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國
」 離婚 阿國 外遇 法官 人夫要求50萬才分手「不給就鬧事」!出軌男向正宮坦承偷腥 元配提告小三求償百萬
女子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結果阿國竟與另一名女子歡歡(化名)維持長期不正當關係。而當阿國準備提出分手時,歡歡要求要有50萬元才願意分手。阿國無奈之下,轉向小萱坦承一切,後續小萱便對歡歡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後經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歡歡應賠償38萬元給小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與歡歡曾於2023年底時多次在車內發生親密行為,甚至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是在阿國提出分手後,歡歡以「分手補償金」為由向阿國索要50萬元。眼見阿國沒有同意後,歡歡便頻繁騷擾,包括親自到阿國工作的公司鬧場,並委託他人打電話訓斥。阿國也因為歡歡的行為擔憂整起事情爆發,因此在2024年初對小萱坦承外遇。而在小萱得知此事後,歡歡竟直接登門踏戶,向小萱坦承與阿國的姦情,並聲稱自己並不知曉阿國已婚。但根據小萱所提供的錄音證據顯示,歡歡多次向阿國表示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甚至清楚知曉阿國的已婚身份。小萱認為,歡歡在知曉阿國已婚身分後,仍與阿國保持親密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這已超越社會一般能接受的範圍,嚴重侵害其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在庭上,歡歡承認與阿國的關係,初期也是強調自己不知道阿國已婚,但後續相關證據打臉後,歡歡才以自己目前無業為由,聲稱無力支付高額賠償。但法院審酌後認為,歡歡在得知阿國已婚後,仍持續交往長達4個月,其行為破壞小萱與阿國之間的夫妻忠誠與信任。而透過小萱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確認小萱因此是導致精神受創,需接受心理治療,認定歡歡的行為直接造成小萱的精神痛苦,屬侵害配偶權之情節重大。最終,法院裁定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38萬元。
向已婚女同事傳訊「麼麼噠」 男被公司開除:表達欣賞沒性暗示
大陸安徽宣城一名70後(1970年後生)男子楊昆(化名)日前被控騷擾已婚女同事,傳訊息說,「我想妳」、「麼麼噠」、「喜歡妳」等,女同事最後不堪騷擾離職,公司也開除楊昆,阿國要求賠償金,雙方鬧上法院。判決書指出,公司主張,2023年9月26日,公司要解雇楊昆,因為他從2022年8月擔任倉管一職以來,多次未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務,也經常出錯,跟業務員發生爭執,和主管也爆衝突,影響到他人,楊昆還多次在上班時間睡覺,無故遲到、早退等。不僅如此,公司說,楊昆在公司向女員工發曖昧訊息,傳「麼麼噠、喜歡妳」,讓女方家屬來公司鬧,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所以要他離職。楊昆因不服仲裁也提訴訟。楊昆辯稱,他沒用輕佻、下流的言語騷擾女同事,他的微信出現「喜歡妳、麼麼噠」等詞,是表達個人的欣賞和讚美,沒有性暗示的意思。法院看了聊天紀錄,楊昆跟已婚女同事說,看到她手比愛心,跟其他同事交談,他妒忌死了,「因為喜歡你,所以感到很彆扭。」法院認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或開除員工,是最嚴重處分,但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對主張解雇不違法,也不給賠償金的請求,本院不支持。法官最後判公司要賠償楊昆3.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4萬元)。至於楊昆有無性騷擾,法官認為,楊昆稱傳「喜歡妳」、「麼麼噠」只是欣賞,但「麼麼噠」可用於情侶、長輩、親友間,楊昆明知對方已婚,還是發不洽當內容,雖沒明顯性騷擾,還是侵犯人格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長年好賭回家只為偷錢 兒不想養生病老父…法院准了
桃園一名男子(阿豪)近日收到爸爸阿國(皆化名)住院的消息。但男子控訴,爸爸長年賭博,也經常不回家,從他出生以來也沒給過生活費,都靠媽媽賺錢養家,爸爸還會偷家中財物,所以他要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豪表示,近日他接獲社會局通知,表示爸爸因病住院,需人協助處理,但爸爸過去長年沈迷簽賭,經常徹夜不歸,從他出生後不曾支付生活費,都靠媽媽外出工作維持家計,爸爸不時竊取家中財物,多次與媽媽發生暴力衝突,後來爸媽離婚,爸爸更是以探視子女為由,到家中偷財物,再婚後也沒給扶養費。阿豪說,2005年,爸爸音訊全無、不知去向,長期對家庭生活不聞不問,所以他無正當理由盡扶養義務,聲請免除。阿國辯稱,不同意兒子免除扶養義務之請求。法院調查後發現,阿國因病健康不佳,無任何所得收入,2020、2021、2022年年度之所得給付總額均為0元,名下也無其他財產,確實無謀生能力。阿國前妻說,前夫在小孩3歲時,就沒有照顧,之前她賣檳榔賺錢,前夫好高騖遠,做生意失敗,去工廠半年就不做了,後來遊手好閒去賭博,靠她工作及娘家的親人接濟,後來就離婚,他都沒關心小孩或照顧,都是靠她養大小孩。法官認為,阿國是爸爸,在阿豪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然阿國自小孩年幼時起,未盡扶養義務,均賴妻子獨力扶養照顧阿豪,可認阿國過往無論於主觀及客觀上,均有疏於照顧、扶養阿豪的情事,且情節重大,請求免除其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士官長看女上尉沒穿內衣:氣氛到了 他強抱又摸私處下場慘
士官長阿國在屏東空軍某單位服役,2021年到女上尉A女(皆化名)的租屋處,看到她衣服內沒穿內衣,起了色心,環抱她又摸其私密處。阿國出庭辯稱,「氣氛到了」。最高法院判1年定讞,最後阿國也被撤職,百萬退休金也飛了。判決書指出,阿國是空軍士官長,A女是中尉排長,2人之前在同一個單位才熟識,阿國明知跟A女只是同事關係,並無交往或曖昧,竟意圖性騷擾,阿國去A女租屋處,先摸她的屁股,被只又強行環抱A女,伸入衣服內撫摸A女胸部,隔褲子撫摸下體,強吻A女耳朵、脖子等,A女以LINE報警處理,才讓案情曝光。阿國辯稱,「案發當時A女沒有穿內衣,我跟A女坐在床上,我們的膝蓋有稍微碰觸,我自己覺得氣氛到了,先用手觸碰她臀部,見A女沒有反應,隔幾秒我才摟她腰、撫摸她胸部、親吻她耳朵、頸部及背部,後來A女跟我說不可以,我就馬上停手了,我也沒有撫摸她下體」,他承認有性騷擾,但沒有強制猥褻。法院表示,A女被騷擾當下有傳訊息給朋友「○救我」,「差點被○○○上」、「他原本來找我抽煙」、「後來有上來」、「根本對他沒那個意思」,可見A女對阿國沒意思,一審判阿國1年。據了解,該案上訴二審也維持同樣刑度,全案再上訴,1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阿國也要入獄,而他也被軍方撤職,百萬退休金沒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夫妻多年前收養新生女嬰 她成年後「這些行為」讓2老心死:38年的女兒不要了
多年前,阿國(化名)夫妻在女嬰歡歡(化名)出生不久後,將她收為養女,對其視如己出、全心養育。不料歡歡國中畢業後隨即離家,後來自組家庭。不僅未曾奉養阿國夫婦,也不曾與他們聯絡。更讓2老心酸的是,後來歡歡在外積欠多筆債務,債主卻多次找上阿國夫妻,或以電話或上門催討。阿國夫妻都已年邁,不滿與歡歡之間徒有收養形式,卻無實質親情,於是向法院訴請終止這段持續了38年的收養關係。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定,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規定,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官考量,阿國夫妻與歡歡雖然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的形式,但歡歡長期離家未歸,也未關懷、探視養父母,彼此親子關係疏離,雙方徒有收養形式,而無實質父母子女親情之維繫,顯與收養係為成立擬制親子關係之宗旨相違背。法官審酌,既然雙方收養之目的無從達成,並且情節也屬重大,以雙方狀況而言,衡諸常情,一般人實在難以長期忍受,會因而喪失繼續維持收養關係的意願。最終法官認定,雙方養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希望,足認確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夫妻聲請宣告對歡歡終止收養關係,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新北男竹蓆沒裝專用袋被拒收 他不爽硬丟…砸清潔員挨告下場曝
新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在倒垃圾時,沒把廢棄竹蓆放專用袋內被拒收,他還是執意要丟,結果竹蓆砸到清潔員,雖然他否認有砸人,不過有證人證詞和垃圾車錄影畫面為證,最後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在去年10月17日,手拿廢棄竹蓆丟入垃圾車內,未使用垃圾專用袋,被陳姓清潔隊隊員阻止,把竹蓆取出丟地上拒收,並告知要用垃圾袋。阿國因心生不滿,明知道陳男穿清潔隊反光背心、頭戴安全帽,正在執行公務中,還是把竹蓆丟垃圾車,砸到陳男身上,陳男將竹蓆揮落在地。陳男下車質問,阿國又拿竹蓆朝他頭頂方向丟,最後陳男報警。證人表示,當時有聽到垃圾車清潔人員跟阿國說,「這個不能丟,要用垃圾袋」,阿國稱,「這個應該是可以不用放垃圾袋」。證人表示,一個覺得可以,一個覺得不行,雙方發生爭執,最後阿國還是丟竹蓆。法官看了垃圾車後鏡頭的監視錄影內容,發現陳男站上垃圾車後方踏板,右手抓著綠色廚餘桶,左手抓著垃圾車之欄杆,阿國撿起地上的竹蓆,從陳男右後方將竹蓆丟入垃圾車內,砸到陳男右手及身體,陳男以手阻擋,雙方發生爭執並推擠至畫面左方。法官表示,可知阿國有將竹蓆往陳男身體丟,以強暴之方式妨害正在執行清運垃圾公務的陳男,堪予認定,認定阿國丟竹蓆時並沒有碰到告訴人,是丟完竹蓆後,陳男才追著他問為何要丟竹蓆等話,顯與事實不符,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丈夫外遇「女優級女友」!赴旅館拍內衣照 正宮整理遺物才知
桃園一名女子小萱日前聽到丈夫阿國的死訊,趕到派出所,才知道阿國被「女優級女友」小三琳琳(皆化名)送到醫院,而小萱在阿國遺物中,也看到露骨的對話、裸照,讓她對琳琳提告,法院判賠6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她跟阿國感情融洽且同心協力為家庭生計打拚事業,怎料,2022年5月底,她接獲警局電話得知阿國過世,強忍傷痛趕往派出所,員警透露是琳琳送阿國到醫院。相驗程序中琳琳也跟檢察官坦承,出事前一天阿國在她家,深夜阿國表示心臟不適,她才送阿國去醫院。小萱表示,她在整理遺物時,知道2人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還一同進出旅館,拍攝琳琳只穿著內衣褲、手捧鮮花之照片,長期言語調情曖昧,又跟阿國到各地出遊,拍攝數張親密照,她要面對枕邊人過世及背叛之雙重打擊,還要養小孩,更罹患重度憂鬱症需要吃藥,所以她要提告琳琳,求償150萬元。從2人的聊天紀錄可見,阿國表示,他越來越愛琳琳,還問「疫情期間哪裡約會比較好呢」,琳琳回,「還沒下班,就想約會,你學學我~想約會也沒說出來」琳琳更自稱自己是「女優級女友」,阿國表示,妳真的很會。琳琳辯稱,她跟阿國是同事關係,在2022年底開始交往,有發生性行為,對於侵害小萱配偶權一事她不爭執,但損害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小萱所受精神上痛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琳琳要賠償小萱60萬元。
女抓到丈夫婚外情 小三挨告狠揭他拿身分證堅稱未婚扯「妻是親姊」
高雄有一名人妻發現丈夫阿國(化名)搞婚外情,一氣之下對小三阿花(化名)提告,求償50萬元。沒想到經過高雄地方法院調查,才揭穿阿國荒唐劈腿情史,法官指出,阿國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阿花看自證未婚,才害阿花被騙後淪為小三,認為阿花與阿國交往時不知道他已婚,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判決書中提到,人妻與阿國在2022年11月結婚,但2023年6月抓到阿國在外有小三阿花,追問下阿國說兩人從2022年9月開始交往,還發生過6次性行為,令人妻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立刻向阿花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阿花辯稱,她在2021年認識阿國,2022年6月兩人透過網路又搭上線,她並不知道阿國有女朋友,更不清楚他已婚。後來在共同友人告知下,阿花才知道阿國是有婦之夫,自己無辜淪為小三;阿花表示,質問阿國是否已婚,對方卻堅決否認,還拿出身分證堅稱配偶欄是空白的,試圖繼續欺騙、隱瞞。經過高雄地方法院調查,阿國與人妻結婚確實沒有宴客和舉行公開婚禮,也沒有用其他方式向親友公告結婚一事,所以一般人很難知悉兩人已婚。法官進一步揭露,從通訊軟體對話記錄得知,阿花質問阿德是否已婚,他不僅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證明,還瞎扯妻子是親姊姊。阿國見腳踏兩條船事跡敗露,終於鬆口自己當時不想讓阿花知道妻子是誰,又不知道阿花早知道自己已婚,才會謊稱妻子是姊姊。最終法官依各種事實推判,阿國隱瞞已婚,阿花如果不是友人告知可能都不會知道自己是小三,因此採信阿花說詞,無法證明她是在知悉阿國已婚還交往、發生性行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故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給假驗孕棒照詐「40萬聘金和10萬金飾」 前女友謊稱懷孕被抓包
女子小萱被指控用驗孕棒照片謊稱懷孕,要男友阿國(皆化名)給聘金40萬和10萬金飾費,後來又說她吃藥墮胎了,阿國抓包後提告,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小萱10月。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小萱明知自己沒懷孕,基於詐財犯意,在2020年2月到3月間,跟阿國謊稱她懷孕,討聘金40萬元、購買結婚金飾費用10萬元,阿國給錢後才驚覺受騙。阿國表示,他收到小萱傳的驗孕棒照片,還有家族對話截圖,提到他要付多少聘金和金飾給她,假設她沒有懷孕,他不會結婚,也不會給50萬元,後來她說藥吃太多,怕胎兒受到影響,去婦幼診所拿小孩,沒說她是吃藥墮胎,「我就開始懷疑被告不是真的懷孕,因為我從頭到尾只有看過驗孕棒照片,沒看到實體。」小萱辯稱,她沒去診所墮胎,是自己吃藥,藥是越南籍同事給的。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萱說,聘金40萬元跟10萬元購買金飾費用,是因為她懷孕阿國要補償她,再加上LINE對話紀錄,阿國才給了50萬。至於小萱是否有懷孕,法官表示,她稱懷孕至墮胎未曾就醫,與現今民眾就醫常情不符,小萱也曾傳「做完跟你說」、「護士說我待的那」、「怕干擾儀器」等訊息,向阿國說因接受墮胎手術前往診所就診的情況不符,杜撰之詞無足憑採。法官說,現今網路發達,要取得他人的驗孕棒照片並非難事,小萱驗孕棒照片來源及拍攝時間均不明,阿國也沒看過驗孕棒實體,無法依此照片做出對小萱為有利認定。最後,法官認定小萱當時沒懷孕,依詐欺取財罪判10月。可上訴。
小三幫人夫生子挨告扯:跟正宮變朋友 法官看訊息「這句話」打臉
人夫阿國被妻子小莉抓包外遇,他寫下婚姻忠誠承諾書後,還是跟小三小萱(皆化名)往來,更幫她買房,小莉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跟小莉變朋友。不過小莉曾傳訊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法院最後判小萱要賠45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莉在2022年11月發現阿國舉止怪異,詢問後才知外遇,要他在去年1月20日寫婚姻忠誠承諾書,而當時小莉不知道小三是誰,阿國書面承諾與外遇女性永不見面,但他未遵守承諾,仍幫小萱買房,2人也經常聯絡,小萱在同年3月至4月間主動LINE小莉,小莉才知道整件事。小莉主張,小萱明知阿國有配偶,還是跟他交往,也生了小孩,經親子鑑定證實,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她要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不否認交往生子,不過如果要賠償,也要看小莉的行為,因為她跟小莉已變成朋友,她的行為固然不當,但沒有超過容忍範圍,損害程度不高,應減輕賠償。法官認為,小萱雖說跟小莉成為通訊軟體好友,互動良好,損害程度不高,不過,小莉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可是就有人自己摧毀破壞這份和諧」,未見小莉有任何原諒意思,所以這只是小萱主觀片面認知,無從憑採,判她要賠45萬元。可上訴。
爸從沒給每月2萬元生活費 兒由媽辛苦養大…聲請免除扶養
男子阿國(化名)被兒子控訴,小時候家暴媽媽,離婚後也沒照協議書明定,每個月給2萬元生活費,他是由媽媽辛苦養大,所以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兒子主張,阿國在他小時候即家暴母親,在1996年離婚後,監護權歸屬母親,婚協議書上明定每月要給2萬元生活費,直到他22歲為止,惟自第1個月起,阿國背信毀約,未曾給付過分毫扶養費,他由母親含辛茹苦扶養長大為此,聲請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阿國2022年都沒收入,認他不能維持生活,需要接受兒子扶養,而針對阿國沒盡扶養義務一事,阿國部爭執,同意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表示,阿國在離婚後就沒扶養兒子,未婚的兒子從事焊接工作,月收僅2萬多,還要負擔家計,沒有餘力付阿國生活費,阿國沒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近日依法宣判兒子免除阿國之扶養義務,和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人夫出軌10年嫩妹小三「2度墮胎、產女」 妻抓包求償百萬
人妻小萱陸軍中校退伍,而丈夫阿國出軌10年,不僅跟年輕嫩妹小艾(均化名)發生多次關係,還2度墮胎、產女,被小萱抓包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小艾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在2013年起跟阿國交往,小艾還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外又在2020年和今年1月各各產下1女,小萱在去年年底才知道此事,顯然2人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小萱要提告2人,並求償100萬元。阿國辯稱,對小萱說法,他不不爭執,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他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小艾也要養2個年幼小孩,無力負擔100萬。法院認為,小萱稱配偶權遭侵犯而致罹患身心疾病,病情加劇,也提出證明書,阿國說她在任軍職時已有身心症狀,曾因投資失利而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由診斷證明書無法證明罹患身心疾病原因為何,所以這部分主張難認定。法院表示,阿國婚外情長達10年以上,小艾也曾墮胎生子,小萱陸軍中校退伍,目前無業,月領退休俸約40000餘元,阿國現在開便利商店月入5到6萬等,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67歲男不良於行困偏遠山區 寒冬送愛心物資解圍
在偏遠的山區角落,仍有弱勢族群艱辛度日,勉力支撐生活。道家人文協會於今(19)日,舉辦新北市弱勢家戶物資捐贈活動,由協會秘書長王愍之帶領志工群全程自費至新北市三芝區進行訪視,捐贈家戶所需的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等家電,以及便於存放的食品與清潔用品等民生用品物資,協助改善生活環境,攜手共度難關。活動當日,志工團隊深入訪視家戶,傳遞溫暖關懷。現年67歲的阿國(化名)因患有僵直性脊椎炎和風濕性關節炎,長期服用類固醇藥物導致骨質疏鬆,並於今年3月接受了右手和右髖關節置換手術。受健康狀況影響,阿國日常行動受限,無法外出工作,目前與次子同住。阿國的次子現年44歲,持有一類中度身障證明,仍需父親照料,致使家庭經濟壓力沉重。父子兩人目前居住在阿國哥哥擁有的偏遠山區住所,家中電器設備老舊,冰箱與洗衣機等皆已損壞,食材難以保存且衣物清洗不便,日常衛生受到嚴重影響。協會秘書長王愍之(左)在寒冬中送上溫暖,讓阿國(化名)十分感動。(圖/道家人文協會提供)協會在得知案家狀況後,根據需求量身規劃物資品項,並實地丈量所需家電尺寸、了解日常使用習慣,迅速聯繫廠商協助安裝,並於今日活動由志工團隊攜帶耐於存放的食品、衛生紙、洗沐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親送到住家。除了關心生活情況,志工亦同步確認家電的安裝和使用是否妥當。阿國見到志工們來訪問候,十分感動,頻頻表達感謝之意。協會秘書長王愍之表示:「自協會創立以來,始終秉持「零行政費」的初衷,確保每一分善款都專款專用,直接幫助有需要的人。協會全力傾聽弱勢族群的心聲,量身捐贈他們所需物資,期望能減輕其生活負擔,緩解眼前困境。我們也期盼能喚起更多人對社會弱勢角落的關注,為他們的生活注入一絲溫暖與希望,共同創造更溫馨有愛的社會環境。」身處偏遠山區的阿國無法外出工作,愛心物資可幫助他解決燃眉之急。(圖/道家人文協會提供)
賣房賭債也還不完…丈夫神隱22年 人妻訴請離婚
人妻小萱控愛賭博的丈夫阿國(均化名)欠了大筆債務,賣房還債也還不完,而她負責養2個小孩,2002年阿國說要離婚,離家22年都不跟她聯絡,她要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81年結婚,育有2子女,阿國沉迷賭博,積欠鉅額債務,把2人買的房子賣掉抵債仍無法全部清,子女都是小萱獨力扶養,2002年12月,阿國親筆寫下離婚證明書,表示要與小萱離婚,隨即離家出走,迄今20多年行蹤不明,對子女也不過問,夫妻長期沒同住,關係出現重大破綻,小萱要訴請離婚。阿國沒出庭也沒提書狀。法官看了阿國當年的親筆信,「本人甲○○乙○○○於民國91年12月27日正式離婚絕無怨言無夫妻關係於此立証」等話,和小萱主張的有離婚協議,雙方均無維持婚姻的意思等情相符。阿國小孩說,小學、中學時,爸媽感情還可以,之後越來越差,因為爸爸欠了很多債務,不清楚金額,只知道很多,之後家裡房子被賣,媽媽出去租屋,沒跟爸爸聯絡,她也不知道爸爸住哪。法官表示,夫妻原先感情尚可,但阿國沉迷賭博,家中經濟因而惡化,為此爭吵不斷,而阿國還賣房,使夫妻感情消磨殆盡,長年未共同生活迄今,小萱依法訴請離婚,依法准許她離婚。
知道丈夫只能繼承20萬元財產 妻跑回陸14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大陸女子小萱(皆化名)結婚,婚後小萱來台生活,但14年前她因為知道阿國能繼承20萬元財產,跑回大陸,人直接消失,阿國不滿被惡意遺棄,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夫妻要互相負責同居義務,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如果惡意遺棄,他方可以訴請離婚,在法第1001條、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可見。據悉,小萱開庭時沒到場,也沒提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表示,從出境資料顯示,小萱離台13年多,都沒有再回台灣,所以認為阿國的主張為真。法官表示,阿國和小萱是夫妻,但小萱卻離台近14年,沒跟阿國履行同居義務,也沒證據顯小萱不能履行同居義務,小萱持續惡意遺棄阿國,近日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此外,類似事件近期也不止一起,阿豪跟印尼女子小華在31年前結婚,本來講好婚後住阿豪家,但6個月後,小華無故離家消失30年,讓阿豪心死訴請離婚;人夫阿良於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結婚,2021年說要回家探親也沒回台,還不斷討錢,阿良2年多給20幾萬,最後小玲稱她「改吃素」拒回台,阿良也只好離婚。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妻婚後6個月回印尼 一走超過30年!台男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印尼女子小萱(均化名)在31年前結婚,雙方講好結婚後住阿國家,怎料婚後6個月小萱無故離家,一走就是超過30年,阿國也心死訴請離婚。阿國手足表示,阿國和小萱婚後住父母家,而他有空也會回去,不過不久後小萱回印尼,因為當初制度一次只能來半年,要回印尼再來台灣,不過小萱把錢拿走就沒回來,他們也想要找人,但都沒消息。小萱沒有出庭,也沒提書狀或陳述。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超過30年,長時間沒維持夫妻正常生活關係,夫妻扶持的特質已是蕩然無存,長期分離也無情感,對彼此的生活不了解。法官表示,阿國和小萱只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經法院通知也沒到場,更加證實她無意維繫婚姻,既然雙方無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的基礎,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此外,類似事件也不只一起,人夫阿良於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結婚,2021年小玲回家鄉探親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討錢,阿良2年多給20幾萬,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回台,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
棄嬰長大後恐赫「放火燒家」想要錢 養父母心碎終止40年收養關係
一對年邁夫婦阿國與小萱(均為化名)1984年在家門口撿到女棄嬰歡歡(化名),出於愛心,隔年正式收養她為養女,視如己出地養育至她成年。沒想到,歡歡大學畢業後獨自在外生活,不僅未履行奉養義務,還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頻繁向養父母索取金錢,甚至以激烈言語情緒勒索。阿國與小萱不堪精神與經濟上的折磨,決定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訴訟。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小萱指控,他們已退休,無力承擔歡歡龐大的借款需求,甚至動用養老基金和保單借款,仍無法滿足養女每月高達10萬元的金錢需求。歡歡成年後不僅未曾反哺,還多次以「活不下去」或「放火燒家」等恐嚇言詞施壓,導致養父母精神備受折磨,身心健康受創,甚至需求助身心科。阿國與小萱的另一子女出庭證述,表示歡歡自創業以來,持續要求父母經濟援助,創業失敗時的損失亦由父母支付。法官調查發現,阿國與小萱2年間向歡歡提供的借款超過200萬元,頻繁的金錢往來加上情緒施壓,已構成對養父母精神上的侵害。法院認定,歡歡長期積欠債務、頻繁向養父母借款,且持續使用威脅語言或情緒勒索達到索款目的,對養父母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損害。此外,歡歡與養父母避不見面,多年來少有聯絡,彼此間的親情關係已經破裂。法院最終判決准許阿國與小萱終止收養關係,讓兩人得以擺脫精神壓力,安享晚年。