案完成後,統一集團將獲得全台340間門市經營權。公平會表示,企業結合是兩面刃,一方面可提升經營績效、有效共享資源及增加競爭力;另一方面,如果是大型企業之結合,也可能會產生市場競爭的疑慮或不利影響,所以審慎把關。統一表示其與家福公司結合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且可穩定家福公司之經營,維持企業文化,保障員工及消費者權益,該公司並提出多項承諾以促進整體經濟利益。但供貨商、零售通路同業及各界對於本案仍有相關疑慮,如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的零售通路更為完整,市場將更趨集中、統一在上游食品製造產業的重要地位會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之經營,及中小型的供貨商是否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 因此公平會但對參與結合事業附加三大負擔:一、 為避免結合事業利用其通路商之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或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為差別待遇之行為,並保障中小型供貨商之權益:(一) 家福公司給予統一企業公司的商業條件,相較於相當地位的供貨商,不得有明顯優待或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二) 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臺幣100萬元之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等專案之修改或替換,不會對中小型供貨商更為不利。(三) 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貨商自供貨商名單中除名,倘有終止或除名情事應附理由,並允許該中小型供貨商向家福公司請求覆審。二、為避免結合事業線上線下全通路快速整合發展及通路集團之跨業經營策略,形成潛在性的買方力量集結,進而採取共同採購及行銷策略,或增加對供貨商之談判力量,甚至限制下游通路市場之競爭:(一)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但若是供貨商自行提出者或其他非因家福公司、統一超商公司之原因所採行者,不在此限。(二)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股份總數至多30%得由統一超商公司持有或取得;家福公司之董事席次應維持超過三分之二不得由統一超商公司之董事或總經理擔任;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應於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無擔任統一超商公司之總經理或經理人情事。(三)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之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惟應由供貨商自由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項服務,且須事先取得供貨商之同意。(四)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對於年度供銷制度之變更,對於供貨商而言,不得更為不利。但基於合理商業考量、經供貨商同意或追求消費者福祉者不在此限。三、統一企業公司在結合實施之次年起3年內,於每年6月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統一企業公司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之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希望此一結合,也能帶給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多贏的綜效。
統一209億併購家樂福 公平會宣布「有條件通過」
公平會今(5日)宣布統一企業公司與家樂福公司結合案,經第1647次委員會議通過,但對參與結合事業附加負擔,以確保兩方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表示,企業結合是雙面刃,一方面能提升經營績效、有效共享資源及增加競爭力,卻也可能產生市場競爭疑慮或不利影響。而統一以290億收購台灣家樂福60%持股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經諮詢通路同業、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公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等各方充分討論後,通過結合案。公平會指出,統一表示與家樂福結合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又可穩定家樂福經營、維持企業化文、保障員工及消費者權益,另提出多項承諾以促進整體經濟利益。但考量其結合使市場更集中、統一之上游重要地位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及,及中小型的供貨商是否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等,因此作出不禁止其結合,但對參與結合事業附加負擔之決議。
合併引爆頻譜超標 台灣大:1/3上限不是鐵律主管機關有裁量權
台灣電信市場因為台灣大(3045)將合併台灣之星(3157)、遠傳(4904)將合併亞太電信(3682),家數由5家變成3家,但之前為了保護中小型業者所設定的3分之1頻譜上限卻彷若形成緊箍咒,成為業者之間針鋒相對的焦點。對此台灣大今(26)日指出,從數學上計算,合併後3分之1就不是鐵律,三家業者皆有超標,超標數額、如何處理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台灣大指出,自4G以來,台灣電信市場一直都是1大2中2小的格局,眾所周知,頻譜為電信產業經營之根基,也是最稀缺的資源,歷年頻譜競標過程中,最大業者挾其市占率之絕對優勢,每次都是標好標滿,持續累積業界最大頻譜資源,其中一個目的,就是防止挑戰者後來居上。台灣大表示,如今龍頭業者指控我們合併案為「限制競爭」,讓身為一直在後方努力追趕的業者甚感困惑、只能苦笑。台台併後無論3GHz以下、6GHz以下總頻寬及用戶數與龍頭相比,仍處於相對劣勢,如何承擔得起「限制競爭」之名。台灣大表示,根據3GPP 國際標準,4G可使用頻寬最小單位為1.4MHz,故對於中華及遠傳各自超頻之頻段,並非技術上無法處理。再者,上下行各5MHz整數倍數之轉讓頻寬限制,係於「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明訂,「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並無此規定,在技術可行且五家業者皆已轉軌情形下,自然不能援引舊子法之規定。台灣大強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已預留主管機關之裁量權,且中華電信已依該規定被通傳會核准在中華、亞太頻譜交易案中,超標持有頻譜,已有前例在先,如今無視該項規定存在,是否認定第12條第4項為僅限中華使用之帝王條款?以龍頭之姿意圖創造不公平競爭環境,此舉正是反競爭行為的標準案例。台灣大表示,業者取得頻譜當下即負有建設義務,任意繳回無疑是罔顧建設義務,再回過頭要求積極建設的業者繳回正在使用的頻譜,是不正當競爭手法的最佳寫照。對於繳回頻譜的作法,台灣大認為,一、主動繳回等於拋棄責任:藉由繳回閒置中不建設的頻段,甩開責任,每年還能少繳頻率使用費。二、看似豪氣干雲繳回,實則傷害數百萬用戶權益:閒置頻譜與幾百萬用戶使用頻譜之重要性不可一概而論,競業欲繳回閒置頻譜以降低成本,卻罔顧原用戶的使用權益,此舉無疑是以私害公。
挪工程費搞網路行銷 台鐵遭監院糾正
台鐵風波不斷,監察院昨通過監委陳景峻提案,對台鐵辦理2019年、2020年「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採購」案提出糾正,並認定採購案招標與決標設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嫌疑,移送法務部查處。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表示,糾正內容證實民進黨果然利用政府、國營事業單位養「網軍」,支持監察院將全案移送法務部究辦。台鐵2020年遭媒體爆料以高於行情的1549萬元找「1450始祖」春露公司負責網路行銷標案,任務之一就是經營台鐵官方臉書粉絲專頁,被質疑是政府花公帑養網軍;此舉也遭台鐵產業工會痛批,台鐵不是沒錢發薪水,而是拿給公關公司美化台鐵。對此,陳景峻去年申請自動調查。陳景峻說,台鐵辦理採購的預算由重大工程管理費及局務業務宣導費共同支應,工程管理費占比率達9成5以上,但工程建設相關成果卻不足1成,比重明顯失衡;且經費來源也違反「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另台鐵在招標過程,第1案招標前委請參與投標廠商就整體行銷宣傳進行報告,已有失公允,經內部工作小組就「實績經驗」的初審意見也與評選結果大相逕庭。在該採購第2案評選會議,5位評委有3位內聘委員未出席致會議延期,有失合理性,顯示招標已有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嫌疑,移送法務部查處。陳景峻說,台鐵驗收採購履約過程,經查發現有未依約回覆留言、私訊等,且結案報告書列載統計指出粉絲專頁回覆率低,但台鐵未依約扣罰,經審計部通知才對廠商處以違約金,且廠商履約情形也缺乏相關分析報告,顯示履約管理未落實。對此,台鐵表示,尚未收到案文,暫無回應。立委吳怡玎說,從調查報告指出的疑點,台鐵明顯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標案,而整個蔡政府都有編列數百億廣告行銷宣傳預算,希望監察院對類似標案清查清楚,將任何不法都移送法辦。
公平會:統一併家樂福案已遞件 正請業者補件中
統一集團7月宣布以290億收購台灣家樂福6成股權案,公平會副主委、發言人陳志民今日表示,目前該案已遞件,但要求業者補件,將待業者完成補件之日起算3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60天。公平會今召開執法30周年回顧及前瞻學術研討會,陳志民接受媒體訪問,談及統一收購家樂福案件的進度,回應正請業者補件中。東華法律教授石世豪說,若沒及時結合,有「看不見的成本」,業者應會高度配合。前一樁落幕的通路併購大案是全聯取得大潤發95.97%股份結合案,公平會召開委員會議在7月13日決議不禁止結合,附加7大負擔,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表示,統一併家樂福案後續若實際啟動審查,將從垂直結合、水平結合、綜效等3面向著手進行。
統一喜獲金雞母!挺進家樂福340個門店 打造「全通路」藍圖
統一及統一超19日重磅宣布,以290億元收購法商持有的台灣家樂福60%所有股權,交易案完成後,統一集團將獲得全台340間門市經營權,跨大步攻佔全台零售業,穩坐市場寶座。統一集團積極拓展事業版圖,這次成功搶親台灣家樂福,將取得全台340間門店經營權,包括68家量販店、272家超市與頂級超市、129家商場、家樂福商標使用權、部分量販店及物流中心自有土地與資產。統一指出,併購家樂福不僅讓零售服務更多樣化,也能提供顧客更完善的消費體驗。由於市場消費模式實體門市仍佔6成以上、線上通路約3成,統一近年不斷強化虛實整合能力,以「零售+體驗」滿足消費者新型態的購買需求及習慣,此次成功吃下家樂福,可望進一步完整全通路的藍圖。家樂福除了竭力拉攏實體通路客群外,在2015年也進軍線上購物網站,攜手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Eats提供生鮮雜貨外送服務,甚至於今年4月推出品牌App「家速配」,優化快速配送服務。超商龍頭統一集團斥資290億元,奪下量販家樂福全數股權,消費者將來是否會面臨零售壟斷的局面?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則回應,由於統一擁有食品事業與零售業的供應鏈關係涉及垂直整合,未來將針對市場封鎖、限制競爭進行審查。
間接削弱其他外送平臺與其競爭能力 foodpanda違反公平交易法遭重罰200萬
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在契約中限制合作餐廳在平臺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削弱其他外送平臺與foodpanda競爭的能力,要求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除命其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200萬元罰鍰,如不改善,最重可處1億元罰鍰,甚至還可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公平會調查,目前國內外送平台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Eats雙雄局面,2家外送平台市占率皆達4成以上,由於平臺市場有其特殊性,又2家公司在消費者端及餐廳端均擁有龐大的客戶群,因此具有相當市場力量。公平會調查指出,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在平臺刊登價格必須與餐廳自行販售價格相同,使得餐廳無法將不同的銷售管道的成本差異反映在售價上,形同內用顧客必須與外送平臺訂餐顧客共同分攤平臺的抽成,foodpanda則無須擔心若調升抽成比例會使顧客轉向內用,故較有誘因及能力調升抽成比例。公平會提及,foodpanda要求餐廳在平臺上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相同,間接確保餐廳在其他外送平臺上刊登的價格,不會低於在foodpanda平臺刊登的價格,縱使其他外送平臺向餐廳收取的抽成較低,餐廳也不會降低在該外送平臺上的售價,消費者將無法享受到其他外送平臺低抽成反映在餐點價格的好處。「網路效應」導致理性消費者繼續使用餐廳數比較多的外送平臺,認定foodpanda店內與外送價相同的要求,間接削弱其他外送平臺與foodpanda競爭的能力。公平會還發現foodpanda平臺強制求店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讓顧客自行到餐廳取餐外帶,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由於透過「顧客自取」訂餐之消費者,大多屬於餐廳原本的顧客,如餐廳必須接受無條件平臺上「顧客自取」的訂單,不僅未拓展市場或開發新顧客,甚至面臨必須與平臺上的自己競爭,當原有的內用及外帶顧客流失至外送平臺,餐廳還需額外支付foodpanda佣金抽成。foodpanda進一步再將收取自餐廳佣金抽成補貼消費者,促使顧客利用foodpanda「顧客自取」方式訂餐,使foodpanda能獲取更多佣金抽成,並享有更大定價能力,從而產生限制競爭效果。此外,公平會也發現foodpanda及UberEats 2大外送平臺業者均對於簽署獨家交易契約之餐廳給予抽成折扣優惠,成功吸引部分餐廳選擇與foodpanda及UberEats簽署包含獨家交易條款契約,現階段雖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公平會也對2家業者發出警示,未來若繼續擴大簽署獨家交易餐廳數量,或採行其他具實質強制獨家交易效果限制,都可能產生違反公平交易法疑慮。
大陸《反壟斷法》出手 責令騰訊「30天內解除音樂獨家版權」
市場監管總局1月接獲舉報,對騰訊公司於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結果指出,這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要求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等處置措施。對此,騰訊也做出回應了。市場監管總局調查,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並要求騰訊3年內每年向市場監管總局報告履行義務情況。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本案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第一件要求違法實施經營者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案件。對此騰訊公司今(24日)回應,已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來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除此之外,也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製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