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工時
」降工時恐面臨減薪 專家憂勞工變更血汗
針對公共政策平台上有民眾連署修正勞基法,改為「周休三日」及「縮短周工時35小時」。有專家擔心,如果降低工時,薪資維持甚至降低,可能會使勞工兼職意願上升,工作時間反而更長,無法獲得足夠休息時間,呼籲若要降低總工時,不如增加國定假日較為可行。「縮短工時方向是好的」,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說,各國紛紛試辦周休三日,但並未規範在法律中,多為鼓勵性質,因為各行各業特性、流程不同,如果在各行業皆得適用的法令中規定,雖然可以快速降低工時,卻也提高雇主用人難度,建議應用計畫鼓勵即可。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士豪則說,勞基法為最低規範,且依現行上班族常見的朝九晚五(9點上班、17點下班),扣除休息時間1小時後,每天實際工作時間為7小時,周工時為35小時,而周休三日可以透過「雙周變形工時」達到周休三日,或透過團體協約、勞動契約達成。劉士豪對周休三日及周工時35小時持保留態度,「要全民有共識」。劉士豪進一步提及,德國的《營業時間法》曾經規定城市晚上6點後不得上班,但若在我國實施勢必影響國人生活習慣,因此不應一窩蜂學習國外,仍要考慮國內情況,且現行勞基法工時限制為針對單一工作,難規範勞工兼職。戴國榮則說,如果工時降低則勞工薪資可能減少或維持,兼職第二份工作意願勢必增加,因此若要降低年總工時,不如增加國定假日可行性較高。
多人連署修改勞基法 籲周休3日、降工時
根據統計,我國年總工時雖然逐年降低,但去年仍達2007.6小時,世界排行仍名列前茅,因此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連署「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周休三日的國家」及「修改勞動基準法第30條,將每周工時降低」,盼讓周休三日及法定周工時下修至35小時納入勞基法,兩案皆獲得逾5000人連署,超過門檻。1984年台灣開始實施「勞動基準法」,當時的法定周工時為48小時,2001年將法定工時降低為兩周84小時;2016年法定工時進一步降低為40小時;但去年(2022年)受僱員工年總工時卻反而較前年(2021年)增加7.2小時、達2007.6小時。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周休三日的國家」提案指出,歐美有部分企業投入實驗「周休三日」,根據英國實驗結果,總計有61間企業2900多名員工參與,實驗期間與往年同期相比,公司的平均收益增加3成5,員工的離職率也減少5成7,而參與的公司有高達9成2,願意繼續實施周休三日。另「修改勞動基準法第30條,將每周工時降低」提案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應改為每日不得超過6至7小時,每周不得超過30至35小時,或是將勞工工作後,至少應有休息時間也計入工時。由於連署超過門檻5000人,依規定勞動部應在2個月內回答相關問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大多數國家周工時為40小時,周休三日或縮短工時為部分事業單位特性或參與計畫試辦,我國勞基法為適用各行各業,縮短工時後如製造業等3班輪行業運作上恐出現問題,但仍會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向提案人釐清想法,並在規定時間內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